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结构变化的几个特征与思考--基于“五大流行”与“六受欢迎”数据的比较_家庭结构论文

中国家庭结构变化的几个特征及其思考——基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中国论文,特征论文,结构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13-09-22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2X(2013)04-0003-06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这是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①本文将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反映家庭规模结构的数据与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数据作比较,②展示我国家庭规模与结构在近10年发生的几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所隐含的经济社会意义以及对生育政策选择的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

数据显示(表1),2010年全国共有家庭4.02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0.61亿户。其中乡村家庭1.95亿户,比2000年减少了0.14亿户;镇家庭0.79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0.32亿户;城市家庭1.29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0.44亿户。2000年乡村家庭在家庭总量中占比为61.44%,数量多于城镇,但到2010年则反过来,城镇家庭数量超过农村,占比为51.55%,乡村家庭占比下降到48.45%。10年间,乡村家庭比例大幅下降了12.99个百分点,而城镇、特别是城市家庭比例则迅速上升,分别增加了5.91和7.08个百分点。这表明:在人口总量还在增加的背景下,农村家庭数量却在减少,意味着这10年间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向城镇大量转移,其从业(生存)环境由农业(农村)向二三产业(城市)转换,许多家庭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此发生转变,这种变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单从生育观念看,就会催生现代生育观念的生成[1]。

数据对比还显示(表2),我国家庭规模在迅速缩小,2000年“五普”时家庭规模平均为3.44人,而“六普”时仅为3.09人,10年间平均每个家庭减少0.35人,目前已达到微型化程度。数据还显示,家庭中,3人以上家庭比例普遍下降,且降幅明显,如2010年4人家庭和5人家庭比例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5.41和3.59个百分点,而1人家庭和2人家庭比例却在快速上升,2010年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6.23和7.33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由10年前的25.34%急剧上升到2010年的38.90%,上升了13.56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1/4上升到目前的接近四成。

分乡镇市的情况看(表2),1人或2人的超微家庭比例都在上升,3人及以上家庭的比例则几乎都在下降,差异仅在于这种上升与下降的幅度在城市比乡村来得大。到2010年,乡、镇、市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仅为3.33、3.08和2.71人,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0.34、0.18和0.32(人)。2010年规模不超过4人的家庭比例高达83.32%。这说明,无论乡镇市,家庭规模普遍在缩小,只是与农村相比,城市家庭微型化的程度更高,2010年城市中1人户和2人户合计已占家庭总数的45.77%。近10年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并向微型化迅速发展的态势需要引起重视,尤其是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上升如此之快和如此之高——由2000年的1/4上升到2010年的接近四成,在城市甚至超过45%,这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家庭向微型和超微型发展,伴随的往往是家庭传统养老育幼功能的急剧丧失,意味着家庭发展潜力受到严重制约,在重视家庭发展的今天,对此可能引起的社会后果不能置若罔闻。

二、家庭结构扁平化

代际数目是描述家庭结构的重要指标。“五普”“六普”数据对比显示(表3),家庭平均代际数目在迅速减少,由2000年的家庭平均1.98代下降到2010年1.85代。值得注意的是,不仅三代以上家庭比例普遍下降,就连二代家庭比例也在下降,而且降幅最大,由2000年的占家庭总数近60%,下降到2010年的47.83%,减少了11.4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一代户比例却大幅上升,由2000年的1/5略多(21.70%)上升到2010年的超过1/3(34.18%),增加了12.48个百分点。

分乡镇市看,居住在乡、镇的三代户、四代户比例几乎没有变化,而城市里这类家庭比例略有减少,但二代户比例却普遍下降,且下降幅度都较大,均在10%以上;而一代户比例在城市和乡村增幅较大,都在10%以上。数据显示,到2010年,城市单代家庭占比最高,超过四成(41.17%);乡村占比最低,但也接近三成(29.77%),镇占比居中,超过1/3(33.65%)。至于三代及以上家庭比例则倒过来:乡村最高,占22.69%,超过1/5;城市仅占11.67%,略超1/10;镇占16.71%。这表明:我国家庭代际数目变少,目前超过4/5(82.01%)的家庭不超过两代,核心家庭和单代家庭成为主体,家庭扁平化特征十分明显,这种情况以城市为甚。

家庭代际数目减少与家庭规模变小有关。“六普”家庭规模与家庭代际数目交叉对比显示(表4):在2人家庭中,超过3/4是一代人家庭;3人家庭中,接近95%是二代人家庭;在4人家庭中超过7/10是二代户;至于5人及以上家庭中,则以三代户居多。

