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交际中的言谈规约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约论文,言谈论文,跨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导言
如果用当代人熟知的话语来表述,文化可以被定义为决定人们思想与行为的集体性程序(collective programming),正是这种集体性程序使某一人群程度不同地有别于其它的任何人群(Hofstede,1984)。 在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活动时,这种集体程序(即文化)就是言谈所必须遵循的不成文的规约(norms)。
D.Hymes(1972)曾指出,除了语言的形式规则, 语法还应该包括语言使用的文化习俗。因为,要正确而恰当地运用语言去进行交际,人们不仅要知道什么是符合语言的形式规则的,更需要清楚什么是符合文化的规约的,是文化所能认可和接受的。具体地说,就是要弄明白“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不说,说的时候说什么,对谁说,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说”等等(Hymes,1972)。
文化不同,有关言谈的这些规约自然各不相同。对于言谈规约上的文化差异,国内外都有学者做过研究,取得了不少很有意义的成果(见本文参考文献)。然而,作为跨文化交际来讲,不仅需要考察不同文化在规约上的差异,更有必要探讨差异对跨文化交际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且进一步研究在跨文化交际中如何应付和解决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提高交际的成效。本文就是试图将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做一些探索和分析。
2.言谈规约上的文化差异
关于言谈规约,我们主要以D.Hymes的观点为基础, 稍加调整和补充,将其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什么时候(场合)谈或不谈;2)谈话的时候谈什么或不谈什么;3)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谈;4)多谈还是少谈(话语量的大小);5)言谈与非言谈行为如何配合。
2.1 在交际过程中,人们总是要讲话的。但是, 什么时候应说话,什么时候可以保持沉默,不同文化往往会有不同的规约。
例如,在英语国家,只要听清楚了对方的提问,就必须予以回答,即使回答得文不对题也行,否则就是严重的失礼。然而,在中国文化环境中,却时常允许保持沉默,一般认为这比回答不妥使自己丢脸或让对方难堪要好得多。同样,在演讲或报告结束时,英语国家的听众习惯于提一些有关的问题,以表示对演讲或报告感兴趣;中国的听众则很少会发问,通常都把这种时候提问(尤其是提出让人难以圆满回答的问题)视为不合适的言语行为(Brosnahan,1991)。
言谈上的这种规约,人们是在语言习得中同时习得的。对于儿童的言语行为,不同文化常常就有截然不同的要求。例如,与客人一起进餐,法国文化要求儿童保持沉默,俄罗斯文化却鼓励儿童说话(Coulthard,1977)。我们也发现,在中国的幼儿园和小学里, 教师讲课过程中,一般都不允许学生插话或随便提问。相反,在美国的学校中似乎没有这种限制,学生说话比较自由。
除去具体场合中的差异,从总体上看,有些文化(如美国文化)更注重言谈,交往时主要依靠言语,说话的时候比较多。有的文化则“寡言少语”, 如芬兰人交往时可以面对面坐着, 较长时间一言不发(Tannen,1984)。要让美国人这么做,他们一定会觉得难受。美洲一些地方的印第安人更为特别,他们的交往时常是在沉默中进行,拜访者到别人家坐上一阵子然后离去, 从头到尾几乎什么话也不说(Wardhaugh,1986)。在他们的文化中, 基本上没有我们习以为常的聊天(smalltalk)。
2.2 在交谈中说什么、不说什么,文化也是有规定和限制的, 并非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
一般 地说来,无论在哪个文化中,都会有一些可以自由交谈的话题,例如,西方文化通常允许人们比较随便地谈论天气、工作、业余爱好、地方或全国性事件。而另外一些话题则受到较多限制,只能在某些场合、以某种方式与某些人进行交谈,如英语国家的人不大可能和初识的人谈论各自的年龄、收入、 政治态度、 宗教信仰、 婚姻状况等(Thomas,1983)。还有的话题则属于禁忌,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与人谈论,如在马来西亚,涉及性的话题就属于这一类(Jamaluddin et al.,1986)。
