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急于开展农业集团化运动的原因新探_农业论文

斯大林急于开展农业集团化运动的原因新探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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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末30年代初,苏联农村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这场运动曾对苏联社会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它直接促成了新经济政策的终止和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的形成,而且对以后苏联农业的发展带来十分消极的后果。探究20年代末斯大林为什么要急于推行全盘集体化运动,这个问题十分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理论方面讲,这与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能不说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本文想着重探讨一下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与其推行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之间的关系。

1936年,斯大林就正式宣布苏联“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1〕1939年他接着在联共(布)十八大上宣布, 苏联已经进入“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阶段”。这就是说,苏联在30年代末已经完全实现了社会主义。从30年代末的实际情况看,苏联确实消灭了剥削阶级,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就这方面讲,苏联确已基本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问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建成”。而斯大林则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他把国家所有制的确立,看作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和完善,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完成,否认社会主义的发展性和阶段性。似乎一旦消灭了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实现生产资料国有化,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问题就基本上解决了,生产关系也就完全和生产力相适应了。在斯大林那里,我们显然看不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强调的关于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深刻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采取的措施时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首先剥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生产资料集中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但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这只是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2〕仅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第一步。 无产阶级要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必须使生产资料不断地社会化,以实现生产资料真正的社会占有。列宁在这个问题上与马恩的思想是一致的,他有一个明确的思想,这就是不能把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实现社会化等同起来。1918年列宁针对“左派共产主义者”高喊要实行“最坚决的社会化”时指出:“在国有化和没收问题上,可以有坚决或不坚决的态度,关键在于,要由国有化和没收到社会化,即使有世界上最大的坚决性,也是不够的。”〔3〕在列宁看来, 从国有化到实现社会化中间有个过渡,而“左派共产主义者”恰恰没有看到这种过渡的实质。他提醒大家要划清生产资料法律上的国有化与生产资料事实上的社会化之间的区别。他说:“只有作为法律行为或政治行为的剥夺,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需要的是事实上铲除地主和资本家,在事实上用另一种由工厂和田庄的管理来代替他们。”〔4 〕列宁不仅对法律上的国有化和经济上的社会化作了明确的区别,而且从理论上阐明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总体上表现为“国有化容易社会化难”这样一个特点。他认为对于落后的俄国来说,用赤卫队进攻资本,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是比较容易奏效的,而要真正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化,使人民群众实行管理,当家作主,却是一个相当长期、无比艰巨的任务。像俄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可以用革命手段夺取政权,对生产资料实现国有化,确立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但是要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无产阶级政党还必须创造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过渡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它不可能建筑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

实际上,关于没收、国有化和建立国家所有制的其他形式的法令,只是改变了生产资料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它本身并没有改变或建立客观的生产关系,而实际起作用的生产力的真正社会形式不是所有权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因此,在俄国要真正实现生产社会化,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仅仅通过没收和实行国有化是远远不够的,显然还须经过一个从法律上的国有化到事实上的社会化的发展过程。

但是,在斯大林的理论中,我们则看不到生产资料国有化与社会化之间的区别。相反,他把这两者混合起来,把生产资料国有化作为社会化的必要和全部标准,甚至作为社会化的结局来理解,以为只要通过国有化,确立生产资料国有制,社会主义也就实现了。这样实际上把生产资料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的实现理解为只是单纯改变一下原有生产关系的问题。斯大林用国有化的尺度来衡量社会主义,用行政手段来实现生产的社会化,从而把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大大简单化了。斯大林对社会主义这种简单化的认识,是他实践上强制推行全盘集体化运动的直接原因。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的改变是生产力发展和推动的结果。因为生产的变更和发展始终是从生产力的变更和发展上,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更和发展上开始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人们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也与这些变化相适应而发生变化。而生产力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发展过程,生产力发展有它自身的历史阶段和必然规律,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依靠行政法令予以取消。企图凭借行政力量,强行超越生产力发展的自然历史进程,那么不但不会促进历史进步进程,反而会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和布尔什维克的其他领导人在“直接过渡”思想指导下,曾企图直接凭借革命热情强行消灭俄国存在的多层次结构,推行全盘国有化,建立国家垄断制的生产和分配制度,结果不但没有促进社会发展进程,反而在战后使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社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这就是一个例证。因此,我们选择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地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或法律形式上对生产关系进行社会改造的历史进程,而归根到底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和生产社会化的程度。