上述数据分析表明,近10年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凸显了家庭规模微型化和结构扁平化的特征。导致这种变化有两大原因,首先是我国经历了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伴随发生的人口流动和生存竞争压力增大使得家庭生活方式改变,促使家庭规模变小;其次是严格的生育政策的长期推行,直接导致了家庭规模的缩减。在这两方面力量作用下,家庭规模微型化和结构扁平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两种力量作用最强的地方是城市,因而导致城市家庭微型化和扁平化程度最高。家庭代际数目的急剧减少,意味着家庭结构在迅速扁平化,也意味着家庭代际间传统互哺功能和传承功能的急剧弱化。

三、特殊类型家庭——单人户大量出现

一般来讲,家庭是由某种契约关系(正式或非正式的姻缘、血缘、领养或其他关系)连接的2个及以上成员组成的生活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1人是构不成家庭的。③但是,在我国,因为有户籍制度,家庭与户口联系在一起,户口是家庭成员关系的正式文书证明,这样就产生了所谓单人户——户口上只有1个人的家庭。因此单人户是一种特殊家庭,是家庭畸形化的结果,或更准确地说,是人们不再需要家庭,而是以“单个原子状态”生存的表现。单人户大量增多,本质上是一个社会中家庭逐步解体的表现。

2010年全国单人户共有5839.63万,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4.5%,而2000年全国单人户为2827.34万,只占家庭总数的8.3%,10年间单人户数量翻了1倍以上,比例上升了74.7%。单人户数量和比例大幅上升是近年我国家庭变化中最引人瞩目的现象。2010年单人户在乡、镇、市的分布比例为:41.5%、19.0%、39.6%,若将城市和镇合并计算,以在城镇生活的单人家庭为多,占58.5%。而城镇家庭占全国家庭比例为51.6%,这就意味着在城镇单人家庭比例高于乡村。事实上,乡村单人户占乡村家庭的12.4%,镇单人户占镇家庭的14.1%,城市单人户则占18.0%。可见单人家庭现象在城市更多见。

进一步具体考察可见,2010年单人户占全国人口4.38%,即全国有4.38%的人在户口上属于单人生活状态。在乡、镇、市单人户分布存在差异:乡村人口中3.66%的人属于单人户,镇为4.16%,城市为5.72%,这表明城镇更容易出现单人户。分性别看,全国男性单人户占单人户总数的55.67%,女性户占44.33%,男性比女性多25.58%,这种情况在乡镇市之间没有大的差异。此外,全国男性人口中有4.76%处于单人户生活状态,女性人口中3.98%处于单人户状态,男性比例高于女性,这种情况在乡镇市之间也没有大的差异。这表明:相比女性,男性中更容易出现单人户。

与年龄交叉分析显示(图1),20~30岁组单人户最多,其次是40~50岁组,再次是70~80岁组,表明这是3个易于产生单人户的年龄段。当然,这3个年龄段单人户较多的原因可能各不相同:20~29岁组单人户多,可能缘于这个年龄组的人开始离开原有家庭,但尚未组成新家庭而处于过渡性单身状态;40~49岁组的单人户较多,可能与这个年龄组本身基数大(是新中国成立后生育高峰期1961—1970年出生的人)有关;④而70~79岁组单人户多,可能与这个年龄段的人开始丧偶较多有关。事实上出现单人户的原因很复杂,与青少年时期外出孤身闯荡,中青年时期离异导致单身,以及老年时期丧偶而孑然一身等诸多因素都有关。

与年龄性别交叉分析看(图2),在60岁以前,男性单人户数量显著高于女性单人户,特别是20~60岁年龄段,或者说在几乎整个劳动力年龄时期,男性单人户数量比女性高出50%左右。60岁以后,男性单人户数量开始下降,65岁以后女性单人户开始超过男性,而且越是高龄阶段两者差距越大。这表明,在中青年时期,1人生活的以男性为主,到老年以后,1人生活的则以女性为主,而且年龄越大,比例越高。

再考察同龄人中属于单人户的比例可见(图3),总体上,随着年龄增大,同龄人中单人户比例越高,这种趋势极为明显:20岁之前,同龄人中单人户比例很小,不足2%;20~60岁,这一比例相对稳定保持在5%左右;60~80岁,单人户比例大幅上升,已超过15%;80岁以后这一比例在15%~20%之间波动。分性别看,在65岁之前,男性单人户比例超过女性,65岁之后,女性单人户比例超过男性,但有意思的是,到90岁以后男性单人户比例又反超女性。

