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知识”,当前初中语文教学必须正视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文教学论文,语文论文,初中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关于语文知识教学的争论,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大概应该追溯到《语文课程标准》的颁布。《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有这样一句话:“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大概是受这句话的影响,围绕着中学语文教学要不要教语文知识,学习语文知识有没有用,闹出了好大的动静。在我看来,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主要原因无非有这样两个方面: 一是现在的中考高考试题中不直接考语文知识了,试题中不见了,教材中也不像以前那样成体系有一定篇幅了,一线的教师开始困惑了。显然这只是一个伪命题,一旦中考高考再次考查学生是不是记住了语、修、逻、文的种种知识,它马上就会卷土重来,教师就会有很强的教“语知(识)”的意识。二是有人认为,有些人从来没有上过学却照样把话说得很流畅,有些人从来没在课堂上认真学过语文知识却照样把文章写得很规范很漂亮,如此看来,语文知识可有可无,可学可不学。其实,语文知识中有“明确知识”(外显知识),如常用语汇、句式、语体、修辞,包括经典作品、名言警句、文化常识等,但它又包含着更多的默会知识(缄默知识),如下图。
有学习或者不具备语文知识,而往往是在实践中掌握了大量的默会的语文知识。只不过是这种知识与我们传统观念中的语文教科书中的外显的“语文知识”形式有所不同而已。中国人好玄尚理,一个小问题也会在学界闹出大动静,这是这个浮躁时代的需要和特点,往往于人于己都无大的妨碍,浪费点唾沫而已。而这次无意义的争论对教学实践的伤害却是巨大的,真不是危言耸听。不信翻翻教材,看看初中语文教学的课堂,语文知识教学的问题已经到了不说不可非把话说清楚的地步了。
中学语文教学的培养目标决定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语文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实践能力,它与培养语言研究人员所要教授的语文知识肯定有本质区别,这是我们所有讨论的一个大语境。离开了这个大语境,我们这里言说的内容很可能就是片面和不正确的了。
在这个大语境下,我们认为,无论从知识的学习过程还是从学生语文素养的角度来看,明确的(外显的)语文知识肯定是有用的。首先,它是一个学生基本的语文知识修养,是学生语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从明确知识和默会知识之间的关系来看,“几乎所有的外显知识都根植于缄默知识,外显知识的增长、应用和理解都依赖于缄默知识”。(曾宁波《缄默知识理论对于语义教学的几点启示》)一个人即使不进课堂,也可能在交际的实践中把语言这个工具运用得很娴熟,因为外显知识只是语文知识冰山之一角,并且很多外显知识对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实践能力不能起到直接作用。但是,仅在交际的实践中学习缄默知识,这毕竟费时费力,对学生而言也没有这个必要。“在语文教学中,任何缄默知识的获得,都是以外显知识为导引的,学生顺着外显知识暗示的方向,‘意会’到缄默知识,并最终实现缄默知识向外显知识的转化。”由此看来,“外显知识作为教学内容的意义有限性并不能否定它作为教学途径、教学线索的意义的重要性。”(李海林《“语文知识”,不能再回避的理论问题》)在实际教学中,在使用文选教材时,外显知识往往充当了师生对话的媒介。举例来说,学生学习什么是比喻,什么是本体、喻体这些明确知识(外显知识)确实对学生运用语言没有多少用处,但它作为一个线索、一个导引、一个师生对话的媒介,在学生学习课文的过程中,就会帮助学生逐渐掌握为什么运用比喻、如何运用比喻这些默会知识(缄默知识)。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来观照一下目前初中语文教学的实践。
首先来看教材,以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为例,请允许我不厌其烦地作罗列:七年级上册《春》一课课后练习三介绍了有关“比喻”的修辞知识,安排了相应的练习;七年级上册《济南的冬天》一课课后练习二介绍了有关“拟人”的修辞知识,安排了相应的练习。千万别以偏概全,以为所有的修辞知识都将是这样附着于课后练习中了。大概是应对“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句话的需要,整套教材中不再涉及修辞知识,只是在九年级上册中附录了一份《常用修辞简表》。翻遍教材,除此之外,从练习到补白,不再有涉及语、修、逻、文知识的内容,只是在附录中安排了这样的一些内容:《汉语词类表(实词)》(七年级下册),《汉语词类表(虚词)》(八年级上册),《短语结构类型表》、《句子成分简表》、《标点符号用法》(八年级下册),《复句常用关联词语一览表》(九年级上册),《谈谈散文》、《谈谈戏剧文学》(九年级下册)。
再来看教学的实际。在本人熟悉的一个涉及十五所初级中学的小范围的调查中发现,大概有1/4的有教学经验和教学智慧的老教师,他们对相关的语文知识胸有森林,能够站在教材之外统筹计划,或穿插在课文教学中,或安排专门的课时,按年级组织相关的语文知识学习,并根据需要适当补充内容。比如文体知识,除了附录中的散文和戏剧文学外,一般还会补充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小说、诗歌的文体知识。大概另有1/4的老教师,虽没有计划,但在教学中为解决问题,还能适时地组织一些语文知识教学。比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课后练习三中要求“也试着用上一系列动词”写一段话,《最后一课》课后练习三要求用第一人称改写课文内容,教师这时就会现学现用地组织一些相关的“词类”知识的学习。但是,还有将近一半的年轻教师,由于既没教学经验又没能循环三年熟悉教材,也没有谁告诉他们该在何时何处教授何种语文知识,所以他们只能对语文知识不管不问……
了解了这样的教学现状,我们不妨再从《语文课程标准》的“阶段目标”中任意抽出一条有关“语文知识”的目标来对照一下。比如第四学段“阅读”部分的第13条:“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请问,这样的教材,这样的教学实践,我们能达成“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这样的基本目标吗?为什么总有人死抱着“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句话,不顾初中语文教学中“语文知识教学”的实际状况,闭着眼睛说瞎话呢?现在不是是否“系统和完整”的问题,不是能否创新教法,引导学生在语文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知识”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语文知识”教学的问题,是一个“语文知识”教学面临崩溃的问题。
在我看来,目前要做的首先是教材建设问题。既然有用,既然要教,教材就不应回避。你得在教材中把需要学习的“语文知识”的教学内容呈现出来,让一大批“年轻无知”的语文教师,让我等虽年长却愚笨一些的语文教师,有一个明确的达成《语文课程标准》中相关目标的载体或把手。可以是专门的知识短文,也可以是教材中补白性质的知识框,还可以附着于课文后的练习中……总之,不在于篇幅多少,不在于呈现的形式,而在于不能同我们捉迷藏,在于能便于我们使用。至于我们是安排专门的课时去教,是通过练习来带,还是通过课文这一载体隐蔽地呈现给学生,那就让我们去探讨,去发挥;至于在具体的教学中是运用讲授法,是采用案例教学法,还是采取训练教学法,那就让我们去研究,去实践。现在关于这些教法上的讨论似乎都为时过早,我们倒期待着不久的将来,认识统一了,明确“教什么”了,教有依据了,我们再把关注的热点转移到“怎样教”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