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自由的扩展--阿玛蒂亚?萨姆和他的“以自由的方式看待发展”_以自由看待发展论文

发展是自由的扩展--阿玛蒂亚?萨姆和他的“以自由的方式看待发展”_以自由看待发展论文

发展就是扩展自由——阿玛蒂亚#183;森和他的《以自由看待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论文,阿玛论文,蒂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04.9[文献标识码]E[文章编号]1000-596X(2002)08-0012-06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1933年生于印度,现在仍然保留印度国籍。他1953年在印度完成大学学业后赴剑桥大学攻读,1959年取得博士学位,1957-1963年期间,是以罗宾森夫人(Joan Robinson)为首的经济学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森曾执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等著名学府,1987-1998年在哈佛大学担任经济学和哲学双教授职务。获得诺贝尔奖时,他刚刚从哈佛大学退休,转回母校剑桥,任三一学院(Master of Trinity College)院长。

阿玛蒂亚·森于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次年9月出版了《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书的主题是发展——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特定的发展观,即(1)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2)自由也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森在序言中说,他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对“发展”问题提出一个以“自由”来概括的新视角(approach),供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开讨论和批评检视。在这个关于“自由”的理论框架下,这部著作对他长期学术生涯中多方面的研究工作,做了综合的表述。

一、“自由”的概念与森的理论框架

森在此书“导论”第一段开宗明义提出全书的出发点:“本书论证,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聚焦于人类自由,与那些狭隘的发展观,诸如认为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森把发展的目标看做是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等固然可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来说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以人为中心,森认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

贯穿全书的中心概念“自由”是在“实质的(substantive)”意义上定义的,即“就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而言”的(第四章)。更具体地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等初步的可行能力,以及关系到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发表不受审查的言论等等的自由”(第二章)。它包括法治意义的自由,但不限于权利——自由是人们能够过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因此,自由还包括各种“法权资格”(entitlements),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之下者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都有资格上学受教育。

在森的理论框架中,“自由”在发展中首先具有建构性(constitutive)作用:自由是人们的价值标准与发展目标中自身固有的组成部分,它自身就是价值,因而不需要通过与别的有价值的事物的联系来表现其价值,也不需要通过对别的有价值的事物起促进作用而显示其重要性。同时,自由也发挥手段性作用,森在书中特别分析了促进发展的五种最重要的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担保以及防护性保障。

阐发这种以可行能力为基础的自由概念涉及经济学的规范研究、实证研究与哲理的分析。森先用三章的篇幅(从导论到第二章)讨论了实质自由概念的各个侧面,然后在第三章中对自由的理论框架做了全面的介绍。此书主题的第一命题,“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是一个规范性命题,主要是在这一部分讨论的。多年来森在福利经济学领域做过许多重要的、开创性的基础研究,他对价值标准的哲理性规范分析,犀利而深刻。其方法的新颖之处,是从信息基础的角度来比较各种价值标准,论证他的自由观是信息基础更广、包容性更强的价值标准。对于关心全面价值标准的人,这一部分的讨论极具启发性。森在规范分析中不遗余力地强调自由的建构性角色,例如,就政治权利而言,政治参与、不受审查的言论自由,本身是发展的目标之一部分,缺此无以谈发展。在经济领域,自由交换物品、劳务,就像人们在交谈中自由交换词句一样,都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因此,市场与人的基本自由相连,只从效率出发高度赞扬市场机制是不全面的。

然后,森用书中大部分篇幅(第四到十章)进一步分析、论证此书主题的第二命题,“自由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这是一个实证性命题,可以拿经验事实来证伪。森曾经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种问题做过广泛的研究,因而他可以用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发展过程各个阶段的经验事实,来进一步阐发、支持他的规范分析。

森用最后的两章讨论了关系到他的理论的应用的社会问题。第十一章讨论他特别关心的一个课题,即社会选择和社会价值的形成。在结束全书的第十二章,森提出其核心诉求:让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

二、自由作为价值标准及其信息基础

人们总是追求各种各样的目标或价值。提升到理论概念,这些价值标准有分析资源配置的经济学所集中注意的效率(其重要标准是“帕累托最优”,在此状态下,任何一个人的效用或福利不可能在不减少另外某个人的效用或福利的情况下提高),有政治哲学、法哲学、伦理学等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所讨论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平等等。这些价值各自反映人的生活、社会状况的某一个或某些侧面,它们可以互相促进,也可能相互冲突——例如效率与以收入分配来衡量的平等就有冲突。自由作为价值标准的理论,试图提出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价值标准(体系),据以判定人的生活以及社会状况是否合乎理想或者是在向理想方向改善。

森在第三章分析、对比了三种主要的现代价值观——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代表的公平主义。森认为,“每种思路的长处和局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考察其信息基础的范围和限制来理解”。他强调扩大信息基础的重要性,并由此进而提出他的建议——以实质自由作为综合价值标准。

