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对外贸易银本位与货币财政制度_财政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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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遣使臣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抵达广州以后,欧洲商人相继扬帆东来,欧洲、美洲与中国的直接贸易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到了可观的规模。中国对外贸易由于获得广阔的新市场而急剧扩张,其内容也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巨额海外白银流入中国,加快了中国自然经济转向货币经济的步伐,对中国银本位和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与欧美海路直接贸易的建立与发展

明代中国与美洲间的贸易航线起点是福建月港(今龙海海澄)、厦门和广州等地, 以马尼拉为中转口岸, 终点在墨西哥阿卡普尔科(Acapulco);澳门则扮演了中欧贸易枢纽的角色。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西班牙海军将领米盖尔·洛佩斯·德·利雅实比(Miguel Lopez de Legaspi )率舰队自墨西哥出征菲律宾;1571年在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1585年设都护府,归新西班牙总督区(今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地区)遥领。当时菲律宾群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本地物产甚至难以维持殖民当局开支,利雅实比给新西班牙总督的报告就称殖民当局能从当地所得的“唯有肉桂而已”。(注:E.H.Blair & J.A.Robertson,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3,pp299,Clifland,1903.转引自何芳川:《澳门与葡萄牙大商帆》第6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66年。)而中国所产手工业品价廉物美,在欧、美及南洋各国素负盛誉。菲律宾殖民当局欲获资本原始积累之利,唯有从事对华转口贸易一途,甚至日用消费品也不得不就近仰仗中国供给。在菲律宾立足甫定,西班牙人就于1575年从马尼拉派遣两名传教士和两名军官前往漳州,希望与中国缔结商约。为吸引华人来菲移垦经商,殖民当局也对华人商旅、华货采取了一些保护、奖励、优待措施。

在此前后, 明军御倭战争亦进入最后阶段。 至嘉靖四十五年 (1566年),自嘉靖二年(1523年)“争贡之役”(注: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内艺兴遣倍宗设抵宁波;未几,右京兆大夫高贡遣僧瑞佐偕宁波人宋素卿亦至。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宴会时得以坐在宗设上座,其货船虽然后至,但先于宗设货船受检。宗设怒杀瑞佐,焚其船只,追宋素卿至绍兴城下,沿途劫掠而去,明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浙中大震,史称“争贡之役”。事后,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乃裁闽、浙两市舶司,惟存广东一处。)以来荼毒中国沿海多年的“倭患”平息,为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疏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明廷重开中断四十余年的海外贸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前提。

1565年,“圣巴勃罗号”从菲律宾返航美洲,从而开辟了墨西哥与菲律宾之间的往返航线。1574年(万历二年),两艘马尼拉大商帆满载中国丝绸、棉布、瓷器等货物驶向墨西哥阿卡普尔科,标志着著名的马尼拉大商帆贸易正式投入运营。(注:马尼拉大商帆又有“中国之船”之称,因为它装载的货物主要是中国货,船只中有许多中国水手,而且建造者也主要是旅居菲律宾的中国技术人员和工人。)马尼拉——阿卡普尔科贸易线活跃于1574年至1815年,历时240年之久。 受马尼拉贸易厚利吸引,福建漳、泉二州商人纷至沓来。隆庆五年(1571年)马尼拉殖民首府建立之初,华人仅有150多名。万历十年(1582 年),龙其虑总督在马尼拉市区东北部巴石河畔开设了专门的华人社区——八连(Parian)。1589年8月9日,菲利普二世训令菲律宾总督,准许对中、葡、日等国商人输入的粮食、军需品、军需品制造原料等物资予以免税待遇,进一步刺激了中菲贸易的发展。到16世纪90年代,马尼拉华人数目已达二万余人,而包括军队在内的西班牙人仅有2000名。(注:菲律乔治:《西班牙与漳州之初期通商》,见中共龙溪地委宣传部、福建历史学会厦门分会编印《月港研究论文集》,p.281—282,1983年。)关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1595—1603年间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院长、代理总督的安东尼奥·德·莫伽(Antonio de Morga)感叹道:“倘若没有中菲贸易,菲律宾群岛便无法维持。”(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第425页,新亚研究所。)依靠对华转口贸易, 马尼拉成为亚洲最大贸易中心之一。

