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引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经验和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家作主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毛泽东在筹建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说过:“中国人民,从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来就是争这个民主。”①邓小平在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时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②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先后提出,共产党执政的目的就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越发展,人民民主越发展的思想。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多年奋斗历史,在政治方面,就是顺应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领导人民走了一条争取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光明大道。总结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经验,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回首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程,以下基本经验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
列宁有一个著名历史辩证法的论断:一切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的走法不完全一样。他接着就具体地指出:“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③很显然,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道路首要的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因此,所谓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的走法有各自的特点,首要的就是各民族社会主义民主有各自的特点。
正是由于遵循了历史辩证法的这个真理,中国共产党人才能领导人民取得了从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政权的建设直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的重大成就。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般原则的同时,创造性地实行了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的一系列制度——从我国工人阶级政权的名称叫做人民民主专政就可以看出它不仅是无产阶级专政一般与中国特色个别的有机统一,而且特别突出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在这一系列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是四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是中国特有的人民掌握国家主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满清末年以来的中国政治发展史让人们看得很清楚,多党制的议会民主行不通,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人民所选择并逐步发展完善。第二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在国家范围内实行的协商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仅就从全国到县级设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来看,我国这种独特地协商民主制度就远比一些西方国家只在社区范围协商社会事务的层次要高得多。第三是在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在单一制的多民族大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同于联邦制也不同于民族自决的中国特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有利于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政府统一全国的力量,也有利于特别照顾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是逐步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单一制的大国中以法律保障城乡基层群众的自治民主,在世界上也极为罕见。在这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中,都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中国特色,因而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
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要特别注意当今中国特有国情中的三个要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主要的政治制度已经建立,三是两千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民主传统很少。这三个要点基本构成了我们必须辩证对待的中国民主发展现状:一方面,人民已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大事当家作主;另一方面,民主发展的程度还不够高,不仅占人口很大部分的农民还不甚懂得也不甚善于实行民主,就是工人阶级在民主方面也还远不够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对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就至关重要。这是当今中国政治关系的核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绝不能离开这个基本国情。
第二,坚定不移地发展党内民主以引领人民民主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和行为从来都是中华民族各阶级、各社会集团的先行和榜样。党的先进性,既表现在思想方面,也表现在政治方面。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在内部的政治关系方面,当然同样是在整个阶级中处于最先进也就是最民主的地位。正是这种最先进民主政治关系,使得党能够不仅依靠执政地位推动人民民主,而且能够借助先进的党内民主制度引领人民民主。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职责,要求党必须重视发展自身的民主。要在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关系,只有首先在党内实行民主,才能使全体人民信服民主,追求民主,并借鉴党内民主的一些经验更好地建设人民民主。中国的现代史、当代史和中共党史都充分证明,凡是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和发挥好的时候,都是党的力量强,党能够顺利地领导人民争取民主、建设民主、发展民主的时期。没有古田会议正确地实行党内民主从而建立起一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能有中央苏区的发展壮大吗?没有遵义会议通过党内最高层的民主否定了“左”倾路线的专断领导,从而由民主产生的新的领导集体指挥,红军能转危为安吗?从延安整风直到八大,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民主发展最顺利的阶段,也是我们集中全党力量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完成革命任务最顺利的阶段。反之,党内民主一旦遭到破坏,必定波及人民民主,影响人民争取主权、行使主权。正因为此,党的十六大把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观点同时予以强调:一是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二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是历史的经验性科学总结。④
第三,为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
任何社会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意识形态环境,社会主义民主也不例外。社会主义民主属于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它是建立在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它又与社会主义的思想上层建筑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同时,它也会受到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干扰和阻碍。我们党九十年带领人民争取、建设和发展民主的实践,也包含了宣传人民民主、对人民进行民主教育的巨大努力。尤其是自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以后,全党和全国人民逐步了解了我们党带领人民将要建立的是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关系,从而拥护并跟着党历经千辛万苦争得了人民民主。历史同样证明,要让民主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在党内和全社会开展民主思想教育是须臾不可忽视的极为重要的任务。
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在一个自然经济为主、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度里建共产党、搞革命,无论共产党的成员本身,还是所有革命队伍的成员,或是全体公民,民主意识原本都不强也不可能强。就共产党自身来看,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起直到夺取政权,党员中出身农民成分的占绝大多数。正是由于长期的民主思想教育并组织他们在民主制度中进行政治生活,这些党员在很大程度上摒除了小生产的影响,比较好地形成了工人阶级的政治民主观。在执政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也是对全党进行民主思想教育的过程。这个教育,不仅为八大取得的民主成果奠定了基础,也为党在结束“文革”之后总结经验教训,重构党内正常的民主政治关系奠定了基础。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文献所部署的对全党的民主政治教育,是党能够进一步按照政治民主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保持和增强战斗力的重要思想条件。从根本上说,也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思想条件。
民主教育不仅要普及于党内,也要普及于全国人民;不仅要教育人民摒除封建思想,还要引导人民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民主。鉴于两千年封建社会给我们遗留的封建意识形态的长期性、普遍性和顽固性,民主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然而,建国以来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教育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既不够普及,也不够持续,更不够深化。这是一个应当正视的严重问题。同时还必须注意的是,我们的民主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在清除封建思想残余影响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明白无误地向人民群众指出:我们建立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取代封建制度的绝不是只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更高级。尽管我们必须借鉴资本主义民主的有益经验,但在当代中国,资本主义民主不可能适应中国人民争取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解放的需要。应当看到,相比于在人民当家作主实践方面取得的成就,我们对人民进行民主理论教育不够普及也不够深入,对内对外的民主实践成就宣传则不仅不够系统,而且影响面和影响力都太小。这种状况亟需改变。
