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产业论文,中国国情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已经认识到了新科技革命挑战的严峻性,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科技的计划,其中包括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为核心的“火炬计划”,“火炬计划”的实施,促使全国各地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从理论上说,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遵循的方针都是无可非议的,也有众多成功的实例;但从实践来说,这种单一的开发区模式又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首先,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科技、经济、文化水平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如果都采取这种模式来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不可能完全奏效,这也是全国五十二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速度悬殊的原因。一些成立得较早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尽管享有种种优惠政策,发展速度却不尽如人意;而一些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却后来居上。这说明模式必须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为此,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探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模式和途径。
一、从美国“硅谷”模式说起
美国的“硅谷”是美国西海岸的半导体工业基地,它是在五十年代末期开始发展起来的,硅是半导体主要材料,由于基地在美国的圣克拉拉谷地,所以又称之为“硅谷”。它是美国半导体微电子工业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是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一个成功范例。对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微电子工业开发产生过影响,如日本在九州地区建立的电子工业基地,就受到“硅谷”模式的影响。
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对“硅谷”的创立可谓立下过汗马功劳。斯坦福大学不仅是美国的著名大学,也是世界著名的高等学府,它的科技研究实力和所培养的富有创造精神的科技人才,为“硅谷”的最初发展充当了开路先锋。但是,“硅谷”的发展并不是依托旧金山地区大学的科技研究实力,而是美国技术转移的结果。本来,美国的工业基地主要集中在美国的东北部,或者说在美国的东海岸,微电子工业在美国的西海岸兴起,首先取决于美国企业界对微电子工业前途的准确把握和胆略。最早建立的微电子公司一炮打响,于是东海岸的企业纷纷到西海岸来创立公司,并且在各企业间相互支持、协作,形成了一种群体产业结构。迄今为止,“硅谷”已聚集了八千多家高技术公司,其中电子工业公司即达三千多家,生产全美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
美国“硅谷”的成功,不仅使日本开始学习这种开发模式,而且英国在苏格兰,德国在慕尼黑也建立了类似“硅谷”模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基地,并且也取得了成功,“硅谷”名声大噪,并成为典范,这与工业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文化有着相似的水准关系极大。发展中国家采取“硅谷”模式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却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这需要分析一下“硅谷”取得成功的条件。
首先,美国是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国家,五十年代末期“硅谷”起步的时候,美国的经济仍处于比较景气的阶段,资金比较充裕。而且,“硅谷”的首家微电子工业公司一出现,便被东海岸工业基地的众多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看好,认为这是颇有前途的产业,于是,东海岸工业基地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为了开发这项颇有前途的高新技术产业,把大批的资金向西海岸转移,一方面是为了摆脱传统产业效率低下的徘徊状态;另一方面也为了在产业开发上进行创新。美国人勇于创新,这种富于开拓的精神,使西移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敢于承担风险。资金和人才的聚集,是“硅谷”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二,美国的资金和人才向西海岸谷地聚集的时候,同时也形成了一种“群体意识”,即在“硅谷”兴办科技开发公司和生产实体的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并不是自我封闭式地互相竞争,而是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美国众多的微电子技术专家亦以能在“硅谷”一展身手为荣,这种互相支持的“群体意识”,正是我国不少研究“硅谷”的专家、学者忽略了的重要方面,特别是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往往把你死我活式的竞争当作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殊不知资本主义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也有协作的时候。当然,并不是说“硅谷”内的企业不存在着竞争,而是在竞争中有协作,甚至在某个阶段,它们能以协作为主。
第三,“硅谷”的起步和发展,正是冷战激烈的时候,美国为了装备自己的武器系统,微电子技术大量在军工中使用,“国防订货”也刺激了“硅谷”的发展。美国是世界上军费预算最庞大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国防部不仅订货,而且拔出经费支持军工所需要的科研项目,这使得“硅谷”的起步和发展都有了可靠的保障。必须指出的是,美国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起便是以输出武器而发财的国家,高新技术的成果又往往是首先应用于军事工业中的武器系统,所以许多国家青睐于美国的武器。特别是微电子技术,它可以使电子产品更为小巧轻薄,速度更快,可靠性更强,而且成本也更低,这是很有利于“硅谷”发展的。
第四,“硅谷”所在地原本并没有什么工业,但美国有较强的工业能力,科研与企业结合得很好,而且,美国的大型企业绝大多数是研究开发型企业,具有把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生产的经验。企业重视应用研究和开发,这种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经营机制,也是“硅谷”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以上大致概括了“硅谷”模式成功的条件。这种“硅谷”模式实际上是建立开发区的模式。
