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空间差异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发展论文,战略研究论文,差异论文,城市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珠三角地区位于广东省中南部,是我国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极具活力的区域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凭借原有的经济基础、比邻港澳的区位条件和经济特区优势,旅游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发展大区。根据新的珠三角地区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目前珠三角范围包括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市以及珠海、佛山、东莞、江门、中山、惠州、肇庆七个地级市,辖陆地面积约5.12万km[2],约占广东陆地面积的30%,常住人口约0.5亿人。有关珠三角旅游发展的研究很多,但对其内部长期存在的旅游经济非均衡增长和显著的空间差异关注甚少。虽然经济活动的不均衡发展是区域经济的一种常见现象,非均衡增长并不一定不合理,但也存在一个程度和时序问题。珠三角区域旅游经济长期存在的巨大差异,不利于区域总体旅游竞争力的提高。如果区域经济差异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大,其负面影响将日益凸显。因此,分析旅游经济的空间差异及其成因,对缩小地区差异、特别是提高落后地区的发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如何发挥旅游经济发达城市的带动作用,促进欠发展地区的旅游发展,促进各地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是目前珠三角城市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关注旅游经济的区域差异和不均衡发展状况的学者日益增多,研究范围涉及全国东西部地区的比较[1-7]以及山东、新疆、江苏等地[8-10],研究方法也由最初简单的定性描述发展到复杂的计量模型,这些研究对我国各地调整旅游产业布局、优化旅游经济结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因此,研究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空间差异的基本特征,制订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旅游协调发展战略,对促进该地区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研究特定区域的旅游经济空间差异,需要综合运用旅游经济和经济地理学的相关知识。采用的旅游经济指标包括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率等。本文基于1999-2008年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的有关数据,从以下角度考察分析:一是通过计量学方法测算近10年来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差异的总体变化,包括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外汇收入;二是通过设定参考标准,对各个城市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与其旅游产业地位进行横向比较,考察其分异规律;三是比较近10年来各城市旅游经济规模位序的变动情况,考察其位序的稳定性;四是通过测算核心城市旅游经济的比重和各城市近年来旅游经济的平均增长率,分析核心城市旅游经济极化效应的强弱变化、外围城市旅游经济发展速度的变化等,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差异的成因及对策。采用标准差(VOC)、变差系数(CV)和基尼系数(G)反映区域有关指标的均衡程度,赫芬达尔系数(Hn)、首位度指数(S)反映区域有关指标的聚集程度。有关指数内涵及其公式如下:
1.2 数据来源
笔者通过互联网查阅1999-2008年珠三角九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收集了九城市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旅游外汇收入、旅游人次等数据(江门市1999-2004年旅游数据源于当地旅游部门)。在核对数据时发现个别城市(如东莞)不同年份旅游人次统计口径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并且根据经验可以判断,九城市入境旅游者人次虽较为准确,但国内旅游人次误差较大,考虑到国内旅游的主导地位,故用旅游人次指标无法反映珠三角各城市旅游发展的实际。为增强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本文统一采用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旅游经济指标,没有选择九城市近10年的旅游者人次或过夜旅游者人次这一指标(以下旅游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以珠三角九城市上述历年统计公报的旅游统计资料为基础,经综合计算获得)。
2 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空间差异的基本特征