功利主义的价值标准是所有人的最大效用或福利。这一理论肇始于边沁,他把效用或福利定义为“幸福”或“痛苦”这样的心理状态。这立即导致信息基础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测度一个人的心理状态的(绝对)水平,如何进行人际比较,如何总计所有人的效用而得到全社会的总效用水平。现代经济学把效用水平从个人心理的主观性测度转到通过消费者选择而客观地表现出来。如果观察到一个人在备选事物X和Y中选中X而放弃Y,这就表明按这个人的偏好,X的效用高于Y(但不能表明高多少)。这种排序的效用函数构成现代经济学的一块基石,也被用在竞争市场均衡的符合帕累托最优的证明中。

森认为,功利主义的价值标准的优点在于,它着眼于社会机制的后果,而且后果是指人的福利(而不是货币收入)。其不足之处则是:(1)忽略分配——假如两个状态具有相等的总福利水平,甲状态下某一人占了百分之九十九,其余所有人分享百分之一,乙状态下所有人平等分享总福利,如何评价甲、乙的优劣?(2)忽略权利、自由以及其他因素——权利、自由只是间接地、按其对福利的影响程度进入福利测度,特别地,如何处理“幸福的奴隶”与“不幸福的自由人”?这一评价标准的信息基础不够广,排除了应该考虑的因素。

自由至上主义的价值标准是由法治权利保证的、受最少限制的个人自由。这种法治意义的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表现在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经济自由(表现在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以及许多其他自由权。数百年来,自由权利的价值观反对专制、促进法治、保护人权,现在已经成为世界普遍适用价值标准的基本组成部分。

森认为,这一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信息基础仍嫌不足。它的要求是程序性的,而程序先于后果而且不考虑后果。森坚信人们的价值观中必须包含后果方面的考量,特别地,功利主义的价值标准就是单纯以后果衡量的。因而他主张既要考虑法治的权利,也要考虑人们可以实际达到的享受,例如经济上不致饿死的保障、社会上扫除文盲的普遍措施。森是研究饥荒的专家,他观察到饿死人的大饥荒可以在人们的自由权(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发生。假如两个状态具有相同的法治自由,甲状态下发生饿死人的大饥荒,乙状态下所有人都能吃饱肚子,如何评价?

以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代表的公平主义价值标准是立足于公平的一套优先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自由权。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被森和很多其他论者认为是当代最重要的道德哲学理论,该理论从公平出发,通过极其严密的逻辑分析,导出罗尔斯称做“自由权优先”的一项要求:存在一组自由权利,不管任何其他考虑,必须保证这一组自由权利的实现。当代著名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家诺其克(Nozick)曾提出更强的“自由权优先”的要求,具有优先性的自由权利的目录更长,优先性的程度更绝对。因此森对自由权优先这一价值标准的评论,也适用于诺其克这样的自由至上主义。

仍然着眼于信息基础,森不赞成某些价值要素“绝对地”优先于另外一些价值要素:不应该事先排除影响全面评值评价的要素。上述关于饥荒的例子表明,法治自由的实现,对更广义、更综合的价值标准的实现,不是充分条件。另一方面,各种后果依赖性理论,也就是关心现实中达到的福利状况的理论,都阐明了把法治自由权利以外的其他要素列入考虑,是达成全面价值评价的必要条件。

森提出的建议是比较包容的:扩大信息基础,以构成实质自由的功能性活动为评价标准;对各种价值要素共同考虑,区别对待。共同考虑的意思是,不把某种、某些价值要素(事先)排除在外。区别对待的意思是,给予特定的价值要素以特定的权重。为了避免误解,森特别说明,他认为法治自由权利优先于某些其他价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于价值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偏好,认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于自由和收入的一种经济学性质。自由权(例如普选权)是一种“公共物品”,其重要性不能根据个人评价自己的福利状态时对普选权所赋予的权数来确定,因为普选权的建立与废除涉及所有公民。收入则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剥夺,其影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个人(及其家庭)。因此,“根据这种非对称的重要性,捍卫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应该具有程序性优先”。注意这种“优先”是在共同考虑的基础上由分析产生的区别对待,不是事先排除其他考虑的“绝对优先”。森反复强调,在社会评价中对各个价值要素所赋予的权数,要通过公共讨论和民主的社会选择过程来确定。

三、自由作为发展的重要手段

自由的意义,还在于它的手段性作用。森具体分析了五种手段性自由,它们分别为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做出贡献,它们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做贡献。

(1)政治自由。森最广为人知的研究结果也许是关于饥荒的一个规律,它表明政治自由与防止饥荒的关系。这个规律是:权威主义统治者,他们自己是绝不会受到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经济灾难)的影响的,通常缺少激励因素来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与此相对照,民主政府需要赢得选举并面对公共批评,从而有强烈的激励因素来采取措施,防止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灾难。