在这方面,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例如,英语国家的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公开地谈论女性的身孕,甚至怀孕女性本人也向异性直言其事;在中国人看来,这样做就不大合适了,不可随便和人(尤其是异性)议论此类事情(顾曰国,1992)。又如,美国人和加拿大人通常认为,对初识的人不可随便打听其家庭成员的情况;而墨西哥人则以为这样做很正常,否则就难以促进相互了解(Condon,1980)。还有,在美国文化中,和朋友、熟人交谈时,人们时常向人夸奖自己的丈夫、妻子或儿女,称颂他们的长处或成就;可是,对泰国人来说,这样做是不行的,无论如何也不可以当众称赞自家人(Richards & Sukwiwat,1983 )。此外,英语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人一般认为,将本国与别国、本团体与别的团体进行比较,这不适合做日常交谈的话题;然而,日本人却把它当做好话题,经常就此大发议论(Neustupny,1987)。
在那些较为程式化的言语行为中,文化在这方面的差异就更突出了。例如,称赞(compliment)时对别人说些什么,不同文化有不同的规约。在西方文化中,男性称赞女性的容貌、身段、穿戴打扮等,可以说是很平常的(Wolfson,1989)。但是, 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基本上是个禁忌;现在情况虽有了一些变化,但仍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如果学了汉语的美国男子用“你是个挺性感的(sexy)姑娘”这种话来称赞他见到的中国女孩,中国人一般是不太容易接受的。对美国人来说,这似乎没有什么不合适, 甚至母亲也能用它来称赞自己的女儿( Light ,1987)。
2.3 在言谈方式的规约上,文化之间存在着更多、更大的差异。
在交谈中,如何表达自己的愿望、要求和看法,不同文化往往有不同的习惯。日本人倾向于用较为间接的方式,进入正题前常常要寒暄一番,说些似乎不大相干的话,谈话中比较迁就对方,很少正面顶撞;相反,西方人则喜欢开门见山,直接而明确地表述自己的想法。此外,西方人一般是先讲明自己的主张,然后再陈述其理由,而日本人却常常先说一通理由,最后才说出自己的主张(Koreo,1988)。 类似的差异还同样存在于相邻的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之间, 前者习惯于直来直去(straight talk),后者则喜欢拐弯抹角(Katriel,1986)。
在如何拒绝或否定对方的问题上,这样的差异依然存在。北美人习惯于直截了当地拒绝和否定,东方人则总是认为此种方式不妥,他们常用不置可否、模棱两可的话来应付,有时甚至空口允诺或肯定。对此,北美人就很容易误解(Hsu,1981)。还有,在大多数欧美国家, 针锋相对的争论和批评相当普遍;在东方国家,人们更多地采用暗示的、迂回的方法,批评一般都比较婉转、含蓄,有时就隐匿于赞颂之中。
即使是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交际方式上还是会有文化差异。以打电话为例,德国人接电话时往往不用对方询问就会主动通报自己的姓名,而中国人则习惯先弄清楚打电话的是什么人,然后才肯说出自己的身份。在埃及,无论是打电话、还是接电话,一般都不愿意先于对方透露自己的姓名,喜欢一个劲儿地询问对方并相互猜测。有时候,要来回说上好几分钟才能最后弄清楚彼此的身份(Schmidt,1975)。
此外,法国人打电话总要向接电话的人道歉,因为他们认为电话打扰了对方。美国人则不同,除了他们认为的不恰当时候(如半夜或进餐时间),打电话一般都不会表示歉意。(Godard,1977)。
2.4 文化对言谈的影响和制约还表现在话语量的大小上。 交往中说多少话为合适,五洲四海是各有各的规矩。
例如,在中国文化环境中,人们说“谢谢”的时候不是很多,可是,一旦需要表达谢意,就很少只说一句“谢谢”或“非常感谢”,经常都会有较多感谢之词,而且还可能一谢再谢。相反,英语国家的人虽然整天把Thank you挂在嘴上,几乎无处不用, 但他们极少一次对同一个人说两遍或两遍以上。同样,中国人请客吃饭,主人往往要再三劝说客人多吃多喝,只有在客人多次谢绝后,主人才会罢休。有的国家(如乌克兰)情况更甚,主人常常会向客人劝说七八次之多。然而,在英语国家,主人最多只会说上两次这样的话(Thomas,1983)。
在这个方面,文化之间还存在比较普遍的差异。例如,总的来看,日本人说话较为简短,时常只有寥寥数语,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多只讲一次,有时候虽然别人还不理解、不接受,却也不肯多谈,更不愿意与对方来回地辩论。相比的下,美国人交谈起来话就多了,无论说什么,大多比较详尽,讨论问题一般都要详细陈述自己的看法,如果双方观点不同,常常还要反复进行争论。
