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野论文,公众论文,责任论文,社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就被赋予重要的社会职能,其主要内容是承担职工的福利责任和部分国家事务的责任。随着市场化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社会职能作为社会包袱逐渐被抛弃,简单追求利润最大化替代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成为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目标。尽管改制后的企业或在市场化改革中新建立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法律和政府规章的管束下,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仍“成为我国企业具有普遍性的非正常现象”(郑功成,2005)。与企业相关连的劳资、信用、环境和其他社会问题频发,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加大了社会总的管理成本,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最近一些年来,特别是在中共中央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后,注重社会责任并用它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同时,这个问题也开始受到部分政府人士与学术界的关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经过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总则”中把“承担社会责任”规定为公司的一项义务,这是对旧的《公司法》的一个重要改进,必将进一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传播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践行。
然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历程显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和最重要力量是社会公众。从本源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个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所寄托的期望(Carroll,200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把企业行为提高到与主流社会规范、价值和对企业表现的期望相一致的水平(Sethi,1975)。因此,一个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念和公众对企业社会表现的期望,影响乃至决定该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水平。那么在中国,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表现究竟有怎样的期望?公众对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有怎样的认同度?公众的认识和期望是否足以对企业形成压力,推进企业的社会表现?为了对这些问题给予客观评价,我们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上半年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了面向公众和面向企业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问卷调查,本文就是该研究结果的报告之一。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发展
自1953年H·R·Bowen的著述《工商人士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man)问世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个被广泛讨论的概念,并形成了两个重要的研究流派(Maignan,2003)。一个流派从社会的视角,定义什么是企业的责任(Carroll,1979,1983; Davis,1973; Eellis and Walton,1961; Frederick,1978; Robin and Reidenbach,1987; Strand,1983; Wartick and Cochran,1985)。Davis(197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的是企业对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之外的问题的考虑与反应,……法律要求终结的地方就是社会责任开始的地方”。Carroll(1979,1983,2003)则把社会对企业的经济、法律要求和一些更具社会导向性的期望和关注联系起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做了较为全面的定义,她指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或慈善的责任这四个方面。盈利,尽可能地扩大销售、降低成本,合理的股息政策、正确的经营决策是企业的经济责任;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雇员保护法等,遵守“游戏”规则,完成所有合同义务和保修承诺是企业的法律责任;行事合乎伦理,做正确、正义、公平的事,避免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企业的伦理责任;自愿对外捐助,支援社区发展,帮助改善公共环境,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是企业的慈善责任。Carroll的定义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规定性,对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个流派从企业运作的视角讨论企业应该对谁负责(Clarkson,1988,1991,1995; Goodpaster,1991; Donaldson and Preston,1995; Jones,199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除经济、法律之外的社会责任。这一流派的主要倡导者R.Edward Freeman(1984)定义的利益相关者由员工、所有者、消费者、社区和政府五个类别组成,每一个类别都包含了若干个子类:员工中包含了少数族群成员、妇女员工、年长员工、工会成员、主张社会变革的员工;所有者中包含了个人出资者、投资机构、董事会成员;消费者中包含了普通消费者、产品责任风险强调者、消费者权益积极主张者;社区中包含了一般公众、市民团体、环境保护群体;政府中包含了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利益相关者概念明确给出了企业在其社会责任行为中应该予以考虑的具体团体或个人,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得以具体化并清晰表述。
这两个流派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讨论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内在的一致性。Carroll(1991)把上述两大流派的两种视角作为定义企业社会责任的两个维度加以整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矩阵。该矩阵从对所有者、消费者、员工、社区、竞争者、供应商、社会压力群体等各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怎样的具体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角度,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为人们理解和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可用的概念性框架。
