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富京州市委书记研究_刺史制度论文

金代防刺州城市司候司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代论文,城市论文,防刺州论文,司候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代诸防刺州司候司,与诸京都市警巡院、诸府节镇城市录事司一样,属于不同等级的城市行政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市政职能。但由于史料记录的残缺,直接制约了对该问题的系统研究。笔者在系统地探讨了元代警巡院与录事司及金代都市警巡院和诸府节镇录事司(注:韩光辉:《元代中国建制城市》,《地理学报》1995.3;《12至14世纪中国城市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6.4;《金代诸京都市警巡院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待刊;《金代诸府节镇城市录事司研究》《文史》待刊。)的基础上,尽力发掘史料,对金代诸防刺州司候司进行力所能及的蠡测,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就正于方家。

一、金代诸防刺州城市司候司建置及职能

诸防刺州司候司和诸京警巡院、诸府节镇录事司一样,在《金史·地理志》中不见记载。但在《金史·百官志》中三者一例(注:惟录事司与司候司在所列诸建制中低府州县和警巡院一等。)著录于诸总管府、诸府、诸节镇、诸防御州、诸刺史州后,而在赤县、次赤、诸县之前,应该说它们属于同一类型的行政建制,惟辖属地域范围和秩级不同。这里的府州县作为古代传统行政建制容易理解,但警巡院,尤其录事司和司候司这些新建制却给人以陌生感,自然更难了解其职能。

关于诸京警巡院和诸府节镇录事司的城市管理职能或称城市行政建制性质已分别在《金代都市警巡院研究》和《金代诸府节镇城市录事司研究》论文中作了剖析,认为它们均系城市独立行政建制,举凡建立了这些行政机构的城市就是古代建制城市,只是二者分属于不同行政等级。“诸防刺州司候司”置“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按即司候判官)一员,从九品。”注:“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注:《金史》卷57《百官志》。)这条史料表明,防刺州司候司拥有固定的建官制度和由司候、司判及司吏与公使共同组成的机构。

所谓诸防刺州,前者指诸防御州,置“防御使一员,从四品,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余同府尹”。以下置同知防御使事、判官、知法、州教授、司军各一员,司吏、公使各若干名。其中判官“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另置“军辖兼巡捕使”。(注:《金史》卷57《百官志》。军辖系地方军职,本不是防刺州属官,因兼巡捕使,遂强化了与地方的联系。)由此看来,这是一个职权和品秩低于节镇州的行政建制,无兵马指挥权。后者即诸刺史州,置“刺史一员,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以下置同知、判官、司军、知法、军辖各一员;司吏、公使各若干名。其中,判官“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军辖兼巡捕使”。(注:《金史》卷57《百官志》。)这显然是一职权和品秩又低于防御州的行政建制,亦无兵马指挥权。至于府尹的职责,则在于“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注:《金史》卷57《百官志》。)依此,诸防御州防御使与诸刺史州刺史的职责同样在“掌(州域内)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州事”。

“诸防刺州司候司”及其官制和机构组成表明,司候司是隶属于诸防御与刺史州的机构。诸防刺州除辖属司候司外,还辖有若干县、镇,(注:《金史》卷24—26《地理志》。)诸县皆置有令、丞、主簿、尉各一名,司吏和公使若干名;诸镇则置知镇一名,与县令同秩,从七品,亦设公使与司吏等若干名。

至于“诸府节镇录事司”,则置“录事一员,正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另外还置有用以验实户口的司吏及公使若干名。因而司候司的机构组成不仅与州属诸县的机构组成相类似,而且与录事司的机构组成相同(表1)。录事司始建置于伪齐刘豫阜昌中即金天会初年, 而司候司则类似于诸京警巡院,建置于正隆官制形成时期。(注:韩光辉:《元代中国建制城市》,《地理学报》1995.3;《12至14世纪中国城市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6.4;《金代诸京都市警巡院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待刊;《金代诸府节镇城市录事司研究》《文史》待刊。)