此外,1580年,西、葡两国合并,根据合并时订立的《八项和平条款》,原葡萄牙各属地(包括澳门)可以自由地同西班牙各属地(包括马尼拉)贸易,西班牙各属地则不拥有对等权利。两艘澳门商船于当年抵达马尼拉,澳门——马尼拉航线投入运营。澳门至马尼拉的葡船装载的货物以中国货为主,其次是日本、印度产品;返程时装运的绝大多数是白银。1610年,横行南海的荷兰人与西班牙人达成妥协,转向抢劫中国商船,仅1617年一年就有11艘中国商船在南下马尼拉途中遭到荷兰人劫掠。南下菲律宾的中国商船帆樯日稀,澳门——马尼拉贸易则迅速扩大,1619—1631年间几乎独占了中国和马尼拉之间的贸易。

输入马尼拉的中国货物有生丝、丝织品、天鹅绒、绫绢、绸缎、棉布、麻织品、珠宝、工艺品、钢铁锡铅制品、硝石、火药、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纺织品为大宗。由于西属美洲市场需求甚殷,中国丝织品和棉织品很快跃居马尼拉大商帆输往美洲货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贸易的终结。直至18世纪末,中国丝绸等商品仍占墨西哥进口总值的63%。(注:陈炎:《略论“海上丝绸之路”》,《历史研究》,1982—3。)对华贸易的兴盛,使太平洋贸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贸易, 这从贸易投资方向可见一斑:1618—1621 年间, 美洲投入对欧贸易资金为150万比索,而对东方贸易资金为165万比索。

二、贸易顺差和套汇使白银大量内流中国

直至明初,中外贸易仍以奢侈品为主。自南宋以来,中国大量购买海外珍宝、香料、药材,造成长期贸易逆差,金、银、铜钱大量外流,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历朝均严禁金属出口,但效力不大。(注: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 137页,中华书局,1989年。)西人东来后,中国日用消费品获得了广阔的新市场,中国对外贸易商品构成发生本质变化,国际收支随之逆转。

至晚明时,较之中国,欧洲在火器、钟表、“打簧器”、呢绒、船舶、玻璃等生产部门已占优势;但在国际市场需求量最大的日用品生产方面,中国商品则拥有千百年间发展起来的精湛工艺,质量优良,风靡欧、美和日本市场。此外,部分由于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部分由于宋明之间中国白银需求增长一直快于供给增长,明代白银购买力相当于宋、元时期的两倍。(注:全汉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第571—600页,新亚出版社,1991年。)而美、欧正处于“价格革命”时期,导致中国商品以白银为计量单位所表示的相对价格极为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大的价格优势。当时墨西哥市场上中国丝织品价格是西班牙同类产品的1/3,在秘鲁是1/9,在东南亚是荷兰同类产品的1/3,在欧洲是欧洲产品的1/4—1/3。墨西哥市场欧洲麻织品几乎比中国同类产品贵8倍。1621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以每磅4盾的价格采购一批台湾生丝, 运到欧洲市场后售价为每磅16.8盾,毛利率达320%。

由于欧洲商品难以与价廉物美的中国货竞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后来跻身对华贸易的荷兰人、英国人都不得不用硬币购买中国商品,巨额对外贸易顺差一直保持到19世纪初鸦片贸易兴起前夕。自阿卡普尔科返航马尼拉的大商帆运载的主要是用以购买中国货物的白银。西属美洲流往马尼拉的白银开始每年约100万比索,后来达200—300万比索, 有时甚至超过400万比索。1571—1821年间, 输入马尼拉的美洲白银共计4亿比索之多,其中绝大部分(亦有1/2、1/4之说)又转输中国。 有些外国学者则估计美洲白银总产量的1/3—1/2都流入了中国。(注:沙丁、杨典求等:《中国和拉丁美洲关系简史》,第7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第665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此外,还有部分输入欧洲的美洲白银通过贸易转运澳门,然后流入中国内地。中外历史文献中有关美洲白银流入中国的记载比比皆是。W.L.Schurz在《马尼拉大商帆》中记载,西班牙人多次抱怨“中国商人把从新西班牙运来的白银几乎全部运走了”;一位西班牙海军上将则惊叹道:“中国国王能用来自秘鲁的银条修建一座宫殿。”(注:E.H.Blair & J.A.Robertson,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29,pp71,Clifland,1903。 转引自何芳川:《澳门与葡萄牙大商帆》第6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仅1631年一年,由菲律宾输入澳门的白银就达1400万两,大约相当于永乐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1434年)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内中国官银矿总产量的2.1倍,是万历年间明朝国库岁入的3.8倍。1593年1月、 1595年7月和9月,西班牙国王三次颁发敕令,规定每年从墨西哥运抵菲律宾的白银以50万比索为限,企图遏止美洲白银流入中国。但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敕令成为一纸空文,甚至菲律宾殖民地总督本人也公然违反敕令,携带大量美洲白银进入菲律宾。

