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能分配失衡的原因及对策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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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14)04-0013-10

       功能性分配研究的是初次分配过程中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所占国民收入份额的大小,是首要的分配问题。[1](P24)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暴露出的许多弊病,以及劳资关系方面存在的多重矛盾,都与功能性分配的失衡有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P45)就是针对我国收入分配中劳动份额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

       一、对劳资分配关系认识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基于当时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合作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生产力发展落后的事实,我国确立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低工资、多就业”和“劳动致富”的分配政策,其中“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更是被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加以充分肯定,从而全面调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为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创造了条件。

       1953年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开始向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过渡。在这一过程中,私有资本日趋式微,绝大多数城镇就业居民转变成国有或集体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并根据技术、职务、行业和地区的不同,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等级工资;与之相对应,在农村则实行集体经济下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等级工分制,并且分配之后的剩余,除了扣除必要的折旧外,均成为企业和集体的积累基金。这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制定的传统分配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单一化和平均化的倾向,1978年,我国城市居民基尼系数仅为0.16,农村居民为0.21,[3]处于绝对平均和比较平均的水平,严重影响了生产投资的积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4](P166)发展思路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在收入分配领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初期,主要围绕打破平均主义、重新认识按劳分配原则和地位而展开。据小平同志回忆,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来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4](P117)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5](P8)1984年以后,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心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与企业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原则,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并且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6](P785)这两项改革,极大地释放了过去被长期压抑的生产潜力,有效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和开放程度的扩大,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和外国资本迅速发展,并产生了按照资本所有权索取报酬的要求,这一要求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才在理论层面得到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7](P32)那些被允许的其他分配方式包括:凭债权取得的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以及私人企业主的非劳动收入(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占有)等。这些分配方式的合法化,真正促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防止贫富悬殊的同时,合理拉开了收入差距。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目标,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所有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而推动劳资关系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分配制度做了新的概括,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8](P534)并明确指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8](P535)从而把按资分配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作为与按劳分配长期并存的分配机制确定了下来,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体现了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的一贯主张。此后,党的历次重要会议文件都对“多种分配方式”进行了阐释和补充。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9](P24)而生产要素又由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资本、技术等[10](P1013)发展成为十六大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11](P21)从而使得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呈现出要素参与分配的比重不断提高并逐渐处于主导地位、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特点。[12]

       2007年党的十七大决定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同时,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愈演愈烈的劳资矛盾和贫富差距扩大的不和谐现象,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以及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新要求。[13](P30)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在“两个提高”的基础上,强调“两个同步”,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14](P36)体现了让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广大群众手中的良好愿望。

       总之,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到改革开放之前的“平均主义”,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重新理解“按劳分配”,到允许和鼓励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站在劳资关系的角度看,是资本从失利到得势、再到强势的发展过程。而由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则反映出朝着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回归,毕竟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

       二、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及现状

       在我国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有三处涉及劳动者报酬:其一是在“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中提供了30个省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的详细数据;其二是在“投入产出基本流量表(中间使用部分)”中显示了17个产业部门要素收入的基本信息;其三是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给出了以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和国外部门为分类标准的劳动者报酬以及初次分配总收入等相关资料。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文主要采用省级收入法的数据进行分析。

       表1显示了1993年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情况。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对上一期投入资本的补偿,也属于资本所得,因此可以把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看做是资本要素的收入,相当于最终产品价值中C+M的部分;劳动者报酬指的是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工资、奖金与津贴等,类似于最终产品价值中的V。

      

       从表1可以看出,1993—2012年的20年间,劳动者报酬和资本收入所占份额的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3—2002年,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一直徘徊在50%左右,且始终大于资本份额;另一方面,资本份额则由1993年峰值的38.83%下降到1998年最低时的32.39%,二者相差6个百分点以上。2003—2007年,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逐年急剧下降,短短四年内竟降低了10个百分点,即便考虑到数据调整的原因,这样的降幅也是惊人的;与此同时,资本份额则呈现出较快上升的趋势,并于2005年首次超过前者2.27个百分点,并且资本份额的上升主要是由企业盈余占比的大幅度提高引起的。从2008年开始,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虽有所波动,但总的来说有企稳回升的势头,但也始终没有达到第一阶段的平均水平;而资本份额则稳定在39%上下,几乎未有明显变化。值得注意的是,2007—2008年,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发生了跳跃式变化,从39.74%增长至47.99%,增长了近8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国际金融危机之下劳动份额典型的“反周期”特征,即在经济衰退期,劳动份额的下降会暂时停止,但随着经济的复苏,下降趋势又会重新出现。[15](P42)

