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媒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及其防治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负面影响论文,青少年论文,防治措施论文,传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众传媒是传播者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迅速和连续地传播信息,以期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传播对象中唤起传播者预期的意念,并试图在各方面影响传播对象的一个过程。在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加快了整个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正象太阳既有阳光,又有阴影一样,它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消极问题,通过大众媒体所传播的一些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及对社会阴暗面的过分渲露等等,正日益吞噬着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的灵魂,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使得一部分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据我国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青少年犯罪,其违法犯罪行为均直接接触并受过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音带、广告、游戏机和多媒体等。(注:见《21世纪中国青少年法律保护的专向》徐建、肖健国。载《当代青年研究》1996年第3期。)
一、传媒对青少年负面影响的主要表现
(一)一些传媒有关犯罪暴力行为的渲染和过度报道,使得一些青少年行为变异,并在实际生活中逐渐形成模仿效应。
我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约有5亿8千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由于青少年是众多媒体的竞争传播对象,一些媒体如电影、电视、报刊、录像等为了迎合青少年的口味和心理特点,往往不惜重墨,不加节制地去渲染、刻画一些暴力、恐怖场面,而这些场面却往往给青少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媒体所渲染的暴力、恐怖场面,对于青少年来讲,它们的作用往往不是制止犯罪,相反,却有助于启发犯罪,使一些青少年盲目崇拜媒体里的“英雄人物”,直至刻意模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在石家庄监狱、河北省少管所对100 名青少年犯进行的调查,80%的人热衷于影视剧中的暴力镜头,推崇黑社会里的“老大”和“江湖侠客”,把讲“哥们义气”视为做人的根本标准,并受片中情节的启发谋划作案。如男犯梁某,伙同他人,参照暴力片中犯罪人的做法抢劫出租车,另一名男犯摩仿录像中的蒙面持刀形象进行抢劫等等(注: 《 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简报》、 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编 1997年第1期)。由此可见,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毒害之深!
事实上,大众传媒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早在1890年电报首次出现之时,法国社会学家塔德就曾意识到。他通过大量研究表明,犯罪行为会随着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扩散,以至影响整个社会的犯罪率。他认为,犯罪行为是随着电报线路传播的,向公众展示暴力会使部分人重复暴力行为,使犯罪行为向着更广泛的层面蔓延。因为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他们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迫切希望获得新知识,了解新信息,因而必然成为诸多大众媒体最大的受众群体,充当所有媒体最热心的读者、听众和观众。媒体所传播的信息无疑对他们产生了极大影响,成为导向他思想和行为的一股无形力量。然而,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人生经历太浅,是非观念比较模糊,加之缺乏必要的自我控制能力,因而极易受到媒体传播的负面信息,例如暴力行为的影响,并错误地将暴力视为可接受的行为方式,刻意模仿,从而使其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最后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因此,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遏止青少年暴力犯罪率的升高,有关方面应加强监管力度,改进大众媒体对暴力行为报导的内容和方式,限制和取消那些肆意渲染暴力行为的媒体的产生。
最近几年,西方公众舆论普遍要求减少传媒中(尤其是影视)的暴力场面,不少社会团体强烈呼吁通过立法禁映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视暴力片。在这种形态下,有的国家领导人直接出面向电视台发出警告,如不减少播放暴力节目,国家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一些影视公司的老板不得不保证要减少或限制暴力镜头。然而,积重难返,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西方社会影视暴力过多过滥的局面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改观。我国政府尽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各种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了有关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但由于对媒体暴力传播缺乏具体、明确的限制措施,特别是对青少年传播暴力影视片未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因此,许多条款规定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成为一纸空文。日益增多,大量传播的暴力场面,对我国广大青少年受众的消极影响,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二)借助于大众媒介所涌现的“黄色狂潮”、“色情文化”,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极大地摧残,使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拔,深受其害,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改革开放给社会各行各业注入了勃勃生机,但是,国门大开的同时,一方面,当境外大量的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思想文化信息蜂涌而入时,一些黄色传媒便夹带其中,混入国门,一时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大量黄色传媒的介入,使得一些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下的青少年的心理失去了昔日平衡,丧失了应有的心理承受能力,与此同时,由于国内文化市场长期疏于管理或监督不力,导致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丧失原则、人格,出版发行了一些格调低下、刺激性欲的庸俗化作品。作者曾在一中学大门前临时设置的书摊上看到不少描写性行为、性感受、性暴力、性虐待、性技巧和性乱伦等方面的“新潮小说”及“人体摄影艺术”等一些以男欢女爱为主要内容,低级趣味的“地摊文学”,甭说对于那些乳臭未干的青少年,就是成年人看了也会汗颜的,再加上近年来涌现的各种黄色录像、光盘的介入,如同鸦片烟和艾滋病毒,正在吞噬着青少年纯洁的灵魂,它使一些青少年精神崩溃,灵魂被扭曲、直至坠入罪恶的深渊。据司法部门统计,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有60%以上与各种媒体所传播的黄毒有关:
——安徽省少管所,近三年收押的青少年性罪错者426人, 其中受黄流毒害而导致性罪错的,男占28%,女占76%。
——湖南省少管所,目前收押的500名青少年性罪错者, 其中受黄流毒害而导致性罪错的占90%,平均年龄14.5岁。
——福建省第一少管所,目前收押的70名奸幼犯,其中受黄流毒害的占91%。
——辽宁省少管所1996年对200名在押青少年犯抽样调查表明, 56%的少年犯是因为中黄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最近,某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平均年龄16.5岁的29人的犯罪团伙, 成员全部是中学生, 他们自1995年开始偷看一些黄色录像和书刊后,淫欲膨胀,共强奸、轮奸妇女多人,由此可见,各种媒体所渲染的黄流的毒害,多么触目惊心!