事实上,我国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借鉴“硅谷”模式的结果,日本的九州、英国的苏格兰以及德国的慕尼黑等开发区的成功,也证明了“硅谷”模式的经验,这使我们的借鉴充满了信心。但是,“硅谷”成功的条件,日本、英国和德国都基本具备,而我国却不完全具备。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别很大,而且,我国资金短缺,企业缺乏研究开发的经验,科研机构与企业脱节,这些条件与美、日、英、德等国比较,我们都比较差,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硅谷”的发展模式,否则就背离了中国的国情。但是,我并不是说根本不可能采用这种“硅谷”模式,而是不能在全国各地不根据实际情况笼统地设立单一模式的开发区,特别是地区间的不平衡决定了我们不能这样做,否则就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现在各地开发区的发展极不平衡,某些开发区甚至收效甚微,就是很好的证明。
中国有着集中力量去办好一件事的经验,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的计划把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这样做,“硅谷”模式的成功条件,我国也能具备。例如,首先在经济、科技、文化都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建立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要搞得太多,面不要铺得太宽,否则人力、物力、财力就会分散。虽然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上是选择在当地大学、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方,但基本建设却是从头开始,只不过是在大学、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方划出一块地盘,其中土木建设耗费了大量资金。在开发区的新办的企业仍然缺乏科技人才,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问题并没因开发区的设立而得以解决。
在经济、科技、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我认为没有必要,至少在目前没有必要。一些落后地区之所以热衷于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不是因为自己具备了建立开发区的条件,而是热衷于争取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看得太重,这本身就不是一个企业家、更不是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家所应具备的眼界,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我国的政策已经很宽了,把经济发展寄托在优惠政策上,这种发展是不能持久的。
盲目性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痼疾,所谓“宏观失控”就是盲目性的结果;过份集中,统的太死也是盲目性的反映。改革开放十五年来,一些经济学家热衷于外国经验和外国模式,生搬硬套到中国来,这也是毛泽东早就批判过的学风。须知,任何国家的经济理论,都是建立在本国国情基础上的,脱离本国国情的经济理论不可能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有用。分析“硅谷”模式成功的条件,意在引起我国理论界的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模式和途径应符合中国的国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道路。
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关键在于准确地把握中国国情,并使之符合中国的国情。同时也要借鉴一切可资借鉴的外国经验,这里提出四种主要开发模式供探讨。
模式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如前所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模式并不是完全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而是不宜太多太滥,并且不管条件是否具备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开发区,我们需要的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模式。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要功能是起孵化器的作用。所谓孵化器,就是使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中试阶段,可以直接进入到商品化生产。但是,这并不是指孵化器的作用只是在开发区内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群体服务,而主要是向开发区以外扩散。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置,最主要的是依托科技力量,即把开发区设置在大学、科研院(所)较为集中的地区,这些地区又偏偏企业不多,资金也较为短缺,如果硬要在开发区内新建企业,所需资金非常庞大,而且要设法聚集一大批人才到企业来。这样,开发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仅要建厂房,还要建宿舍,解决一系列的生活设施和最起码的城市基础设施。在我国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这种开发模式是不足取的,普遍采用这种模式就更不足取。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的条件与美国的“硅谷”大不一样,这是需要充分认识的。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中试基地起孵化器的作用,可以把成熟的高新技术向开发区以外扩散,现在不少开发区建立了开发基金和风险基金,这些基金主要用于中试阶段,中试成功以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风险可以说基本上不存在了,中试的成果可以以合股的方式向开发区以外的企业转移。
技术转移是美国“硅谷”模式成功以后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我国的技术转移应来自何方?我认为主要应来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我国,科技成果可以成为商品(如专利)已经谈得很多了,但真正舍得花钱买科技成果的企业并不多。在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商以技术作为合作资本的很多,而外商的许多技术并不是很先进的技术,国内的先进技术得以采用的却很少。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日本就从我国买走了大批的专利,他们买了专利之后,便以这种专利在中国独资设厂,或合资设厂,这种对我国很不利的事情,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我国的企业迫切需要技术进步,但我国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又不是说建立就马上能建立起来,把成熟了的、完成了中试阶段的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扩散,特别是向国有大型企业扩散,是实现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这样,可以省却许多基本建设的费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起孵化器的功能,这才是真正发挥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力量强的优势,同时,要使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积极主动寻求开发区的技术合作,企业积极追求技术进步才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最佳途径。
