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法的现状、倾向和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政府论文,倾向论文,当代论文,现状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的论题涉及三个基本概念,即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和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法。所谓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当代中国政府不是同一概念。当代中国政府体系是指人民民主专政体系,或者说由履行、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当代中国所有的组织系统构成。当代中国政府体系是对上述所有组织系统、各组织系统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同的意识形态的抽象概括(注:详细讨论,参见陈红太《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所谓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与当代中国政治也不是同一概念。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是指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履行或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的行为过程。确切地说,包括政府体系内的行为过程和政府体系对其他社会体系如市场体系、社会体系或国际各体系的行为过程(注:参见《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5~30页。)。所谓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法是指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对象、内容和方法,而不是指作为一般性使用的研究途径和研究技术(注:关于政治学一般方法、研究途径和研究技术的概括性讨论,参见王沪宁《政治学研究方法》,《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第508~510页;陈振明主编《政治学——概念、理论和方法》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8~102页。)。换言之,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法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实际出发,基于对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内涵或研究对象的相对理解,基于自身能力和条件,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于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过程中而形成的方法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法主要回答“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什么、怎么研究”这两大核心问题。
一
什么是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对象?从近20年我国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对这个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只。分歧主要源于对“政府”与“政治”这两个基本概念的理解或认识上。
从法定的涵义上说,1949年到1954年的中国政府是议行合一的广义的政府,而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至今的中国政府则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在政府内涵上,研究者存在困惑的问题是,当代中国的政府既是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从根本原则上还要接受执政党的领导,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又是国有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机关。研究当代中国的政府组织、职能、意识形态和行为过程离不开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当代中国政府研究对象的这种关联性,使得当代中国政府研究均把执政党、人大以及国有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纳入自己的研究体系。因为不这样做,事实上单纯地研究政府行为是搞不清楚的。这也就是当代中国政府与执政党、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一体化,以及这些组织行为一元化对当代中国政府研究者的制约。基于上述客观实际,在研究者的著述中或把执政党纳入政府研究的内涵(注:参见王敬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或把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也纳入政府研究的内涵(注:参见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还有学者把人大、政协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统统纳入政府研究的内涵(注:参见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西方学术界通常所说的政府或指公共权力机关的总称,或指公共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注:参见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5~296页。)。而政府政治也就是指围绕上述公共权力机关开展的公共事务活动。而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当代中国则不同。公共权力的实际执行者不限于国家机构,而是一个政治组织构成的体系,其中共产党是这个体系中的领导核心。所以,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研究就应该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实际出发,抽象和概括出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政府与政治的概念。“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概念就是基于上述考虑提出来的。
