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概念与学科--“美学”的一面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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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7)06-0113-06

作为现代汉语词汇的“美学”是一个外来词,在清末西学东渐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出现于中国人的语汇中。作为一门学问,美学也曾在20世纪的中国学术史上独领风骚,屡掀热潮。即使是在几次美学热已经沉寂有年的今天,人们依旧会在各种学术与非学术场合,每每遭遇“美学”一词。那么,人们究竟是怎么用这个词的?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它有哪些方面的内涵?本文并不想给这个概念再增添一个定义,只是试图通过对“美学”概念的多层面分梳,来揭明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赋予“美学”术语的诸多含义与用法。

首先,从概念的产生而言,“美学”术语源于哲学内部一门新学科的创立,其本义是感性学,汉译为“审美学”更贴切些。①创立这门新学科的是启蒙运动时期的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Baumgarten,1714-1762)。对于西方学术史而言,人们以为各种科学或学问都是从所谓哲学中分化出来的,鲍氏发现当时的哲学研究有一个漏洞:既然人类心理活动有认知、意志、情感之分,已有逻辑学研究认知或理性认识,有伦理学研究意志,那么就应有一门学科来研究情感,但对这个被认为是混乱的感性认识的情感领域的研究却付诸阙如。于是在十多年倡导并在大学讲授这门新课程的基础上,他于1750年出版了书名为“Aesthetica”的拉丁文著作。此事件被认为标志着美学作为正式学科的诞生,鲍氏因此也被誉为“美学之父”。

鲍姆加登在希腊文aisthésis的基础上创造了Aesthetica(一般音译作“埃斯特惕卡”)这个拉丁词,而aisthésis同时具有感情、感觉、感性和认识等意义。因此,“埃斯特惕卡”的本义可归结为“感性学”。这从鲍氏对“埃斯特惕卡”的定义中亦可看出:“美学(Aesthetica)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②在鲍氏,此“感性认识”与被逻辑学研究的高级的理性认识相对,指人的认识或意识结构中低级的部分,包括幻想、想象、一切混乱的感觉和情感等。此后,人们逐渐接受鲍氏创造的新概念,sthetik或esthetik(德文,一般音译作“埃斯特惕克”)、Aesthetics或Esthetics(英文)也就成了这门新学科的名称,且与逻辑学、伦理学三足鼎立而成为哲学的一个新分支学科。可见,顾名思义地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一门学问并不合乎其本义。

那么,上述西文“美学”诸词中并无“美”的含义,此门新学科为什么还要称“美学”?鲍氏之后的西方学者也普遍据此认为“埃斯特惕卡(克)”这个名称并不恰当。有人还建议应据希腊文Kallos(美)将此门新学科称为Kalistik③(德文,一般音译“卡力斯惕克”,英文词是Calistics,但实际均未被正式使用)。不过,由鲍姆加登对“埃斯特惕卡”研究对象与目的的界定看,该词被称或译为“美学”也有其缘由,因为在他看来:“美学(Aesthetica)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而这完善也就是美。”④但鲍氏对美学的定义与论述也有其暧昧之处:美学此学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此学科关涉人的感性,属于哲学学科,但又与自古希腊以来的诗学、文艺理论关系甚密。这样,“埃斯特惕卡”虽然在哲学内争得了一席之地,但在后世又往往被等同于研究文学及艺术的诗学、文艺理论甚或文艺批评之类学科实在是事出有因。

一般认为,对应于西文Aesthetica、sthetik或Aesthetics的中文语汇“美学”于1883年由日本哲学家中江兆民(1847-1901)在翻译法国学者维论(Véron,1825-1889)的著作L'ésthétique(《美学》)时最先采用⑤,并于20世纪初传入中国,其最早使用者是王国维等学者。但也有学者考证,德国来华传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于1875年就使用了“美学”一词,其后还出现过“审美之理”(1866年)、“艳丽之学”(1889年)“审美学”(1902年)等诸多译名⑥。或许我们可以说,“美学”一词,在同样经历着与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历史进程中,并未相互影响地同时在中日学术界产生了⑦。

