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格雷夫道德想象理论初探_想象力论文

蒂莫西#183;哈格雷夫的道德想象力理论探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想象力论文,道德论文,理论论文,格雷夫论文,蒂莫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4)04-0043-07

       近年来道德想象力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但这方面研究比较难以突破,其原因在于“道德”范畴和想象力自身的复杂性和歧义性。就理论本身的建构而言,目前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缺失:一是道德想象力研究始终未能在本体论问题上有明显突破,大多数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语用实践是在相当普泛意义上的援引与使用;二是对道德想象力的现实可操作性和实践有效性问题关注不够。从道德想象力到“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其间还存在着一段距离,没有对具体道德想象过程及其发展的全面的经验描述,有关道德想象力的合法性问题就不能获得真正有价值的反思。美国学者蒂莫西·哈格雷夫(Timothy J.Hargrave)正是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点,才将道德想象力置于“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collective action model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这一独特视角下来考察。总体而言,哈格雷夫对道德想象力的理解是辩证的,这种辩证统一的理解方式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他探讨道德想象力内涵、现实条件、社会过程和方法类型的理论基点,这些在他近年来的论著,如《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道德想象力、集体行为与道德结果的实现》、《辨别行为的可能性:道德想象力的方法类型》中都有多涉及和体现,尤其在《道德想象力、集体行为与道德结果的实现》一文中的论述尤为集中。由于所援引的理论资源迥异于其他学者,哈格雷夫对道德想象力的理解可谓深刻独到,尽管在理论建构上尚不够成熟完善,有些观点还有待商榷推敲,却不乏可圈可点之处。本文拟就哈格雷夫的道德想象力理论做一初步探讨。

       一、道德想象力是什么

       哈格雷夫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安德鲁·范德文(Andrew Van de Ven)的学生,主要研究制度创新、集体行为和道德想象力。2004年他与导师合作完成《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一文,提出了“制度创新四模式论”:制度设计模式、制度调适模式、制度普及模式和集体行为模式。[1]根据集体行为制度创新的模式,新制度建立主要产生于具有不同角色的行为者在组织域中的政治行为。这一行为的核心特征主要包括问题框架(issue framing)、资源动员(resource mobilization)、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等。[2]其中,问题框架主要涉及的是问题或情境被呈现的方式,资源动员意指行为者为追求目标集聚资源、赢得外部支持和帮助以增强博弈能力的过程,而政治机会结构则指涉各种促进或阻止某一行为者集体行为的政权及制度、机构特征。哈格雷夫断定:“富于道德想象力的安排通过行为者的相对权利和政治技能影响的辨证过程体现出来。”[2]由此观之,哈格雷夫提出的集体行为模式与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不同。前者是制度创新模式之一,意指通过持有不同立场的行为者之间相互博弈最终促进制度的变迁,后者则是指人们作为理性的个体为了共同利益组成具有共同意识、采取共同行动的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整体(如“群体性事件、“维权行动”等)。[3]在哈格雷夫看来,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够产生于不同立场间的相互作用,其思想根源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辩证发展理论。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4](P66)。矛盾意味着不同,不同观点的正题(theses)与反题(antitheses)相互冲突,通过向对立面的过渡来彼此调和,最终形成合题(synthesis),合题反过来又成为下一个阶段的正题,周而复始,运动则生生不息。这就是说,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是以辩证过程为理论基础的,现有的制度安排(正题)与可替换的制度安排(反题)相互作用,共同为新制度(合题)的产生创造良好条件。