1999-2008年,珠三角旅游经济规模总体保持增长势头,除2003年因“非典”原因下降外,其余年份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统计表明,1999年珠三角旅游总收入为835.37亿元(国内旅游收入581.31亿元,国际旅游收入31.77亿美元),至2008年,旅游总收入达2222.46亿元(国内旅游收入1516.11亿元,国际旅游收入88.32亿美元)。通过这10年的数据计算2000-2008年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1.72%(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2.19%,国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2.76%)。由于2003年各项指标均为负增长(如旅游总收入增长率为-6.15%,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19%,国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6.45%),如果剔除该非正常年份,各项增长率显然会更高。
2.1 旅游经济空间差异的总体变化
(1)国内旅游经济空间差异的变化。表1显示,反映绝对差异的标准差从1999年的78.076增至2008年的176.65,增长了2.263倍。反映相对差异的变差系数和基尼系数分别从1999年的1.209和0.649降至2008年的1.054和0.464,分别下降了0.155和0.185。这说明自1999年以来,珠三角城市国内旅游经济规模的绝对差异不断扩大,相对差异有所下降,但较为缓慢,即说明其发展很不均衡,但有向均衡发展的趋势。基尼系数在国际上确定是否均衡的标准阈值是小于0.4,而1999-2008年珠三角国内旅游经济规模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572,处于不均衡发展状态。统计表明,2008年珠三角地区国内旅游收入最多的广州市达620.15亿元,收入最少的肇庆市为60.93亿元,相差10.18倍。珠三角地区国内旅游规模的首位度除1999年、2000年超过2,属于首位分布以外,其余年份接近2,可基本认为属于首位分布。赫芬达尔系数由1999年的0.273降至2008年的0.2346,说明珠三角城市国内旅游集中度逐年降低,在向扩散分布发展。
(2)海外旅游经济空间差异的变化。表2显示,1999年以来珠三角城市海外旅游经济的绝对差异不断扩大,标准差由1999年的4.409增至2008年的10.678,增长了2.422倍;相对差异缓慢下降,变差系数和基尼系数分别由1999年的1.248和0.621降至2008年的1.091和0.535,说明其虽然有向均衡发展的趋势,但较为缓慢。1999-2008年珠三角海外旅游经济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651(大于0.4),发展很不均衡。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2008年社会经济发展公报》数据计算,2008年珠三角地区海外旅游经济收入最多的广州市达31.30亿美元,收入最少的肇庆市仅为0.609亿美元,两者相差51.40倍。这说明珠三角城市海外旅游发展差异较大。珠三角城市海外旅游经济规模的首位度较小,由1999年的1.088增至2008年的1.156,虽然首位度总体上在增大,但最大值仅为1.247(2003年),说明其首位分布特征不明显,与国内旅游不同。赫芬达尔系数由1999年的0.295降至2008年的0.244,说明珠三角地区海外旅游集中分布的程度在逐年降低,表现出扩散分布的发展趋势。
2.2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地位的分异性
各城市旅游总收入占珠三角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反映了该城市旅游业在珠三角旅游业中的地位或对珠三角旅游经济的贡献度;各城市旅游总收入占该城市GDP的比重反映了旅游业在该城市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的地位,即旅游产业的地位。笔者以2007年为例,测算出各城市对珠三角旅游经济的平均贡献率为11.11%;各城市旅游总收入占其GDP的比重均值为11.01%。
以这两个数据为基准,珠三角九城市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可分为五级:高(大于18%)、较高(12%~18%)、中等(7%~12%)、较低(4%~7%)、低(4%以下);九城市的旅游产业地位也可分为五级,高(大于18%)、较高(12%~18%)、中等(8%~12%)、较低(5%~8%)、低(5%以下)。通过测算发现,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与其旅游产业地位多数存在偏差,分异规律明显(图1)。如广州、深圳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均较高(分别为39.36%、25.20%),旅游产业地位则广州为高(11.32%)、深圳为中(7.55%);珠海、佛山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为中(分别为7.14%、7.88%),旅游产业地位分别为高(16.34%)、低(4.45%);其余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均为低(东莞5.86%、中山4.24%、江门3.43%、惠州4.16%%、肇庆2.73%),但旅游产业地位则分别为低(东莞3.77%)、较低(中山7.11%、江门6.35%、惠州7.63%)或中(肇庆8.97%)。两者表现一致的仅有广州、东莞和江门。其中,深圳、佛山旅游经济在珠三角中的地位大于其在本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旅游经济在本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于其在珠三角中的地位;广州、东莞、江门旅游经济在珠三角中的地位与其在本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相当。
图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与旅游产业地位的空间分异性
Fig.1 The spatial variation between regional tourism economy and tourism industrial status
2.3 旅游规模位序中,核心城市非常稳定,其他城市变化较多
