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的共同发展思想的形成过程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为主体的共同发展思想的形成过程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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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我国现阶段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的方针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早在建国前张闻天就提出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思想,当时毛泽东、刘少奇肯定并接受了这一思想。建国后毛泽东在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主张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运用于实践,一度使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形成“一大二公三纯”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的思想,“十四大”正式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

[关键词] 所有制结构 多种经济成分

[作者简介] 成保良,1931年生,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探讨这一方针的理论来源,回顾和总结我国实行这一方针的曲折过程及其经验教训,对于我们现在深刻理解和自觉坚持这一方针,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建国前张闻天第一次提出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思想

1948年秋,东北广大地区包括哈尔滨在内的许多大城市已经解放,辽沈战役正在胜利展开,东北全境解放指日可待。在这个新的形势下,如何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以农村工作为中心转移到以城市工作为中心,从以战争为中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摆在中共东北局领导面前的新课题。张闻天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社会经济构成理论和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思想,根据他对中国特别是东北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研究,对东北的经济构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党的工作方针。

1948年7月18日,张闻天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的各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联席会议上作报告,在第一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前途”中,首先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以及党的基本政策。他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式有以下几种:(1)国家经济,或叫公营经济;(2)国家资本主义经济;(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4)小商品经济(主要是农民经济,还包括城市小手工业经济);(5)合作经济;(6)游牧经济。[①]后经过修改补充,张闻天于1948年9月15日写成题为《关于东北经济的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下面简称《经济构成提纲》原稿)[②]的文件,经东北局通过后于9月30日报中央审查。

张闻天在这个《经济构成提纲》原稿一开头就提出:“东北经济基本上是由以下六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秋林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如除去秋林式的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上重要的只有五种经济成分。张闻天认为:“正确认识这五种经济的性质、地位和发展趋向及其相互关系,是正确决定东北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和基础。”[③]然后,张闻天依次对以上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前途,以及党对它们的政策作了阐述。张闻天在最后一节作了总体分析,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阶级路线。他说:“一般说来,所有上述的五种经济成分,现在都应加以发展,但在发展中,我们在经济政策上必须实行一条明确的阶级路线,这条路线应该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紧紧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改造小商品经济,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④]这是张闻天《经济构成提纲》一文的结论,也是核心和精华所在,指出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社会经济构成的总格局。其要点是:第一,强调了五种经济成分都应该同时加以发展;第二,强调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并将合作社经济视为依靠对象,这就突出了发展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性;第三,对于大量独立的私有的小商品经济采取改造的方针,把它们组织起来向合作社经济的方向发展;第四,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允许其存在和发展,要加以利用,使之成为国营经济的帮手,但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投机性和破坏性要加以防止和反对。其根本点就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将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加以发展。富有启发意义的是:首先,它没有为新民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设定下限时间,没有指出上述方针应该执行到何时宣告结束。这就意味着,上述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基本方针,将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应执行的方针。其次,它没有明确提出在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同时,要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任务。所有这些,是张闻天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思想中最具有生命力和现实意义的。

二、建国前毛泽东刘少奇肯定并接受张闻天提出的新中国经济构成思想和工作方针

与张闻天起草、上报上述提纲大致同时,毛泽东、刘少奇等也正在思考和讨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经济构成和经济建设问题。1948年9月13日,刘少奇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构成、主要矛盾以及如何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重大问题发了言。他在阐述“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时,分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分,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⑤]

党中央收到张闻天写的《经济构成提纲》原稿以后,毛泽东、刘少奇非常重视。毛泽东嘱刘少奇修改这个提纲,并提出他对修改的意见[⑥]。刘少奇对张闻天的提纲原稿作了精心修改,并报送毛泽东。10月26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说:“此件修改得很好”,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⑦]。1948年11月6日,经过刘少奇进一步修改的《关于东北经济的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简称《经济构成提纲》修改稿),经中共中央批准,将它作为“草案”发回东北局。在《经济构成提纲》修改稿中,使用了张闻天的提纲原稿中五种经济成分的概念,保留了它的基本思想,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具体分析上有所深化,增添了新的内容,文字表述经过推敲更加准确和规范化[⑧]。

张闻天《经济构成提纲》中关于五种经济成分的科学范畴和对它们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分析,被党中央和毛泽东所接受并加以利用。194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西柏坡召开会议,讨论形势与任务,对召开七届二中全会作了具体安排,并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的决议。毛泽东在发言中说:“今后对经济构成是应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国营经济是带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也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并向社会主义前进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那个东西基本上(是)对的,但要注意两条路线斗争。”[⑨]党中央于1949年3月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作的那篇著名报告中,勾画了建立新中国的蓝图,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的经济状况和经济成分,并阐述了党的经济政策。他明确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⑩]这样,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的理论被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所确认,并作为新中国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也是1953年制定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出发点。

由此可见,在建国前党中央领导人在我国社会经济构成的分析上和采取方针的问题上,认识是比较一致的。当时,毛泽东、刘少奇以及张闻天等人,根据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理论,都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构成将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居于领导地位的经济,合作社经济也带有社会主义性质,对私人资本主义要加以利用,对个体经济则要进行改造。