在当代以感性为核心旨意的审美现代性讨论中,学者们不断回溯到“埃斯特惕卡”的“感性学”本义,以至有学者认为当恢复其“感性学”原名。不过,鉴于西文该词本义突出的并非感性本身也非美,而是人感知、获得美的活动状态或过程即“审美”,故19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汉语美学界学者纷纷表示用“审美学”这个译名更为妥切⑧,也以此出现了多部以《审美学》命名的美学原理教材⑨。另外,将“埃斯特惕卡(克)”译为“审美学”还有一个重要的方便之处:可以顺理成章地将其研究对象确定为“审美(活动)”(10),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误会与混乱(详后)。只是由于已经相沿成习,差不多妇孺皆知的中文译名仍然是“美学”。但对于该学科的研究者来说,毕竟是有诸多名不正则言不顺的麻烦与尴尬。

由此可见,对应于sthetik、aesthetics等西语词汇,汉语“美学”或“审美学”概念的一个基本内涵是指一门学问、学科或科学——无论它以什么为研究对象,如何为它下定义。此词既可单用,也可被其它词语修饰,像文艺美学、电影美学、科技美学、医学美学等等,还可以修饰其他词语(此情形下一般用“审美”),如美学艺术学、审美心理学、审美文化学、审美教育学、审美旅游学等等,从而构成美学或审美学数不胜数的分支学科名称(详后)。

但对应于德语的sthetisch、英语的aesthetic,中文“美学”一词在实际运用中还被意指“审美(的)”或“有审美价值的”,甚至“艺术(的)”。例如“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俄国学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著作名,后改译“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庄子的性格最富于美学的意味”(见于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07页)、“美学客体”(义同“审美客体”或“审美对象”,见于李泽厚:《美学四讲》,三联书店,1999年,第49、78、80诸页)、“朱自清散文的美学价值”(论文常用题目)、“去年英国《太阳报》再度誓言要将凯莉的美背和臀部曲线视为‘人类美学遗产”(《凯莉·米洛为玉臀投保300万英镑》,载《华商报》2003年5月31日第9版)、“××手机,科技美学化”(某手机电视广告)等等。很明显,上述例子中的所有“美学”均非指美学学科,而是就审美或审美的价值来说的,因而完全可以用“审美”来代替。应当说,此种用法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误用,至少可以说是一种不规范,也易引起误解与混乱的用法。

对此,朱光潜早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已经有所省察,惜乎并未引起有关研究者的普遍重视:“Aesthetic也当作形容词用。这有两个意义:一是‘美学的’,例如美学的原理,美学的观点,美学的学派之类;一是‘审美的’,例如审美的经验,审美的态度,审美的活动之类。现在一般人常把‘美学的’和‘审美的’两个意义混淆起来,例如说音乐是‘美学的对象’,所指的实是‘审美的对象’。‘美学的对象’应该指美学这门科学所研究的对象。”(11)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概是由于英文aesthetics的中文“美学”译名。既然名词aesthetics被译为“美学”,其形容词形态aesthetic不可译成“美的”,就自然只能译为“美学的”。由于汉语词汇缺乏明显的词性标志,作为学科名称的“美学”概念也就这样往往与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审美”画上了等号。但如果把aesthetics译为“审美学”,aesthetic自然就被译为“审美的”,从而就不会出现将(审)美学学科与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审美及美混同为一的不正常状况。