       哈格雷夫将探寻道德想象力的出发点放到“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之上,挑战了以往把道德想象力更多地理解为是一种认知过程——在特定情境中创造性地发掘和评估种种可能性的一种能力——的观点。众所周知,迄今为止的伦理学范式大都是个人决定论的,即行为主体总是单个的个体,行为的结果总是(遵循简单化的因果决定论的)行为本身的必要结果,而没有关于集体行为方面的理论。这一范式直接影响到对道德想象力的理解和把握,即道德想象力的行为主体也是个人,是个体行为者创造了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的计划安排。哈格雷夫并不认同这一论断:一方面,虽然通常所说的道德想象力主体是个体,但在现代社会组织系统的语境下,道德想象力概念就必须扩展至为产生富于道德想象力结果而做出一定行为的所有实体。另一方面,个体道德层面的因素虽然对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影响的程度以及与其他社会政治因素之间的“博弈关系”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决策语境下加以考量。“伦理难题的富有想象力的解决方案不是由富有想象力的个体独立凭空创造出来的,现存的文献表明,它来自多元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重因素与反道德的观点相互作用,而非由单一因素控制。”[2]

       基于这一认识,哈格雷夫将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与道德想象过程作了比对,认定这种模式至少为道德想象力的理论建构提供了两个全新的视点:一是道德想象力不仅应当被视为包含社会考量的个体认知过程,而且其本身即为社会过程;二是在集体行为模式中凸显的社会过程的核心特征影响并且塑造了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的产生。[2]具体而言,哈格雷夫的这一认识有两个基本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道德想象力既是个体认知过程(其中涉及对社会过程的思考),又是社会互动过程(促进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的转化,积极影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等);另一方面,富于道德想象力的决策安排并非由个体行为者单独所决定,而是产生于多元辩证的社会过程:拥有各自道德立场的多元行为者相互影响,最终获取一种“既/又”的解决方案以调和多元行为者之间的利益或矛盾冲突。哈格雷夫坚定地认为,个体行为者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进行角色采择的,道德想象力研究不仅要关注道德想象力的形而上学层面及其相应的理论架构,更要关注道德想象力实践层面的条件、运行过程以及道德结果。哈格雷夫对道德想象力理解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彰显了道德想象力的社会实践维度,把对道德想象力的内涵把握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

       但是,从社会实践维度探究道德想象力并非哈格雷夫的首创,而是有一定理论基础。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认为道德想象力应当满足“道德敏感性”(moral sensitivity)与“现实可行性”(practically realizable)两个要件。前者是指道德行为发生之前逻辑上的心理初始成分,承担着对一个情境的领悟和解释,即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后者则意指一个人预想的行为或计划不仅要与伦理原则相一致,还应该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杜威认为,二者应同时存在。[5](P67)深受实用主义理论熏陶的美国管理伦理学家帕特里夏·沃哈尼(Patricia Werhane),不仅开创性地将道德想象力引入至商业伦理领域,关注道德想象力所涉及的实践考量,还开辟了从社会实践维度考察道德想象力的先河。在沃哈尼看来,虽然“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起源于特殊——(即)特殊情境、诱惑或者困境”,但必须充分考虑道德想象力所涉及的“关系网络与交互模式”,并尽可能广泛地考虑多元利益相关者。这是因为,“道德想象力不只是实现了个人道德想象力的功能。确切地说,道德想象力是运行在组织和系统水平上的,如同一个能激发出更周全可靠的道德思维和道德判断的便利机制。”[6](P129)丹尼斯·莫伯格(Moberg)马克·西布赖特(Mark A.Seabright)亦认为,道德想象力不仅仅与实际的道德判断相联系,还包含者对“现状的实际需要”的考量。[7]可以说,这些思想观点颇具启发性,但同时也对道德想象力现实可操作性的进一步探讨留下了理论空间。

       二、道德想象力何以形成

       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想象力是为创造性地进行某种活动或化解道德困境而发挥的行为主体的一种实践理性能力,但这种能力是隐而不显的,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其拥有者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及其产生的作用和后果,因此必须深入挖掘这种能力究竟来自何处。