党领导人民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紧紧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我国人民民主的核心,从发展党内民主着手,坚定不移地朝着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目标前进。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前提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中国特色中,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前提,当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前提。尤其是在发展民主、改革政治体制这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社会结构的根本问题方面,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不可能取得任何进步,反而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国家的动乱。建国以来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领导加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又好又快。党的八大前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都是明证;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削弱了,经济就受影响,社会就不稳定。“文革”十年就是最典型的反面例证。也正因为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这种关键性作用,国内外敌对势力才千方百计地攻击这个中国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特色之一。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人民还在不同程度上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民主。这一方面是要接受民主思想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尽可能多地实践民主,即通过当家作主的实践学习民主。离开民主实践,人民群众永远不可能学会当家作主。因此,即便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活动中,也只能起领导作用而不能包办代替。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需要旗帜鲜明地讲清一些理论观点。特别是要关注近年来有些人打着应当学习借鉴西方民主的旗号鼓吹的两种理论一种是以中国没有民主传统的“特殊性”为借口,主张暂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其真实目的在于要导向“精英政治论”。这种观点的实质是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由于它把最大多数人的民主演变为少数人的民主,因而比较容易为人们所识破;另一种则比较隐秘,它从以学习西方国家权力相互制约的制度入手,通过悄悄地把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能从权力机关蜕化为立法机关的说法,最终导向多党轮流执政,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即共产党执政的观点,企图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错误观点,应当理直气壮地予以批评。在事关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这两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根本性质的问题上,决不能有任何怀疑和动摇。
第二,必须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本质全面系统地完善制度、发展理论
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核心问题当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两个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是党怎样加强对人大的领导。执政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是理所当然的,在那些希望在中国照搬西方制度的理论面前,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然而现实的问题在于,党对人大的领导在一些地方被演变为越俎代庖式的关系。地方党委不仅代替人大“作主”,而且越过人大直接指挥“一府两院”。这是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因此,一方面,要在党内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学习,尤其要使领导干部懂得,没有民主的发展,经济数据再高也不可能实现社会的进步,从而自觉地组织各级党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里活动,尊重、保护、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同时,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从制度上落实好人大的重大战略、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以及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使人民及其代表真正有权当家作主。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人民代表队伍和人大常委会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当家作主理论教育和实践训练,使他们有更高的素质和更高的能力代表人民更有效地当家作主。
二是研究怎样更好地发挥其他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补充作用。首先要研究社会主义中国独创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涵的协商民主意义。新世纪以来,一些地方将政协民主协商的精神运用于基层事务,扩展了协商民主的范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历史趋势看,基层协商民主所包含的平等原则,对于引导所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义极其深远。尽管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机器仍将长期存在,国家消亡还是遥远将来之事,但这种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对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给予关注并从理论层面进行系统研究。其次是应当从经济与政治统一的角度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问题。这里包括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含的中国特色的人民主权思想原则看中央政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殊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权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自治的民族区域如何更加协调地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再次是从农村与城市的对比分析中探讨基层群众自治理论和制度完善问题。农村与城市的群众自治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它们立足于之上的经济关系不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当代中国特色经济关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反映到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政治关系中,表现为群众对民主自治的关切度高,但同时也由此派生出少数人为利益操纵自治民主的严重问题。如何保证农村居民真正平等地行使事关他们经济利益的民主权利,是这方面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的关键。而城市居民自治则基本上不涉及他们的基本经济利益,对城市居民自治民主的研究重点则应当放在如何调动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方面,其中的关键是探索城市政府如何把应当由群众自主决定事项的决策权有序地交还给群众的自治组织。
第三,必须更好地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实现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目标
通过党内民主的发展引领人民民主,既要注意思想教育和理论发展,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在党内普遍地、牢固地确立提升党员的主体素质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基础的观点。从七大开始,党章就辩证统一地阐述了党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但是,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偏重于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责任,尤其是在吸收新党员时,很少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入党之后如何正确行使自己在党内的民主权利。这是在主体方面造成党内民主发展滞后的重要潜在因素。纠正这种倾向,应当理直气壮地在党内宣传党员是党的主体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使党员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自觉行使和维护自己的主体权利,通过各级党组织的大会和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成为党的主人。
二是要在理论上把推动党内民主的主动词从“发扬”改变为“发展”。多年来,人们习惯于党内在提出党内民主建设要求时使用“发扬”这个概念。如果说在大多数党员民主意识还不强的阶段,要求党组织的领导者发扬民主有利于党的团结统一,那么,在党员已经具备较高的民主意识的现阶段,把推动党内民主的要求仍然局限于领导者的“发扬”,不能不说是一种观念、意识乃至理论上的滞后了。而“发展”要求则完全不同。它不仅是一种思想要求,而且是一种制度要求;它不仅要求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做到,而且要求所有党员做到。因此,要使党内民主成为全党的自觉、长远、普遍的行为,就必须把只对领导干部、对民主精神起号召作用的“发扬”,改为对全体党员、对民主制度建设起推动作用的“发展”。一字之差,却包含了对党内民主理论、民主制度不同理解、不同观念的质的差别。
三是要在制度上加快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年会制。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会难以像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行使权力,当然也就难以引领人民民主的发展。现在虽然已经实施了党代表任期制,但是,党代表是依存于党代会的,没有党代会的常任制和年会制,由党代会产生的党代表的任期制就难以发挥作用。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说:“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⑤一个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年会制的中国共产党,无论在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监督方面都会有极大的发展,因而也必将能够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更好更快地发展。
①《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③《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
④《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第46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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