什么是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中的“政治”(注: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第482页。)?由于人们对“政治”内涵理解上的分歧,从而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关于政治概念的理解或认识问题,实质上存在这样一个理论假定,即是否承认有—个可以概括或抽象出人类迄今为止的一切政治现象的政治概念。人类基于不同环境或区域经济文化形成的不同的政治历史或传统,从今天所能达到的认识看,仅东西方的政治就有质的不同,而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内容更是千差万别。政治的内涵是历史的、具体的,并且是有主体限定的。一般我们可以较准确地概括某某社会、某某国家、某某时空条件下的某某政治的内涵,但我们难以用一句话或一个定义把古今中外一切政治的实质或内涵都揭示出来。人类的智慧虽然已经对政治的内涵,做出了这样或那样的抽象和概括,但随着人们对政治历史认识的深化和现实政治实践的发展,这些抽象和概括会经常不断地变换内容。事实上,政治现象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虽然为我们探索政治的共性提供了一个乐观的前景,但对政治共性的理解的探索必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始终。
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内容方面,尽管学者们做了诸多努力和探索,但就目前已出版的论著而论,明显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偏重于法定的国家组织的研究,而对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缺乏研究或研究不够。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中,正是这些非国家组织发挥着甚至比法定的国家组织更为重要的作用。其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至今仍在整合着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关系、政治意识,引导或决定着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进程。
二是偏重于制度或体制研究,而忽略了对主体状况、行为过程和意识文化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出版的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著作,大多仅限于制度描述或阐释层面。而对政府体系各组织系统各方面的状况、行为过程和意识文化状况缺乏实证分析或研究,即使对法定的制度、机构的沿革情况,也缺少跟踪研究或比较系统的全面的分析资料。实际上,研究具有明显人治特征、阶段性变革特征的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不研究政府体系各主体的状况,尤其缺乏对主要政治人物的个性研究,缺乏对政府体系各主体实际关系结构和意识形态的研究,若想了解或认识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真实状况,那是不可能的。时至今日,若想在研究中利用较为完整或系统的实证资料,仍无处可寻。在政治关系研究方面,虽然我们在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取得了诸多的成果,做了一些工作。但这些领域的研究仍显得很不系统。如我们更多地关注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的研究,而对党与人大关系、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党与军队之间的关系、党与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党内各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党与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关系等,都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即使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也主要限于中央与普通地方之间,而中央与民族自治地区,中央与港、澳、台地区,这些关系国家稳定、团结和统一的重大政治关系,我们也缺乏广泛深入的研究。又如对政治意识形态的研究,一般仅限于对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研究,对实际作用于政治体系与政治过程的政治文化研究就少有人问津了。20世纪90年代末,在政府过程或政治形态研究方面陆续出版了几本专著,一些专门研究制度或体制的学者也正努力把研究规范与研究事实结合起来(注:参见谢庆奎等著《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概论》(1998),胡伟《政府过程》(1998),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1999),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2000)。)。
三是偏重于对政府体系内的政治关系、行为或过程的研究,而对政府体系与市场经济体系、社会自治体系的关系或互动过程则缺乏研究。中国市场化的改革以及伴随多种经济形式出现的自主性的经济、社会自治组织、群体和个人的出现,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体系一统天下的局面,独立的市场体系、社会自治体系的发育和成熟使政府体系不得不面对新的政治内容和政治局面。政府体系行政权力从市场体系、社会体系的有限退出,使政府体系必须调整自己的政治行为和过程。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政治体系与市场体系的关系,政府体系与社会体系的关系,已成为摆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面前急待解决的政治问题(注: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研究,20世纪末已引起政治学研究者的特别关注,代表著作有: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王浦劬、徐湘林主编《经济体制转型中的政府作用》,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毛寿龙《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版。关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代表著作有:邓正米《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刘建军《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重构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除上述三大倾向外,我们的政府体系与政治在研究内容方面,在下述问题上也值得认真反思:重视党政关系研究,忽视党的领导与执政建设研究;重视村民自治研究,忽视自主性社团的研究;重视政企关系研究,忽视政府经济职能和企业、事业单位政治功能的研究;重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研究,轻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研究;重政府体系与政治实践问题的研究,忽视对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理论问题的概括和抽象,等等。
