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建设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用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府信用建设现状
1、王和平在《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一期撰文指出,政府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当前,政府信用在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地位与作用显得格外重要,但也面临着许多危机,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政府信用在某些地方和某些方面呈现下降趋势。
2、何显明在《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2期撰文指出,建国初期,政府凭借新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整和能力,得以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解决某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形成了较强的信用能力。但是,由于其后国家政治生活迟迟没能步入民主化、法治化的正轨,加之全能政府本身所存在的信用责任与信用能力不对称的局限,特别是极“左”思潮与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严重桎梏,使得政府信用资源大量流失。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凭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带来的“绩效合法性”,以及法治建设所赋予的政府行为的合法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政府信用资源流失的局面。但是,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的冲突,政治体制、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没有实现信用能力与地方经济的同步增长,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种种努力甚至使政府本身拥有信用力也呈现出了下降的趋势。
3、赵立新在《理论月刊》2003年第3期撰文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因为计划经济中,各种经济资源皆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在所属单位之间进行配置,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禁止的。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特别是加入WTO之后,经济运行对信用的依赖性愈来愈强,但我们的信用供给却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
4、李登芳在《行政论坛》2003年第1期撰文指出,这些年来,政府在总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在信用建设上,在如何引导社会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良性原则方面却显得软弱无力,“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行为的泛滥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失调、无所作为,甚至推波助澜有关。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型经济,是一种依靠秩序、规则、信用维系其存在与运行的经济。但市场竞争中的信用规则的确立、维系单靠竞争者的自身行为往往是无济于事的,必须依赖于政府和政府信用。从当前政府的信用建设状况看,存在着较大的危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政府信用危机之表现及危害
1、李玉勇、杨成在《探索》2003年第1期撰文指出,政府信用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的滥用。在我国现阶段,立法机制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形式上也是完备的,但是,执法基础却是脆弱的。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操作层面,却出现了法律信用滥用的情况。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重审判、轻执行,出现法律白条现象,使法律的尊严仅仅停留在一纸判决书上,国家的强制力受到挑战。国家审判机构的这种“滥用”行为,为市场交易的主体树立了反面榜样,司法公正受到怀疑。二是国家政策的滥用。中国经济是政府主导下的经济,由于政府在制定决策时没有责任约束,即使决策失误政府也没有责任,因而利益约束很少。在利益约束淡化的条件下,最后的结果就是政策的滥用和决策的失误。如为了解决三角债,国家向那些欠债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期推动资金的流动,但这给企业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明白了欠债不还还可以得到资助。市场主体最后的一点点信用防线变得荡然无存。三是地方政府职能的滥用。一些政府机构不恰当地介入经济活动,为创造“政绩”,不惜牺牲国家整体利益,肆意破坏国家政府信用和金融信用,采取种种非正常的高压手段压迫当地银行给当地企业项目贷款,以换取地方局部的小利益。一些政府招商引资时热情周到,开出许多优惠条件,一旦投资者注入了资金,建起了厂房,开始运营赚钱,就会找各种理由不承认合作协议,瓜分利益,甚至搞吃、拿、卡、要等不光彩行为。四是政府公务员职权的滥用。但是政府人员也是人,作为人就必然有其自身利益,而且政府有条条块块利益,这就必然要涉及条条的利益和块块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冲突还是十分尖锐的。由于部门利益割据,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成了理所当然的事。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自由和信用的市场,只有被支配的交易,没有单纯的管理,只有寻租的权力,权力和交易混在一起,产生的是交易的扭曲和权力的腐败,而不是信用的积累和财富的创造。
2、李登芳指出,目前,政府信用存在着如下问题:从宏观上看,①政府的治理能力不强,宏观调控不力,尤其是缺乏前瞻性预警构想和预防措施。②改革理论滞后,改革方向不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长期难以深入,政治经济体制长期混沌不清,社会和市场无序。③政府职能不清,行为失范,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管制”过多过滥,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④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严重。⑤吏治不清明,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抑优扶劣。⑥信用意识淡漠,信用理论和信用制度缺乏。从微观上看,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维护市场秩序不公正,默许甚至纵容社会不良信用主体的不良行为。②一些党政干部台上讲马克思主义,台下搞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③一些国有企业法人、公职人员,欺上瞒下,损公肥私,走私贩私,制假售假,逃税骗汇,逃废银行贷款等等。从司法领域看,①随意篡改户口,制造假证据、假证件、假案子等。②“警匪一家”、“黑吃黑”。③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从文化领域看,①垄断舆论,封锁消息。②盗版走私,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③买卖假证件、假文凭。④不顾教育质量,扰乱教育秩序,乱办班、乱发文凭、乱收费等等。所有这些,显然与政府的角色要求和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是极不适应的。
3、何显明指出,地方政府信用力的下降,带来了社会综合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失信造成了社会的低信用均衡。地方政府信用力的下降,严重损害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支撑,加剧了社会秩序的瓦解。它将导致社会陷入一种低信用均衡,即在低信用的社会约束条件下,机会主义者将以不讲信用、坑蒙拐骗作为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那些自身利益受到机会主义行为严重损害的行为主体,在不能指望政府挽回自己的利益损失时,为防止老实人吃亏的现象再度发生,也会纷纷调整自己的博弈策略,加入失信者的行列,以行为短期化和不讲信用作为自己的理性选择。二是政府失信使得政府运作成本直线上升。地方政府信用力的下降,严重妨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的建构。损害了政府的权威,使得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难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配合,政府往往不得不动用各种强制手段,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去实现自己的行政意图。为了提高强制行政能力,政府势必不断充实机构和人员,大量增加行政预算。而为解决由机构人员膨胀带来的财政困难,地方政府势必又不得不以强制的方式提高自己的汲取能力。三是政府失信将会导致投资软环境的恶化。对于投资主体来说,信用秩序的缺失,特别是政府信用的短缺,足以将政府许诺的任何政策优惠抵消得干干净净。在扩大对外开放,加大西部开发力度的形势下,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所存在的信用问题,不仅会使我们丧失入世带来的种种机遇,而且还会产生大量的国际纠纷,使国家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四是政府失信会使非正式秩序形成并对正式秩序形成挑战。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蕴含着严重的政治后果,那就是政府政治合法性基础受到侵蚀。合法性资源的流失不仅意味着政府权威的下降和政府运作成本的直线上升,更严重的是,正式秩序的信用危机必然导致非正式秩序(包括形形色色的关系圈子,甚至黑社会组织)的滋生。
三、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主要途径
王和平认为,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主要有七条途径:①强化政府信用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政府信用观。政府信用道德建设的对象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②加快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为政府信用建设提供制度与体制保障。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民主化进程,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二是建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国家权力尤其是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的有序性、科学性、公正性。三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为振兴政府信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四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使政府的行为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④政府管理要由依靠政策为主转向主要依靠法律。只有严格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政府,才能在民众中真正树立起威信,并推动整个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⑤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⑥惩治行政腐败,建立廉洁政府。⑦加快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