农业机械化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标志,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不是农业集体化的必然结果。社会化大生产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客观上需要生产者之间结成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互相协作,集体劳动;机器大生产要求劳动者结为集体,同样,集体劳动只有在大规模使用机器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有机的、能显示巨大优越性的劳动。农业中的社会化大生产使土地利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等等成为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种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农业劳动组织,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已经为这种农业劳动组织的合理构成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而且社会化大生产还训练出一大批拥有很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未来的农业劳动组织将“把科学和资本主义技术的最新成果同创造社会主义大生产的自觉的工作者大规模的联合结合起来。”〔5〕集体农庄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农业劳动组织, 它只能产生在大规模使用机器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因为“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村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地实行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6 〕如果不是出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人为地把众多的劳动力和手工工具集中在一起搞“大兵团作战”,那么不但发挥不了集体生产的优越性,反而会造成窝工浪费、“大帮混”的局面,影响生产的发展。托洛茨基的名言:“农民的小马和木犁不管怎样组织起来也不可能成为大规模农业经营,正如同不管把多少渔船联合起来,也不能成为轮船一样。”〔7〕说的就是, 农业集体经营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组织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大经济的优越性。但是,在斯大林看来,集体化可以离开机械化这个前提,不管农业生产力水平怎样,只要把农民组织到集体农庄中去,就可以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他曾经说过,在集体农庄里面单是把农民的工具集合起来使用就产生了我们的实际工作者所梦想不到的效果;大经济优于小经济的论据,“不仅适用于那些有机器拖拉机基础的发达的集体农庄”,而且也适用于“那些代表集体农庄建设中所谓工场手工业时期的、依靠农民的原有农具的初级集体农庄”,即“目前在全盘集体化地区所建立的那些不过是把农民的生产工具集合起来使用的初级集体农庄”。〔8〕显然, 斯大林认为只要通过简单的社会组织管理形式(生产关系)的变革,就能实现大经济的作用,就可以进入社会主义。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斯大林不顾苏联当时生产力的需要和实际水平,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农村强制推行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立即改造为集体经济。

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状况和水平时,变革或改变生产关系才成为可能。而斯大林则在实际上持相反的看法,认为即使没有与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生产力,也就是说没有作为这些关系的主体和物质基础的东西,新的生产关系也能够建立。1928年底他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他说:“如果从某些农业的比重来看,那就应当把个体经济放在第一位,因为个体经济出产的商品粮食比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几乎多五倍,但是,如果从经济类型,从哪一种经济形式最接近我们来看问题,那就应当把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放在第一位,因为和个体经济比较起来,它们是农业的高级类型。”〔9 〕斯大林不顾苏联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依然还很低的实际,抽象地谈论生产关系和经济类型的变革,实际上已经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的原理。晚年他甚至提出集体农庄所有制已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把集体农庄改变为全民所有制,进而向共产主义过渡。但是,“任何法令都不能使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10〕“只有那些由农民自己发起的、其好处经他们在实践中检验过的联合才是有价值的”。〔11〕因为社会化大生产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它是决不能通过行政力量加以改变的。只有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才能水到渠成地变革生产关系。而斯大林企图单纯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把农民个体经济改变为集体经济,以为这样一来就能够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这实在是个极大的错误。