青少年之所以受黄流毒害之深,是有其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从内因上讲,青少年时期还正是生理和心理逐渐成长或成熟时期,这一时期是从幼稚向成熟过渡的转折点,具有可塑性强、善于模仿、好奇心甚、自控力差等特点,特别是近二、三十年以来,社会学家研究表明,青少年普遍出现“性早熟”,“性前倾”,这种性发育的提前,第二特征的早现,使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常常感到焦躁不安,或产生一些心理疾病,再加之缺乏必要的青春期生理方面知识与心理素质方面的准备,这时,一旦遇到各种黄色传媒的诱惑,极易产生极端行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黄潮”的渗透及境内少数传媒的庸俗化,以及大量地以严重刺激性欲为内容、低级趣味的“厕所文学”,“课桌文学”和黄色手抄本等等,它们无疑对青少年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催化剂”作用,因此遏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一方面应加强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知识灌输和教育,另一方面应下大力气,整顿文化市场,堵住黄源,还给青少年一个健康、明净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空间。
(三)对社会丑恶、消极腐败现象的无节制披露,使一部分青少年消化不良,对当今社会现状的认知产生了偏差,并出现强烈的逆反心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地提高,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漠,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发生困惑和动摇”。(注:摘自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正因为上述消极现象的存在,一些大众媒体对有关案例不厌其烦地报道、披露。诚然,加强舆论监督,它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但另一方面,过度地渲露也使部分青少年心理消化不良,继而对当今社会现状的认知产生偏差。如部分青少年把对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怨恨扩散为对整个政党、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强烈不满,从而产生信仰危机;也有一些青少年对媒体所报道的社会新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现象产生不满情绪,继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得“补偿”,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目的;还有一些媒体对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不惜篇幅,绘声绘色地“写真”,“实录”,往往对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青少年产生强烈的感官刺激,有的则为了尝试一下滋味,不惜以身试法,从而陷入犯罪深潭,因此,媒体对社会阴暗面的披露、曝光,应充分考虑广大青少年受众的接受能力,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能丰富群众生活,发挥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又能有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我国政府关于控制传媒污染,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规、措施
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1997年4月末,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媒体·青少年·明天”国际论坛在巴黎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的300 余名传媒研究专家和青少年工作专家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交流与广泛地讨论。同年6 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成长大会暨研究规划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各青少年媒体的负责人、青少年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大众传媒与青少年健康成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提出了要建立青少年媒介的“互联网络”,以推动我国青少年媒介的健康发展。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各地和总局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在广播影视节目中做好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宣传的通知》,强调影视节目要严格控制暴力、恐怖镜头。国内拍摄的影视剧要尽量避免和减少暴力的镜头和场面,凡是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镜头,必须经过修改或删除后方可播出,对进口影片电视剧,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视片,一律禁止进口。(注:摘自《中国电影报》1998.8.13.)与此同时,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加快了有关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向未满18岁的未成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64条)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 如《报纸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审查办法》等规定,在整体上宣扬淫秽内容、具有强烈感官刺激、伤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诱发未成年人堕落的内容禁止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对有一定认识作用和艺术价值但不易为青少年理解并可能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的影视片,电视台应安排在22时以后播放。”(注:新闻出版署政策法规司:《中国新闻出版法规简明实用手册》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年第204页)
近年来,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到来,电脑已逐渐进入了家庭。家长们本来怀有一种美好的愿望——引进尖端科技,进一步推动家教进程,让孩子学到更多的新知识。可是,这既先进、又科学的互联网有时却成了无所不包,无法控制的“隐形炸弹”,甚至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警惕青少年“网上”迷路、净化网上环境,让青少年在网上健康玩乐,就成为我们学校、社会和家长应高度重视的新问题。
总之,只要我们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前途出发,对毒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传媒,穷追猛打,力求除根,同时,“鼓励新闻、出版、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公民创作或提供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只有这样,才能预防、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以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