至于在国内美学研究或其它场合中,“美学(的)”或“审美学(的)”之所以被等同于“艺术(的)”,除前述鲍姆加登建立美学时的含混及“(审)美学”与“审美”常常被混同这两个原因之外,也源于西方美学界对美学学科的艺术哲学甚至文艺学定位。按照西方的传统观念,尤其是自西方18世纪中叶起,随着与鲍姆加登同时代的法国学者巴托(Charles Batteux,1713-1780)明确提出的“美的艺术”(包括音乐、诗歌、绘画、雕刻和舞蹈)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艺术的本质与主要价值就被自觉不自觉地理解为是与美相关或属于审美的,审美或美的活动也主要体现为艺术活动,“艺术(的)”与“审美(的)”因此就往往被模棱两可地当作同义词互换使用。但从学科内涵的严格性讲,“审美(的)”(aesthetic)、(审)美学(aesthetics)与“艺术”(art)即使有多么密切的历史关联,它们毕竟是三个内涵明显不同的概念。艺术固然可以主要是出于审美的本质或目的,但司空见惯地事实是:艺术自其诞生之初起就与非审美的如巫术、经济、政治、外交、道德等诸多复杂用途结下了不解之缘,而且至今在实践层面上就从来没有严格分开过。如果说,在特定语境中将本质意义上的“艺术”概念与“审美”等同起来使用无可厚非的话,那么,在当用“艺术(的)”的地方却用“美学(的)”只能给上述词语的规范使用带来更多不必要的混乱。但由于陈陈相因,以上述例证为代表的不规范用法仍在美学与非美学范围内广泛流行。这样,从实际运用讲,美学概念有两种基本内涵,一是指学科名,另一是被用作“审美(的)”、“有审美价值的”乃至“艺术(的)”的替代词。

如上所述,作为独立学科的美学诞生于1750年,距今不过250多年的历史;如果从19与20世纪之交算起,现代意义上的美学对于中国则仅有百余年的历史,因此,人们常说美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但人们往往也说美学又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因而经常可以看到从古希腊与中国先秦写起的所谓西方美学史与中国美学史。人们甚至把美学的诞生时间追溯至距今约3-1万年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因为从史前时期流传至今的原始人用来装饰身体的贝壳、石珠、兽牙,史前雕塑、洞穴壁画和岩画上的造型图案,陶器上巧妙的线纹和图形等就可以断定:当时已经存在着审美活动的萌芽,也随之就会有对于美或审美活动的反思性认识或知识,而这也就确定无疑地标志着美学的存在。只不过这是未见诸语言文字的美学,或者从美学学科的存在角度可以称之为美学意识,即人们通过所从事的各种独立或非独立的审美活动本身或活动所涉及的客体所体现出来的关于美或审美的感觉、趣味、认识、观念和实用知识等(12)。

如我们通过研究原始陶器、青铜器就可了解原始和商周时代的美学意识,通过汉字“美”的字形与含义了解到的殷商时期“羊大(人)为美”的观念,而这可以理解为殷商人通过所造文字表达出来的美学。另外,就现时代而言,只要你爱美和从事审美活动(包括艺术审美与现实审美活动),任何人(艺术家或普通人)都可以说有自己对于审美的观念或美学意识,因而也都有自己的美学,不管有没有通过文字表达出来。如近年来在电影界出现的所谓“暴力美学”概念,就并非意指研究暴力情节及其画面的美学分支学科(因而并非一个规范的美学术语),它实际是某些电影编创者及其观众通过他们所欣赏、偏爱、迷恋的暴力情节或画面表达了他们追求的一种电影审美风格或审美观念,也间接地表达了他们特别的电影审美观,因而也可以说是他们的特定的“电影(审)美学”,虽然严格说来,他们并非美学家。同样,一个女性在衣着修饰方面积累起来并行之有效地指导着她的穿着打扮的关于服饰美不美的实用性知识,也可以称之为她的“服饰(审)美学”。这可谓广义的(审)美学,它既是观念性的,也是经验性及偏重实用的,往往只通过特定的参与审美活动的客体事物证明着其存在,因而是不自觉的、模糊的和有待阐发的,但这确也可以说是一种最日常化的美学存在形态。现在题含“审美意识”、“审美风尚”或“审美文化”之类词语的著作如《华夏审美风尚史》(11卷,许明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先秦审美意识发展史》(罗坚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就以此意义上的美学作为重点研究对象。