尽管单人户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单人生活,但大多数情况下,单人户更可能处于单人生活状态,因此,上述比例变动趋势似乎意味着:年龄越大处于单人生活状态的人越多,特别是60岁以后的老年阶段,单人户比例急剧升高,几乎5人中就有1人是单人户,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现象。此外,青壮年时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可能单身生活,但到了老年,女性则更可能单身生活,不过90岁高龄后,男性单独生活可能性又反超女性。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单独生活意味着来自下一代的照料可能近乎完全丧失,而这类老人数量大、比例高,则意味着此类家庭的养老负担将不得不外溢到社会,从而对社会养老产生巨大挑战。

图1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单人户数量

图2 全国分年龄、性别的单人户数量

图3 全国一人户占同年龄段人口比例

图4 乡村分年龄、性别的单人户数量

四、乡镇市分年龄性别的单人户分布特征

交叉分析表明(图4-6):14岁以下单人户主要分布在乡村,有168.5万,占乡村同龄人口的1.33%;此类单人户分布在镇的为42.5万,占镇同龄人口的0.95%;分布在城市的为44.7万,占城市同龄人口的0.91%。合计看,14岁以下单人户中超过2/3的居住在农村,占同龄人口比例也最高。这意味着,儿童单人户主要分布在农村,可能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乡村出现大量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虽然他们不一定都单独生活),这很值得关注——因为这些儿童很可能面临教育、安全等一系列问题。

15岁以上单人户在乡镇市的分布有所不同:乡村单人户主要集中在高年龄段:55~80岁者最多(图4);城市单人户则集中在低年龄段:20~30岁者最多(图6);而镇单人户集中在中年龄段:35~50岁者最多(图5)。这表明,55岁以上的老年单人户主要集中在农村,这可能与中青年人外出工作而老人单独留守家中有关;中青年单人户主要集中在城镇,这可能与中青年人外出打拼主要流向城镇有关,而且越是年轻者越愿意往城市集中。

分年龄性别看,年龄越轻,男性单人户越多;年龄越大,女性单人户越多。这一趋势在乡镇市大致相同(图4-6):几乎都是在进入65岁以后,单人户开始由男性居多转变为女性居多,只是这种变化在乡村更显著——从年轻时男女比例7∶3转变为高龄老年的3∶7。单人户性别比例的这种变化有什么社会意义,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等,值得进一步研究。

不同年龄段单人户人口占该年龄段总量的比例在乡、镇、市有所不同(图7-9):乡村中单人户人口比例从年轻到年老变化非常大,从儿童时期的约占1%~2%先缓后快地一路增加到75岁以后的15%以上才停顿下来。70岁之前,男性人口成单人户的比例高于女性,70岁之后,女性人口成单人户比例超过男性,但到90岁后,男性再次超过女性。城镇情况略有不同,中青年人口成为单人户比例明显高于农村,特别是城市,20~40岁单人户比例大幅度超过乡村,达到7%~9%,65岁以后,比例变化趋势与农村基本相同,都是大幅攀升后于75岁前后停下来,但城镇两性人口之间的比例差异变大。

上述数据表明,在中青年阶段,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成为单人户,城镇人比农村人更容易成为单人户,只是比例并不高,仅为2%~8%。但进入65岁老龄阶段后,成为单人户比例大幅上升,达到15%~20%,同时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为单人户,城镇、特别是城市中,女性单人户比例大幅超过男性。这似乎意味着,老年阶段男性死亡率显著高于女性,使得家庭只剩女性1人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到了90岁以后,男性成为单人户的比例又反超女性,即超高龄人口中男性更容易成为单人户,这似乎表明,在老年阶段多数男性不如女性长寿,但少数超高龄男性比同龄女性更长寿。⑤

图5 镇分年龄、性别的单人户数量

图6 城市分年龄、性别的单人户数量

图7 乡村单人户占同年龄段人口比例

图8 镇单人户占同年龄段人口比例

图9 城市单人户占同年龄段人口比例

五、结论与思考

“五普”“六普”数据对比显示,近10年来,我国家庭迅速向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类型特殊化方向发展:2010年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09人,平均代际数仅为1.85。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1/4上升到2010年的接近四成,在城市甚至超过四成半,一代户比例由2000年的1/5上升到2010年的1/3多。从家庭发展角度看,家庭快速向微型和超微型发展,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在急剧丧失,家庭发展存在巨大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家庭作为社会稳定器作用在削弱,这些变化无疑会对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带来诸多潜在问题,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带来巨大挑战。