在我国,资金短缺和科技成果本身的配套性不强,成熟性不足,特别是工艺性差导致了实现产业化的障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是进一步使科技成果更趋成熟,企业使用了这项技术可以立即进入批量生产,不把风险留给企业,企业是愿意设法解决投入资金的,实现产业化的步伐就会更快。当然,开发区本身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中试的资金由何而来?传统产业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技术成为高新技术产业以后,能否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需另作论述。这里,我只想提出开发区的功能主要是起孵化器的作用,要充分认识美国“硅谷”模式成功的条件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
模式之二:建立研究开发型企业
什么是研究开发型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态有三种,一种是生产型企业,即企业本身并无技术创新能力,而完全以生产为主,这类企业主要依托有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甚至只为大企业的产品配套,依托大企业生存;另一种是经营型企业,此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自己也开发新产品,但资金和科技力量并不雄厚,所以要成为大型企业或成为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还有一定难度,此类企业多为中型规模,即使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受自身的限制而举步维艰;再一种是研究开发型企业,研究开发型企业是七十年代以来在工业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企业经营形态。如美国的电话电报公司、日本的索尼、三菱等,研究开发型企业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并以追求前沿的高新技术为目标的经营形态,所以它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以工业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型企业为例,其特点可归纳如下:
①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开发新产品和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核心,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部门。
②科技人员所占的比例大,由于研究开发型企业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所以科技人员的比例通常在20%左右,高的已达到50%,甚至在推销人员中,科技人员的比例也占多数。
③研究开发的费用投入高,一般来说,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入,研究开发费用要占企业收入的10%以上,有的高达20%。这类企业,由于其产品技术水平高,所以技术附加值也高,这种高投入造成的高效益,形成了以技术进步机制为动力的良性循环。
④把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和销售能力作为仅次于研究开发核心地位的重要经营决策,由于研究开发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先进,销售的问题也不会很大。而且,研究开发型企业更多地注意拓展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⑤研究开发型企业往往会成为企业集团的骨干企业,或牵头企业。由于生产型企业(此类企业系为中小型企业)要依托研究开发型企业,所以研究开发型企业可以集中力量从事研究开发,把可以扩散给中小企业生产的零部件,扩散给中小企业生产。当然,这种依托也是相互的,正是这种相互依托,自然形成了企业集团。我国现在组建的一些企业集团,互相之间不存在依托关系,这种松散的、互不依托的企业集团是很难持久的,在企业集团中,只有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才会被推到牵头的位置。
根据以上五个特点,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颇为相近。事实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开发型企业,几乎都是以高新技术为主攻方向的企业,或者说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的国有大型企业,具有人才多,技术力量强等一系列优势,是向研究开发型企业转换的最好基础。我国经济学界过份强调了乡镇企业“船小好掉头”的经营机制,而忽略了国有大企业“船大经风浪”的特点,这是失之偏颇的,即没有看到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性。
我国的大型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左右,这与工业发达国家的比例相近,但我国的大型企业却不是研究开发型企业。我主张选择一些国有大企业使之成为研究开发型企业,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大力扶持,把研究开发型企业办成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使之成为我国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模式之一。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的优越性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已为我国建国四十五年来的历史经验所证明,所以,我们应当继续发挥这种优越性,搞市场经济绝对不是对国有大企业也放手不管了,而是更应集中力量办好国有大企业,这才能保证公有制在我国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基于这种认识,我还主张由政府把一些技术相关的科研院(所)划归国有大企业。在现阶段,完全由企业自己去筹办科研机构,会由于企业的资金,科技人才受到限制而发展速度不会很快,如果由政府采取措施,把一些科研机构划归企业,我想可以使科研与生产更好地结合,采取此种强制性措施来造就我国的研究开发型企业,我认为是完全必要的。根据1994年的情报,日本继八十年代末的企业合并旋风之后,1994年又掀起了一股企业合并之风。日本企业之间主动合并,是为了竞争,特别是增强日本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实力。综观我国的国有大企业,几乎还没有研究开发型企业,所以我国的大型企业不但不是高新技术产业,连企业技术进步的机制也尚未完全建立。如果把国有大型企业撇开一边而另去建“园区”,这是很不可取的。最终会导致分散资金和技术力量,使国有大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一愁莫展,我们当然不愿看到这种局面。所以,要努力使国有大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型企业,让资金和技术更多地在国有大企业集中,不仅使国有大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成为扩散高新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基地。