美学的另一种也是主流的存在形态是美学理论或美学思想,这是得到一定系统化并见诸文字的关于美与审美的理论,或者说是系统化、理论化了的美学意识。它大致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艺术家或作家在创作过程中所积累的艺术审美创作经验总结,如由罗丹口述、葛赛尔记录的《罗丹艺术论》;二是艺术批评家针对具体艺术文本的审美批评言论,如金圣叹对《离骚》、《庄子》、《史记》、杜诗、《水浒》、《西厢》等所谓“六才子书”的评点;三是哲学或美学的理论家们出于种种原因而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成体系的关于美或审美的理论言说,如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刘勰的《文心雕龙》等。需要指出的是,为使美学与文艺学或艺术学相区别,这些著作只有在其涉及到对审美问题的一般论述(而非对艺术具体问题的论述)意义上才称之为是美学著作。事实上,要判断一本著作是否美学理论著作,不是看它的标题(及文本中)有无艺术或美学字样,而是要看其中有没有自己集中要解决的美学问题,有没有从特定视角论及美或感性的审美活动的相关特征与规律。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上卷)虽然没有用“(审)美学”字样,但它被公认为绝对的美学经典著作,原因在于它从作者批判哲学的大背景对审美活动(康德称之为鉴赏或审美判断)与美做出了非常深入、精到的解释。可以说,尤其是以末一种为代表的理论美学具有相当的概括抽象性、思辨性乃至形而上色彩,它实乃广义美学存在形态的特殊形式,因而属于狭义的美学。美学史家或美学研究者一般在学术研究中或大学课堂上所谓的“(审)美学”当指此狭义形态上的(审)美学。所以,再次,从其存在方式来说,作为知识或学科的美学概念大致有广义的美学意识与狭义的美学理论两种表现形态。

另外,从美学理论发展史来看,由于不同的美学家往往赋予美学以不同的内容,从而美学概念的内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美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是一门正走向成熟的学科。”(13)事实上,自从美学独立以来,围绕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美学学科的概念内涵一直处于永无停息的变化之中。可以说,有多少个美学家,就有多少种关于美学的定义。如“美学是表现(表象、幻想)活动的科学”(14);“(美学)是在具有普遍性的范畴下,研究各种形式的学科,它是形式的科学('la science des formes')”(15);美学即文艺心理学,“‘文艺心理学’是从心理学观点研究出来的‘美学’”(16);“所谓美学,大部分一直是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艺术社会学三者的某种形式的结合”(17)……。换言之,一如美现在尚无公认的定义一样,(审)美学也无确切的定义。出现此情况当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有关。当然,也有一些有代表性的看法,如美的哲学或科学、艺术哲学、文艺或艺术心理学、感性学、美与艺术的科学、审美活动的科学等等。其中,以前三种或其不同组合最为流行,如一本当代国外的美学教材仍如此来定义美学:“哲学中专门研究艺术、美及其相关的情感的一门学科。”(18)为区别于各种艺术学,笔者认为基础学科意义上的(审)美学应当是研究、理解审美活动的基本规律与特征的学科或科学。此审美活动既包括艺术审美创造与欣赏活动,也包括形形色色的各种现实的自然与社会审美活动。由此视角并兼顾美学的学科划分来看,上述诸多美学观念实际大多都是在用(审)美学的分支学科或非(审)美学学科观念来理解、取代(审)美学学科本身。

还有,从美学学科的发展与分类来看,美学有理论美学与应用美学、基础美学及其分支美学学科的分别。美学发展到今天,尽管远非成熟,但仅从汉语美学圈来看,“美学”或“审美”二词的造词功能异常强大,它们几乎可以和任何词语搭配,从而产生形形色色的以“美学”为词尾的“××美学”或以“审美”为词头的“审美××学”。如哲学美学、伦理美学、文艺美学、生态美学、环境美学、影视美学、宣传美学、医学美学、爱情美学、翻译美学、苦难美学、死亡美学、肮脏美学,审美心理学、审美教育学、审美文化学、审美应用学、审美欣赏学等等。这些不同的“(审)美学”学科或交叉“(审)美学”的出现,给人一种十分混乱的感觉:这些形形色色的“(审)美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也再一次提出了一个老问题:究竟什么是(审)美学?