       道德想象力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性,是一个辩证的社会过程,这是哈格雷夫道德想象力理论的主题内容之一。哈格雷夫对此作了进一步论证。在哈格雷夫看来,在伦理困境中,正是不同的道德立场(正题与反题)相互对立冲突,通过创新思维、政治协商等途径,彼此不断地向对立面过渡,才最终形成能最大程度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伦理对策(合题)。这种伦理对策的产生就是发挥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在具有张力的道德立场之间创造性地发掘一种新的可能性,并且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伦理诉求,这是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产生的必由之路。哈格雷夫在下面的图表中对这一过程进行了概括:道德立场A与道德立场B相互对立博弈,最终辩证地产生了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其中个体道德想象力预想出富于道德想象力的安排,影响但并不决定道德结果的产生。①前文已论及,以往道德想象力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体道德想象力,哈格雷夫则在承认个体道德想象力的基础上,更为宏观地将道德想象力理解为一种辩证的社会过程。用哈格雷夫的话说:“道德想象力包括但不完全由道德敏感性决定。虽然对利益相关者的移情这样的‘直接评价行为’是个体道德想象力的一个构成元素,但是如果结合了集体行为动力学的运用,‘最好的目的’才可能被意识到。”[2]哈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当代人类社会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行为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必将不断扩大,决策者权力也必将愈加分散,单独个体行为者的道德想象力未必能够直接决定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只有在不同立场间的矛盾博弈与辩证发展过程中,富于道德想象力的决策方案才能最终形成。

      

       表1 道德想象力的社会过程与个体过程[2]

       哈格雷夫援引了帕特里夏·沃哈尼提出的案例——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的乍得——喀麦隆(Chad-Cameroon)石油管道项目——用以说明集体行为模式下的道德想象力及其辩证性。埃克森美孚公司于1996年与非洲乍得、喀麦隆两国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包括乍得南部的石油钻井与铺设一条穿越乍得与喀麦隆的650英尺的石油管道。该项目预计在25年间能够为公司带来57亿美元的收入,也会让乍得与喀麦隆政府分获20亿与5000亿美元收益。但是这个工程项目极具挑战性,面临巨大政治风险:一方面根据“透明国际”调查显示,乍得与喀麦隆政府清廉度不高,有单方面变更合作协议或将收入用于对抗其政治上的反对派的可能;另一方面,计划修建的石油管道将穿过喀麦隆雨林,一些非政府组织担忧该项目将会引起环境问题(例如生物多样性减少、石油泄漏、地下水污染等),并且破坏原住社群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面对该项目带来的政治、社会、环境风险,埃克森美孚公司创造性地邀请世界银行共同参与该项目,将其作为共同利益相关者对乍得、喀麦隆两国政府进行财政制约。世界银行与乍得政府签署了周全的财政管理计划,规定其石油收入的85%的必须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和农村项目,以改善国内公民的生活水平,并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不仅如此,根据埃克森美孚公司报告,该项目举办了大约5000次公共协商会议,涵盖了与项目有关的上千人、上百个村落。通过广泛的民意调查与公众协商,该项目的最终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政治、社会、环境影响,包括设立环保基金、石油管道的路线更改、在喀麦隆建立两个国家公园、采取第三方环境监测保障、实施“原住民计划”以保护受该项目影响的原住民、启动艾滋病与疟疾的预防项目、以及建设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设施。沃哈尼认为,埃克森美孚公司的做法使乍得—喀麦隆项目成为一个具有道德想象力的典范。哈格雷夫也认为,利益相关者协商过程与收入管理计划是埃克森美孚公司和世界银行充分发挥道德想象力的结果,符合“集体行为动力学”。[2]