在实践中,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不同理解具体体现在各机构组织所提出的指导企业总体行为的宣言、准则和测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指标体系中。1979年,OECD成员国在1976年“关于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宣言”基础上制订了“跨国公司指南”(The 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具体内容覆盖总政策、信息披露、竞争、融资、纳税、就业和劳工关系、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8大领域,要求各跨国公司将其运作与东道国政府的政策和法规相协调。1995年,由欧洲、美国、日本的著名企业家人士组成的Caux圆桌会议(the Caux Roundtable)提出了一套商业准则(Principles for Business),要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充分考虑消费者、雇员、投资者、供应商、竞争对手、社区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可持续经营。199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制定的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经2004年全球契约首届首脑峰会补充,形成了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约、体现国际公认价值观念的十条原则,内容涉及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4个领域,要求企业界共同遵守(UN,2005)。专门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公司社会表现测评指标的权威性机构KLD公司(KLD Research & Analytics,Inc.)从社区、公司治理、多样性、雇员关系、环境、人权、产品等7个方面建立指标体系,评价企业的社会表现。而道-琼斯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DJSI,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则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结合,从经济、环境、社会三个方面14个项目来考察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尽管不同组织的准则或指标体系有所差异,但是,注意体现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主要期望和社会总体的主流价值取向是各种准则或指标体系的共同点,而员工责任和环境责任成为企业社会责任中最广为关注的部分。
三、研究设计和数据收集
(一)问卷设计
测量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有不同做法,或测量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抽象原则或概念的赞同度(Environics,1999; Maignan,2003),或测量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赞同度(Welford,2004,2005; WalkerInformation,1994),或测量公众个人在就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关问题进行选择时的意愿倾向(Hutton,1998)。参照国外的相关研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从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程度和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程度等三个方面设计问题,综合考察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我们选择了理论讨论中出现较多的两个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和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的涉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两个相关术语(跨国公司生产守则、SA 8000认证),采用Likert5点量表,测试公众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我们以Carroll(1991)的利益相关者/责任矩阵所提供的框架,选择了投资者、消费者、员工、竞争/合作伙伴、社区(含社会和政府)、环境等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结合中国国情,选择在国际社会得到比较广泛公认的、企业对这些利益相关方应该承担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方面的具体责任,表述成一系列测试语句,采用Likert5点量表,测试公众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程度。
关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我们也从利益相关者维度,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概括为投资者责任行为、消费者责任行为、员工责任行为、特殊群体责任行为、环境责任行为、社区责任行为以及企业总体社会表现等七个方面,设置了与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关的三组各七项反映个人心理倾向的陈述语句,采用Likert5点量表,要求受访者假设处于消费者、求职者和商业伙伴三种角色时,对这些倾向进行评价。第一组问题的结构是:“作为消费者,我更愿意购买中意的产品,而不介意生产产品的企业是否有损害……利益的行为”;第二组问题的结构是:“作为求职者,我更愿意到薪资待遇好的企业工作,而不介意该企业是否有损害……利益的行为”;第三组问题的结构是:“作为商业伙伴,我更愿意基于经营的需要选择企业,而不介意该企业是否有损害……利益的行为”。对这些陈述非常同意,意味着对企业这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非常不关注。
(二)问卷发放和数据收集
依调查对象不同,问卷采取了两种发放方法。对公众的调查采用民意调查中的类型法(佐藤彰,1989,P21),问卷面向企业员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大学教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理念了解程度相对较高的群体发放。共计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1056份,回收率88%;回收的问卷中有效问卷1001份,有效率94.79%。企业问卷委托原浙江省企业调查队发放。浙江省企业调查队从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中,抽取了516家企业作为样本单位,发放调查问卷,要求被调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填写。问卷回收516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502份,有效率97.3%。
(三)问卷数据分析方法
由于问卷的测试语句有不同提问方式,因此,对问卷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我们首先进行了同向处理。经同向处理后,数据值越大,表示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越高,或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越高,或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越高。然后,对公众问卷和企业问卷中企业社会责任内容部分的测试语句分别进行信度分析和因子分析,以形成新的变量即因子变量,代替原有的测试语句。在此基础上,运用统计描述、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多种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四、调查结果分析