在研究方法方面,自政治学科恢复以来,中国政治学者在研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较有特色的分析框架,如政府体制分析框架(注:参见谢庆奎主编《中国地方政府管理丛书·总序》。),政治制度分析框架(注:参见浦兴祖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导论》。),政府过程分析框架(注:参见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引论》。),政府结构与功能分析框架(注:参见胡伟《政府过程·引论》。),政治形态分析框架(注:参见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第一章。),等等。这些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分析框架的提出和运用,为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开拓了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并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概括起来说,这些分析框架表达了两种方法论倾向:
一种是制度研究或规范研究或价值研究的倾向。这种研究主要是试图回答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在制度规范上是个什么样子,这些制度规范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在实践或政治过程中是如何动作的,存在哪些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或规范等诸如此类的一些问题(注:参见浦兴祖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第49~50页。)。几十年的政治实践表明,如何把共产党领导、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与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整合起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优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政府体系与政治,这是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改革的核心议题。而这就要求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者们首先从制度形态或规范形态方面回答上述问题。制度研究或规范研究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从操作层面上,我们既可以研究法定的制度是怎样规范的,还可以研究在实际动作中哪些制度得到了落实或贯彻,变成了实际形态的规范;哪些制度未得到实际落实或贯彻,未变成实际形态的规范。又比如,我们在阐释制度规范时,由于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具有阶段性变革的特性,不同历史时期制度形态与实践形态是不同的,我们可以用历史比较的方法对不同时期的制度规范、实践规范进行综合研究,探求其中变化或变革的规律。制度研究、规范研究或价值研究实际上并不排斥实证研究、行为研究或事实研究。制度或规范的实际运作就是行为或事实。没有这种动态的过程研究,无法回答这些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成功经验或失误的教训,无法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实事求是的解决。
另一种方法论倾向是经验研究或实证研究,也有学者称为过程研究。这种研究主要的不是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作为研究的对象或起点,而是以实际存在的事实作为分析论证的资料或基础,主要讨论政治组织的实际状况、结构关系,讨论政策是如何制定的、又是如何执行的等等政治行为过程。经验研究、实证研究或过程研究是科学主义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法中的体现。任何一门称得上科学的研究,都必然以可实证的经验或事实作为立论的基础,正是从大量的事实或可验证的现象的综合比较或抽象中,才能发现事实之间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揭示研究对象的运作方式、本质联系或特定功能,揭示社会事物的本质和客观必然性。经验研究、实证研究或过程研究就是科学研究。然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对于任何一个研究者而言,实际起支配作用的研究思想,或对社会事物存在和运动方式的认识,都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主观性。而这种研究的哲学基础,以及对研究对象和特征的相对认识,也加大了这种研究的主观性成分。因此,科学主义作为一种理性原则,它指导人们在认识、分析或研究社会事物中,要以经验的、实证的现象或材料为依据,而不能从主观出发,或从某种原则、范式出发,或凭想象,或生搬硬套一种理论和研究范式。
无论是制度研究,还是过程研究,目前有两种倾向是值得注意的。一种是从理论原则到理论原则,从规范到规范,把制度原则或规范作为一个大前提或大原则首先肯定下来,然后在这个大原则或大前提下提出问题或试图解决问题。这种研究倾向带有鲜明的本本主义或主观主义色彩。科学的学术研究不是把某种理论原则或规范设定为大前提,而应以发展或否定某种理论原则或规范作为研究的目的。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否定谬误、发现或发展真理的过程。但这样讨论问题并不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这种本本主义正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背道而驰的。另一种倾向是照抄照搬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某种研究范式。最流行的是效法结构一功能主义的方法。但这种方法首先是建立在对政治过程或政治主体行为的总结和概括基础上的。如果离开了这个前提或基础,把结构—功能主义建立在政治规范或政治价值的研究基础上,那么这种结构—功能主义只是效仿其皮毛。其次,结构—功能主义的那套分析概念是建立在西方法治社会基础之上的。如政治角色、政治结构、政治体系都是一些非常制度化或职责化的概念。在法治化的西方社会,政治主体的个性色彩对政治角色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并不那么突出,什么人履行政治角色,并由这些政治角色构成政治结构,对政治功能影响不大。而在当代中国则不同。政治主体的随机性很大,制度、职责或程序对政治主体的约束或制约不严格,政治主体的素质或个性状况往往决定政治关系和政治过程,政治主体的行为及其功能随政治主体的不同有较大的变化。所以,中国的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法治化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
二
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若想在新的世纪有实质性的突破,首先必须在研究法方面有所跨越。研究法的选择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或者说人们选择一种怎样的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方法,既有研究者主观的属性,同时又有客观必然的属性。也可以说是主客观的同一。一般说来,一种理性的研究法的选择受制于如下一些因素:一是潜在于研究者意识之中的、实际支配研究者思考或认识社会事物的哲学思想或理论基础;二是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核心概念的理解或界定;三是研究者自身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四是研究对象的客观实际或者说研究对象的个性特征。