       劳动者报酬和资本收入所占份额的变化规律也可以从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比较中得到启示。图1给出了同一时间段实际劳动报酬增长与实际劳动生产率(实际GDP/就业人数)提高的变化情况。根据经济理论,如果实际劳动报酬增长快于实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则说明生产率提高的好处更多地被广大劳动者分享,劳动份额也将上升;反之,如果实际劳动报酬增长低于实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则意味着资本占有了更大比例的由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增量产出,相对资本收入而言,劳动份额就会下降;如果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则表明劳动与资本共享了经济剩余,二者占GDP中的比重也将保持稳定。

      

       图1 1994—2012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其中1993—1996年的资料根据《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相关数据整理。

       图1表明,2003年之前的9年间,劳动报酬增长几乎都处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曲线之上,这与表1中劳动份额的增长及稳定期相对应。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1994—1998年,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之间的差额较大,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也从1993年的49.49%增长至1998年的53.14%,达到峰值,而资本份额则在这一年处于最低谷。1999—2003年是劳动份额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蜜月期”,二者几乎同方向等比例变化,从而导致这一时期的劳动份额和资本份额相对稳定,上下浮动仅为1个百分点左右。自2003年起,劳动报酬增长开始滞后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且呈现出累积性扩大的趋势,恰好在这一阶段,劳动份额也出现了明显的下滑。2008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增速开始逐年放缓,其与劳动报酬增长曲线的关系也出现了先低后高再低的复杂变化,从而推动劳资关系和劳资份额进入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OECD等发达国家,还是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劳动份额都呈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从而打破了鲍利定律和卡尔多事实所描述的要素份额相对稳定的神话。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3年发布的《全球工资报告》,1990—2009年,在30个数据可得的发达国家中,有26个国家均出现了劳动份额的减少,其劳动份额的中位数从66.1%下降至61.7%;与之相对应,16个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劳动份额也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62%左右,下降至危机前的58%。[15](P42)那么,在全球劳动份额普遍下降的大背景下,当前我国的劳动份额是否处于“过低”水平?

       首先,从历史数据来看,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从1998最高时期的53.14%下降至2007年危机前的39.74%,并经过5年的调整,已恢复至2012年的45.59%,但仍与1998年有接近8%的差距。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本附着在企业职工身份上的隐性福利也逐渐消失,再加上近年来房屋等资产价格的飞速上涨,以及医疗、教育等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提高,45.59%的绝对水平并不算高。如果再考虑到劳动生产率尚未出现反弹趋势,劳动份额在经济复苏阶段又具有逆周期下降的特性,那么未来一段时间劳动份额仍面临下行的压力。尽管有学者注意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份额变化的U型规律,但是若缺乏体制性、政策性和结构性调整,“分娩的痛苦”就有可能演变成慢性顽疾。[16]

       其次,从横向比较来看,表2说明,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份额依然偏低;即便是与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在金砖国家中,我国的劳动份额仅超过印度,位于第四位。较低的劳动份额,不但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增长,而且是引发劳资纠纷、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最后,把功能性分配和规模性分配结合起来看,图2显示,与劳动份额波动相伴随的,始终是在高位运行的基尼系数,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给出的判断标准,我国已处于收入差距较大区间(0.4~0.5)。2003—2008年,劳动份额的急剧下降与基尼系数的缓慢攀升形成鲜明对比,表明这一时期无论是要素分配,还是个人分配,都出现了显著恶化的情况;随着危机后劳动份额的回升与调整,基尼系数也有所改善。实际上,功能性分配更多地反映的是由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及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力量对比,劳动份额相对资本份额低,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在再分配阶段相应的调节机制又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功能性分配失衡与规模性分配失衡相互扭合在一起,并形成负反馈的联结机制,就会加深分配不均,给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图2 2003—2013年劳动份额与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可见,当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虽未处于历史低位,但也到了必须调整和改善的关键时期。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导致功能性分配失衡的原因,对症下药,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改革目标。