模式之三: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我国的传统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产品技术落后和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改革开放十五年来,传统产业的成本逐年上升,经济效益逐年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增加工资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产品技术落后而导致产品销售不畅,同时又因为生产工艺落后而没能提高生产效率,一些传统产业的设备已经很陈旧,简单的或低层次的技术改造恐怕已经不能解决传统产业的出路问题,需要以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产业,使传统产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
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更新产品。因为有些传统产品是很容易改造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例如发展数控机床。我国的机床工业已经提出了“光电机”一体化的改造方针,把激光技术、微电子技术应用于机械产品。上海机床厂是我国大型机床制造企业,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发展数控机床,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数控机床投入批量生产,产品由滞销到批量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数控机床以其高精度和高效率而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可惜这种“光电机”一体化的改造方针在全国各地贯彻执行的情况差异很大。如桂林有多家机床制造企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机床工业体系,但生产数控机床的企业却只有一家,有些企业还在生产普通车床,这种状况不可能不出现艰难危局。
另一种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含义,是指改造生产工艺,使生产工艺自动化,实现计算机控制生产全过程,提高生产效率,这一点,在我国还是受到忽略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在呼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另一方面,我国又在引进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表面上引进这种低层次的技术可以解决就业问题,实际上对我国企业建立技术进步机制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个问题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都会受到影响。
运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还包括提高管理水平,精简管理人员。一方面我们在宣传企业管理的资料数据系统实现微机化;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在报刊上见到对算盘依依不舍的文章。算盘尽管是伟大的发明,它毕竟是历史上的功绩,我们不忘历史,继往开来,也要有勇气告别过去。否则,技术创新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从当前人类的物质生活看,即使最富裕的生活物质也并非完全是高新技术产品,如衣、食、住、行等等,但是,人类可以用高新技术来大量生产这些普普通通的生活资料,满足人类的需求。所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不能忽略了对生产工艺的改造,如农业对高新技术的采用,可以通过计算机控制光、水、肥、温,在一栋栋楼房中的蔬菜生产车间生产出人类每天必须食用的蔬菜来。以上可以证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可以普遍采用的模式。
模式之四:国际合作开发
在当今世界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情况下,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不仅仅只是竞争,也还有合作,国际合作不仅是发展中国家所祈望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途径,同时也是工业发达国家所追求的开发模式。合作意味着平等互利与同心协力,互利又意味着互相取长补短,从这个角度看,工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各有各的优势和不足,善于扬长避短,通过国际合作来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既是一种竞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在采用的开发模式。
合作可以分为引进与输出两个方式来实现,无论是引进还是输出,我国都要充分扬长避短。
在引进方面,我国的重点应是引进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生产设备,特别是高效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我国有一大批高新技术成果,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可以取得专利,我国可以自己的专利来吸引国外的资金与我国合作。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还会比发达国家偏低,土地和基本建设费用比较为廉价,中国的市场也极富潜力,这是我国与国外合作的优势。我国可以调整海外在华投资的方向,公布一批高新技术成果项目供海外客商投资共同开发,把海外客商的注意力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来。
