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
1.造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原因
1.1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假如这些政策、法规的执行会减少工程费用,受益的无疑应该是发包人。
1.2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文件本身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存在漏洞、缺陷而引起的索赔经常会出现。这些矛盾常反映为设计与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甚至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变更也是经常发生的。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质量标准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等。在合同变更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1.3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1.4监理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书面或口头的现场指令,如指令承包商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指令加速施工,指令更换某些材料,指令暂停工程或改变施工方法等。在监理工程师发布了这些指令之后,承包商按指令付诸实施后,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以获得费用补偿。
2.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基本内容
2.1索赔是双向性的
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亦可进行反向索赔。由于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
2.2索赔是损失的补偿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2.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要求能否最终实现,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方可实现。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施工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就应该理直气壮的、主动的向业主索赔。
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索赔的处理及预防
3.1索赔的处理
3.1.1提出索赔
承包商必须通过索赔机会分析,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项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干扰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是保护自己索赔权利的措施。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1.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索赔证据资料
按照相关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则承包商还应向工程师每隔一段时期提交中间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报告,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与造成损害的情况、索赔的理由和根据、索赔的内容和范围、索赔额度的计算依据与方法等,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1.3索赔的解决
从递交索赔报告到最终获得赔偿的支付是索赔的解决过程。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使索赔得到合理的解决。具体工作程序包括:工程师审查分析索赔报告,评价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业主审查、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三方就索赔的解决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3.1.4索赔的支付
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或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监理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监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如果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有权得到已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监理工程师应将按上述要求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某一项索赔的付款不必要等到全部索赔结案之后才能支付,为防止把问题积成堆再解决,通常是将已确定的索赔放在最近的下一次验工计价证书中支付。
3.2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做好索赔预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施工作业的复杂性,并不能够项目条款进行先进的约束,即使言辞再严谨,也不能避免突发事件和突发事故的发生,在多变性的施工环境中纠纷与索赔也就无法避免的发生。因此在合同拟定后,要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级和分类的不同,对相对应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指数,一旦风险发生,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检查与执行,并在跟踪中寻找突破索赔的方式,通过有效数据信息和实际的施工现场记录减少索赔金额。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市场经济中的产物.是适应现代工程建设市场的,因此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也变衔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搞好工程索赔管理,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因素,控制好索赔事项,对业主来说,节约了工程造价成本;对承包商来说,既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又能为公司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做好工程索赔管理,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一种能够实现双方经济效益共赢的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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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智杰.浅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索赔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
[3]钱志辉.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的索赔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论文作者:严正雄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9
标签:承包商论文; 发包人论文; 业主论文; 工程师论文; 承包人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