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租住户居住现状与相关影响因素论文_程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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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持续高涨的房价,中小户型住房供应紧缺等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无力购买房屋,只能租房。这类群体的住房问题成为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因而租住户的住房现状与居住质量应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本文通过入户问卷调查,并针对租住群体及其居住现状与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并提出改善租住户住房状况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租住户;居住现状;相关影响因素

1引言

住房问题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关于民生的重大的经济问题,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国家来说,居民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头等大事。目前我国采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明显提高,居民居住状况显著改善,同时也存在房价飞涨,房价收入比过高,住房供应不合理,中小型住房紧缺等现象。本文通过入户问卷调查,并针对租住群体及其居住现状与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相关分析。

2概念解析界定

目前,在广州以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中[1],仍然有部分入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房屋,无法拥有自己的住房。这类人群主要为新就业职工(其中包括应届初级公务员、大学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中低收入职工,个体私营群体,还有从外地迁移到这个城市来务工农民。这类需要租赁房屋居住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为本文所指的租住户。这类群体的住房问题成为政府住房保障的“盲点”。因而租住户的住房现状与居住质量应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

3 数据说明

本文基础数据源于2007年5月-2007年8月开展的入户调查,该调查选取广州市区11个不同类型的街区, 800户,共1006位调查对象,采用随机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居民个人和家庭属性、房屋属性、及1996-2007年十年间居住与就业的选择与变迁和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出行日志等。在1006个调查对象当中,532人自己购买了房屋,273人租赁房屋居住,另有201人对房屋是否自己购买没做回答。

本文主要针对这273位租住户的家庭收入水平、单位性质及职务等因素,将其分成五个子群体(见表1)。

表1 租住户类型及比例(2007年)

因此,本文将针对五个目标对象的个人及家庭相关属性、住房现状及相关影响因素等进行描述与比较分析。

4租住群体居住房屋现状分析及影响因素

针对五种类型的租住群体的人均住房面积、房租收入比、房屋配套条件进行了描述与比较分析。根据其房屋居住现状(见表2),2主要总结出三点。

表2 租住户住房条件与全市情况的比较(2007年)

4.1房屋租金占家庭收入比重过高

房屋租金占家庭收入比重过高,导致住房负担较重,居住消费支出过高必然导致居民其他消费性开支减少,如教育支出、文娱支出,以及医疗费用的支出[2]。因此,住房支出比重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租住户的生活质量及生活状态。

4.2租住户房屋人均面积过小

目前,根据广州市统计局的数据资料,2007年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19.90平方米,根据本次问卷调查,11个街区内800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为18.81㎡。在这五种类型租住户中,除租赁私人房屋中高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4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他四类租住户人均住房面积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租赁私人房屋中低收入家庭14.00㎡,与租赁政府房屋家庭9.55㎡。

4.3租住户住房条件差

租住户所租赁的住宅不但房屋面积小,而且阳台、卫生间、厨房等房屋配套也差。在这五种类型租住户中,除租赁私人房屋中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配套条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他四类租住家庭的房屋配套不足。其中通过政府租赁的房屋中没有配套阳台,卫生间与厨房的现象最为严重,由于这类房屋大多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间建造的,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维护不足,配套设施条件很差,77%左右没有阳台,65%左右没有独立卫生间。虽然这类租住户的房屋租金低廉,但其居住条件令人堪忧。

4.4租住户租房选择相关影响因素分析

工作难找,就业变化弹性较小,对于租住户来说,而住房的可变动性大,房屋选择可以根据工作地点进行变化。影响其选择住址的因素主要有房屋租金是否便宜,住址是否靠近工作地点,即上下班通勤是否便捷。由于上下班通勤,是租住户日常最主要的出行目的。居住地靠近工作地必然会为减少日常交通开支,节约生活成本。换言之,影响住址选择的主要因素是房屋租金,其次是居住地与就业地点的通勤距离。结合租住户的住房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居住条件相对较好的,上下班通勤时间较长,居住条件较差的,上下班通勤时间较短。

5总结与建议

收入较高的家庭对房屋租金的承受力高,对于交通费用的支付能力也较强,为追求相对来说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与更宽敞的居住条件,这类家庭往往宁愿付出更长的通勤时间。收入中低的家庭,对房租的承受力不足,在没有政府与单位、公司的住房福利帮助下,为节约成本,这类群体往往会选择离工作地点较近的地方居住。而得到单位与公司住房福利的群体,其住房地址为单位与公司提供的住房地点,其没有较多的选择权利,这样的房屋已考虑职工上下班方便,一般通勤时间较短。

由此可见,为减轻租住户住房负担,首先应降低居民租赁房屋的价格,政府应该从供给租金相对优惠合理的住房入手,建立与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最为有效,把普通租住群体纳入到城镇住房体系当中。

公共租赁房是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长齐骥答记者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中,第一次被提出,之后对它的讨论与研究不断增多。近期就业的年轻群体由于缺少物质财富积累,所以目前无力购买商品房,但收入水平又高于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也无法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让其在公共租赁房过渡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可以到市场购买住房,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厦门、深圳、北京、天津都开始推动公共租赁房工作。

其次,可以建立非营利建房机构,让非营利机构加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参与房屋建设和住房供给管理这两个主要环节当中,让政府、非营利机构、开发商三者共同合作,使政府从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干预,可以减轻政府解决住房困难的负担,也增加对居民住房保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林太志、王玉.广州市的住房供给与住房建设规划思考[J].理想空间,第26辑:22-23页.

[2] 赵岩.城市“夹心层”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6.

论文作者:程璐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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