表1 金代司候司与录事司和诸县置设官吏之比较

机构名称 主官 佐贰官巡捕官 吏职责

司候司司候

判官 司吏、公使 掌城市行政

录事司录事

判官 司吏、公使 掌城市行政

诸 县县令 丞、主簿尉 司吏、公使 掌一县之行政

资料来源:《金史·百官志》。

录事司的职责,“掌同警巡使”,甚为明确。但司候司的职责却未明言。但据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准唐令制订的“四善、十七最”考课官员的办法,其“十七最之一曰礼乐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二曰赋役均平,田野加辟,为牧民之最。三曰决断不滞,与夺当理,为判事之最。四曰钤束吏卒,奸盗不滋,为严明之最。五曰案簿分明,评拟均当,为检校之最。以上皆谓县令、丞簿、警巡使副、录事、司候、判官也”。(注:《金史》卷55《百官志》。)司候、判官与县令、丞簿、警巡使副、录事的考课项目和考课内容完全一致。这表明,司候与县令、警巡使副、录事同为牧民之城乡行政长官。其区别在于:司候、录事和警巡使副的行政职能在管理城市,而县令、簿丞的行政职能则在管理县属乡村。《泽州图记》记金朝亡后的次年,泽州所领一司六县民户统计结果(注:《金文最》29。),亦证明州司候司是专门管理州治城市并与州属诸县平行隶属于州的城市行政建制,与录事司、警巡院市政职能相同,惟秩级因城市地位和规模的差异而低于录事司更低于警巡院。防刺州治城市民户统计恰恰是“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的司候司判官的行政职责。

不妨通过任职司候的官员的政迹,考察司候司的行政与司法职能:

大定十年(1170年),“霸州司候成奉先奉职谨恪,可进一阶,除固安令。”。(注:《金史》卷6《世宗志》。)

李完,“既冠,调石州司候,正直刚毅,不畏强御。石守王梦徵每惮伏焉。”(注:王山甫《澄城县主簿李公去思碑》(大定二十三年),《金文最》卷73。)

奥屯忠孝,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中进士,“调蒲州司候。察廉,迁一官。”(注:《金史》卷104,《奥屯忠孝传》。)

姬端修,“中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进士第,调唐州司候,太守子不法,摄置于狱。守怒,不为屈,改巩州通西令。以廉,升同州判官,迁洪洞令。”(注:赵秉文《盤安军节度副使姬公平叔墓表》,《金文最》卷88。)

“权州宣武将军完颜公石见以清政,蒙朝廷特加宠擢,自唐州司候,除本州防判。”(注:李廷训《白龙潭圣水感应记》(承安四年),《金文最》卷23。)

张特立,泰和三年(1203年)中进士第,“调宣德州司候。郡多皇族巨室,特立律之以法,阖境肃然”。(注:《金史》卷128 《张特立传》。)

聂天骥,至宁元年(1213年)进士,“释褐汝阴簿,转睢州司候,廉,举封丘令……”。(注:元好问《聂元吉墓志铭》,《金文最》卷98;《金史》卷115《聂天骥传》。)

凡此说明,司候实乃掌管诸防刺州治城市司法行政及前述验实户口、通检推排城市居民物力的牧民官。

任职司候司判官者在古代文献中并不乏记载,但一般均简称为司候判官。如卜并吉曾于大定初任单州司候判官,(注:张濬《钜野县汉御史卜公庙碑》(泰和五年),《金文最》卷79。)程鼎曾于大定中任濮州司候判官,程震曾于泰和中任忻州司候判官(注:元好问《御史程君墓表》,《金文最》卷97。)等。证明《金史·百官志》关于诸防刺州司候司在置司候之外又置司候判官一员并非误说;并且与司候、司吏等组成一完整行政机构。