说话多少的差异在不同的亚文化之间也能发现。例如,在中国,北方地区的人似乎更为健谈,更喜欢和人“侃”,谈起来往往话比较多,就是和陌生人打交道也不例外,不像南方一些地区的人那样很少与不太熟识的人长谈。我们注意到,北京的出租车(包括面的)司机时常和乘客一路聊天,而上海、广州的司机就较少这样做。
2.5 在面对面的交际中,伴随着言谈的还有各种非言语行为, 如姿势、动作、表情、眼神、身体接触、空间距离与位置等。这些如何与言谈相配合,文化在相当程度上给交际者做出了规定,尽管人们常常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美国的白人和黑人虽然都是说英语,但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和人交谈时的非言语行为就表现出差别。白人说话时一般都不会始终看着对方,而是时常左顾右盼;听人讲话时,他们却往往一直注视着说话人。黑人的习俗正好相反,说话时眼睛老盯着对方,听话时却常常东张西望。和美国人不同,阿拉伯人在交谈时通常要正面相对,而且相互看着对方的眼睛,谁要是谈话时转过脸去看别的地方,就会被人视为违背了交往的规矩。因此,他们不大习惯美国人那种双方经常目视前方、肩并肩边走边谈的交际方式(Samovar et al.,1981)。
美国人在交谈时的姿势一般比较随便,除了少数正式场合,大多没有什么严格的规矩,有的人甚至半躺在椅子里、双脚搁在桌子上和人谈话相比之下,东亚国家(如日本、朝鲜、中国等)的人交谈时比较注重姿势,正襟危坐的时候较多,过于随便会让对方感到不舒服。看看美国和东亚国家中小学生在课堂里各自不同的坐姿,我们就会明白,这种差异从儿童时期就开始形成了。
拉美人倾向于在谈话时和对方靠得很近,并且频繁地触碰对方身体,谁要是不这样做就会被怀疑是态度冷淡。阿拉伯人多半也是如此,常常近得连对方的呼吸都能感觉到。比较起来,美国人交谈时双方相距稍远一点,而且极少会触碰到对方(Robinett,1978)。日本人在交际中则很注意与对方保持一定距离,以免鞠躬时不小心会相互碰撞。据说在黎巴嫩和叙利亚的某些山村里,交际双方之间的距离更大,人们常常分别坐在房间的两头进行对话。隔着这么远的距离,拉美人就会觉得根本无法交谈。
3.言谈规约与跨文化交际
尽管文化之间在言谈交往的规约上存在着这么多的差异,但是,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归根到底还是要相互交往的,因此,仅仅讨论差异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分析差异对跨文化交际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影响所造成的困难和问题,探寻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策略,以有助于提高跨文化交际的成效。
3.1 毫无疑问, 文化上的种种差异都有可能对跨文化交际产生影响,造成这样、那样的交际困难和问题。M.G.Clyne(1977 )将这类困难和问题分为两种:一是“交际失败”(communication breakdown), 即听话者没有理解或误解了说话者的意图; 一是“交际冲突”(communication conflict),即不理解或误解导致双方的不和与摩擦。然而,就言谈规约差异所造成的困难和问题而言,这样的划分可能粗略了一些。我们的做法是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A)窘迫(embarrassment) 即由于言谈规约上的某些不同之处,使得交际中的某一方(或双方)都陷入窘迫不安的状态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基本上没有不理解或误解的问题,意思都是明白的,只是因为言谈习惯有差别,感觉不能适应。例如,中国人在表达感激之情时常常会千恩万谢,说上很多,这可能使英美人颇为尴尬,不知如何应付,因为他们的文化中没有这种做法。又如,拉美人交谈中喜欢触碰对方,以显示自己的友好和热情;可是,对北美人或东亚人来说,尽管明白其用意是好的,依然会有不大舒服的感觉。有时候,这种情况可能增加人们对跨文化交际已有的焦虑(anxiety), 甚至使人产生逃避交际的倾向。
B)疑惑(puzzlement) 即由于言谈规约上有差异,使得交际中的一方(或双方)怀疑对方的不同做法是否有什么特殊含义,如果有,到底什么意思,似乎一时又弄不清楚,心中疑惑不解。例如,日本人说话比较简短,寥寥数语,这很有可能使习惯于详尽陈述的美国人感到困惑,怀疑日本人是不是隐瞒了什么东西。相反,美国人详细、明确的表达有时也会令日本人费解。美国人邀请别人时除了要说明确切的时间、地点,通常还会加上一句Come if you want;这种做法往往会使日本人产生疑惑,不知美国人的邀请是否真心诚意(Wolfson,1989)。 在交际中,疑惑会加重人们的“不确定”感(uncertainty), 并有可能最终导致误解。