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核心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对研宪法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政治概念的一般内涵或共性理解为阶级的统治、社会的管理或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那么这种对政治本质的概括、对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的限定是非常严格的。政府体系与政治中政治的研究,不外乎是研究与阶级关系有关的或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关的社会管理行为或活动过程。而哪些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从事或进行着这些活动,那么这些组织或个人就进入政治体系。同理,关于政府体系的研究也就是研究进入政治体系的那些组织系统。又如,对政府概念内涵的理解,直接决定研究者对政府与政治中政治主体的界定,决定研究者把哪些社会政治主体纳入到政府与政治的分析框架之中。如本文使用的“政府体系”概念把当代政党组织、政协组织、国家机构组织、人民团体组织,以及基层单位或自治组织统统纳入政府体系的内涵,这就决定了政府体系与政治的研究对象,不仅不限于一般狭义的政府,也不限于一般广义的政府,而是包含人民民主专政体系所有组织系统在内的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
研究者自身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也是正确选择研究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如果对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一体化研究,而一个研究者缺乏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基本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技能,那也是难以胜任的。又如,假定我们上述知识和能力全都具备,但缺乏必要的信息储备或资料条件,那也是不能用此方法进行研究的。经验表明,一些研究者由于忽视了这一主观条件,在研究对象确定的条件下,不顾个人研究能力,或不顾自身研究条件,因而在完成研究工作中往往出现假、大、空的现象。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设定得很好,可是体现在研究中就远不是那么回事了。
研究对象的客观实际或者说研究对象的个性特征对选择研究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起决定性作用的要件。当然,由于研究者的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的实际的认识会有不同,但有些共性的东西还是可以达成基本共识的。如以下论断可以作为表达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实际状况的基本判断:(1)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阶级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以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作为理论基础或思想源泉的。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敌我友关系是这个新生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关系。阶级论时至今日仍是当代中国国家制度、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原则。(2)人民民主专政或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负责与管理不是由单一的政治组织来完成的,而是由政党组织、政协组织、国家机构组织、人民团体组织以及基层单位组织共同承担的。也就是说,管理国家或治理社会的是一个统治集团或政治组织体系。(3)这个统治集团或政治组织体系对国家或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不限于有关国家政权的,还包括经济的、社会生活的、意识文化的,以及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4)在这个统治集团或政治组织体系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共产党组织不仅在这个统治集团或政治组织体系中承担着领导责任,决定着这个组织体系的意识形态和各组织系统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承担着直接管理者的职责,如毛泽东时代的党的各级组织。即使在今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事实上仍由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起着决定性的或领导的作用。党组织事实上仍在履行着国家机构的某些职能。(5)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变革的特征。这种阶段性变革在政府体系的政治方面表现得最突出。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有诸多不同。(6)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还有较鲜明的民族和文化个性。并且,无论宪政规范的政体关系,还是党章规范的组织关系,还受各级政治组织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人际关系或人格结构(注:参见胡伟《政府过程》第3章。)所规范或制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政治组织负责人之间的这种人际关系或人格结构实际决定着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构成。从政府体系意识形态分析,政治理想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意识构成中始终占有决定性的支配地位。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实践表明,不一定是制度化的过程决定当代中国政府体系的政治进程和性质,而是政府体系领导人的选任、职能的到位、作风的过硬以及政治和思想路线的正确,事实上决定着当代中国政府体系政治的进程、性质和成败。在当代中国政府体系内的政治行为中,执政党的自身建设极端重要。
如果以上分析能够取得共识,那么这种民族化或个性化的特性,对当代中国政府体系与政治研究法的决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我们把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认识,与当代中国政府体系政治的研究对象与实际的基本认识,以及自身的能力条件相合起来,如何选择正确的研究法就不难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