       哈格雷夫通过对上述案例分析后指出,富于道德想象力结果的实现需要具有三个逐次递进的现实条件:第一,存在不同的伦理诉求。从不同立场出发提出的伦理诉求之间存有矛盾,由此形成伦理困境,这是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只有对当前安排存有质疑,才能促使富于道德想象力地发掘一种新的可能性。第二,不同立场间存在“创造性的张力”(creative tension)。哈格雷夫认为,即使是互相冲突的价值立场之间也存有张力,对这种张力的创造性发掘是道德想象力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在充分了解当前情境基础上创造性地利用这种张力才能真正实现道德想象力。这构成了富于道德想象力的结果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第三“既/又”(both/and)思维被妥善利用。即使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创造性的张力”如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的话,那么它的存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在此情况下富于道德想象力结果即使出现这只会是昙花一现,这就从充分条件角度提出了第三个条件,即“既/又”思维的妥善利用。所谓“既/又”思维是指既考虑这一方面又考虑另一方面,就是尽可能满足全部利益相关者的伦理诉求。[2]人们之所以不能作出富有道德想象力的决策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创造性张力缺乏或者“既/又”思维没有被充分利用所导致的。

       进一步地,哈格雷夫还借用帕特里夏·沃哈尼的道德想象认知过程模型,提出了道德想象的“三阶段论”。道德想象力的认识论问题是道德想象力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在《道德想象力与管理决策》一书中,沃哈尼把道德想象过程概括为三个子认知过程,它们分别是复制性想象(reproductive imagination)(感知特定情境中可能存在的伦理冲突并搜寻已知的解决方案)、生产性想象(productive imagination)(评估和挑战现有的心智模式,根据情境特征创造新的解决方案)和自由反思(free reflection)(超越既定情境创造性地设想甚至形成道德上正当的可能性)。[8](P107)哈格雷夫对此作了调整和修正,他的具体做法是,保留沃哈尼的第一个子认知过程复制性想象,将其作为道德想象的第一个阶段,然后将第二个子认知过程生产性想象重构为“包含一种能力,即同时把握两个相反的道德立场”,作为道德想象的第二个阶段,再第三个子认知过程创造性想象重构为“创造性地利用相反立场间的张力”,作为道德想象的第三个阶段。这就是说,道德想象的完整过程需要依次要经历“发现——批判——预想”三个阶段,并力求将最终选定的可能性行动方案付诸实践。哈格雷夫还补充说,前两个阶段是个体认知的基本阶段,只有第三个阶段才能真正体现道德想象力的价值,真正地“使一个思考者变为行为者”[9]。哈格雷夫的这一做法表明,他在借用沃哈尼认知模型后,虽然在框架结构上基本保持了与沃哈尼的一致性,但同时赋予其更丰富的理论内涵与更积极的意义,更适用于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

       三、道德想象力的方法类型

       在对道德想象力内涵和过程探讨的基础上,哈格雷夫还将思维的触角延伸到道德想象力的现实实际可操作性问题上。在他看来,“普遍的道德律不仅不能促使行为者处理伦理困境,反而成为伦理困境的根源”[9]。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道德规则在处理复杂的道德难题时往往是单一的、片面的、或者自相矛盾的。美国学者马克·约翰逊亦如是说,道德律“太过狭窄、太缺乏想象力,以至于我们不能捕捉到道德经验中的绝大部分事情”[10](P104)。哈格雷夫结合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型,断言道德想象力在面对伦理困境时是否具有实际可行性,主要受制于两方面条件的负荷:一是“伦理诉求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 of the ethical obligation),即构成伦理冲突的未被满足的伦理诉求是否与社会现存制度相符合,并因此被看做是合理的且潜在地可解决的;二是“行为者享有的权力”。[8]由于伦理决策中这两方面条件之间的交叉结合具有不同可能性,由此衍生出六种不同方法类型的道德想象力:创造(creation)、强制(coercion)、妥协(compromise)、联合(coalition)、同意(consent)和合作(collaboration)。下面结合案例予以阐述这一“6C形态矩阵”。

      