       三、我国功能性分配失衡的机制分析

       古典经济学家十分注重对分配问题的研究,其杰出代表大卫·李嘉图就曾把收入分配问题确立为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并认为经济产出将在资本、劳动和土地之间进行分配。这一分配原则在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中得到了较为完整的表述:由于资本、劳动和土地在生产过程中都提供了“生产性服务”,因此利息、工资和地租就自然成为三者提供服务的报酬。至于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则一直到新古典经济学才在理论上加以说明。根据边际生产力理论,各要素回报的大小取决于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做“贡献”的大小,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条件下,所有要素获得的报酬总和恰好等于社会总产出,并且它们在总产出中的相对份额由生产函数中的不变参数唯一确定(如CD函数中的产出弹性α)。这样一来,功能性分配问题就转化成了市场结构和生产函数的选择问题,是劳动与资本之外的变量。

       实际上,生产要素本身的相互关系与功能性分配的结果密不可分。马克思很早就注意到了分配过程中的对抗性,按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劳动者由于缺乏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且根据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成本获得工资,而资本则占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支配权,因此不是资本剥削劳动,就是工资“挤压”利润,二者此消彼长,充满矛盾。这就意味着新古典分配理论中所谓的“不变份额”根本就是空中楼阁,劳动者要使自己的生存条件不致恶化甚至提高,就必须不断增加谈判能力以降低资本家的剥削程度。围绕这一逻辑,形成了以劳工实力增强为立论依据的危机理论(RSL流派),他们把研究重点放在工人阶级通过与资本家斗争而获得的收益上,并很好地诠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中利润率的变化情况。[17]

       既然功能性分配涉及生产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微观过程,因此,功能性分配的失衡就取决于劳动和资本等要素之间在生产过程各环节的联系。从我国的改革历程和具体国情出发,当前我国劳动份额偏低、功能性分配失衡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劳动和资本在最终分配中的地位。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8](P436)因为现代生产开始于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人身条件在资本作用下的结合,而作为这一行为基础的,是表现生产方式本身性质的二者的分离与分配——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其中物的因素集中在一方,劳动力则与物的因素相分离,处在另一方。[19](P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从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转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和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法规的支持和鼓励下,大量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开始在社会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在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不含农户),由私人控股企业完成的投资额为176774.2亿元,超过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企业投资之和;与之相对应,城镇非公有制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也超过了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达到总数的51.24%。[20]从增加值的增长率来看,在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6.9%,集体企业增长4.3%,股份制企业增长11.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8.3%,私营企业增长12.4%。[21]这些非公有制企业的积累特点和运动规律基本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描述,因此也就自然产生按照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分配消费资料的要求。

       在公有制内部,劳动与资本、生产的人身条件与物质条件也出现了名义分离与实际分离。所谓名义分离,一方面表现为国有企业在保值增值、提高效率的要求下,自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开始调整战略布局,从164个竞争性行业中撤出,并于1997年启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创造了大批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需要“再就业”的劳动者;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逐渐被城市侵蚀,又产生了大量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无地农民。所谓实际分离,说的是在“放权让利”和之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作为企业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丧失了对生产条件的实际控制权,沦为根据市场价格获得工资的雇佣工人,而企业的经营者却凭借所谓的技术、管理和知识,不合理地占有了大量的生产剩余。在农村,实际分离则意味着剩余劳动向城市的转移,这些转移出去的青壮年劳动力尽管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已经完全适应了城市和非农产业的要求,但是在身份上仍然依附于农村和土地,得不到城市的认可与接纳。如果说名义分离彻底切断了公有制条件下生产的人身条件与物质条件的纽带,那么实际分离则导致数量庞大的“隐性无产者”的产生,并迫使他们不得不面对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甚至公有资本的强权,这必然引起功能性分配的失衡。

       第二,生产过程中的劳资关系决定了分配蛋糕的大小和各自获得的量的多少。分配原则一经确立,劳动和资本一旦结合在一起,就进入现实的生产过程,但是最终产出的多少和可供分配的量的大小则是不确定的。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而言,可以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机器排挤工人、恶意拖欠工资等反向措施增加剩余价值量,这种“血汗工厂”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民营和外资企业中并不少见;[22]资本也可以通过降低劳动力商品价值、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资助技能培训、给予企业职工更多福利等正向手段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在实现收入增长的同时,为资本带来更多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根据反向措施与正向手段变化的大小和方向,以及实施成本和难易程度,综合采用上述各种方式,增加产量并相对提高自己在劳动成果中的份额。