一方面,乐观地讲,这表明美学在其发展过程出现了理论美学与应用美学、基础美学与部门美学(即前者的分支学科)的分别,—因为对审美现象除可以进行一般研究从而产生所谓“美学”或“美学概论”、“美学原理”等基础美学之外,人们既可以从理论视角研究审美现象,如哲学美学、文艺美学之类,也可以从众多的不同实际应用方面研究审美活动,从而产生所谓城市美学、服装美学、装潢美学之类应用美学的诸多部门或分支学科。在此情形下,尽管我们承认传统美学与艺术哲学、文艺学、文艺心理学、艺术学等非美学学科及哲学美学、文艺美学、审美心理学等所谓美学学科被等同的历史性,也不否认美学学科划分的相对性、暂时性,但从美学学科的现代发展与内在严格性讲,也不能将基础性的美学学科混同于美学的分支学科甚至非美学学科,也不能拿美学的分支学科甚至非美学学科冒充作为基础学科的(审)美学本身。

李泽厚在《美学四讲》中曾对美学学科的谱系进行过一个系统的分梳:美学首先从总体上被分为哲学美学、历史美学与科学美学三大类;其中,历史美学又分为审美意识史、艺术风格史、美学史三类;科学美学则又分为基础美学与实用美学两大类,其中,基础美学又被分为心理美学、艺术学(史)、分析美学(元批评学);实用美学又分文艺批评和欣赏的一般美学、文艺部类美学(如音乐、电影美学等)、建筑美学、装饰美学(包括园林、环境等等)、科技-生产美学、社会美学、教育美学等(19)。剔除掉将艺术学与艺术史混同于美学的显在问题外,李氏的划分虽然繁复,但也有其可采之处。或许我们可简明地将(审)美学分为两大类:理论美学与应用美学。它们当然还可逐层再细分下去,但只能算是美学的部门或分支学科;而美学概论、美学原理等可谓是对审美现象做总体和一般性研究的科学,可称之为基础美学,它可以一般简称为(审)美学。在大学学习的(审)美学或(审)美学概论如前面没有限定词,一般当指理论美学,也是基础美学。总之,在学科不断分化的现代社会,不论提到什么(审)美学,都不应该忽视此种概论、原理性“(审)美学”在整个(审)美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

另一方面,消极地讲,当前形形色色“(审)美学”名词竞相出现以至泛滥成灾的局面也说明了人们在使用(审)美学或审美概念时的随意性,如前述“肮脏美学”、“死亡美学”之类。我们固然不能拘泥于传统美学学科的已有模式,因而相信美学是发展的,“美学研究什么”也“不可能有公式化或概念化的一成不变的结论”(20),但对于一个严肃的(审)美学研究者来说,下面这点当是一个并不算过分的要求:在运用或提出任何一种新的含有“(审)美学”字样的概念时都应该深入考虑、界定其明确而合理的内涵。或许以此出发,方可使原本已经驳杂因而意含暧昧的(审)美学真正逐渐走向成熟。

尽管差不多从诞生起,无论是作为概念还是作为学科,“美学”的内涵与研究对象就歧义丛生,莫衷一是,甚至混乱而含糊,以至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地位不断遭到质疑与嘲弄。但这似乎并没有影响到人们对“美学”概念的使用与学科研究的热情。事实上,不管是从其近代产生的深层背景看,还是从其存在的价值意义看,(审)美学——尤其是作为基础理论学科的(审)美学概念连同其研究内容本质上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一门知识学问或科学,更是对近现代人的一种现代性反思意识的独特表达,是人看待自身、自然与社会的一种独特视角。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作为感性生存论的审美问题实际定位于哲学家和诗人们面临现代型社会形态的困境时所思虑的种种难题。从这种意义上说,‘美学’不是一门文艺学问(甚至不是一门哲学的分支学科),而是身临现代型社会困境时的一种生存态度。……审美(感性)形态涉及个体生存意义的救护。”(21)因而,人们研究或学习(审)美学的根本旨意不是创造或掌握一种关于审美与美的实用基础知识,而是要以人的感性的情感领域为独特视角来理解人的感性生存的可能性及其人文本体意义,并在现实生活活动中获得对审美活动及人生审美意义的深刻认识与自觉回应。或许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审)美学才作为一门哲学性的学科或哲学分支学科在哲学内部获得了自己的独立地位,并像哲学、伦理学、宗教学一样成为一门不同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人文学科。

