论儿童产业的开放保护理论_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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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3)05-0001-05

新兴产业往往被称为”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对“幼稚产业”进行一定的保护,符合"WTO"有关规则,是各个国家的通行做法。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以规避竞争来保护幼稚产业,等产业成熟后再参与竞争。但在贸易自由化飞速发展及世界经济日新月异的今天,来自国际社会的激烈竞争已越来越不给幼稚产业以发展成熟的时间。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选择幼稚产业、保护幼稚产业,使幼稚产业尽快发展壮大,成为涉及产业安全、国家安全的大事。

一、传统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困境

(一)传统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误区

18世纪末,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提出了用关税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主张。19世纪,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在汉密尔顿学说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他认为幼稚产业保护应保护那些发展尚且幼稚、受到外国强有力竞争,但有发展前途,通过一段时期的保护(一般为30年),能成长壮大的产业。20世纪80年代初,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其理论认为,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直至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占有优势为止,同时再转向对下一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样,可使本国厂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

归结起来,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各派的主要观点均是以规避竞争式的保护为主。这种强保护,一方面,往往使企业因缺乏竞争压力而产生依赖思想,长期享有政府的各种照顾而不思进取。另一方面,由于保护的时间过长,使一些幼稚产业,越保护越落后,成为“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或效率极低的垄断产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无论政府如何保护,幼稚产业也无法走向成熟。

(二)传统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面临新挑战

一国的幼稚产业由于处于初创阶段,国际竞争力往往很弱。对幼稚产业给予一定的保护,对相应的国外产品在市场准入方面加以一定的限制,这在国际上已是共识。从理论上看,这是观点针锋相对的自由学派和保护学派唯一可以相互认同的地方;从国际规则方面看,WTO也专门列有幼稚产业保护的条款;从实践上看,世界上三个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通过贸易壁垒保护走上工业化道路的。美国和德国在19世纪对制造业实施了高关税保护,日本一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都对进口实施相当广泛的管制。此外,韩国等国家在其汽车、电子等产业发展的初期,都曾采取了种种保护措施,使新兴产业顺利度过幼稚期。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幼稚产业保护可操作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1、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的冲击。

90年代以来,在GATT与WTO的推动下,世界各国贸易政策不断趋于自由化,自由贸易政策成为国际贸易政策的主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进口自由化已经达到95%以上。首先从关税壁垒的削减来看。1997年,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经降至3.8%,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也降至12.5%。其次,非关税壁垒也大幅度削减。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实施,世界各国的非关税壁垒将不断被削减和取消。

美国学者D·F·西蒙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产业全球化。在科技和信息革命推动下,全球产业日益成为一种密不可分的全球产业网。产业全球化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时作为产业组织高级形式的跨国公司已经能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并在全球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产业、产品已越来越难以分辨其国籍了。各国对幼稚产业保护的贸易措施往往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障碍。

2、保护的代价高昂。

自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指导实践以来,成功的国家有一些,但为数并不多。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但是多数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如中国保护了多个像汽车一类的幼稚产业,结果使国内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国内生产者安于小规模生产,试图通过垄断利润的获取来求得利润最大化,大批高成本的生产企业照样可以生存甚至取得可观的利润,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主要的是,市场不完善,来自国际的竞争的可能性被排斥,难以通过竞争达到优化产业组织,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而且过高的保护还诱发大量的走私行为,国家大量的关税收入白白流失。因此,中国仅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偷逃税款就达300亿元。简单地利用贸易壁垒来保护幼稚产业是一种被动和陈旧的方式,代价是高昂的。

3、产业技术革新的速度越来越快。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技术传播大大加快,技术更新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因此,幼稚产业保护期限越来越难以把握。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及较长的保护期,一则阻碍被保护产业自我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二则使受保护的产业失去学习的机会,容易起到保护落后的负面作用。

4、国外成熟产业越来越容易绕过关税壁垒,进入当地市场。

用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传统幼稚产业保护手段可以限制一定的外国产品进入,但却无法阻止成熟产业直接进入当地。尤其是在各国鼓励外资进入的条件下更难做到这点。一般说来,保护程度越高,受保护产业对外资的吸引力就越大。因为,贸易保护程度越高,两国间的交易费用越大,而外商的直接投资正是将这种高昂的交易费用内部化的方式。如在我国,饮料行业和汽车行业的有效保护率分别高达340%和293%,但却促进了外商对这些产业的直接投资。