(2)经济条件。这是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经济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各种经济资源如劳力、知识、土地、工具,市场机制提供各种经济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机制多半发育不全。因此发展的过程,基本上是自由市场取代传统社会(或其他形式)对人、资源、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发展经济学从效率、财富增长出发,在这一领域研究很多,成果也广为人知。森的独特之处,是再次强调自由是发展的核心。以人身束缚为例,森认为,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取消在很多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的对劳动者的束缚和强制(第二章)。森强调,对劳动自由的理解,不能只着眼于市场效率,人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角度。他引用芝加哥大学教授佛戈欧(Robert Fogel,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著名的关于美国南方奴隶制的经济史著作来说明这一点(第一章)。佛戈欧论证,美国南方使用黑奴的庄园经济是有效率的,而且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高于(至少不低于)自由农工的收入,其寿命期望值几乎等同于法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远高于美国和欧洲自由的城市工业工人。但是,黑奴还是逃跑。而且,在奴隶制废止之后,庄园主试图用高薪(超过黑奴所得的实物报酬百分之百)引诱自由了的黑人按奴隶庄园的方式去做同样的工作,却完全失败了。人身自由、就业自由、工作中的自由的重要性,在此得到鲜明的体现。自由有超越效率、经济利益的意义,发展就是自由的扩展。

(3)社会机会。指的是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它们影响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其手段性作用,熟知的正面例子是亚洲四小龙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教育的普及。森在对比中国和印度的发展经验时,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印度,除了印度进行改革较迟(印度曾实行很多中央计划、政府干预的政策)及其他因素以外,印度总体而言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落后是关键原因。而中国在改革以后(特别是在农村)教育反而受到负面影响,将不利于长期发展。

(4)透明性担保。这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对信息发布及信息准确性的保证。从事交易的双方总是预期对方在谈判时提供有关交易的全面而准确的信息,而且在达成协议后信守承诺。没有这种信用,市场机制无法运作。守法的老百姓总是预期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全面而准确的,有关的法令政策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平的,有关的官员是在奉公行事。没有这种信用,社会无法维持正常秩序。在这个意义上,透明性担保成为个人的实质自由的重要部分,也构成为发展做出贡献的手段性自由的重要部分。

透明性担保与健全的市场机制紧密相连,这涉及到市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森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分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第七章)。亚洲金融危机突出地显示了受影响的国家的体制不健全。“金融危机在东亚和东南亚的某些国家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到商业运作缺少透明性,特别是在核查金融和商业的安排上缺乏公众参与。”“国际货币基金(IMF)试图施加于拖欠贷款的经济体的那些基本的金融改革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联系到缺乏公开性、缺乏信息提供、以及作为这些经济体的某些部分的特征的那种不讲是非原则的业务关系网。这些特征与一种不透明的商业安排紧密相连。”“在亚洲危机的发展中,透明性自由的作用——或者缺少透明性自由的后果——是很难怀疑的。”

森强调(第十一章),自由市场机制,或者说资本主义制度,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建立在纯粹个人私利之上的安排,事实上,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一个强有力的价值规范体系。要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来支持交易涉及的各种权利,要有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来保证协议的履行。苏联及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的困难,缺乏这样的法治基础和行为准则是特别重要的原因。

(5)防护性保障。这是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性困难(例如失业)的人、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残疾的人,提供扶持的社会安全网。在发达国家,这种防护性保障在社会福利的名义下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在发展中国家,建立防护性保障应是一项基本建设。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防护性保障或者提供生活必需品(灾民、赤贫的人),或者改善其生活条件(残疾人),因此构成其实质自由的一部分。

重要的是,要有制度性渠道把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痛苦反映出来,要有政治性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去关切、解决民众的痛苦。

四、价值和理性在扩展自由和实现发展上的作用

社会选择和社会价值形成是森非常关心的问题,他分析这个领域的问题,其出发点是“运用理性来鉴别并促进更好的、更可接受的社会”。森指出:“为此,我们需要有恰当的评价框架;我们也需要有机构来为促进我们的目标和基于价值判断的承诺而工作;此外,我们还需要有行为规范和理性思考来使我们得以实现我们努力争取的目标。”显然,这是一种积极自由主义的路线。森分析了对这种路线的三种怀疑和批评。

首先是公共选择难题,它来自阿罗在1951年证明的“不可能定理”:假定社会中每一成员能够做出理性选择,社会选择要么是由民主程序(多数票决定规则)达到但不满足理性条件,要么是满足理性条件但由独裁者做出。阿罗的公理化证明严密优美,其结论令人困惑,这个定理立即引发大量研究而形成一门“社会选择”的学科。