另一方面,据《金史·百官志》,诸防刺州均置有“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司同管城壁”。军辖官与都军司都军或称都指挥使一样,专“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注:《金史》卷57《百官志》。),是一地方军职,但并非诸防刺州的属官,从《金史·百官志》的职官记述中可以得出此判断。由于“兼巡捕使”,才与诸防刺州加强了联系,并与州治城市司候司一起,参与城市的管理。壁即垣,城壁即城墙,用以指称城市。军辖尚有属官军典二人,构成了一个城市社会治安、巡捕防盗的专职机构,与司候司形成明确的分工。而司候司的职责则如前所述,是专门管理防刺州治所城市民政事务及司法的独立行政机构,一如录事司是专门管理诸府节镇治所城市民政事务的独立市政建制。司候司的隶属亦如前述,与防刺州属各县平行地隶属于所在防刺州,一如录事司与诸府节镇属各县平行地隶属于所在府镇。防刺州军辖兼巡捕使,秩从九品,低于九品司候,虽不从属,但便于关系协调;同时还确立了二者在防刺州治城市管理中的地位轻重差异。仍需指出的是,无论都军司还是军辖,除负责所在城市,前者是诸府节镇城市,后者即诸防刺州城市的巡捕盗贼、维持社会治安外,还要负责诸府州县的军事与巡捕职责。概因司候司和录事司均不负城市巡捕之责,故不设巡捕官(表1), 因而司候司与录事司在《金史·百官志》所列诸种行政建制中均低府州县及警巡院乃至镇一等。

二、以泽州为例考证司候司的建置与职能

按《金史·地理志》,泽州属河东南路,元光二年(1223年)升为节镇,应循例设置录事司。但由于前此十年,贞祐二年(1214年)初,泽州“郡城失守,虐焰燎空,雉堞毁圮,空庐扫地,市井成墟,千里萧条,阒其无人”;(注:李俊民《泽州图记》,《金文最》卷29。《金史·宣宗纪》亦谓:“河东州县亦多残毁。”)后又经蒙古骑兵的攻掠,元光元年(1222年)收复后,益形残破。翌年,蒙古骑兵攻城略地,战火日炽;金人为加强河东南路防守,屏障都城(时已迁都汴京),采取了包括升泽州为节镇在内的一系列军事措施(注:《金史》卷15—16《宣宗纪》。)以为权宜之计。在这种形势下显然已不可能再升司候司为录事司,甚或金末连城市司候司亦废置了。故而《金史·地理志》仍视泽州为刺史州。

因此,天兴三年(蒙古太宗六年,1234年)的正月金亡之后,蒙古“始张官署吏”,恢复金代原有官制,包括司候司,并于次年(太宗七年,1235年)“遣使诸路科民。本州(按指泽州)司、县共得九百七十三户。司候司六十八户,晋城二百五十五,高平二百九十,陵州六十五,阳城一百四十八,端氏一百一十七,沁水三十。至壬寅(1242年,乃马真后元年),续括漏籍,通前实在一千八百十有三户。”(注:李俊民《泽州图记》,《金文最》卷29。 《金史·宣宗纪》亦谓: “河东州县亦多残毁。”)

由此史料,可得到如下几点认识:一、《金史·宣宗纪》并提之司、县官,即此处之州治城市司候司和诸县或节镇诸府录事司和诸县官,前、后二者均是隶属于州府一级行政机构的独立行政建制,其中司候司和录事司一样,同属于城市市政建制,管辖城市居民户口及行政事务。二、《金史·地理志》:泽州领六县二镇。六县即晋城,为倚郭县、端氏、陵川、阳城、高平和泌水县。与前述史料比较,陵川的州置系误字(注:《元史》卷58《地理志》。),而《地理志》失载司候司。这不仅与前述史载诸防刺州司候司官制及当时司、县并提之惯例不符,而且与《元史·地理志》元初置司候司,至元三年省并相抵牾。而元初之录事司和司候司正是沿袭金代官制设置的。(注:《元史》卷85《百官志》。)因此,金代防刺州城市司候司同样是独立行政建制,与诸县平行地隶属于诸防刺州,惜《金史·地理志》同样失于记载。三、《金史·地理志》泽州极盛时期即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注:韩光辉《〈金史·地理志〉户数系年正误》,《中国史研究》1988.2。)户五万九千四百一十六,应包括六县二镇和城市司候司户,一如蒙古乙未籍(注:蒙古国太宗七年即乙未年在灭金之后进行的户口检括,称乙未籍。由此及上述两点知,该史料记录是扎实可信的。)。只是原属周村、巴公二镇早在金末即废弃了,故而《金史·地理志》不载。按泽州乙未年的九百七十三户仅是极盛时户数的1.6%,壬寅年(1242 年)续括漏籍之后的一千八百十有三户,也只占极盛时户数的3%, 足见金末元初城市户口耗减之严重。在元初泽州总户数中、城市司候司户仅占7%。 若以此比重推算金代极盛时泽州城市司候司属户,约为四千一百五十余户。此数虽出于推算,但也大体上可以说明金代所以于诸府节镇城市设置录事司的同时,又于诸防刺州城市设置城市司候司,实行城市司法与民政事务的独立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户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一句话,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金代司候司城市及其时空特征