美洲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之大,一度使欧洲贵金属输入量锐减。美国经济史学家汉密尔顿就曾指出,与1591—1600年间相比,1641—1650年间美洲黄金输入欧洲数量减少92%,白银减少61%,这一减少与中国——美洲贸易扩大有关。(注:汉密尔顿:《美洲财富与西班牙的价格革命(1501—1650)》,第50—51页,巴塞罗那1975年版;转引自张铠:《晚明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中国史研究》(京),第3—15 页,1988—3。)由于美洲白银通过菲律宾大量流入中国,17 世纪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议放弃菲律宾殖民地。

流入中国的海外白银另一个主要来源地是日本。日本不仅用白银购买中国货物,而且用白银交换中国钱币。日本白银流入中国,年代早于美洲白银,流入途径有民间走私贸易和葡萄牙人开展的转口贸易两途。有明一代,中日关系一直谈不上热络,倭患频仍和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更使两国关系落到冰点以下,明廷因而将对日贸易悬为厉禁,隆庆元年重开海禁时仍将日本排除在外。然而,商人的趋利本性最终使这种制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纸虚文,走私贸易屡禁不止,成为中日直接贸易的主要形式。在西班牙人征服菲律宾之前的嘉靖年间,正当中国白银需求日增之际,中日走私贸易已经使不少日本白银流入中国。尽管如此,中日直接贸易毕竟因为明廷的禁令而受到很大制约。与明廷和日本沿海各大名均有良好关系的葡萄牙人遂乘虚而入,利用中日两国给予的优惠待遇,(注:葡萄牙人来华之初怀有征服中国的野心,与明军几经较量,深感中国地广势强,对华改而采取缓和交往的方针。入据澳门后每年向中国当局缴纳税金和地租,助俞大猷平定柘林营兵变,提供先进的火炮技术,表现颇为“恭顺”;并刻意结纳、贿赂中国官吏,终于同明朝政府建立了较为融洽的关系。在各国来华商人中,葡萄牙人从明政府获得许多独享的特权和豁免。一艘200 吨的葡萄牙商船首次来华时须向海关缴纳水饷(即吨位税)1800两白银,以后每次来华就只需缴纳水饷 600两白银;而其它国家同样吨位的商船,每次来华贸易均须缴纳水饷5400两白银。葡萄牙人在广州采办货物所需缴纳的商品税,也只有其它国家商人的三分之一。1644年清军入关后,南明小朝廷风雨飘摇之际甚至计划征召澳门葡萄牙人勤王。日本沿海诸大名希望借助葡萄牙人,一则从对华贸易中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二则取得对其他大名的军事技术优势,对葡萄牙人也予以优待。)在中日贸易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入据澳门后就主动招引日本人赴广东方面贸易,最终建立了以澳门和长崎为轴心的葡日贸易网络。中国学者全汉升、李龙华估计,16世纪最后25年间,日本生产的白银半数外流,其中大部分为葡萄牙商人运走,每年数量达50—60万两;到17世纪前30年,每年运出100多万两,有时高达200—300万两。 葡萄牙历史学家在17世纪初估计葡萄牙大商帆每年从日本输出的白银价值超过100 万金币。(注:转引自何芳川:《澳门与葡萄牙大商帆》,第55页。)而根据日本学者新井白石调查,仅庆长六年至正保四年(即明万历二十九年至清顺治四年,西历1601—1647年)的47 年间, 日本白银输出总量即达7480余万两,大半输入中国。(注: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176页,中华书局,1989年。 )日本白银外流中国数量之大,使日本政府为之不安。为减少白银外流,日本政府于1689、1715年两度颁布法令,限制中国赴日商船数量和贸易额。