       就生产的人身条件来说,由于劳动者是生产过程中的能动要素,尽管存在其对物质条件的形式隶属与实际隶属,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可以通过“合作”、“不合作”以及合作程度的博弈,影响生产资料发生作用的效果并为自己争取利益。比如,积极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能够增强与资本谈判时的势力,从而实现以协商形式确定劳动者报酬,摆脱工资长期被决定的局面。然而在我国,企业工会实际上仅仅是企业的附属机构,只负责部分的宣传和福利工作,并不承担工资协商谈判的职能,也没有履行这一职能的权利,劳动者诉求自己利益的渠道并不通畅。因此,形单影只的企业工人往往选择偷懒、怠工等消极形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采取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来反抗资本对其生产乃至生活的控制,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在富士康加工工厂发生的十余起跳楼事件。2008年以来,我国每年处理的由于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案件均在20万件以上,远远超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原因,[20]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劳资矛盾的加剧和功能性分配的失调。

       第三,市场和制度环境决定了功能性分配失衡的维度和程度。要素之间的自由流动与有序竞争是形成合理价格的关键,也是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但在我国由于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的存在,反而进一步阻碍了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形成,以及劳动份额的提高。一是由所有制差别导致的非国民待遇。尽管公有制经济已经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其在获取政府资源、银行信贷等方面仍具有天然优势,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能够凭借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以较低的价格控制生产的诸条件,从而引起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向公有制经济倾斜。二是城乡分割。现行的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剥夺了通过名义分离和实际分离产生的农村劳动力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待遇的权利,一方面造成劳动者内部实际工资上的不均衡,另一方面也削弱了这部分劳动群体与资本讨价还价的能力,而大量廉价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反过来又限制了城市在职职工工资的增长。三是各种形式的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增强了垄断行业中资本的强势地位,依靠买入低价与卖出高价,垄断资本能够占有上下游企业的劳动力价值、甚至利润的一部分,进而扩大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上下游企业试图实现平均利润率的努力,势必加剧其对劳动力的剥削,激化劳资矛盾。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功能性分配的失衡,并不仅仅表现为总量上的差异,而且兼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劳动与资本份额差距明显的复杂特征,从而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此外,功能性分配失衡还具有累积性的特点。从再生产的角度看,前一生产过程的分配结果是下一个生产过程的前提,因此表现为生产要素分配结果的消费资料的分配,成为新生产过程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不仅以物质条件和人身条件的分离为前提,而且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会将这种分离以越来越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19](P40)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23](P742)工人阶级也就越贫困。可见,市场机制不会自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何况我国的市场机制还远没有发达国家那么完备和有效,因此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打破贫困的恶性循环。

       四、构建合理功能性分配格局的对策

       上述分析表明,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随着在所有制结构和劳资分配关系认识上的解放,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长期增长过程中积累的弊病开始凸显,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发酵,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威胁到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动形成合理的功能性分配格局,实现发展成果的社会共享。

       首先,避免生产的物质条件与人身条件的过度分离。劳动与资本的分离,是功能性分配失衡和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所以马克思才把共产党人的理论简单概括为“消灭私有制”。但是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艰巨任务,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仍将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劳资之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因此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着力避免由于名义分离和实际分离导致的劳工力量过分萎缩的情况。一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防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公有资产的侵害。二是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三是严格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避免农民因失地而致贫的现象。四是加强对低技能劳动者或转业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其次,探索建立劳动者报酬增长的指数化机制。所谓指数化增长机制,就是将劳动者报酬与某一指数(物价指数、GDP或人均GDP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等)挂钩,以确保二者同向变化的机制。城镇企业职工报酬的指数化增长机制可以经由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以确立,为此必须进一步修订《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工会表达工人合法诉求、代表工人进行工资谈判协商的权利,充分发挥各级总工会的行政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犯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支持实行企业员工入股持股,从而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农民收入的指数化增长则应通过国家保护并稳步提高农产品收购指导价格、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来实现。

       再次,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合理要素价格的形成,提高配置效率和分配公平性。现代市场体系要求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2](P11)只有这样,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才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报酬。为此,一是要促使生产条件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均衡分配,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要彻底取消与公有制身份相联系的一切隐形特权,摆脱“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制约,推动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二是要破除二元制度结构的藩篱,在户籍管理、子女教育、就业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给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国民待遇、市民待遇,防止由于待遇的制度性障碍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三是要打破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限制自然垄断和由市场竞争引起的垄断,从而维护不同行业和部门各要素的平等地位,减少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

       最后,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防止功能性分配失衡的累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尽快将高档娱乐消费品和遗产纳入征收范围,探索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负所得税的可行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衔接与全国统筹;加大对教育、就业、慈善事业、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满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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