C)误解(misunderstanding) 即由于言谈规约不同, 造成对交际意图的错误理解,而交际中的一方(或双方)还以为理解正确无误。例如,东方人很少直接、明确地拒绝别人的要求,常用一些措词含糊的话来应付,有时还空口允诺,这很容易让西方人误认为要求已得到至少是初步的同意(Christopher,1982)。同样, 美国黑人交谈时眼神运用的习惯不同于白人,也可能使白人误认为黑人说话时咄咄逼人、听话时却心不在焉。
D)冲突(conflicting) 即具有负面效果的误解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引起交际双方的矛盾与不和。这种情况常常导致交际的最后破裂。例如,话题选择触犯了交际一方的文化禁忌,大大超出了其规约所允许的限度,冲突就很容易发生,交往也就难以继续进行了。
3.2
既然言谈规约上的差异会给跨文化交际造成上述这样一些困难和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防止发生这类情况、解决已经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交际能够正常进行,同时又争取获得尽可能大的交际成效呢?
对此,不少人认为,并且还用实例从正面或反面加以证明,交际双方在有关文化方面的相互了解和认识是至关重要的。一般地说来,交际者对双方文化上的异同了解得越多、认识得越深,跨文化交际就越有可能获得成功(Gudykunst & Kim,1992)。所以, 像本文前面部分所讨论的那样,进行与交际有关的文化对比研究,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有助于改善跨文化交际的状况。
然而,人们不难发现,古往今来,跨文化交际中相当多的情况是:交际双方对彼此的文化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是通过交往才逐渐有所了解。还有,在人类交往空前广泛、频繁的当今世界,不少人都可能要和来自各种不同文化的人打交道,而他们一般很难做到对每种文化都有足够的了解与认识。在这样的情况下,跨文化交际还有没有成功的希望呢?我们相信,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有必要指出,无论什么样的交际,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困难和问题,即便是在同一文化内,言谈习惯和风格也是因人而异,不同之处总是有的,同样会影响到交际;而且,很多时候,交际双方之间的了解与认识也是十分有限、很不充足的,所以,交际中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现前面说到的那几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跨文化交际与同一文化内的交际往往只有程度上、而无实质上的差别,交际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基本相同,应付和解决的方法应当说也是基本相同的。
因此,有人提出,跨文化交际也是一种与陌生人(strangers )进行的交际,只不过其陌生程度通常要比同一文化内的更高(Gudykunst & Kim,1992)。众所周知,与传统社会不一样,在现代社会中, 人们越来越多地需要和各种各样的(包括来自其它文化的)陌生人打交道。交际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常常只能依靠运用交际策略(communicationstrategies)来应付和解决。也就是说,与陌生人交往,交际策略的运用格外重要,陌生程度越高,交际策略可以发挥的作用也越大,许多时候甚至可以决定交际的成败。可见,探讨和研究交际策略及其运用,对跨文化交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3.3 何谓交际策略,学术界似乎尚无完全统一的看法。 有人认为,交际策略是应付交际困难的系统性技巧(Corder,1978);有人认为是解决交际问题的潜在心理策划(Faerch & Kasper,1983); 还有人则认为是交际中缩小差距、达成一致的协调方法(Tarone,1988)。
从理论上讲,要进行成功的交际,就必须有充足的交际条件(例如,双方都能熟练地使用同一语言,相互有足够的了解,遵循共同的交际规约,等等)。然而,在大多数交往中,特别是与陌生人的交往中,交际条件总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空缺,都需要交际者想办法去弥补。因此,我们认为,对跨文化交际来说,交际策略可以被看做是交际者用以弥补交际条件上的不充足而采取的一系列应对办法。
