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体性哲学的回顾与反思——浅谈主体性的三个维度——从环境问题的产生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维度论文,浅谈论文,环境问题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目前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问题。伴随着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理论界普遍举起了批判主体性、甚至消解主体性的大旗。他们认为,正是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导致人对自然的无限制的征服和占有,从而引发了环境问题的产生。因此,解决环境问题首要的是消解人的主体性。那么,就环境问题的解决而言,主体性的消解是否可能?反之,从环境问题的产生 和解决来看,一种完善的抑或健康的主体性应是一种什么样的图景?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主体性固然是引发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但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非根源于人的主体 性的参与,而在于人们过多地强调了主体性的某个维度,而忽视了其他维度。因此,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立足于人类生活实践的基础上重新理解人的主体性,恢复人的主 体性的其他维度。本文试从人类生活实践出发,就环境问题的解决对主体性的维度做一 粗浅的探讨。
一、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基本类型
——主体性确立的基础
主体性是人作为人所特有的一种属性。所谓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其对象性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等特征。而人则“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页)可见,人类的主体性建基于人类的生活实践,确立人类的主体性则需从人类生活实践谈起。人类生活实践或人类活动(为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实践”即物质生产实践,本文用“人类生活实践”或“人类活动”泛指一种广义的实践活动)是人之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方式,它根源于人之基本需要的满足。从人类本性及其基本需要出发,人类生活实践可划分为三大类型:
其一,技术实践。这是由人类的生物性及其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决定的。人作为人首先是一种生物性存在,这由此决定了它有着与普通动物一样的对物质生活资料的基本需求。但与普通动物总是现成地从外部自然中直接获得满足不同,人类的需要则必须通过人类的活动去间接地满足。人类活动的基本特征则是借助于工具的中介性,而且这种活动一开始就是与技术的存在相伴而生的。因此,这种满足人类物质生活资料需要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技术实践。从物质生活资料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而言,这种借助于工具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资料需求的技术实践无疑构成人类生活实践的一个最为基本的类型。
其二,精神文化实践。人不仅是一种生物性存在,在其本质上更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 。因此,为人的精神性所决定的生活意义的需要构成了人以人的方式存在的必要条件。 但生活意义作为一种非现成物,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得到满足。与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必 须通过人类的技术实践活动一样,它必须通过人们的精神文化实践创造出来,即人类借 助于其特有的语言符号的象征性功能,在其打开的可能性空间中构建起一个理想世界。 精神文化实践也由此构成了人类生活实践的又一基本类型。
其三,伦理实践。同人类的生物性、精神性一样,人类本性的社会性维度决定了维护与他人交往的社会秩序的需要。社会秩序的缺乏,不仅将使人的生物性存在受到威胁,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精神性生存意义的丧失,使人的生存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可见 ,社会秩序的生产是使得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需要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得以进行的必 要条件。同生活意义的满足不能自然实现一样,社会秩序的生产也必须通过相应的人类 活动。所谓社会秩序,就是指诸个体之间的某种有秩序的交往关系。因此,秩序的生产 ,也就是在某种范围内采取某种手段限定人们自由选择的范围,将人们的活动规范在一 个能够满足各种需要的范围内。这种规范的手段除了政治法律制度外,最基本、最普遍 的则是人们的道德活动。因为法律固然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但其功能毕竟是有限 的,它只是提供最低的、起码的社会行为规范,在法律之外,总有其覆盖不到的生活空 间,而且更重要的是,任何法律都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同法律不同,道德规范不具有外 在的强制性,而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即使他人作出的道德判断,也要通过个人内在 的良心自责的方式发挥作用。道德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规范人的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可见,道德就是人们对社会交往秩序的需要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上的表现,道德规范就是通过人的自觉社会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秩序。由于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因而我们可以把这两类生产社会秩序的方式统归为一种活动类型,即伦理实践。从这种意义上说,由人的社会性所产生的对社会秩序的需要决定了人们的伦理实践构成了人类生活实践的一个基本类型。
可见,由人的本性,进而人类的基本需要所决定,人类的生活实践可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技术实践、伦理实践和精神文化实践。同时,由人类三大基本需要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人类生活实践的三种基本类型的不可或缺性。人类生活实践则是三种基本类型的生活实践交互重叠的统一体。
