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学中的视觉认知论文_朱萍

浅析美学中的视觉认知论文_朱萍

摘要:艺术是人类所创造和独有的,也是为人类而存在的。艺术无处不在:深化生活、改变环境、丰富经验、创造经济。美的原始意义: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通过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等方式对客观或主观现象进行感知、意识、思维、操作、表达等活动的过程,或是通过感受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阶段性结果。

关键词:美学视觉;审美感知;审美活动

正文

现实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美,人们喜爱美、欣赏美,并不断的创造美。那美是什么,如何感知美呢?

在中国古代的多数思想家看来,并不存在一种实体化的、外在于人“美”,“美”离不开人的审美活动。唐代思想家柳宗元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兰亭也,不遭右军,则清湍修竹,芜没于空山矣。”柳宗元的意思是说,自然景物(“清湍修竹”)要成为审美对象,必须要有人的审美活动,必须要有人的意识去“发现”它,去“唤醒”它,去“照亮”它,使它从实在物变成“意象”(一个完整的、有意蕴的感性世界)。外物和风景是不依赖于欣赏者而存在的,但美并不在外物和风景(自在之物)。或者说,外物和风景并不能单靠了它们自身就成为美的(“美不自美”)。柳宗元的命题,使我们想起当代法国哲学家萨特的一段话:世界万物只是因为有人的存在,有人的见证,有人的唤醒,才显示为一个统一的风景。

既然没有一种实体化的、外在于人的“美”,那么我们是如何感知到美的呢?

凡是美,都可以直接被人们的感官感知,都具有形象。自然界的青山绿水、百花争艳的美,都是通过各自的形象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中的美,如文明行为、漂亮服装、崇高思想等,也要体现在具体的行为、方式和结果之中。任何事物的美,都要通过一定的色彩、声音、形状等美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离开了绚丽多姿的色彩、舒心悦耳的声音、生动流畅的线条,美也就无法存在了。而美的视觉效果,主要来源于形式美。形式美像一件漂亮的外衣,但只有附在一定事物上,表现一定内容时才是美的。美的事物总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球形和曲线是不是美,要与它所显示的具体内容和人的生活联系起来。球形的篮球是美的,但球形的课桌就不美了;公园里蜿蜒曲折的小径是美的,但弯弯曲曲的飞机跑道就不是美的。可见,美的形式必须充分表现一定的美的内容,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这样才能使人感到愉悦。

我们生活在一个有形、有声、有色的世界,各种各样的美都以一定的形象向人们展示其客观存在。形象是具体事物的客观映像,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它的感性形态包括客观事物的色彩、线条、形状等外在形式,也包括客观事物的生命力、精神、气韵等内在实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没有形象的美在社会生活中是找不到的。美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丰富多样。在自然界中,有华山之险、黄山之奇、泰山之雄,各呈异彩,有牡丹之华贵、水仙之淡雅、腊梅之清秀,各展其姿。每一种美都是人的视觉和大脑发生作用的结果,是一种视知觉。

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都始于人的感觉经验,在人的所有的感觉器官中,恐怕要属视觉最重要了,因为人的感觉经验更多地来自于视觉。而视觉形式是视觉艺术的基本存在方式。我们以德语国家的视觉形式理论为出发点,重点从知觉方式的变化(触觉方式、视觉方式等)、视觉形式的静态结构(表层和深层结构分析)、视觉形式的动态结构(视觉形式的生成转换关系、视觉形式的形成和风格转换与人的关系)、文化-历史(世界感、生命感)等维度对视觉形式进行考察,力图对其做出比较全面的把握。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表现主义等现代艺术的相继出现,形式问题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在这一历史条件下,视觉形式理论在德语国家的艺术评论家和艺术史家费德勒、希尔德勃兰特、李格尔、沃尔夫林、沃林格尔以及艺术心理学家李普斯、费歇尔等人的研究中建立起来。德语国家的视觉形式理论一方面是纯形式的研究,即抛开文化、种族、时代、宗教等外在因素,采用一种现象学方法,从知觉方式变化的角度展开对形式的探讨,但另一方面,这种视觉形式理论最终的指向则是寻求视觉形式与人的精神结构的对应关系,用形式来展现对世界和生命的认知。视觉形式来源于形式,因此,从“形式”的概念入手,对其内涵和外延作了梳理。将形式的意义归纳为八项,它们各自对应于确定的范畴,但有时并不排除交叉的可能。由此提出,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形式”这一概念是研究中必须理清的问题,之后则转入视觉形式的研究。

“视觉形式的接受”。我们分为两个部分,即“视觉艺术形式的发生与接受原理”以及“视觉艺术形式接受阈限的扩容”。从心理学、生理学和艺术发生学和哲学的有关知识提出,视觉形式的产生是人与对象共同作用的结果。人脑中存在着一种先验的图式,加上后天的实践,最终形成了人的本有的形式,而同时,对象的形式是一种客观存在。视觉形式的形成并非一己之力,没有人的视觉能力和心理能力,所谓的“视觉形式”无法形成。同时提出,美的产生事实上是人脑的格式塔和对象格式塔相互融合的结果。对视觉形式的接受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一,客观条件: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对象客观上存在着比例、和谐等特征,这是人接受某一对象的前提。历史上所沉淀出的美的法则就是视觉形式的客观标准;其二,主观条件:也可以称为人的主观形式,这种主观形式受到历史、文化、个性、修养的影响,所以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性,而对视觉形式美的认识和接受是可以通过训练、熏陶而提高。

参考文献:

1.马尔科姆.巴纳德.《理解视觉文化的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

2.米.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6

3.梁光焰.《回到美自身的领域--对当代中国美学孤反思》.美学西南大学.2011

论文作者:朱萍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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