输出并不是指的资金输出,我国的资金还比较短缺,而专利成果却不少,我们应当以输出专利为主,以专利作为产权到海外去合作开发,这不仅对我国有利,也是国外企业家们所希望。输出专利不是简单地拍卖专利,而是把专利技术在国外注册,以专利权与国外合作。国外的企业并非全都有研究开发能力,中小型企业多为生产型企业,它们也需要引进专利技术来发展自己。由于工业发达国家的中小型企业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资金也可能支持专利成果实现商品化生产,我国把专利技术拿到海外去投入合作,不仅可以使专利产生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扩大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眼界,特别是增强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把我国众多的高新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物质财富,产生经济效益。无论是引进或输出,我们都应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国际合作的资本,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是要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来实现国际合作,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
由于中国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很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还可以因地制宜而采取多种模式,但主要的可以归纳为四种,其余的不在此赘述。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运行的政策支持和立法支持
我国提出“火炬计划”已有十年的时间了,实事求是地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收效甚微,全国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很多,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却很少。在全国各项优惠政策中,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可能是最为优惠的了。有的开发区冷冷清清,于是有人埋怨开发区的领导未能用足政策,错过机遇,我看事实未必如此。自身条件不具备,既无资金又无技术,光有优惠政策是没有用的。
1990年我国首次公布了产业政策,当时公布这个政策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向能源、交通、原材料等产业方向发展,抑制过热的加工业,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应当限制发展属于落后甚至被淘汰的技术。这个产业政策的技术部分,我认为是很好的,如果执行得力,技术进步的机制也会因此建立起来。但是,这个产业政策仅仅是个导向,受到鼓励发展的产业因为筹集资金以及技术上的难题,发展并不很快;而受到限制的产业和技术,因为政策的约束力不大,全国各地为了地方的财政利益,落后的技术以及过度膨胀的传统产业并未受到抑制。这就说明,政策仅仅是导向性的还不够,还要加强它的约束力,产业政策往往要依靠税率政策来配合,限制的产业要多收税,鼓励的产业可以少收税,不在经济上采取措施,不加强政策的硬性约束,政策的运转就会受到障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是一种方法,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提出模式,当然首先依据国情和客观情势,任何方法在实践中使用不妥,执行不力,甚至走样乃至面目全非,都会适得其反。因此,各种模式都需要政策给予支持。依据上述四种主要开发模式,辅之以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鼓励高新技术成果持有者把高新技术成果带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中试并进行产业化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他们选中了某项高新技术成果,而自身又缺乏中试的能力,往往因此而放弃选择高新技术成果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支持是他们树立起信心的根本保证。所以,凡带高新技术成果到开发区寻求合作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风险基金、银行都应从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中试阶段结束以后,高新技术成果持有者可以自己在国内开发区以外的地方投产,也可以采取同开发区合作的方式投产,并且享受开发区的各项优惠,以此鼓励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积极选择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孵化。
第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以成立投资合作公司,把完成中试后的高新技术成果到开发区以外的企业寻求合作投产,投资合作公司则以技术入股,或者在社会上公开招股。一项好的技术成果,不应该愁资金问题。只要不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搞成只准进来,不准出去的封闭式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步伐就会加快。
第三,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太高太严,例如对科技人员和对职工文化程度的要求,每年对技术再投入的要求等等。从长远看,这个要求是对的,即使达到了这个要求,与工业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即研究开发型企业)比较,标准也还是低的,前面谈到过,国外的研究开发型企业科技人员已占企业总人数的50%,有的更高。我国目前提出比例要求,恐怕是不太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当然要综合考核,但在我国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起始阶段,更主要是看产品,只要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属于高新技术,就可以认定这个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至于其他指标,可以允许分阶段实现。这样,企业向高新技术靠拢的积极性就更高。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之初,规定一定要在开发区的范围之内设立企业才能享受开发区内的各项优惠政策。有些开发区以外的企业,本来通过自身的力量已经开发了高新技术产品,并且已经投产,为了争取得到优惠,不惜花大批资金在开发区新建厂房,把这项产品搬到开发区内去生产。说得难听一点,这叫做“拆东墙补西墙”,为什么不可以允许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享受单项优惠待遇呢?开发区以外的企业,只要产品是高新技术产品,就可以申请享受项目优惠待遇。事实上,有些开发区已经这样做了,或者暗中这样做了,他们把政策范围不局限在开发区内,而是向开发区以外扩散和辐射。
第四,采取行政措施,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为目标重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的科研机构,使其互相依托,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我国经济体制上的最大问题还不完全是产权关系不明。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是明晰的,即使在实践中难于操作的地方,解决起来也不难。我认为经济体制上的最大问题是科技与生产脱节。由于把科研机构划归为政府投资的事业单位,把企业划归为需要上缴利税的生产单位,这种条块分割的弊端,导致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无法向商品化生产转化,而企业自身又缺乏科研的能力。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很少关注科研与企业相结合的问题,分别把科研机构和企业推向市场,并不能彻底解决科研与企业的结合。