白银流入中国,并非仅有贸易一途,欧洲人在中国、日本、欧洲之间开展的套汇业务也是一条重要渠道。16、17世纪间,中国、日本、欧洲三地金银比价存在较大差价,中国金银比价为1∶5.5—7,日本为1∶12—13,欧洲为1∶10.6—15.5, (注:全汉升:《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外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1期;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第38页。)欧洲商人将日本、 美洲白银输入中国套换黄金,可获利一倍以上。

三、巨额海外白银内流是中国银本位制度确立的必要条件

明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使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推动了银本位的确立。

在供给方面,在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白银成为本位货币的物质前提是国内市场白银存量足够满足流通之需。在西方世界,早在古希腊时期,金银铸币就已广为流通。而在中国,虽然早在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就铸行了白金币, 但白银一直未能摆脱辅币地位,甚或主要用于贮藏。自秦始皇扫灭六国,统一币制以来,外圆内方的铜币历经朝代更迭,盘踞本位货币宝座长达一千多年。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中国金银矿藏相对贫乏。根据明、清史籍所载银课收入数字计算,自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以来百余年间,中国白银年产量一直徘徊在10万两左右,清代前期约20万两左右,(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617—619页,新亚出版社,1991年;钱江:《十六——十八世纪国际间白银流动及其输入中国之考察》,《南洋问题研究》(厦门),第81—91页,1988—2。)较之美洲、日本、 欧洲只不过是个零头而已。而且我国银矿品位不高,开采往往得不偿失。据全汉升统计,明代中国银矿含银量在0.003%—12.5%之间,一般在1%以下;而同期秘鲁波托西银矿含银量为50%,新西班牙银矿含银量为5%—25%。 (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617—619页,新亚出版社,1991年。)《明史·食货志·坑治》留下了这样的记载:“嘉靖二十五年(即西历1546年)七月命采矿,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员四十余,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约费三万余金,得矿银二万八千五百,得不偿失。”梁方仲就此指出:“中国向来是一个产银不多的国家。自近代与欧洲各国通商以来,银的供给,大部分依赖外国的来源;本国产量,殊不重要。”(注:梁方仲:《明代银矿考》,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90页,中华书局,1989年。)

