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对农村消费的效用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用论文,民间论文,农村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民间金融一般是指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非正式金融,包括所有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及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
在公有制银行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我国民间金融仍有它存在的价值。
国外实践表明,农村民间金融在二元经济结构中是普遍存在的,在我国也不例外。因此,金融当局不能简单地对其采取取缔的方式,而应着力引导它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首先,引导农村私人钱庄、民间金融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从“地下”走向“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金融转变。
其次,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经营行为。政府应将民间金融纳入监控范围,健全市场契约制度,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从而充分发挥其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作用。
再次,加强民间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作为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民间金融虽然方便民间个人融资,但由于它的无序性、隐蔽性、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给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执行带来一定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