考察珠三角九城市历年来旅游经济规模与位序的动态变化,发现核心城市非常稳定,其他城市变化较多。统计表明,1999年以来,广州、深圳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海外旅游收入长期名列第一、第二,非常稳定;其余城市均有所波动。如珠海旅游总收入2006年前长期位列第三,2007年后降为第四,其中国内旅游收入2001年以来一直位居第五,海外旅游收入一直位居第三;佛山旅游位序则有所上升,其旅游总收入在1999-2006年位居第四(2003年位居第五),2007年后超过珠海位居第三,这得益于佛山国内旅游收入的快速增长。实际上,佛山的国内旅游收入10年来一直高于珠海,国际旅游收入则与珠海差距较大;东莞旅游总收入由1999年的第七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五位,此后一直稳居第五(2003年除外),其中国内旅游收入稳居第四,位序增长明显;中山旅游总收入除2000年、2001年位列第五外,其余年份均位居第六,位序较为稳定,但其海外旅游收入由1999年的第五位下降到2008年的第八位;江门旅游规模位序10年来一直处于下降状态,旅游总收入1999年名列第五,2001年后一直处于第七或第八位;惠州旅游规模位序则有所上升,旅游总收入2004年以前长期位居末位,2004年位居第八,2005年后稳居第七;肇庆虽然是广东传统山水旅游城市,但旅游总收入曾长期位居第八,2004年后跌至末位。总之,1999年以来虽然珠三角九城市旅游经济均在发展,但从历年旅游总收入排序看,广州、深圳两核心城市以及中山位序非常稳定;佛山、东莞、惠州位序有所上升;珠海、肇庆位序略有下降;江门位序下降明显。
2.4 核心城市旅游极化效应放缓,外围城市旅游发展明显加快
1999-2008年广州、深圳不仅历年旅游总收入位居前列,而且始终超过了珠三角旅游经济总量的一半(见表3),其中,2000年、2001年均超过70%,其他年份超过60%,集中度相当高,两城市旅游经济极化效应十分突出。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规模分布的首位度始终小于2,按照有关首位分布大于2的标准,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的规模分布并不符合首位分布(见表4),因此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的规模分布属于以广州、深圳为双核心的分布。广州、深圳作为核心城市,在珠三角旅游经济总量中占有绝对优势,但近年来,部分外围城市旅游经济的增长速度很快,明显超过核心城市(见表5)。统计2005-2008年各城市旅游总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前5位依次为:惠州(21.90%)、佛山(20.02%)、江门(19.03%)、肇庆(16.93%)、中山(14.18%)。其中,惠州、江门、肇庆均处于珠三角边缘,以传统山水景观资源为主,并且其山水景观在珠三角地区最具代表性。结合表3广州、深圳旅游总收入占珠三角的比重不断下降的事实,一方面说明广州、深圳两核心城市旅游经济的集中度在降低,对外围城市的扩散效应在增长;另一方面也说明其他城市的旅游开发和营销力度得到了明显加强,自然山水型旅游景观的知名度在不断提高,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珠三角有望形成城市旅游与山水旅游并重的协调发展局面。
3 珠三角城市旅游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珠三角九城市旅游经济存在较大差异,这与九城市的基本职能、区位条件、城市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尤其是景区(点)的开发建设力度)、政策因素(如深圳、珠海是经济特区)密切相关。因此,差异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但长期存在着过大差异,尤其是外围城市或边缘地区旅游发展长期滞后,则不利于区域旅游总体竞争力的提高。因为从经济学上分析,地区间如果存在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则会产生一种宏观的市场势力,而且从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看,相对于竞争而言,这种势力将造成社会福利部分无谓损失,使总收益降低[11]。故由不平衡发展到相对均衡或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较为合理的选择,旅游经济也是如此。珠三角地区旅游业发展较早,但长期以来强调核心城市(如广州、深圳和珠海)的旅游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实践,并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以城市旅游产品为主、产品类型欠丰富、专项旅游产品缺乏远程吸引力,区域旅游形象单一、长期给人以“有旅无游”之感等。因此,珠三角地区有必要实施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以丰富区域旅游产品体系,提高区域旅游发展的总体竞争力。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四项对策。
(1)深化城际合作,调整旅游发展模式。珠三角地区旅游业要走协调发展之路,关键是九城市之间要不断深化区域旅游合作。为把珠三角打造成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九城市要改变长期以来孤立发展的局面,突出大旅游经济布局原则,按照合作共赢、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客源互送、品牌共建、形象共塑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区域旅游发展政策和旅游产业发展准则。为此,珠三角九城市可考虑成立相应的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就各城市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行动定期进行通报、协商和合作,如联合举办节庆活动、联合进行营销、联合进行跨区域旅游线路设计、协助旅游企业异地投融资等。就珠三角地区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言,目前应特别重视核心城市、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与外围城市、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合作,尤其是前者在资金、技术、人才、理念和管理方面对后者的支援、引导和帮助。
