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组织的起源与比较优势:一个新的理论分析框架_交易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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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6)05-0042-08

对产业组织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关注的热点。而在繁多的组织理论研究中,由科斯开创、以威廉姆森为主要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是“对组织现象的研究影响最为深远的理论,用其来阐述产业组织的性质及组织变迁是组织理论的重要支点”。[1] 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作为研究对象、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将研究重点放在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上,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为什么会存在;(2)企业的边界是什么;(3)企业与市场的关系;(4)企业内部如何运作等。由于交易费用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平行的交易组织形式如何进行替代和选择才能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效率,[2] 因而这种研究方法被称为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近年来,随着战略联盟、网络组织、虚拟企业等各种有别于企业和市场的中间组织形式的出现和盛行,人们对交易组织机制的认识已从传统的“企业—市场两分法”逐渐向企业、中间组织和市场“三足鼎立”的新格局转变。然而,在原有的企业—市场分析框架中却无法找到中间组织存在的依据及其比较优势。[3] 原因就在于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认为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从而否认了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的存在。[4] [5] [6]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试图超越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构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以对中间组织这种交易组织形式为什么能够稳定存在以及它与企业和市场这两种机制相比有什么优势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一、对经典“企业-市场两分法”的回顾与批判

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市场”分析框架,首开交易费用理论乃至整个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先河。在该文中,科斯有力地驳斥了新古典企业理论的“黑箱论”,首次提出了“交易成本”这一具有重要影响的概念。科斯认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7] 企业利用权威协调取代了市场的价格协调,用一个长期合约取代了若干个短期合约,从而有效地节约了交易成本。所谓交易成本,用肯尼斯·阿罗的话来说,就是运行经济系统的成本,包括事前和事后的交易成本。[8] 企业的出现就在于其能够节约市场的交易成本;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本身也会产生组织成本,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就在于企业自身所产生的边际组织成本与市场所产生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的那一点上;所谓企业的性质,自然也就是出于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对市场的替代物。在科斯的世界里,企业和市场是两种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除此之外别无他物;它们是泾渭分明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而将它们进行划分的依据就是交易成本的大小,当其中一者交易成本较高时,就出现了另一者的替代形式。[6] 按照科斯的理论逻辑,企业和市场的本质并无多大的不同,两者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组织形式,除了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的程度)上有所差异外,完全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来看待,是一种严格的非此即彼的关系。

科斯提出的关于企业和市场相互替代的分析框架得到了后来一批经济学家的继承和发展,① 但是其所提出的核心概念——交易成本却由于过于抽象化和缺乏实践性而长期处于“引而不用”的尴尬境地。这种状况直至交易费用理论学派的另一位杰出代表——奥利弗·威廉姆森对“企业-市场”两分法作出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之后才有了明显的好转。威廉姆森利用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频率三个维度来刻画一项交易的水平和特征,从而使得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上都具有了可操作性;通过采用比较制度研究方法来探讨在不同交易水平和特征下的最优交易组织形式。[11] 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有限理性”的行为假设基础之上的。[9] [10] 所谓有限理性,按照西蒙的定义,就是指“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客观上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的行为特征。[12] 有限理性的重要性在于,它表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势必是不完备的,而不完备的交易合同又势必为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空间。机会主义行为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追求私利的行为,[10] 它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或达到最优。有限理性及由此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同的交易特征即不同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不确定性程度和交易频率下会对合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产生不同程度的交易成本,人们所要做的就是根据交易的具体特征来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以有效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和节约交易成本。威廉姆森提出了一个对应不同交易特征的最优契约安排治理结构的模型。他认为,如果是通用性资产,无论交易频率的大小,这时发生的是古典契约关系,相应的治理机制肯定是市场治理机制;如果交易频率较低,只发生数次,资产是混合性的或是专用性的,这时发生的是新古典契约关系,相应的治理机制应是当事人双方再加上第三方参与的三方治理机制;如果交易频率较高,交易经常重复,且资产专用性程度不高,这时发生的是关系性契约;其中,如果资产是混合的,相应的治理机制应是由当事人双方参与的治理,即双边治理;如果资产是专用性的,相应的治理机制应是由一方当事人统一治理的机制即一体化(企业)治理。②威廉姆森所创建的这一分析框架较之科斯所提出的“企业-市场”分析框架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两者都是以交易成本作为选择交易组织形式的标准,但是,前者对交易特征及成本的刻画更为具体,对交易组织形式的选择也更为细致;更重要的是,在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中,已经依稀可以看到中间组织的影子。③ 但是,威廉姆森却认为这种组织形式是不稳定的、难以长期存在,[9] 从而其研究最终仍没有偏离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④