在认识了诸防刺州司候司的建置及其职能之后,进一步深入探讨建置司候司的城市及其时空特征,显然是必要的。首先,做为金代的一项官制,在诸防刺州治所城市设置司候司显然应该带有普遍性;其次,据《金史·地理志》,明昌三年(1192年)抚州复置刺史,翌年即置司候司的记载,仍可以得出大凡置设防刺州随即便置设城市司候司的结论。基于这种认识,金代前后共建置防御州21个,刺史州92个(注:按《金史·地理志》记载,“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后复尽升军为州。”使防刺州数增加到110余个。)合计113个;因而置有司候司的州治城市或称司候司建制城市113个(表2)。但由于升军为刺史州、升刺史州为防御州,升防御州为节镇州或升节镇州为府的结果,使录事司城市和表2中所列的司候司城市出现了一定的重复现象;剔除表2中重复列出者6处,金代先后设置的司候司城市共计107个。

在这些司候司城市中,终金一代建置稳定的达94处,章宗泰和末年之后新升置或降置司候司的城市仅13处;从而反映了司候司建制在金代的稳定性。在空间结构上,金代司候司城市和录事司城市一样,亦具有明显的不平衡特点。其中,以南京路最多,达17处;中都路次之,10处;山东东路又次之,9处;河东北路8处;西京、河北西、山东西路又次之,均为7处;河北东路、河东南路均为6处;京兆府和临洮路均为5 处;而在东北上京、东京、北京及咸平四路统共才有10个司候司城市,分布甚少。

在金元易代之际,首先是历经残酷的民族战争的破坏,司候司和录事司一样因城市丘墟、户口散亡大部分废弃了。但在蒙古人推翻金朝统治、控制黄河流域之后,为稳定社会和政治局面,恢复经济,迅速地采取了“张官署吏”的政治措施。蒙古统治者按诸府州治城市的规模和地位沿金代制度复置了城市录事司和司候司。 但到忽必烈至元二年(1265年),蒙古政府根据当时州县户口凋敝、多寡不均的状况, 诏令省并州县:“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户数繁庶,且当冲要者,不须改并。其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其散府州郡户少者,不须更设录事司及司候司。附郭县止令州府官兼领。”(注:《元史》卷6《世祖纪》。)

按此诏令,当时省并州县的首要标准就是州县户口的多少。故至是年底,在蒙古统治的北方地区省并州县凡二百二十余处。(注:《元史》卷6《世祖纪》。 )与此同时还省并了绝大多数的散府州郡城市录事司(注:韩光辉:《元代中国建制城市》,《地理学报》1995.3;《12至14世纪中国城市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96.4;《金代诸京都市警巡院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待刊;《金代诸府节镇城市录事司研究》《文史》待刊。按《元史·地理志》,司候司省入宣州县。显然有误。司候司和录事司一样均置于路府州郡治所城市,故只能省入附郭之肤施县,而不可能是非倚郭的宣州县。)。更多地甚或是全部地省并了州治城市司候司,故而经此次省并之后,元代除都市警巡院和路府城市录事司之外,已无司候司这一城市市政建制存在。这一方面反映了元初城市户口的大量耗减;另一方面亦反映了元代设置建制城市的标准已有所提高。