(2)构建三大旅游圈和八大旅游板块。按照珠三角地区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思路,未来珠三角将打造三大经济圈,即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东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每个经济圈内三个城市均遵循地理位置邻近的原则,并分别以广州、深圳、珠海为核心城市。从旅游发展角度看,各个经济圈内部城市旅游资源和城市风貌各具特点,能够互补,通过对旅游经济圈内部各城市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重新组合设计,可形成相应的特色旅游经济圈,有助于圈内核心城市带动边缘城市的旅游发展,促进圈内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在三大旅游经济圈的基础上,根据珠三角各地旅游资源类型、地域文化特色和旅游发展现状,笔者曾提出构建八大特色旅游板块的设想[12],分别是:广州、佛山都市旅游文化板块;东莞、深圳现代城市旅游板块;肇庆山水观光与养生休闲旅游板块;江门侨乡风情与文化休闲旅游板块;惠州客家文化与观光休闲旅游板块;中山、珠海与澳门“大香山”综合旅游板块;港深珠澳中西文化旅游板块;珠三角海滨观光休闲旅游板块。八大特色旅游板块是以资源为基础、以交通为纽带、以文化为灵魂,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区。通过构建三大旅游圈和八大旅游板块,将使区域旅游空间结构更趋合理,为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3)加快边缘区域的旅游开发步伐。珠三角地区范围较大,长期以来该地区的旅游发展均以中心城市或知名度较高的景区(点)为主。目前,随着珠三角九城市城际轻轨和南广铁路、广贵高速、太澳高速、昆汕高速等公路的建设,珠三角地区交通一体化发展水平将明显提高,应利用这一条件,加快边缘区域的旅游开发步伐,尤其是加大东西两翼(如惠州东部、肇庆西北部、江门西南部)的旅游开发力度。边缘地区应推出一系列迎合都市居民的以“真山真水”为基础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使珠三角总体上形成山水旅游与城市旅游齐步发展的新格局。另外,边缘区域除珠三角西部、西南部、北部、东北部等外围区域外,还包括其他区域,如以旅游城市群为中心的周边卫星城市和广大村镇范围;城市旅游圈(如惠州、肇庆、江门的主城区)中的周边城镇、村镇等;双节点或多节点城市旅游带(如广州—佛山—中山—珠海、广州—佛山—肇庆)为轴线的两边广大地域;双核或多核型旅游城镇体系(如广州—佛山;东莞—深圳;东莞—惠州—深圳;中山—珠海—澳门;深圳—香港;珠海—澳门;莞城—虎门)中的边缘城镇;不规则分布旅游城镇体系(如佛山、东莞、肇庆、江门主城区)中的下属各级旅游城镇、村镇等。随着边缘区域的旅游发展,旅游空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将使各种旅游要素在核心与边缘之间移动,这非常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外、核心与边缘旅游经济的有机融合以及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
(4)将核心城市的扩散效应与周边城市的自主发展相结合。要推进珠三角地区旅游业的协调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珠海三核心城市的扩散效应。三核心城市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方面有诸多举措,可带动周边城市和区域的旅游产业化发展,应鼓励核心城市对周边城市旅游开发的系列对口帮扶活动,支持这些城市有实力的旅游企业集团参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开发和经营管理,以帮助各地加大旅游产品创新力度、提高旅游产业信息化水平。另外,其他城市也应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和区域经济背景,采取灵活的旅游产业政策,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如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应按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灵活采取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加快资源开发,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旅游产品整合与旅游线路设计方面,应结合旅游消费注重体验的特点,以自然山水和地域文化为背景,开发特色旅游产品,设计体验性强的系列跨区域旅游线路。在这方面,肇庆1999年对鼎湖山空气负离子旅游资源的开发、2004年对“千里旅游画廊”线路的设计和策划均属较为成功的例子。目前惠州对罗浮山、南昆山、大亚湾等资源正在进行整合,江门对其辖区的碉楼、温泉、沙滩等资源也在进行包装策划,但各地对乡村旅游和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则普遍比较粗放;在旅游形象定位方面,周边城市应强调独特的形象定位,以增强远程市场的吸引力。虽然各地多年来均提出不少形象宣传口号,但像肇庆“南国旅游休闲之都”得到市场认可又充分体现地域特色的形象定位不多;同时,各地形象均应服务于“精彩珠三角、缤纷九市游”这一区域总体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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