二、三个维度的统一
——主体性的全面性
主体性,作为现实的人之为人的属性,不仅体现于人类生活实践之中,更根源于人类生活实践。由人类生活实践三种基本类型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人类之健康的主体性,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维度:实践性(狭义,专指物质实践或技术实践)、道德性和审美性。
实践性是人之主体性的首要和基本的维度。如上所述,由人的生物性所决定,物质生活资料是人之生存的基本需要。技术实践正是人类利用工具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资料需要的活动。同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又是人所特有的,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活动。在此意义上,技术实践不仅是对人类生存的确保,更是对人的本质的确证。由此,实践性不可避免地构成人类主体性的首要和基本的维度。但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样态,技术实践既具有人类活动的一般规定性,同时又有其自身特殊的规定性。后者则体现为其目的的直接有限性,即他绝不会出自一种无目的的单纯兴趣,而总是为了主体的某种实际利益,从而为一种直接的有限目的所制约。这就意味着,在技术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然总有一种强烈的同化倾向,总是要以自己的方式去控制自然、支配自然。这也同时表明,实践性固然是人之主体性的首要和基本维度,但对其过分张扬又必然会 走向事情的另一面。
道德性是人之主体性的又一基本维度。道德性作为人之主体性的基本维度根源于人类伦理实践的存在。所谓伦理实践是指人们以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活动。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的。“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9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这种直接的相互依赖性意味着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完全可以延伸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因此,以道德的态度或情怀对待自然必然构成主体性的基本规定。近年来环境伦理思潮的兴起就可谓是对人类作为主体之道德性维度的呼唤。固然,对主体之道德纬度的凸显似乎是一种后现代的话语,但惟有这种情怀才有助于稀释和冲淡人们对自我利益的关注,从而最终把人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中解救出来。
人类主体性的第三个基本维度是审美性。审美性作为人类主体性之基本维度的存在根 源于人的精神性,更根源于人类精神文化实践的存在。如上所述,人不仅是一种生物性 存在,更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人的精神性决定了人总是追求一种超越物质生活之外的 东西。精神实践的存在就在于克服技术实践、伦理实践的有限性而指向一种超越一切对立限制的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的境界。这种境界类似于冯友兰先生所谈到的天地境界。 冯先生指出,天地境界就是“同天境界”,或“天人合一”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的所作 所为就是一种“知天”和“事天”的行为。在这种境界中,人不仅觉解到人是社会的一 分子,而且觉解到“宇宙大全”,觉解到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人生的责任,清楚了解行 为的道德意义,从而达到了天地人生的浑然一体。因此,天地境界中的人不仅不排斥道 德境界,而且是一种超道德的境界。显然,冯友兰先生的天地境界中包含着一种审美的 维度,或者说这就是一种审美的境界。因此,根源于人之精神文化实践,审美性无疑构 成人之主体性的又一基本维度。
如上分析,立足于人类生活实践,人类主体性应包含三个维度,即实践性、道德性和审美性。一方面,人类三大基本生活实践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实践性、道德性和审美性作为主体性之三维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作为人类主体性的基本维度,实践性、道德性和审美性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实践性作为人之主体性的首要和基本维度,是其他维度确立的基础;道德维度则是对主体之实践维度的平衡和补充;审美维度则进一步在一种更高的境界上制导着人之实践维度和道德维度。因此,正是在三个维度的辩证统一中,我们才能获得一种对于主体性的完整理解,任一维度的缺失都必然构成人类主体性的缺陷,并进而引发难以预测的后果。
三、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主体性维度的重建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是自近代工业文明时代产生并日益严重的。近代工业文明时代 的文化图景是由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科学主义和经济主义所构织而成的。淹没于这一 文化图景中的人们必然把对自然的征服和占有当作能力的标志,把对物品占有、消费的 数量作为衡量自由度的标尺。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作为主体性维度之一的实践性极大膨 胀,从而掩盖了主体性的其他维度。因为,在人对自然的功利性实践活动统帅一切的条 件下,“充分享用丰富的物质即为美”。这样,人类本性中所潜藏的一切伟大的、崇高 的、美妙的东西则无以展现,从而无以以审美和道德的态度去制约、扬弃或提升实践态 度和实践活动。由此,环境问题的产生就是一种逻辑的必然。可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 不在于主体性的参与与否,而在于在工业文明时代这一特定情景下,主体性实践维度的 过分张扬或膨胀,而其道德和审美维度的缺失。从这种意义上看,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 对主体性的批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正是主体性维度的某些缺失导致了环境问题的 产生。解铃还需系铃人。因此,对环境问题的解决非但不能消解人的主体性,反之则要 立足于人类生活实践的基础上,重新理解人的主体性,重建主体性维度的全面性。这样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主体性才是一种健康的主体性,即将到来的明天才是真正绿色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