1994年,中国科学院采取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措施,即把中国科学院直属的计算机研究所划归联想集团领导,按过去的体制,联想集团是与计算机研究所并行的机构,即使都在中国科学院,联想集团与计算机研究所也很难解决相互依托的问题。把计算机研究所划归联想集团,联想集团作为企业,就有了更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而计算机研究所在科研经费上也有了更为可靠的来源。计算机作为应用技术,其研究所依托联想集团,可以更好地以市场为导向开发计算机技术。从1994年以来,我们还陆续看到了一些企业寻求科研机构支持,并向科研机构提供经费的报道,可惜对此加以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注意力还很不够。
我主张采取行政措施把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划归与其技术相关的大型企业,我国中央各部,地方各省、市的厅(局)几乎都有自己的科研机构,他们又都以从事应用技术研究为主,划归国有大企业,既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事业经费,又可以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更好地融为一体,这是造就我国研究开发型企业的一条重要措施,也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一条有效途径。
根据我国经济管理条块分割比较严重的情况,完全采取自愿组合的原则不太实际,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我们理论界有一种片面借鉴西方经验的倾向,不少学者主张在市场竞争中去自由组合。须知,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少还要十年的时间,等到紧迫感有了强烈意识的时候,机遇也错过了。
此外,企业兼并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都有反对政府过多干预的观点,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其兼并的原则应当是:经济效益好的兼并经济效益不好的;科技实力强的兼并科技实力弱的;产品先进畅销的兼并产品落后滞销的;管理水平先进的兼并管理水平落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兼并传统产业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兼并国有中小企业。只要遵循这个原则,我国企业才可能向规模经营转换,兼并不完全是甩包袱,更不是把亏损企业转嫁到盈利企业身上,如果老是去争论“谁吃掉谁”,这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就不太相容。只有这样兼并,企业的研究开发才能富有实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步伐才会加快。
第五,通过立法来保证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倾斜,并有效地筹建和有效地利用资金。
资金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是一个长期的棘手问题。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资金,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方面所需资金,我们还没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当然,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风险基金和采用股份制办法筹建高新技术企业,这也是一种办法,但风险基金却主要是靠政府拿钱,而高新技术产业又有高投入的特点,所需资金很大。另外,要防止把高新技术产业搞成不具规模的中小型企业,这最终会影响经济效益。大连的华录公司打破地区界限,采用股份制办法使企业上了规模,这个经验值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在筹集资金方面借鉴,而更值得重视的是华录公司上规模的眼光。
我主张建立中国新技术产业开发银行,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办法筹组。这个银行应根据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大纲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无论是开发区内或开发区外的企业,只要是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都可以申请贷款,获得支持。同时,这个新技术产业开发银行还要学会筹集资金,不仅在国内筹集资金。还要到海外去筹集资金。日本的经济之所以能实现高速增长,银行在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日本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投资和加快技术进步的政策。日本的银行、政府和企业能较好地协调一致,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能顺利实施,这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课题。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应该在改为指导性计划后就调控乏力。因此,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方面,要加强中央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的权威。
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风险基金究竟起什么作用?就我所看到的一些文章论述不详。我认为,风险基金应设立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管理,它的任务应该是两个:一是支持开发区内高新技术成果的中试,风险最大的是在中试阶段,中试阶段成功,意味着高新技术成果实现商品化生产的风险已基本克服。风险基金用于承担这个风险,才能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孵化器的作用。但是,承担风险还应该有回报,否则风险基金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经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出来的项目,应当作为商品有价转让,或作价入股,或合作开发投入批量生产。因此,又需要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利用风险基金进行投资的职能;二是担保的任务,凡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项目,无论是在开发区内或是开发区外,经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风险基金会的论证以后,都可以申请由风险基金会为企业的项目贷款作担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需要的资金数额高,传统产业即使有可以立即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在争取巨额贷款方面也是很大的问题,我认为风险基金就应该起承担担保的作用。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当严格限制外商涉足,特别是处于前沿的高技术产业,那种企望我们出科技成果,外商出资金来共同开发高技术产业的想法弊多利少。我们必须学会自己筹集资金,并通过立法来加以规定。