(一)公众样本的基本结构
在1001份有效公众问卷中,男女各半;近50%来自30岁以下的年轻人;8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者近15%;企业员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学生是最大的三个职业群体。
(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了解程度及其与企业的比较
对公众问卷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在企业社会责任四个基本概念中,公众对“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两个概念的了解程度相对较高,对“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和“SA8000认证”显得较为陌生。公众对“利益相关者”了解程度的均值为3.35,对“企业社会责任”了解程度的均值为3.43,均高于“一般了解”;对“跨国公司生产守则”了解程度的均值为2.25,对“SA8000认证”了解程度的均值为2.06,都比较接近“不太了解”(见表2)。
将公众问卷数据的统计结果与企业问卷数据的统计结果加以比较,可以看到,对企业社会责任四个基本概念的了解程度,公众都低于企业,两者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
(三)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程度及其与企业的比较
信度检验显示:公众问卷和企业问卷中企业社会责任内容部分全部测试语句的克朗巴哈(系数值分别为0.8999和0.8875;在删除影响信度系数和归因效果的8个项目后,剩下的测试语句的克朗巴哈(系数值分别达到0.9041和0.9055,具有了良好的内部一致性。经KMO样本测度和巴特利特球体检验,公众问卷中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测试语句的KMO值为0.881,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按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数确定法,确定提取9个因子,其累积的方差贡献率为66.631%。企业问卷中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测试语句的KMO值为0.866,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按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数确定法,确定提取的因子也是9个,其累积的方差贡献率为68.580%。根据各因子有较高载荷的测试语句的具体内容,9个因子分别被命名为特殊群体责任、社区责任、环境责任、诚信责任、员工责任、公益责任、消费者责任、投资者责任、经济责任。各因子的构成如表4所示。原设计中社区责任维度的项目现分属社区责任、公益责任和经济责任三个因子;原设计中竞争/合作伙伴责任维度的项目和消费者责任维度的两个项目组成一个新的因子,命名为诚信责任;原设计中消费者责任维度的其余三个项目合为一个因子,命名为消费者责任;原设计中员工责任维度的项目被归为两个因子,分别命名为特殊群体责任和员工责任;环境责任维度的项目合为一个因子,仍命名为环境责任;投资者责任维度的项目也合为一个因子,仍命名为投资者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9个因子的得分均值可知,公众对诚信责任和投资者责任的认同度较高,达到4.50分左右,介于“比较同意”和“非常同意”之间;但对公益责任和环境责任的认同度较低,只有3.50分左右,介于“一般同意”和“比较同意”之间。公众对各社会责任因子认同度的排序是:诚信责任、投资者责任、员工责任、经济责任、特殊群体责任、消费者责任、社区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
将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与企业相比,可以看到: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九个因子中,除员工责任因子外,公众和企业对其余8个责任因子的认同度都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环境责任和特殊群体责任,公众的认同度显著地高于企业;而社区责任、公益责任、诚信责任、消费者责任、投资者责任和经济责任,企业的认同度显著地高于公众。
(四)公众处于不同社会角色时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
公众个体处于不同社会角色时,对企业不同方面的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有一些区别:作为消费者,最关注企业的消费者责任;作为求职者,最关注企业的员工责任;作为商业伙伴,最关注的也是企业的消费者责任。但是,公众个体无论处于何种社会角色,对企业总体社会表现都表示了较高的关注,关注度得分均值都达到4.5左右,介于“比较关注”和“非常关注”之间。综合公众个体处于不同社会角色时对企业同一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可以看到,公众最为关注的是企业的总体社会表现、消费者责任和环境责任,而对投资者责任的关注度则显得较弱(见表4)。
(五)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认同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注度的影响
简单相关分析的结果显示,除去一个例外,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与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都存在极其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见表5)。
采用Stepwise逐步回归法,所得回归模型参数显示:各模型方差分析的F值的显著水平均小于.01,总体回归效果都是显著的,但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注度的各回归模型的总体回归效果要好于对企业总体社会表现关注度的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还显示: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认同度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注度并不都存在因果联系。投资者责任认同度和消费者责任认同度没有进入任何回归模型;没有发现投资者责任、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的认同度与投资者责任、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行为的关注度存在对应的因果关系;但是,社区责任、公益责任、经济责任(所包括的项目均属问卷设计中的社区责任维度)的认同度与社区责任行为关注度存在对应的因果关系,特殊群体责任认同度与特殊群体责任行为关注度也存在对应的因果关系(见表6)。
(六)个人背景对公众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影响
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重比较检验的结果显示:性别、年龄、学历和职业等个人背景变量对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确实存在较大影响(见表7)。
1.性别对公众个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影响
对企业社会责任4个概念的了解程度,男性都显著地高于女性。除环境责任外,女性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都高于男性,但只有对社区责任的认同度,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女性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也都高于男性,并且绝大多数的差异是显著的。
2.年龄对公众个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影响
对企业社会责任4个概念的了解程度,41-50岁组都是最高的;该年龄组与50岁以上年龄组和31-40岁年龄组在对“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和“SA8000认证”两个概念的了解程度上有显著差异。