       创造类型的道德想象力适用于该情境:即伦理诉求的满足与现存制度不一致,并且行为者权力薄弱。寻求实现伦理诉求的行为者处于社会系统的边缘位置,其伦理主张被忽略或者排斥,并且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改变现状。在这种情境中,富于道德想象力的行为者会采取创造的方式,创造一种符合行为者利益的新的方案与现行方案平行,以避开直接冲突的矛盾。“Grameen”乡村银行事例最能说明这种情况。[6](P121-122)孟加拉国银行控制着该国家的流入资金和可利用的各种贷款,它采用西方国家的借贷方案,只借款给有良好信用、有抵押物或确实有偿还贷款能力的人。但该国人口的85%左右主要生活在农村,经济落后,大部分因不具备上述条件无法从银行接到贷款。1976年一个叫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发挥道德想象力,打破常规,成立了“Grameen”乡村银行,该银行的理念是只借钱给那些没有资金的穷人,这种扶贫小额信贷模式与传统的银行理念背道而驰,但却十分奏效。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的主要特征是:首先是面向农村贫困人口放贷,特别强调以妇女为主。接受贷款者一般5人自愿组成一个小组,5至6个小组再组成一个中心;其次是贷款时间短,持续性强。贷款期一般为一年、52周,从第二周开始还贷,每周还本金的1/50,50周内还清。初次贷款金额为1000元,如借款人按规定还本付息,第二次可贷1500元,最高一次可贷3000元,直至脱贫为止;第三是以小组为成员联保代替担保。贷款发放时,一般按“二二一”顺序。即先贷给两个组员,观察两周后再贷给另外两个组员,最后才是组长。发放贷款时,农户需要把5%的贷款部分作为基金扣留。该银行一度拥有了大于200万的借贷者,每月借款额达到400万—600万美元,而它的借贷损失率却低于2%。小额信贷被证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信贷额度小,无需抵押且偿还率高达98%凭借这一创造性举动,尤努斯被授予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尤努斯意识到自己和穷人都根本不具有任何力量去改变孟加拉国的金融体系,他只能创造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以填补“制度空白”(institutional void),且最大程度使自身受惠。

       强制类型的道德想象力适用于该情境:即伦理诉求的满足与现存制度不一致,但行为者权力集中。在某些情境中,对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满足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这基础上,当富于道德敏感性的管理者有足够的权力做出决策时,双赢的解决方案只能诉诸于管理者运用他的权力做出某种决断以尽可能满足伦理诉求。以美国强生公司药品“泰诺”(Tylenol)事件为例。[9]该公司于20世纪70年代推出“泰诺”胶囊以代替阿司匹林成为新型止痛药,一举成为止痛药零售市场的领头羊,到80年代初期年销售额一度达到4.5亿美元。然而1982年9月的一天,芝加哥有病人疑似因服用“泰诺”胶囊而中毒身亡。后经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联邦调查局(FBI)等部门调查,此次药物中毒事件与强生公司无关,是有人在购买该药物后掺入氰化物退货给药店所致。为维护公司未来品牌信誉和形象,恪守公司“对医生、护士与病人负责”的经营理念,强生公司首席执行官詹姆斯·伯克(James Burke)在公司管理层多数认为根本没必要撤回的情况下,强制决策撤回市场上所有“泰诺”胶囊。之所以说这一决策富于道德想象力,是因为伯克不仅想到类似事件还会重演,同时还设计了一款防污染、防破坏的三重密封包装:盖盒用强力胶紧黏住,打开时得把它撕开,痕迹非常明显;药瓶帽和药瓶颈处用一个塑料封和封死,封条上印着公司名称;瓶口用一层锡纸从里面封住。同时药瓶和药盒上都写着:“如果安全密封被破坏,请勿服用”。事实证明,正是强生公司这一负责任的创新行为,使其成为一个被世界消费者信赖的全球化品牌。