二、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的基本思路

鉴于以上分析,幼稚产业保护应在选择标准、保护的手段等方面走出一条新路。在此,笔者提出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新理念,即在引进竞争的同时给产业发展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的扶植,让幼稚产业在竞争中成长壮大。

(一)幼稚产业保护的选择标准

世界贸易组织虽然对幼稚工业的保护开了“绿灯”,但对什么是幼稚工业并没有作出严格、明确的界定。

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有四:一是穆勒标准,即某种产业由于技术经验不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成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但通过保护一段时期,能够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获利,达到其他国家同一产业的发展水平而自立,这样的企业即是幼稚产业。二是巴斯塔布尔标准,以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的社会成本不超过该产业将来利润的现值为标准。三是肯普标准,除了包含前面两个标准的全部内容外,强调只有当被保护的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外部经济效果时,对先行企业的保护才是正当的。四是筱原三代平标准,也叫产业基准理论,即“收入弹性基准”和“生产率上升基准”。前者是指将收入弹性高的产业视为优先发展产业,因为这类产业部门有着广阔的市场,而广阔的市场正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先决条件;后者是指选择劳动生产率上升快、技术进步率高的产业优先发展,提高其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这些选择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鉴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幼稚产业的选择应具有新视野。

1、正外部效应标准。

传统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外部性标准是指产业关联度大的产业。但产业关联度考虑的只是产业链中前联系产业及后联系产业,或称上、下游产业。而时代发展到今天,产业之间的影响和联系无所不在,产业链的概念已无法完全将其涵盖。笔者认为,假如产业是茫茫“宇宙”,各个大产业则是其中的数不清的“银河系”。这些“银河系”又像一个个立体的“产业网络”,其中的二级产业或三级产业便形成“产业脉”(即传统说法的“产业链”)。“产业脉”之间的联系便是“产业络”,其中的一个个企业便是“产业结”。“产业脉”之间、“产业结”之间的外部性影响,可称为“产业场”。由此可见,幼稚产业的选择,不能只考虑产业联系的某一点,而应综合考虑“产业链”、“产业络”,特别是“产业场”等因素。选择具有较强正外部效应的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和扶植,定能对“产业网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如环保产业,在国外已是发展成熟的产业,而在我国却处在幼稚时期。这一产业是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产业,几乎对所有产业都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对其进行保护与扶植是非常有必要的。再比如,信息产业也是其它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性产业,也应同样引起重视。环保产业、信息产业就是“产业场”中的强“磁波”产业,即正外部性较强的产业。

2、资源、环保标准。

由于传统的幼稚产业选择理论,很少考虑资源消耗状况,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往往是能耗大的产业,导致这类产业大量存在。我国在工业化道路过程中,单位产品平均能耗高于发达国家30%-60%。目前我国能源形势非常严峻,许多重要资源如石油等,由原来净出口国变成了净进口国。长期以来,我国对污染型产业如造纸业保护力度也比较大,使我国环境污染日趋恶化。因此,在保护幼稚产业时应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因素,而且由于国际社会生态、环境意识不断增强,这类产业的产品也是国际市场的畅销货,这类幼稚产业最终将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势产业。

3、分工位置标准。

目前,国际分工越来越细,各国应根据比较优势,找好自己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因此,幼稚产业的选择也应考虑到这一点。能在国际分工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幼稚产业,应是保护的对象。而在国际分工中没有地位的幼稚产业则不应是保护的对象。具体地讲,该产业应为国际大产业链中的一环,无论关键技术环节还是非关键技术环节,只要有希望成为国际大产业链中的一环,就应成为受保护和扶植的对象。也就是说,在跨国公司生产环节上的产业应充分引起关注。

4、潜在的比较优势标准。

根据比较利益理论原理,一国应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来加以发展。所谓比较优势产业即为占优势较大的产业或占劣势较小的产业。在选择幼稚产业时要认真分析,不仅看产业是否具有现实的比较优势,而且应该看其是否有潜在的比较优势。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更具有发展前途,应进行保护与扶植,使其潜在比较优势成长为竞争优势。

总之,选择幼稚产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只考虑单一因素会造成幼稚产业的选择出现偏差,导致保护无效率,甚至失败。

(二)幼稚产业的保护手段

1、运用WTO规则。

GATT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的第18条中,C段规定:“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以提高其人民生活总水平,需要政府援助,而实现此目标并无符合本协定其他规定的措施可循”者,可以背离GATT规则,采取限制贸易措施。这就是通常说的“幼稚工业”条款。保护幼稚产业时一定要运用WTO有关规定,选择最佳保护时期,运用灵活的保护手段。为了有效引入竞争,最好是不提高关税,甚至可以稍低,特别是国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产业,必须引入竞争,但要经常采取临时措施,防止过度竞争。临时措施的选择应在WTO框架下选择,如运用保障措施条款,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采取高环境标准,保障人、动植物生命安全的一些措施。