不仅如此,自唐宋以来,“钱荒”的记载不绝于史,流通中货币不足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瓶颈”。为补钱币之不足,政府只得以谷、帛等其它商品充当流通媒介,实际上实行了钱币、谷帛的平行本位制,金银主要用于贮藏。本质上并不适宜充当货币的谷帛长期与钱币并行,即使在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唐朝鼎盛年代也是如此,重要原因就是金属货币短缺。但由于钱重物轻,民间交易优先使用钱币,政府又不得不出面强制推广代用货币。仅在唐朝,开元二十年(732 年)和二十二年(734年)、德宗贞元二十年(804 年)、 宪宗元和六年(811年)、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和八年曾先后多次下诏禁止交易只用钱币。宋朝则三令五申,并在边境设卡,严禁铜钱外流。宋代纸币制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克服硬币不足的困难,满足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元代虽然名义上以白银作为价值尺度,但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发行至元宝钞以来就一直使用不兑现纸币,实行了全世界第一个纸币本位制度。然而古代纸币制度终因其内在的通货膨胀倾向而在元末崩溃,明太祖虽发行了大明宝钞,但不久就名存实亡。明代中叶以后,中国商品生产和交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钱荒有增无减,对大宗交易所需的高价值交易媒介——白银需求增长则更快。因铸钱铜料不敷使用,明政府不仅数次下令销毁民间铜器铸钱,南京太仆寺甚至将大内旧铜器47万余斤也用于铸钱,并允许将前朝旧钱投入流通。罗掘至此,明初至万历初200年间铸钱数量也仅有1000万贯, 而北宋除开国初期每年铸钱少于100万贯外,百余年间每年铸钱都在100 万贯以上, 熙宁六年(1073年)后每年铸钱竟达600万贯。(注:全汉升: 《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第364页,新亚研究所; 汤可可:《明代江苏的铜钱流通及外流》,见中国钱币学会;《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二集),第 355—359页, 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商品经济发展与钱币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锐,由此形成的通货紧缩效应严重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白银源源流入中国,消除了国内银矿资源贫乏的制约,使这一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在需求方面,首先,出口市场的迅速扩大,使手工业发达的南直隶南部(今苏南、上海)、浙江、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又通过联锁效应进一步带动了北方和广大内地的经济发展。今日相对贫穷的赣南,当时是通往广东外贸口岸的商道,百业兴旺。对外贸易对明季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之大,从中国商品外销与内销规模比较中可见一斑。众所周知,苏杭丝织业与松江棉织业是明代后期商品率最高、产值最大的两个产业部门,据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提供的资料,当时苏杭民间机户年产丝绸约20万匹,价值白银16万两;松江棉布运销量为2000万匹,价值白银300万两,两项合计316万两。而根据中国学者张铠计算,17世纪初,不计荷兰人经台湾输往日本、东南亚的中国商品以及葡萄牙商人运销果阿、欧洲的中国货物,每年仅直接出口菲律宾和由葡萄牙商人输往日本的中国商品价值即达白银427—487万两。(注:张铠:《晚明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中国史研究》(京),第3—15 页,1988—3。)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一种稳定的通货,但明政府发行的宝钞和铜钱币值都不稳定。就宝钞而言,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的宝钞,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实际价值就跌落到面值的5 %—16%,后世所发行的宝钞实际价值就更加低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一贯宝钞竟然只能兑换一文铜钱。(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册,第586页,新亚研究所,1991年。)就铜钱而言, 明朝中叶以后,钱法日趋紊乱,腐朽的统治集团将滥铸劣币、大钱,获取“铸息”作为一条搜刮人民、缓解财政危机的财路。从钱币重量上看,据叶德辉《书林清话》记载,明末钱重由1钱2分改为1钱,后又减至8分,南京所铸,有轻至4分以下者。从成色上看, 天启年间铜钱成色由规定铜七铅三降为铜铅各半,甚至铜二三而铅砂七八。凭借这种手段,天启年间南京铸钱年获利达12万两白银,“铸息”达60%以上,而万历以前铸息通常为20%—30%。(注:汤可可:《明代江苏的铜钱流通及外流》,见中国钱币学会:《中国钱币论文集》(第二集),第355—35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加之私人盗铸猖獗、政府货币政策变动无常,致使宝钞和铜钱信誉都不高。隆庆初年高珙就指出:“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苏州市民就曾发起席卷苏南各州县的拒用天启钱运动,持续10个月之久。海外白银源源流入,提供了一种供给随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并摆脱政府干预的稳定通货。

白银为本位币、铜为辅币的货币体制确立后,历经明、清两朝和民国初期,直至1934年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银价,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国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改革时方才废除。

四、对外贸易促进了明代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早在周代,中央财政“九赋”之中的“关市之赋”已经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实物为正赋,货币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条鞭法,白银成为正赋,财政制度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中对外贸易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首先,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货币收入。在明初朝贡贸易中,明政府对外国贡船夹带的私货一律免税,加之回赐一般大大超过贡品价值,朝贡贸易对明朝财政实际上是一种负担。其后,朝贡贸易日趋衰落,民间贸易兴起。弘治、正德年间,明政府对民间贸易进口货物实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货物作为进口税。至迟到万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对入口番货改征货币。尽管走私猖獗,入口货物“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税收入仍然相当可观,仅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一个港口,万历二十二年舶税收入就达2.9 万余两。(注: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见《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163、170页,中华书局,1989年。)在某些对外贸易发达的地区,对外贸易市舶收入甚至成为当地财政的支柱。自正德以来,广东文武官员俸禄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市舶商税。(注:《明代中葡两国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

更为重要的是,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中国迟迟难以确立先进的货币财政制度,与钱荒的影响不无关系。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於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注:《新唐书·食货志二》(卷五二),转引自叶世昌编:《中国货币思想史》,第80—82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年。)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 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 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注:《中国金融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一条鞭法为清朝所承袭,并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决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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