同时,我们还要学会有效利用资金,资金浪费的现象在我国很严重,项目不配套是最大的浪费,“胡子工程”往往是效益最差的工程。此外,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我们应尽可能减少土木建设方面的投资,充分利用传统产业已经具备的条件来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精打细算是一种才能,也是一个企业家和投资者所应具备的起码素质。
四、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和途径的研究
如前所述,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模式选择方面,更多的是借鉴了外国的经验,而忽略了我国的国情。即使充分结合国情提出来的模式,也只是一种理论设计,是否有效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而且,任何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模式必须与客观情势相符,客观情势变化了,模式也应该变化。因此,加强对模式的研究,探讨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道路,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使命。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理论、方针、政策等诸课题研究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要解决自然科学家与社会科学家的联盟。自然科学工作者不懂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不懂自然科学,这种现象在我国还较为普遍。特别是科技人员不懂企业经营管理,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又对科技知识所知甚少,不仅理论研究不景气,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方面也面临着人才匮乏的局面。
这种局面需要尽快改变。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模式以及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新近成立的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学术研究社团组织,除了吸收自然科学工作者参加以外,还要广泛吸收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参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本身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边缘课题,应当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会来实现自然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盟,实现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结合。
此外,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研究会应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分会,并且在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的相当于省(市)、自治区分会的组织,以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研究网络。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会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不需要在组织上有隶属关系,但在研究课题方面可以接受全国研究会的指导。
第二,每年通过研究会组织理论研讨会,同时交流各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方面的新经验和新问题。特别要重视已经实现了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实现以后,随之而来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管理不善就很难发展。而且,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显然不同于传统产业,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课题,而且它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是能分割开来的,掌握了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可以探索一个更为合理有效的开发模式。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我主张要遵循一条多、快、好、省的方针,1958年,我国曾提出过“多快好省”,从理论上说,经济建设都应当做到“多快好省”。1958年的大跃进是浮夸风造成的失败,与“多快好省”的方针无涉,我们不能因为1958年出现浮夸风而再也不要多、快、好、省。所谓多、快、好、省,指的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复盖面如何更宽;在产业结构中比例如何更大;如何加快开发速度;如何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质量搞得更好;如何更有效地利用资金,节约资金。如果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能遵循这个方针去思考、实践,我国就可以在尽快的时间内以高新技术产业来改变我国的经济面貌。
第三,创办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学术理论期刊及普及型的知识性期刊。在我国现阶段,除已有的此类期刊外,再创办几个此类期刊并不算多。
第四,加强对国外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理论研究和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动态介绍。学习外国的经验不等于全盘吸收,生吞活剥,而是借其可用者,学习和借鉴既要积极,又要克服盲目性和片面性。
总之,通过研究来不断修订我国的开发模式;通过实践来不断充实和更新我国的开发模式,只有符合中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模式才能使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实现多快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