很多研究者试图放松阿罗证明中的一些条件,来达成某种“可能性定理”。森的方法是扩大信息基础。森的基点是:阿罗定理中采用的民主机制是多数票决定,其信息基础只包括个人的偏好排序,不涉及某个人比另一个人更穷,收入转移中谁受益(与谁受损),受益或受损多少,以及任何其他信息(比如每个人是如何挣得各自那一特定份额的)。因此,“以多数票规则为突出代表的这样一组规则的信息基础,是极端有限的,显然不适合对福利经济学问题做出知情的判断。这主要不是因为它导致不一致性(如阿罗定理推广证明的),而是因为我们实在不能根据这么一点信息做出社会判断”。实际上,森曾经证明,在掌握更多信息的条件下,由民主程序达到的社会偏好可以满足理性条件。

第二种批评是“这样的一种论证:它怀疑我们获得我们有意识地争取的成果的能力,并争辩说‘并非有意追求的后果’支配了实际的历史”。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论述,哈耶克的通过自发的进化而达到“人类合作的延展秩序”的理论,是“强调了并非有意造成的后果的重要性”的突出例子。森认为,“这丝毫无损作为本书基础的理性主义思路。这种思路所需要的,并非一种一般性要求,即根本就不该有无意造成的后果,它所需要的只是试图运用理性去造成社会变化,在所涉及的境况下,应该帮助我们得到更好的结果。”森用包括来自中国的实例说明,重要的不是“某些后果是无意造成的”,而是“因果分析可以使无意造成的后果被合理地预期到”。

第三个问题是对于人类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可能的作用范围的怀疑。我们的行为模式是否真的能够超越那种狭隘定义的自利?如果不能,那么就有这样的论证:尽管市场机制还可以运作(因为它被认为只需要激发人们的自利动机而无需任何其他东西),但是任何要求具有更多社会的、道德的、承诺性因素的社会安排就都是不可能的了。

森认为“这样的怀疑主义非常缺乏充实的依据”。他指出,“自利当然是一个极端重要的动机,而且许多经济和社会工作由于对这个基本动机的重视不足而受挫。但是我们每日每时都看到,人们的一些行动反映了明显具有社会成分的价值,那些价值使我们远远超出纯粹自私行为的狭隘局限。社会规范的出现,可以由交往式理性思考和进化性选择的行为模式来解释。”森强调,“运用带有社会责任感的理性思考以及关于正义的思想,紧密联系到个人自由的中心地位。这并不是声称,人们总是唤起他们的正义意识,或者运用他们带有社会责任感的理性思考的力量,来决定如何行使他们的自由。但是正义意识是那些能够激发人们,而且常常实际地激发人们的动机因素之一。社会价值对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的成功,可以发挥——而且一直发挥——重要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包括市场机制、民主政治、基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基本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从事公共行动和抗议的组织机构。”

就实践而言,森的观点是,公共选择的基础,一是自由,一是民主。这就是说,每一社会成员必须拥有自由来表达自己的价值偏好,一个社会要通过公开讨论和公众参与包括民主选举来形成被采纳的社会价值及公共决策。森强调社会选择是一个过程,社会成员可以在此过程中学习,从而理解、体会与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调整自己对某些价值要素所赋的权重,乃至有可能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社会价值标准在此过程中形成、改变、发展、提升。

森在论及发展过程中社会面临的许多重大的价值问题时,再三强调必须在自由和民主的基础上做出社会选择。我们又一次回到关于可行能力的视角:社会上不同群体的人们(而不仅仅是有社会特权的人们)都应该能够能动地参与应该保存什么、放弃什么的决策。并不存在强制性的理由,一定要——即使代价极大——保存消逝中的生活方式的每一个方面,但确实存在真正的需要——为了社会正义——让人民能够参加这样的社会决策,如果他们选择要参与这种决策。这就给出了进一步的理由,对下述基本的可行能力要素赋予重要性:阅读和写作(通过基本教育),得到充分的信息和通报(通过自由传播媒体),拥有现实的机会自由地参与(通过选举、公决以及公民权利的普遍实施)。这样的实践涉及广义的人权(第十章)。

森认为对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价值概念、社会规范同样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当代世界资本主义所面临的那些重大挑战,包括了不平等问题(特别是在前所未有的丰裕世界中的令人痛苦的贫困那种不平等),以及‘公共物品’问题(即人们共同享受的物品,例如环境)。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几乎肯定会需要超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机构。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范围本身,也可以用很多方式,通过适当地培育起对上述问题敏感的伦理观念,来加以扩展。市场机制与广阔范围的多种价值的相容性,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必须正视它,并伴以探求拓展体制性安排以超越纯粹的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的阿玛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序言,发表时有删节)

[收稿日期]20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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