不同年龄组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7个因子的认同度有显著差异。其中,30岁以下组对特殊群体责任、社区责任、公益责任的认同度显著高于31~40岁组和41~50岁组;31~40岁组对消费者责任、投资者责任、诚信责任的认同度显著高于30岁以下组和41~50岁组;而30岁以下组和31~40岁组对环境责任的认同度显著高于41~50岁组。
不同年龄组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大多不存在显著差异。只是在对特殊群体责任行为的关注度上,30岁以下组显著高于31-40岁组和41-50岁组。
3.学历对公众个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影响
公众个体的学历越高,对企业社会责任4个概念了解程度也越高。但是,不同学历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是对“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社会责任”两个基本概念的了解程度。其中,初中及以下组对这两个概念的了解程度都显著低于其他各学历组,而研究生组对这两个概念的了解程度则显著高于其他各学历组。
不同学历组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9个因子的认同度都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大学本科组对环境责任、投资者责任的认同度最高,该组对投资者责任的认同度显著高于研究生组,对环境责任的认同度显著高于其他各学历组;大学专科组对环境责任和投资者责任之外的其他责任的认同度都是最高的,并在一些项目上显著高于大学本科组和研究生组;而研究生组对绝大多数社会责任的认同度都比较低,并在大多数项目上显著地低于大学本科组和大学专科组,而与初中组没有显著差异。
不同学历组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以及企业总体社会表现的关注度都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研究生组,无论处于何种社会角色,对何种社会责任的关注度都是最低的,并在不同项目上显著地低于不同学历组。
4.职业对公众个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影响
不同职业的公众个体对“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和“SA8000认证”3个概念的了解程度有显著差异。其中,学生组对“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程度显著高于其他各职业组;企业员工和法律工作者对“SA8000认证”的了解程度显著高于学生组、教师组。
不同职业组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5个因子的认同度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学生组对绝大多数社会责任的认同度都比较低,并在不同项目上显著低于不同职业组;而企业员工组对环境责任的认同度显著低于其他各职业组。
不同职业组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大多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学生组对投资者行为关注度显著低于其他各职业组,对环境责任的关注度显著低于企业员工组和政府工作人员组;而企业员工组对员工责任、社区责任的关注度显著高于学生组和政府工作人员组,对消费者责任的关注度显著高于学生组、教师组和政府工作人员组。
五 结论和思考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我们得到关于现阶段公众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如下几点看法:
第一,从总体上看,公众是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但对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不同内容有不同的认同度。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度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诚信责任、投资者责任,公众认同度介于“比较同意”和“非常同意”之中;第二类包括员工责任、经济责任、特殊群体责任、消费者责任,公众认同度为“比较同意”;第三类包括社区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公众认同度介于“一般同意”和“比较同意”之间。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度与各责任因子内含项目的属性有关。诚信责任、投资者责任中的项目大多属企业对竞争对手、消费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即属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员工责任、特殊群体责任中的项目一些属强制性要求,但更多的属伦理责任;消费者责任中的项目都具有伦理责任的性质;社区责任和公益责任中的项目属慈善责任的范畴;而环境责任中的项目,主要是测试答卷者对企业是否应该自觉节能、自觉环保的认同度,这些项目从本质上讲,属伦理和慈善层面的责任。因此,公众对诚信责任、投资者责任的较高认同度,实际上体现了对法律责任的较高认同;而对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和公益责任的较低认同度,实际上体现了对企业慈善责任的较低认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的这一排序,基本吻合Carroll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对企业法律、伦理、慈善责任的排序(Carroll,1983)。
第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认同较多地基于个人利益。公众个人处于不同社会角色时,对与角色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要高于对其他社会责任的关注度,比如,作为消费者,最关注消费者责任;作为求职者,最关注员工责任。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上,与企业相比,公众更重视的是工作场所反歧视、尊重个人信仰、员工福利、员工社会保险等企业对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防止各种污染和浪费、保护环境、保证产品安全等企业防范经营的负外部性方面的责任;而对与个人利益关系不甚紧密、涉及企业为社区和社会做贡献的责任的认同度,则显著地低于企业。
第三,不同公众群体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认同和关注都只处于社会公众群体的中间水平。此次问卷调查结果突出显示了不同公众群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差异的几个重要特点:(1)学生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都明显低于其他职业群体;(2)有研究生学历背景的高学历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的了解程度较高,但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和对绝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则显著低于只有高中、中专学历和大专学历的群体;(3)除个别例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的了解程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都只处于中间水平;(4)不同性别的公众个体对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男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却非常显著地低于女性。不同公众群体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同,并不是一个意料之外的结果。然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关注和认同程度都只处于社会的中间水平,多少有些出人意外。