其次,社会化大生产也并不等同于生产的大规模集中。其实,社会化大生产并不是一个单纯耕作或经营土地面积的概念,而是同生产的集约化程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列宁早就指出过,生产的规模是同产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而产值的多少是同农业集约经营的程度相联系的。他说:“在小块土地上使用雇佣工人来从事改良的、集约化的、大规模的经营”,“在农业集约化过程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场土地面积减少往往意味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不是缩小。”〔12〕可见,土地耕作或经营面积的大小并不是划分大生产还是小生产的标准,而且劳动社会化“这并不是说人们在一个场所内工作(这只是过程的一部分),而是说随着资本集中而来的是社会劳动专业化……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一个社会生产过程,……这就是说,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日益巩固,生产者在结为一个整体”〔13〕。这一点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可以看得更清楚。社会化大生产当然需要一定的集体劳动,但它并不排除小企业和农业中的一部分分散劳动,也并不意味着只有把生产资料集中在集体或国家手中,用集中劳动、统一经营的方式才能引导农业中的小生产走向大生产。现代各国农业发展史和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表明,家庭小生产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经济联系构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化大生产。而斯大林恰恰把农业中的社会化大生产等同于农业生产的大规模集中。在他的观念中,农业的社会化生产就意味着农业生产的大规模集中;而农业生产越集中,集体农庄规模越大,它的社会化的程度就越高,就越接近社会主义。所以,在集体化运动中,他极力提倡建立巨型大农庄,主张集体农庄向国营大农场看齐。这实在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最后,还须指出,所有制并不仅是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归属关系,它主要是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因而对所有制来说,它必然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所有制也是如此。社会主义所有制包含着“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问题上的一整套多方面的关系和一整套经济利益”〔14〕。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并使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中得到合理的实现,是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根本问题。但是,斯大林并不理解所有制主要是种现实经济关系,在他看来,所有制仅仅表现为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归属关系。由于斯大林不是把所有制看成一种现实经济关系,所以他长期以来就不会重视集体农庄和庄员的经济利益,也不会利用物质刺激的办法去调动集体农庄和庄员的生产积极性。而集体农庄和庄员没有切身的经济利益,当然就不可能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体农庄和庄员没有生产积极性,这是造成集体农庄经济长期缺乏生机和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斯大林抽掉了所有制的现实经济内容,作为现实经济关系的所有制与法律上的所有权就几乎成为完全同一的概念。由于斯大林把所有制关系理解为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关系,而把社会主义的实现简单地归结为只是改变原有生产关系的问题,这样使得斯大林为实现社会主义而对所有制实现变革的实践中,不是着眼于苏联当时的客观经济关系和现实经济条件,而是热衷于脱离实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中,并通过上层建筑的力量来强制推行这种变革。按照斯大林的观点,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把生产资料所有权完全集中在国家手中,工业生产实行百分之百的国有化,农业生产实行百分之百的集体化,而为了实现这个任务,不仅可以实行国家强制,而且可以运用大规模的镇压措施。在他看来,既然所有制关系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归属关系,它既可由法律废除,也可由法律创造,那么很自然地,人们当然也可以凭借行政手段和强制力量来改变原有生产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全国范围内的集中,人们就必须不断运用国家的行政力量,甚至实施大规模的镇压措施。似乎我们搞社会主义,只要运用行政手段就可以建成。而一旦通过行政手段,把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中在国家手中,确立起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似乎就实现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斯大林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以行政命令形式在苏联农村强制推行全盘集体化运动,把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而在斯大林这种错误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下,后来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都不同程度上出现过类似的冒进。

20年代末斯大林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全盘集体化运动,其直接的后果就是促成了以高度集权为主要特征的斯大林模式的形成。斯大林通过集体农庄形式而推行的集体化,名义上是在农村中建立了集体所有制,而事实上,集体农庄的所有权最终属于国家,集体农庄也主要是由国家出资创办的。斯大林通过全盘集体化运动,把农民组织在大农庄里,起到了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有利于国家的集中控制,国家可以凭借集中控制的有利条件,较容易地使用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从农业中获取工业所需的大量资金和商品粮,使农业服从于工业发展的需要。正如某些学者所说的,集体化保证了斯大林政权能够按照它所要求的条件和数量取得农产品和所需的资金,保证了使农业实现工业化——尽管实现工业化的目标是多么错误,要付出的代价是多么大。而在斯大林看来,把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中,就可以消除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不平等现象,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而且把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中,也是保证集体农庄生产高速增长的唯一方法。〔15〕为此,他通过全盘集体化运动,把土地、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国家对集体农庄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通过各级政府的农业机关和计划机关给农庄下达详细的指令性指标,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最终都是由国家中央机关决定。但是,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化和管理的高度集权化并没有给集体农庄带来生产的高速增长,事实上,实行全盘集体化以后,苏联农业生产的发展一直是缓慢的,农业总产值也没有多大提高。相反,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化和管理的高度集权化恰恰是阻碍集体农庄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由于实行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真正从事生产的农民完全失去了应有的自主权,丧失了商品生产者的独立地位,他们只是名义上享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是国家的主人,实际上他们既没有真正占有生产资料,也没有实际地支配生产资料,而仅仅是一个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劳动者而已。由于真正从事生产的农民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以及产品的分配权相脱离,使农民对集体生产失去兴趣,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这是造成苏联长期以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生产力得不到提高的一个根本原因。

注释:

〔1〕〔15〕《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99、608页。人民出版社, 1979年12月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人民出版社, 1972年5月版。

〔3〕〔4〕《列宁选集》第3卷,第538、639页。人民出版社, 1972年10月版。

〔5〕《列宁选集》第4卷,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

〔6〕《列宁全集》第2版,第41卷,第53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版。

〔7〕[美]沃尔伏·拉德钦斯基:《苏联农业的社会化》,第26 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8〕《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137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11月版。

〔9〕《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226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11月版。

〔10〕《列宁全集》第2版,第35卷,第213页。人民出版社, 1985年10月版。

〔11〕《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 1985年10月版。

〔12〕《列宁全集》第2版,第27卷,第206、211页。 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13〕《列宁选集》第1卷,第41—42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10月版。

〔14〕林水源:《论新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构建》,第131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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