三、建国后毛泽东的改造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思想和实践

全国解放后,党中央领导人的想法一开始并没有大的改变。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首次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认为从现在开始要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是毛泽东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新变化,即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大体用15年的时间完成这一过渡,而不是采取突变步骤。1953年12月,经毛泽东审改、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的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1)]提纲还具体指明了过渡时期的起止时间,即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15年左右的时间。

实际上,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毛泽东批判了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所谓“小脚女人走路”和“右倾错误”以后,全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速进行,并急促完成。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手工业从业人员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和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收入和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到接近于零。这就是说,大体只用了3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原定15年完成的任务。后来,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1959年的反对彭德怀、张闻天等人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以及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在社会生产关系上,在国民经济构成上,一味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不断地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和过渡,批资本主义道路,割资本主义尾巴。在农村,不仅初级社升高级社,而且由小集体所有制升大集体所有制,并一度要想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城镇,也搞小集体变大集体,大集体变国营,公私合营变国营。这样,原先残留下来的少量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也荡然无存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和国家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和发展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如何估价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如何评价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成败得失?这个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的“三改”任务,实质上是要通过改造而加以消灭,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基础。在经过毛泽东审阅修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有这么一句话:“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12)]可见,毛泽东完全同意提纲原有的关于总路线的实质的论点,而且加以发挥,认为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关系到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要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这就意味着要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在这以后,毛泽东讲得更明确,就是所谓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在中国“绝种”。一般地说,毛泽东讲的这一观点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应该在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条件下使资本主义和小生产在中国绝种。实践已经证明,在中国,不仅在50年代过渡时期,资本主义和小生产不应该绝种,就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能使之绝种。毛泽东把未来要达到的目的,提前到过渡时期来实现就不正确了。

后来毛泽东的认识有改变。认为中国还需要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使地下私营工厂成为地上的,使之合法化,可以雇工;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开私营大厂,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国营可以搞,私营也可以搞[(13)]。就是说,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上,可以放松政策,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可以在较长时期内少量保留和适当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可是,他的这些想法,后来在实践中并未贯彻执行。

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不应完全否定。它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进行的广泛的、复杂的、困难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或赞同,没有发生大的社会震动、反抗和破坏,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缺点和错误也不能轻视。在对农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中固然存在着“四过”即“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致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而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不仅存在着“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很适当”的问题,同样也存在上述对农业和手工业改造中的“四过”问题。我认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主要错误,从理论上说,就是那个作为指导思想的传统理论,即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在实践中,不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片面地追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大、公、纯”,把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通统消灭光。这也是前述“四过”错误的根源和实质。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其他经济成分

为补充的思想

以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在这以后,党对我国社会经济构成的理论认识和实行方针都有了新的变化。邓小平在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成分作了全面分析,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的思想。首先,他强调指出,“公有制占主体”“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4)]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他看来,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其次,他还指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15)]。因为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吸引外国资金,学到先进的技术和好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总之,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相反“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16)]。

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构成的分析和实行方针的变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历次重要会议的文献中也有所论述。1981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确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的政治报告,则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17)],肯定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相当部分应由集体举办,城镇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应给予支持和指导,城乡的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有益补充应鼓励其适当发展。1987年7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这个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任务,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继续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认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8)]。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的政治报告,系统地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

不难看出,过去张闻天、刘少奇主张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要实行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成分都应发展的方针,同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它们尽管存在种种差别,但在基本方面是吻合的,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之所以是这样,这是由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或者说其原因和基础就在于它们在社会生产力状况方面具有共同性。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主张在我国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但是它的实现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状况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9世纪40年代所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指出,要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同时,“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共产主义才能在全世界取得胜利[(20)]。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也认为,只有把现有生产力扩大到必要程度才能建立公有经济。因此,私有制不能一下子废除,“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1)]邓小平在80年代的许多讲话中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22)]

我国实际情况怎样呢?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经济非常落后。全国解放以后,尽管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全社会总资产、经济总量和现代化水平都有大幅度提高,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但是不能否认,到现在为止,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仍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属低收入国家。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对我国生产力的落后状况作了具体阐述:“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还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23)]。

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社会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决定了这个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实践,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我国50年代过渡时期的国情和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比起召开党的“十三大”的80年代中期来,是处于更低的水平上,当然更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展的方针,而不应该实行把社会主义所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唯一基础的方针。因此,张闻天、刘少奇在40年代末提出的以国营经济为主体和五种经济都应发展的方针,不仅适用于建国以后的过渡时期,而且对于后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具有很大的适用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其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同过渡时期的经济构成,在本质上并没有不同,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同一性和继承性,其基础就是它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处在同一发展阶段上。

注释:

①见《张闻天东北文选》,黑龙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185~187页。

② ③ ④ 见《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74~83页。

⑤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8页。

⑦ 参见《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

⑥ (13) 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3、433~434页。

⑧ 见《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第84~99页;《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6~417页。

⑨ 参见《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430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4页。

⑩ 《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33页。

(11) (12) 《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汇编》(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4) (15) (16) (2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110、103、111、113、142,139、103,110页。

(17)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

(18)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2页。

(19)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19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9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66页。

(23)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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