注释:

①同许多研究者一样,笔者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已经被习惯的“美学”译名,但有时也用“(审)美学”这种书面形式,既兼指两个完全同义的译名,更是为了提醒、强调“审美学”这个译名的合理性。详见正文。

②[德]鲍姆加滕(登):《美学》,简明、王旭晓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第13页。

③参见[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页。蔡仪曾明确表示他所说的“美学”正是这个术语意义上的,且以为美学“只有用'Calistics'这个名称才是名正言顺的”[参见其《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序”第3页、正文第188-189页]。

④[德]鲍姆加滕(登):《美学》,简明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第18页。

⑤参见徐水生:《从“佳趣论”到“美学”——“美学”译词在日本的形成简述》,载王杰主编《东方丛刊》第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6-150页。

⑥参见[日]今道友信:《东方美学》,蒋寅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第1页;黄兴涛:《“美学”一词及西方美学在中国的最早传播——近代中国新名词源流漫考》,载《文史知识》2000年第1期。

⑦参见刘悦笛:《美学的传入与本土创建的历史》,载《文艺研究》,2006年第2期,第13-19页。

⑧如蔡仪早在其出版于1947年的《新美学》中就写道:“Aesthetics今人有译之为美学者,而其实源出于希腊文Aisthetikos,意为‘感性学’或‘感性之学’,意译为审美学尚说得过去,若译为美学则失其原义了。”(参见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上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第184页)李泽厚则在1980年代更明确地写道:“如用更准确的中文翻译,‘美学’一词应该是‘审美学’,指研究人们认识美、感知美的学科。”[参见李泽厚:《美学四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版(1989年初版),第8页]。

⑨如王世德:《审美学》,山东文艺出版社,1987年;周长鼎、尤西林:《审美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胡家祥:《审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10)相较于“美”,“审美”概念对于(审)美学尤为重要:“既然不同的思想家对美学对象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对‘审美’概念也自然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这一点应当认为是无疑的:‘审美’这个词不只是作为‘美’的同义词出现的,而且是作为新的范畴出现的”([苏]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9页);“‘审美’在美学中处于比‘美’更为根本,更关乎全局的位置上”(周长鼎、尤西林:《审美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4页注①)。当然,何谓“审美”,“审美”与“美”有何关系尚需进一步界定、阐明,它们也构成了作为基础学科的审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限于问题与篇幅,此处不能详论。

(11)[意]克罗齐:《美学原理》,朱光潜译,北京: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167页注⑧。

(12)因而,美学意识虽然建基于审美意识,但不同于审美意识。简言之,审美意识即审美活动中的意识,或者说就是广义的美感,它主要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活动;而美学意识则是关于美或审美活动的意识,它主要是一种知识形态,且出现于人对审美或美予以反思之时。两者虽然相互影响,在作为非专门的美学理论家的普通人那里有时也很难区分,但也不能混为一谈。

(13)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页。

(14)[意]克罗齐:《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史》,王天清译,中国社科出版社,1984年,第1页。

(15)[法]苏里奥:《美学的将来》,转引自[英]李斯托威尔:《近代美学史评述》,蒋孔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第124页。

(16)参见朱光潜:《文艺心理学》,《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一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第3页。

(17)李泽厚:《美学四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9页。

(18)[美]汤森德(D·Townsend):《美学导论》,王柯平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84页。

(19)李泽厚:《美学四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11-12页。

(20)朱光潜:《美学》,《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第444页。

(21)刘小枫主编:《现代性中的审美精神:经典美学文选》,学林出版社,1997年,“编者前言”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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