2、把外贸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扶植需要保护的产业。

美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9年增长,充分证明了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所产生的巨大作用。美国政府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扶植和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整个国家的总体竞争实力,以新技术抢占制高点,以新产业保持优势地位,以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从而达到较好的保护目的。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不能再走“高关税”保护的老路子,也应以产业政策扶植为主。例如,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减免税和给予信贷上的支持,从而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投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不断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在1987-1995年期间,全世界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增加了50%。我国应在加速产业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扶植高新技术产业走规模经济的道路,缩小同国外产品价格和品质的差距,从多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鼓励国外企业来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使本国企业有效地参与竞争。经过一段时间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不断增强。

3、培育国内市场充分竞争环境。

其实,产业若能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应适应国内的竞争环境。若国内市场竞争不充分,产业就很难适应来自国际市场的强有力的竞争,扶植起来的幼稚产业也会很快夭折。我国电冰箱产业就是经历了80年代中后期以来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才达到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的的。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国内竞争充分,适当地引入国际竞争,不仅不会冲击国内的产业,相反可以给国内厂家更大的压力,并促使它们更快地提高产业竞争力。当然,在培育国内市场的同时,应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或过度竞争,造成市场混乱。

4、促进幼稚产业产品的出口。

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的另一层含义是保护其不断出口。国际市场是广阔的,但又是纷繁复杂的,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把握的,国家应为企业提供广泛的信息,帮助企业出口,并应提供专项资金为幼稚产业出口提供支持。

此外,还应对国内幼稚产业保护确定一套法定的科学保护程序;建立产业保护执行机构,并采取综合支持系统,使幼稚产业的保护更加规范和有效。

(三)经济效应分析

1、用局部均衡分析可知,综合保护措施,比征收关税损失小,效果更佳。

如图1所示,假如有一国为某产品的贸易小国,横轴为产品的数量,纵轴为产品的价格,S为供给线,D为需求线,P为国际市场价格。当该国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到P[′],则消费者比自由贸易时损失了a+b+c+d的利益,生产者多得了a的利益,政府增加了c的利益,结果征收关税使该国净损失b+d的利益。

图1 综合保护与关税保护的比较

如果采取综合保护措施,生产者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可以扩大生产而不提高价格,供给曲线相当于向右移动至S[′],与自由贸易时相比,如果a+b为政府综合支持的成本的话,a就是生产者得到的利益,因产品价格未变,消费者的利益不变,最终净损失为b,比征收关税时损失减少了d。而且,因未禁止进口,不会引起贸易伙伴国的抵制。还有,更长远而重要的是,这种保护没有时间承诺,随时都有取消的可能,时时都有国际竞争的存在,迫使国内厂家不断提高自身的品质和竞争力。待到这些产业成长壮大后,成本就会大大降低,供给曲线向右移至S[″],有能力把外来产品挤出国外,并且很快实现对外出口。

2、用一般均衡分析可知,出口促进措施的福利也比征收关税要好。

如图2所示,假设一国为X(劳动密集型产品)、Y(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贸易小国,横轴为X的产量,纵轴为Y的产量,AB为该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征收关税后,T[,0]为国内价格线,T[,1]为国际价格线,保护前的消费点为C[,1],进口价为国际价格(因其是小国),消费价为国内价格,C[,0]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消费点。可见,征收关税后比保护前福利下降了。若国家促进幼稚产业产品Y出口,致使Y产业生产规模扩大,那么,原生产可能性曲线AB,扩展为AB[′],生产点由保护前的S[,1]变为S[,2],消费点由C[,1]变为C[,2]。可见,采取出口促进措施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可使福利水平比保护前提高了,特别是比征收关税情况下福利水平提高得更多,并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由较多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转为较多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由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变为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为幼稚产业提供的贸易保护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顺应产业结构升级的规律,并有利于要素利用率的提高。

图2 促进出口的经济效应分析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处理好经济开放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开放式保护幼稚产业,不是排斥竞争,而是引入竞争的动态保护。这种保护应是短暂的、高效的,旨在促使产业自身产生出一种技术外溢和自行不断壮大的能力,在短期内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我们要在理论上研究好并在实践中运用好这一手段。

[收稿日期]200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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