针对言谈规约差异可能造成的困难和问题,人们在交际中所采用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A)回避(avoidance)所谓回避,不是回避交际,而只是回避交际中那些相互差异较大的方面,使谈话控制在双方均能接受的范围内。以话题选择为例,有可能违反某种文化禁忌的东西避而不谈;如果对方冒然提起,就以沉默或转移话题等方法来避开。另外,暂时放弃自己所习惯的、但有可能被人误解的交际方式(如喜欢触碰对方身体),也属于这类策略。
B)容忍(tolerance) 即容忍对方交际行为上相对于某种规约(主要是自己所习惯的规约)的偏离(deviation)。例如, 对交谈中话语量超出常规的并不介意,对说话过于直率的也不认为是没有礼貌。总之,不因为对方言谈中有“不恰当”之处而产生疑惑而误解。一般地说来,容忍度越大,差异对交际的不利影响就会越小。
C)悬置(suspension)
即把规约差异所引起的疑惑或不理解暂时搁置一边,而不是很快地就做判断、下结论。很多时候,随着交际的推进和双方相互了解的增加,原有的疑惑会不解自消,不可理解也会变成可以理解。过早地做判断、下结论,不仅有碍于正确理解对方,还会因此影响自己和对方的交际行为,对交际的正常进行极为不利。
D)调节(accomodation)
即交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意识地对自己的言谈习惯做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调整,使之趋近于对方的做法。例如,原来寡言少语的人因为对方健谈而自己说话也多起来,交谈时非言语行为一向比较随便的人考虑到对方可能不习惯而变得比较注意,等等。进行调节,需要交际者具有较大的弹性(flexibility), 易于变通,能较快地适应各种不同情况。
比较起来, 在以上这几种交际策略中, 回避显得较为被动(passive),使用范围有限(回避过多就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交际), 对交际的作用也有限,但做起来比较容易;而调节是最主动的(active),适用范围较大,对交际的作用也最大,不过运用起来较为困难。容忍和悬置则介于二者之间。
3.4 在跨文化交际中, 交际者针对言谈规约差异可能造成的困难与问题所采取的种种策略,如果运用得当,常常能使交际双方逐渐协商(negotiate)和构建(construct)起适合其具体情况的新规约。这样,任何一方的所说所为基本上都在共同的期待中,交际进行起来就会比较顺畅,交际成效也将大大提高。
新的规约的形成不是交际中一方努力就可以实现的,它必须依靠双方“互动”(interaction)所产生的共同效应; 而能否产生这样的共同效应,则取决于互动(即双方交际策略的运用)是否协调、恰当。如果双方都采取回避策略,过于被动,自然难以产生足够的效应;即使双方都主动进行调节,也还要看各自调节的方面及程度是否合适,能不能配合。
跨文化的言谈规约通常是以交际双方各自文化中的规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然而,和那些特定文化的规约相比,这种新规约可能会有两个与之不同的显著特点:第一,比较宽松,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能为交际潜势的实现提供更大的活动空间;第二,不像特定文化内的规约那样稳定少变,多带有一定程度的临时性,易于进行调整和修改,常常会随着交际的进展和深入而发生相应变化。
4.结语
从以上的讨论和分析可以看出,言谈规约上的文化差异会对跨文化交际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由这类影响所造成的交际困难与问题,交际者主要是依靠运用各种交际策略来应付和解决。策略运用得当,就有可能在交际中逐渐形成跨文化的新规约,这不仅可以使交际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而且也为获得尽可能大的交际成效创造了有利条件。
M.Canale和M.Swain(1980 )在论述交际能力时将其分为四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Y.Y.Kim (1991)认为, 应当区别特定文化的交际能力(culture- specificcommunication
competence )和跨文化的交际能力(interculturalcommunication competence)。比较起来,在后者之中, 策略能力应 当说是更加地重要,因为交际条件不充足的情况在跨文化交际中更为常见。所以,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较为恰当地运用交际策略去应付和解决交际中的困难与问题、并同对方协商和构建起跨文化规约的能力,是跨文化交际能力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无论是跨文化交际的研究还是教学,都有必要对此给予更多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