科斯开创并以威廉姆森为主要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所提出的经典“企业-市场两分法”虽然将对产业组织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一些理论缺陷与不足,仍然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⑤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交易成本作为唯一判定标准的“企业-市场两分法”忽视了大量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中间组织:在科斯的理论体系中,中间组织完全不存在;在威廉姆森的理论体系中,虽然有中间组织的影子,但是他本人却对这种组织形式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就在于仅仅以交易成本作为衡量各种经济组织效率的唯一标准,中间组织与企业和市场相比,它既不具有节约交易成本上的优势(与企业相比),又不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上的优势(与市场相比),因此,任何一项交易活动由企业或者市场来组织即可,而没有必要交由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中间组织来完成。在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中,是不可能有中间组织的立足之地的。然而,近年来各种中间组织形式层出不穷,并俨然有一种要取代企业和市场成为主流之趋势,说明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必然有其独特的超越企业和市场的优势。显然,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是无法对此作出解释的,这就有必要超越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而发展出一套新的分析框架,能够对中间组织为什么会出现以及它的优势是什么作出有效的解答。

二、企业、市场与中间组织: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各种经济组织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装置。[10]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维持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节约(交易)成本来达到利润最大化,即所谓的追求“效率”的观点;另外一种则是在维持(交易)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产出来达到收益最大化,即所谓的追求“效益”的观点。而经典的“企业—市场”分析框架则典型地体现为前一种观点,这正如威廉姆森所说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把分析重点放在交易成本的比较上,它赞同并且发展了节约是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的观点”。[9] [10] 然而,这种只重“效率”不重“效益”的分析方法往往会忽略各种经济组织间一些基本的、可以相互区别的特征,从而无法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5] [6] 例如,尼古莱·J·福斯就曾指出,经济组织的演进并不一定仅仅取决于节约交易成本,在动态的环境变化中经济组织更多的是从效益优势中获得存在和发展的依据。[12] 这就是说,如果利用一种经济组织比利用其他组织形式可能产生更多的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多产生的交易成本却能带来大于这些成本的收入的话,那么这种组织形式就能够而且应当存在;而用交易费用理论的评判标准来看,这种组织形式则是无效率的。所以,一个能够对各种经济组织进行透彻理解的理论分析框架不仅要考虑到效率的一面(节约交易成本),还要考虑到效益的一面(增加产出)。

威廉姆森曾指出,与企业这种交易组织形式相比较,市场的一大优越性就在于它所独有的“高能激励”的特性,“市场的神奇之处不仅在于它能发出明确的信号,更在于它具有形成并保持强激励机制的能力,这种强激励机制促使交易者最大化他们的产出以获得最大的利润”。[10] 企业和市场作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组织形式,其中,企业主要采用的是科层(或权威)手段来控制整个交易过程,而市场则主要采用价格手段来控制整个交易过程。[13]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无摩擦世界里,这两种控制手段是没有效率差别的;但是,一旦我们回到交易成本无处不在的真实世界里,这两种控制手段所产生的效果就存在极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企业和市场这两种组织机制在达成交易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比较优势。[14] 交易者如果利用价格系统收集信息和制定生产决策的话,他所能够获得的收益(R)=市场价格(P)×产出(Q),这种收益机制可以有效激励交易者寻求尽可能多和优的信息、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出。与之相比较,在科层机制中,产出是团队生产的共同结果,没有办法对个人产出大小进行精确测量或者这样做的成本极其高昂,[15] 因此无法采用价格手段以奖励产出而改以权威手段替代之:个人接受企业主的权位领导、按照上级指令来完成任务;在这种控制机制下,个人不是以其生产的产出作为奖赏的标准,而是以对权威领导的服从作为奖赏依据。换句话说,价格机制是利用激励产出的方法来间接指导个人的行为,而科层(权威)机制则是利用规范行为和奖励服从的方法来直接控制个人的行为。[14] [16] 由于市场采用价格机制对交易者的产出进行直接激励,所以采用市场组织形式达成交易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益,增加产出;又由于价格机制无法对交易者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因此采用市场组织形式达成交易容易引发交易者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产生极高的交易成本。而企业采用权威机制对员工的服从行为进行直接激励,有利于减少纠纷、抑制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又由于权威机制无法对员工个人的产出进行有效激励,容易导致员工生产的动力不足和“偷懒”行为,因此不利于最大化产出、提高效益。由此可知,市场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益(增加产出),但效率相对较低(交易成本较高);而企业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但效益相对较低。

那么,是否有这样一种交易组织形式,它既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增加产出呢?我们说在现实中这种组织形式是大量存在的,它就是各种形式的中间组织。中间组织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是指介于纯粹的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各种组织形式,典型的如战略联盟、企业网络、虚拟企业等,它们的一个共同之处就在于同时兼具企业和市场的某些特征、依靠价格机制和科层机制这两种控制手段来共同完成资源的配置活动。[13] 如果说经典的“企业-市场两分法”由于只考虑到了效率的因素——节约交易成本——而无法将中间组织纳入到分析框架中的话,那么我们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用以反映效益因素(增加产出)的指标——激励程度,⑥ 从而以交易成本和激励程度这两个反映效率和效益的指标取代经典“企业-市场两分法”中交易成本这唯一一个指标来作为衡量各种经济组织优劣的标准,构建了一个二维的“企业-市场-中间组织”分析框架,如下图所示:

在图中,企业、市场和中间组织作为三种有所区别的经济组织形式位列于三个不同的区域(左下角、右上角和左上角),而位于右下角区域的则是不合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因为处于这一区域的经济组织既不能实现追求效率的目标(交易成本较高),又不能实现追求效益的目标(激励程度较弱),是一种没有任何比较优势的组织形式,必将在长期的组织形态演进中被淘汰。所以我们重点考察的是企业、市场和中间组织这三种形式,其有关性质上的差异如下页表所示。

企业、中间组织和市场相关性质上的差异

交易成本低

企业不合理组织

所有权:统一

协调机制:权威

弱 控制对象:行为

交易关系:合作

交易成本:低

激励程度:低能激励

中间组织市场

所有权:部分统一/分散

所有权:分散

协调机制:科层和价格协调机制:价格

强 控制对象:行为及产出控制对象:产出

交易关系:竞合 交易关系:竞争

交易成本:较低 交易成本:高

激励程度:较强 激励程度:高能激励

三、中间组织的比较优势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与企业中所有权高度集中在资产所有者一方手中从而使得员工处于从属地位⑦ 和市场中交易双方都各自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而处于双边垄断状态[10]不同,中间组织中交易双方是根据事先的协议按照一定的比例享有共同的所有权。与之相对应,由于企业中员工(没有所有权的一方)要服从于企业主(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因此双方始终是一种“命令——服从”的合作关系;而市场中交易双方处于双边垄断,不存在共享所有权的情况,因此始终是一种竞争的对立关系;中间组织中交易双方既有一部分所有权要共享,又有一部分所有权各自独立拥有,因此其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既对立又合作,是一种竞合的关系。在企业中,权威这只“有形之手”取代了市场机制中价格这只“无形之手”而成为主要的协调手段,用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控制,从而避免了讨价还价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最大化地节约了交易成本。而在市场中,由于价格机制无法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直接控制,而是通过直接控制产出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交易者的行为,因此易于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中间组织则依赖正式或非正式的长期契约来协调交易双方的行为,利用科层和价格这两种机制共同对交易者的行为和产出都进行有效控制,有学者将这种协调机制称为“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之间的“握手”;[17] 它对交易成本的节约处于前两者之间,较之企业要少、较之市场要多。市场与企业相比虽然交易成本较高,但是由于其价格机制引导交易者自发追求产出最大化;而科层机制直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奖励,容易引发员工“偷懒”、不关心产出大小;因此在激励程度上,市场是一种高能激励机制,而企业则是一种低能激励机制。对于中间组织而言,由于其同时采用价格机制和科层机制对交易者的行为和产出都进行控制,一方面它能够有效杜绝“偷懒”行为(价格机制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它也限制了交易者追求产出最大化的努力程度(科层机制的发挥作用),所以这种组织形式的激励程度也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属于一种较强的激励。

在“企业—市场—中间组织”分析框架中,企业和市场这两种最普遍的经济组织形式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和缺点:企业的交易成本最少,但是激励相对不足;市场的激励效果最强,但是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作为有别于这两种交易机制的中间组织,其节约交易成本和进行激励的能力均介于两者之间。因此,从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企业组织要优于市场机制和中间组织;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市场机制要优于企业和中间组织;而从综合的角度(既追求效率又追求效益)来看,中间组织则要优于企业和市场。由此,我们的分析框架为中间组织为何能够稳定存在及其比较优势提供了新的、有力的理论解释。

四、结语

交易费用理论的经典“企业-市场两分法”由于仅以交易成本这唯一标准用来衡量经济组织的效率,而忽略了各种经济组织除了追求效率的目标(节约交易成本)之外,还有追求效益的目标(增加产出),因此无法对各种经济组织的性质作出全面的解释。这其中,最大的不足之处就在于无法对近年来大量出现和盛行的中间组织形式的性质作出很好的解释。本文针对经典“企业-市场两分法”的不足,以交易成本和激励程度作为反映经济组织效率和效益的指标,构建了一个从效率和效益两方面综合衡量经济组织优劣的二维分析框架,从而能够全面地解释中间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及其比较优势。我们所构建的这一新的分析框架不仅深化了对原有“企业-市场两分法”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指出了三种基本组织形式的比较优势,从而能够为实践中交易双方为了达到某一目标而选择具体的交易组织形式提供有意义的参考。当然,我们的分析框架也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我们的分析方法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比较静态分析范畴,无法有效地对各种经济组织如何进行动态的演化作出解释,而这也将是我们今后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注释:

①如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72),克莱因、克劳福德和阿尔奇安(1978),张五常(1983),格罗斯曼和哈特(1994),哈特和穆尔(1998)等。

②详细的论述可参见Williamson(1985),中文版,PP104-115。

③例如,对应于新古典契约关系的三方治理机制。

④在后来的研究中,威廉姆森也承认大多数交易都是由中间组织所开展的。见Williamson(1985)。

⑤如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迪屈奇(1999)等。

⑥“激励程度”在这里是指激励个人最大化产出的能力。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市场机制的激励程度较强,而科层机制的激励程度较弱。

⑦按照哈特等产权学家的观点,企业主要由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构成,而能够将企业“粘结”在一起的是物质资本,因此科层组织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应拥有全部(或绝大部分)所有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应听从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指挥。见哈特(1995)《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中译本),费方域(1998)《企业的产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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