表2 金代诸防刺州司候司城市

路别 防御州司候司城市刺史州司候司城市合计

上京 肇州信州 2

咸平 韩州 1

东京 澄州、沈州、贵德州、来远州4

北京 利州、建州、庆州 3

西京 弘州、净州、昌州、宣德州、武州、 8

宁边州、东胜州、桓州*

中都 通州*、蓟州、易州、涿州、顺州、

10

滦州、霸州、安州、遂州*、安肃州

17

南京寿州、毫州、陈睢州、单州*、唐州、裕州*、嵩州、

州、蔡州、郑州、 汝州*、钧州、息州*

颖州、宿州*、泗州

河北东 清州 蠡州、莫州*、献州、深州、景州 6

河北西 洺州、威州、沃州、磁州、祁州、滑州

7

山东东 沂州、棣州潍州、滨州、海州、莒州、淄州、 9

登州、宁海州

山东西 搏州、德州济州、邳州、滕州、泰安州、曹州 7

大名府恩州、濮州、开州

3

河东北忻州、平定州*、石州、葭州、隩9

州、宁化州、保德州、管州、柴岗州* 7

河东南 孟州 隰州、吉州、解州*、泽州*、辽州、

沁州*

京兆府 华州* 商州*、虢州、乾州、耀州5

凤翔陇州、秦州*

德顺州*、镇戎州4

鄜延 丹州、保安州、绥德州、坊州 4

庆原 州、宁州、原州 3

临洮河州 积石州、洮州、兰州、会州* 5

总计21 92 113

资料来源:《金史·地理志》。

*建置有升降变动者;升置重复者。按《金史·地理志》, 金代有“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但由于章宗泰和之后“升军为州”,或升刺郡为防御郡,使按《地理志》作出的上述统计与记录总数不合,但悬殊不大,特此说明。

关于至元初年省并州治城市司候司的情况,不妨根据上述研究及《金史》和《元史》地理志的有关记载,列举若干实例,并综述如下:蠡州,金为刺史州,置有司候司。元初隶真定,辖司候司与博野县,至元三年,省司候司、博野县入蠡州。

孟州,在金为防御州,领河阳、王屋、济源、温县,并置有在城司候司。蒙古宪宗八年(1258年)复设司候司;至元三年,省王屋入济源,并司候司入河阳。河阳倚郭,另辖济源、温二县。

泽州,金为刺史州,金末曾升节镇,领倚郭之晋城等六县,并置有司候司。元初置司候司并领晋城等六县。至元三年,省司候司、陵川县入晋城县。

吉州,金为刺史州,领吉乡和乡宁二县,并置在城司候司。元初领司候司及吉乡、乡宁二县。中统二年(1261年),并司候司入吉乡县,至元二年省吉乡。三年又省乡宁并入州,后复置乡宁县,隶于州。

郑州,金为防御州,领倚郭之管城等七县,并置有在城司候司。元初领管城等八县及司候司,后并司候司入倚郭之管城县。

延安府,金为总管府,辖肤施等七县,并置有在城录事司。元初置延安路,领肤施等八县,置司候司,至元六年(1269年)省。

兰州,金为刺史州,辖阿干等三县,并置有司候司。元初领阿干一县及司候司,至元七年(1270年)并司县入州。

由这些实例不难发现,金代府镇录事司尤其防刺州司候司入元之后的沿革变化。在历经金末元初的政权鼎革和社会动荡之后,司候司建制便先于录事司建制衰落了。司候司建制虽然废弃了,但金代至元初建置过司候司机构的城市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仍然有不少已成长为当今现代化城市,如上述兰州、郑州及德州、泰安州等等,兹不胪述。

四、余论

金代建置司候司的107个诸防刺州治所城市和建置警巡院的6个都市,建置录事司的71个诸府节镇治所城市一起在金代版图上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城市体系。其中,中都作为金国政治中心,规模最大,显然是首位中心城市;其他五个陪都警巡院城市不仅是不同区域的中心城市,而且又是金代的副中心城市,发挥了联络中心城市和众多诸府节镇录事司城市及防刺州司候司城市的作用;而诸总管府录事司城市则属于路内中心城市,发挥了联系中心与副中心城市和其他散府节镇录事司城市及司候城市的作用;节镇录事司城市则发挥了联络司候司城市和广大县治城市及镇的作用;而司候司城市则成为录事司以上城市与广大城镇和乡村联系的纽带。因而,金代各级建制城市无论在城市自身的有效管理上还是在全国范围城市等级规模结构、空间地域结构及城市功能结构等方面,均发挥了值得重视的作用,仍值得重视和探讨。

同时,作为与县平行地隶属于府州的独立城市市政建制,无论警巡院,还是录事司和司候司,在《金史·地理志》中都应享有和诸县平等的行政地位,应该象《元史·地理志》那样,用证《金史·地理志》之疏误。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9871036)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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