       妥协类型的道德想象力适用于该情境:即伦理诉求的满足与现存制度不一致,并且多元行为者拥有分散的权力。哈格雷夫认为,在某些情境中,行为者清楚地看到伦理诉求的双方具有敌对的关系,也能认识到不同诉求中的合理成分,甚至他们还能设想出双赢的方案以满足诉求双方,但是他们却不具备相应的权力去落实这些方案,而且他们还明白,身处夹缝中的他们如果一意孤行地坚持自己的想法,那么诉求双方可能都会反对他们。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敏感的行为者只能暂时地接受妥协。例如,作为劳动者与管理者桥梁的劳动代表,他们既能看到管理者与劳动者各自立场的合理性,也明白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分歧与对立。劳动代表可以向管理者提出建议,但因自身并不具有实际的权力能够落实这些建议,而且如果态度过于强硬与顽固,可能会引起劳动者与管理者双方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代表往往采取妥协方式,比如他们接受的某些赔偿方案可能并不尽如人意,但也许却是“协商的最好结果”。哈格雷夫指出:“从表面上看妥协并非是具有道德想象力的行为”,因为它只是部分地接受了行为者的主张,而没有提出“新的合题或双赢的解决方案”。[9]但在有些情况下,暂时妥协往往是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因为从长远看来,伦理冲突的解决往往需要寄希望于既定条件的转换,适时以更富于道德想象力的方式提出对策。

       联合类型的道德想象力适用于该情境:即伦理诉求的满足与现存制度相一致,但行为者权力薄弱。处于边缘地带的行为者有时提出伦理诉求并非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而被排除在计划之外。因为这些行为者伦理诉求的满足并不会对现存制度产生冲突,因此具有道德想象力的行为者就需要对他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甚至使他们的诉求成为现有制度的补充。他们创建或者利用社交网络(social networks),聚集有利益诉求的行为者,使他们成为当前掌权行为者的联合,从而创建新的制度安排以补充和扩展现有的制度。例如,佩雷多(Peredo)与克里斯曼(Chrisman)提出的创办“社区基础型企业”(community-based enterprises,CBEs)。社区基础型企业是社区与企业家通过合作,共同追求利益,以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自力更生与改善生活”的目标。社区基础型企业是“社区企业化运作过程的结果,并因而创造及运作出一个将社区现存的社会架构融入其中的新型企业”。社区基础型企业并不关注于解决社区发展的阻碍,而是在社区中采取了“一种重要的团结与合作”。在哈格雷夫看来,社区基础型企业是“通过组织边缘化的行为者成为一个明显的、有影响力的集体”,从而实现富于道德想象力结果的。[9]

       同意类型的道德想象力适用于该情境:即伦理诉求的满足与现存制度相一致,并且行为者权力集中。在这种情境中,不同的伦理诉求不仅不是相互背离,反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享有权力的行为者可以充分发挥道德想象力,单方面地做出符合双赢预想的决策。当然,这种单方面地独断如果用在相互敌对的伦理诉求中,就很容易遭到反对,但是在更具有合作性的环境中,双方的行为者很可能“同意甚至欢迎这种决策”。以墨西哥第一大水泥集团——西麦克斯(Cemex)“今日资本”(Patrimonio Hoy)计划为例说明这一方法类型。1994年墨西哥爆发了经济危机,货币贬值,销售萎缩,西麦克斯则针对低收入家庭推出了一种附带融资和技术服务的“今日资本”计划,通过帮助穷人建房子而带动公司水泥的销售。西麦克斯为有建房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融资信贷与技术顾问,这极大地刺激了需求增长,“今日资本”计划推出后,选择建造新房子家庭增加了将近20%。平均而言,每个家庭过去要4年才消费的2300磅水泥材料,现在只需要16个月就消费完了,西麦克斯也收获了每月高达15%的销售增长。西麦克斯之所以单方面地做出决定实施“今日资本”计划,是因为他们首先看到了公司与有建房需求的穷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目标,对以往忽视的穷人利益的满足不仅不会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反而可以促进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因此,西麦克斯富于道德想象力地实行了“今日资本”计划,使得行动双方都同意甚至欢迎这个计划。[11]