第四,尽管公众对企业的总体社会表现表示出较高的关注度,但是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仍低于企业。这不仅表现在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的了解程度显著地低于企业,更重要的是,公众对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也显著地低于企业。由于公众个人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认同度影响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当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认同度尚处于一个较低水平时,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注度恐怕难以真正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并切实付诸于行动。因此,我们认为,在公众这一方,尚未形成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足够压力。
第五,提高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关键在于提升公众的公共意识。从研究结果中可知,公众的社区责任认同度、诚信责任认同度、特殊群体责任认同度和公益责任认同度,是影响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注度的最主要的因素,公众个人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关注度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对这些与个人利益不那么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度的不同,来加以解释。因此,提升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呼唤公众的个人权利意识,更要呼唤公众的公共意识。
基于本研究的结果,我们认为,要在中国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国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并使之真正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理念和企业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是企业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所做的选择,也是企业对社会期望所做的回应。企业之所以回应社会期望,是因为存在着社会压力;但社会压力要能形成,则有赖于社会成员对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个观念形成共识。因此,提高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是提高公众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公共意识,进而能从企业外部来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系列举措中的第一步。离开这一步,其他步骤或举措就难以展开。为此,我们需要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两个方面,同时开展深入的思考和讨论,使社会公众,其中包括企业家真正认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和对企业自身所具有的双重价值,最后形成一种能推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浓郁的社会氛围。
第二,为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建立统一标准。对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而言,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其资源使用中的一项选择,这项选择的结果既有可能增加资源使用效益、提升竞争力,也有可能增加成本支出、在一定时期内降低竞争力。因此,企业对可能为企业带来直接利益或有预期利益的社会责任的认同度,一般会高于对那些不太可能或根本不可能为企业带来直接利益的社会责任的认同度;选择只增加成本支出、不考虑实际收益的社会责任行为,并不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在公众这一方面,由于不同公众群体有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并且对不同维度的企业社会责任有着不同的关注度,因此,不同经营环境中的企业面对的企业社会责任压力不完全相同。如果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标准,就等于缺乏统一的游戏规则,就有可能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经营绩效的背离。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最终必然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因此,无论是在全国范围内,还是在一个行业范围内,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都需要分层次地就一些基本问题形成既尊重国情、行情,又反映社会主流价值要求和人类发展趋势的统一的标准。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和一些行业组织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离现实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强这些统一标准的制订及其规范化、制度化或法规化,仍是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第三,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引导作用。在要求企业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不同社会群体或不同企业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然而,就整个社会而言,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有社会共识。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的确立,还是企业非责任行为具体表现的确定,或是激励企业责任行为和抑制非责任行为的政策措施的制订,都需要以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为前提。同样,要使人们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变成可以操作的规则和制度,也需要人们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达成一定的共识。社会如果形不成共识,即便制订了全国的或行业的统一标准,也难以在各自的领域内得到充分的执行。为了达成这种共识,行业组织、企业家协会、研究单位、新闻机构、各类论坛以及其他的社会组织或社会性的沟通平台,无疑可以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政府作为征集和整合民意的制度安排,在舆论引导、标准建构、机制安排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更是不容忽视。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好了,就一定能大大提高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并有效地推动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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