在家庭规模萎缩过程中,大量单人家庭出现,近10年间数量翻了一番还多,2010年单人户比例达14.5%。单人户数量和比例大幅上升是近年我国家庭变化中最令人关注的现象。单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表明人们在生活方式选择上变得更为独立、自主,另一方面与生存环境改变和压力增大,城乡两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以及为了规避国家某些经济调控政策主动假离婚、立虚拟户头等多种因素有关[2]。大量单人家庭的出现,意味着人们生活状态的改变,传统家庭功能的削弱,以及社会潜在生育率的下降,也意味着对社会性物质与精神服务需求的大量产生。

大量单人家庭的出现,不管原因如何,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此类家庭绝大多数都是单人生活,对少部分寻求独立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他(她)们希冀和主动选择的结果,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单人生活更可能是被动和不得已的结果。不管怎样,缺乏来自家庭成员的生活照料、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是这种单人生活状态的典型特征。生活照料与精神支持的缺失,背后可能隐藏着生存的孤独与无奈。特别是对于老人和小孩,单人生活往往会面临严重问题,缺乏家庭养老和家庭教育的支持,他们的生活将面临困境。

导致家庭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和单人户大量产生的原因可能多样而复杂,既有经济发展引起的生存竞争压力增大和社会流动性增加使得家庭规模压缩,也有男女平等、社会宽容度提高和家庭观念改变使得人们不再追求大家庭和多代同堂,还有我国独特的户籍制度与某些社会政策交互作用诱使一些假单人户出现,但其中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独生子女政策,它在推动家庭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目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的人口比例高达60%左右[3-4],即使假设超生2孩比例达到20%(实际一般在10%以内),⑥扣除这部分人后实际执行1孩政策的家庭比例也高达50%左右。在大量家庭被政策压缩到只能生育1孩的情况下,家庭的微型化几乎就不可避免。当然,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约束,随着现代化浪潮的冲击,家庭也会趋向小型化、核心化,但那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如果认为这种变化存在问题,人们可以设法延缓其变化过程,并设法应对变化可能带来的挑战。而现在的问题是,现行生育政策似乎无视这种变化中可能潜伏的家庭和社会发展风险,继续人为地压缩家庭生育,这就加剧了家庭微型化的趋势。

社会管理总要因时而变。现行严格的生育政策已经执行了30多年,⑦而这期间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计划经济让位于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已提出,同时人口形势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生育率由推行计划生育之初平均每个家庭生育约6个孩子,下降到现在的不足1.5孩,⑧低生育率持续时间已经超过20年,⑨现在家庭规模变得如此微型、结构变得如此扁平、类型变得如此畸形,如果独生子女政策继续“坚挺”不变,这不仅令人质疑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也令人对决策者的智慧产生怀疑。

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大量微型化、扁平化和畸形化家庭的出现,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的减弱与丧失,今后其负面作用将会不断从家庭外溢到社会,成为制约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子女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家庭发展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数量与质量,如果家庭子女数量急剧减少,将极大削弱和制约家庭发展,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其发展的脆弱性与风险性已有目共睹[5-7]:不仅不利于独生子女健康成长,也因使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时更易成为空巢家庭而带来养老风险[8-9],更严重的是,还存在难以预料的家庭破碎风险。⑩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社会政策都应着力防范而不应促使这种家庭产生。为了避免家庭发展能力从生育环节就被过度削弱和制约,调整、完善独生子女政策的确已刻不容缓。

注释:

①见2011年4月26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②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务院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资料(光盘)。

③国外家庭研究中,单人户(one person household)多被列入非家庭户(no-family household),但也有人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类型纳入家庭研究中。

④此期间每年出生人口在2500万~2800万。

⑤年龄别死亡率数据验证了这一点。

⑥这与非政策生育率不同,超生2孩只是非政策生育率的一部分。

⑦我国城市独生子女为主的政策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农村1.5孩为主的政策从8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

⑧根据“六普”数据,我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18,大大低于1.5,详见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⑨根据“五普”数据,我国总和生育率(TFR)为1.22。

⑩我国目前“失独家庭”超过百万,这不是个小的社会问题。参见法制网2012-10-23:“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引自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1023/Articel0800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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