       合作类型的道德想象力适用于该情境:即伦理诉求的满足与现存制度相一致,并且多元行为者拥有分散的权力。当伦理诉求处于一种多元合作的制度背景下,富于道德想象力的行为者应当充分利用这种优势,虽然他们不享有足够的权力实施新的计划以应对伦理困境,但是他们可以促进多元行为者共同商榷新的方案。虽然拥有不同价值观、知识背景、资源的行为者在交流与互动的过程中会出现困难,但是基于多元化的视角与共享的社会背景,他们同样可以建立“相对互利”的合作关系以实现“边界跨越”(boundary spanning)。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乍得-喀麦隆石油项目中,多达5000次的利益相关者协商过程的引入将不同的利益群体聚合起来,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商议一种更加互惠互利的解决措施。

       在哈格雷夫看来,由于社会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行为者往往需要使用多种类型道德想象力来解决伦理难题,甚至有时需要同时使用相反类型。而且,虽然不同现实条件决定了不同类型的道德想象力,但是这些条件并非一成不变,行为者应当积极寻求改变以求真正实现道德想象力。

       四、简单的评论

       如果对道德想象力的理论分析离开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关照,那么,我们就很难将道德想象力问题视为一个实践性问题。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哈格雷夫才尝试在制度创新的集体行为模式中分析道德想象力,将其产生与发展视为是一个辩证的社会过程。哈格雷夫在许多方面,诸如对道德想象力自身的辩证性、形成条件、认知过程和方法类型的理解都不失深刻,以他的思想为切入点来思考和破解道德想象力的现实可操作性问题亦有可资借鉴之处,尤其是他在多元价值凸显的现代社会境遇下,对具体道德情景中如何践行道德想象力所做的分析是极富启发性的。当然,最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还是他对当代西方伦理学潜在的“制度转向”、“机制转向”或“政策转向”的捕捉。但是,哈格雷夫是根植于西方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探讨道德想象力的实践有效性、社会过程性和方法类型的,因而过于强调个体行为者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制度安排,而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线性的外因决定论,对不同社会伦理文化境遇下集体行为模式特点,以及其他方面诸如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习俗、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等关注明显不足。就像美国哲学家A.伍德(Allen W.Wood)所说的那样:“我们必须谨防任何这样的理论,它只承认一种实际理由,而拒斥所有其他理由;谨防这样一些原则,它们许诺教你该怎么做,而作为其基础的推论却甚至可以由品行恶劣或者实际判断力低下的人盲目地展开。”[12]好在如哈格雷夫自己所言,“我并不将(这些)方法类型看作是提供了一种必须遵循的、行之有效的规则”,相反,“我更愿意将这些类型看作是一种‘可改良的工具’”。[9]另外,他意欲突破个体行为理论框架的尝试是否真的能够为我们全面综合地理解和把握道德想象力尚不得而知,把道德想象力概括为社会过程自身的观点是否恰当、准确也有待进一步商榷推敲。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建立在个人决定论范式基础上传统道德哲学已无法全部承担起对现代生活的伦理责任,但对道德想象力社会建构性关注绝不应忽视“个体道德想象力”,否则这就有可能导致在实践上培育道德想象力的着力点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变得模糊。个体行为者道德素养虽然不能直接决定道德结果,但个体预想、提出富于道德想象力的安排是实现富于道德想象力结果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哪些缺乏道德素养的个体行为者即使拥有至高的权力与有利的社会政治制度条件,同样无法做出富于道德想象力的决策安排。

       [收稿日期]2014-1-23

       注释:

       ①哈格雷夫认为,尽管集体行为模式将辩证过程看作是在潜在的各方行动者之间的复杂的交互作用,但是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在这里将这一过程描绘为两种对立主张的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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