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夏手工业_西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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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744(1999)03-0036-07

西夏国建立后,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民族及区域特色非常鲜明的手工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有的产品堪与中原宋朝相媲美,为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写下了光辉的篇章。本文利用新公布的西夏文献与考古发掘资料,结合其他文献资料,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金属冶炼与锻打铸造业

金属冶炼与锻打铸造是西夏非常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它的发展,尤其是兵器与农器制造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党项民族与西夏政权的发展壮大。

1.金银冶炼与金银制品的锻铸

西夏文字典《文海》有关“矿藏”释:“此者矿藏也,宝物种种出处也。”“金”释:“此者金子也,黄金也,石中出,与铁同类。”“银”释:“此者银也,矿物中出也。”说明党项人已知道金、银、矿冶。西夏文法典《天盛律令》在规定苦役犯的发配时,也有金、银、冶炼方面的记述。

西夏文百科全书《圣立义海》载:“西边宝山,淘水有金,熔石炼银、铜。”如果说《文海》有关矿冶的解释,反映了党项人在金、银冶炼方面的认识的话,那么《天盛律令》与《圣立义海》有关采金、炼铜的记载,则明确反映了党项人的冶金实践。当然,西夏境内矿藏资源稀少,金、银的采冶量有限,相当一部分靠进口来解决。“庆历议和”后从宋朝获得的25.5万两岁赐中,白银及其制品就占了7.2万两。

《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关于库藏物品的损耗规定中,保存了非常珍贵的金银锻铸方面的资料:

金耗减法:

生金熔铸:生金末一两耗减一字。生金有碎石圆珠一两耗减二字。

熟再熔一番为熟板金时:上等一两耗减二字。次等一两耗减三字。

熟打为器:百两中耗减二钱。

银耗减法:上等次等者,一律百两中耗减五钱,中等下等所至,一律百两中可耗减一两。

可见,黄金的熔铸有生熟两种,熟再熔一番的“熟板金”当为金条,可能充当着一般等价物,具有流通及储藏方面的职能。

《天盛律令》未具体规定“熟打为器”的品种,从出土实物看,有金莲花盘、金碗、金佛象、金桃形饰片、金指剔、马鞍金饰、金扣边及花瓣形金饰等[1]。

出土的银器有银钵、银碗、银盒、鎏金银饰、圆形带钉银饰等。值得一提的是1976年在宁夏灵武出土的银碗与银钵。银碗有三件,其中一件残,另外两件皆完好。平底、侈口、直壁、薄胎,口径11cm~11.2cm,底径4.5cm~4.6cm,高5.2cm~5.7cm。两碗内有西夏文墨书二两八、三两字样,以标明器物自身的重量。银钵有两件,平底、直口、浅腹,口径10cm~10.5cm,底径5cm~5.3cm,高3.6cm。一钵底墨书西夏文三两半,实测为137.5克[2]。这几件银器,不仅是研究西夏金属工艺的重要实物资料,而且还是探讨西夏衡制的重要依据。

2.冶铜与铜器打铸

冶铜是西夏手工业中重要的生产部门,《文海》“鍮”释:“融铜撒药为鍮也。”鍮为黄铜(俗称红铜或紫铜)与锌的化合物,故这里的撒药当指加入锌。懂得在冶炼过程中加入锌,反映出党项人炼铜技术已相当先进。

铜器的制造分打、铸两种,《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明确规定,铜鍮“为种种打事则一两耗减三钱,为种种铸事,则一两中可耗减二钱”。目前出土的铜器计有铜牌、铜印、铜钱、铜镜、铜刀、铜牛、铜铃、铜甲片、铜门钉泡等等。其中铜牌又分信牌、守御牌、宿卫牌、装饰牌四种。铜印有2字印、4字印、6字印三种。铜钱虽出土不多,但除开国皇帝元昊与末帝外,其他各代均有铸币。

西夏冶铜业的发展,不仅表现了炼铜技术的先进与铜制品种类的繁多,而且表现了铸造工艺的高超。1977年在银川市西郊西夏陵区101号墓甬道东侧出土的鎏金铜牛,长1.20m,宽0.38m,高0.45m,重188kg。模制浇铸成形,内空心,外表通体鎏金,造形生动,线条流畅,比例匀称,形象逼真,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铁冶及铁器加工制造

出于兵器制造的缘故,西夏统治者非常重视冶铁生产。《文海》“铁”释:“此者矿也,使石熔为铁也。”《天盛律令》卷二十《罪则不同门》规定将罪犯配往官方“熔铁”处服苦役。《圣立义海》在“山之名义”中记载,巴陵峰“黑山郁郁溪谷长,生诸种树,熔石炼铁,民庶制器”。“兽选宝山,诸树稍长,尽皆伐。熔石炼铁,民亦制器。”汉文史籍也有这方面明确的记述:“横山亘袤,千里沃壤,人物劲悍善战,多马且有盐铁之利,夏人恃以为生。”[3]

这是铁矿的开采与冶炼,至于铁器熔铸、锻打肯定不限于产矿的山上。如1032年,宋仁宗命工部郎中杨告为旌节官告使,前往夏国册元昊为定难节度使、西平王。杨告在会见元昊时,“闻屋后有数百人锻声”[4],如果这不是元昊虚张声势的话,那么在兴州王宫附近就设有数百人的锻铁作坊。还有安西榆林窟西夏壁画《锻铁图》的发现,说明河西地区也是西夏一个重要的冶铁基地。

《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规定,打制头、斧头,钉7寸、5寸、4寸,铁凿、斩刀、屠刀等粗铁器,“一斤耗减八两”。打制钉3寸、2寸,城叉、锯、推耙、镫、铡刀、锹头等细铁器,“一斤耗减十两”。打制刀剑、剪刀、枪下刃、黑铁等水磨铁器“一斤耗减十一两”。

无论是粗铁器还是细铁器,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类:一类是刀剑、枪下刃等兵器;一类是头、斧头、铁凿等生产工具;还有一类是钉7寸、5寸、3寸等生产资料。这些各式各样的兵器与生产、生活用具,在出土文物中可以找到实际例证。如70年代在西夏陵区八号陵出土的文物中,就有铁剑、铁矛以及带环铁钉。其中普通铁钉“长短不一,最长者15厘米,钉脚四边形,钉帽为偏头平顶,有的尖端呈直角的弯曲”,正好印证了《天盛律令》关于铁钉有7寸、5寸、3寸的记载。还有安西榆林窟西夏壁画《生产工具图》,也形象地再现了锹、、犁、耙等农具,以及斧、锯、钵、剪、尺、规等手工工具,其形制与近代十分相似,“惟剪为宋代流行的摺剪,非近代通常的铁剪”[5]。

西夏冶铁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为竖式双扇风箱的使用,安西榆林窟西夏壁画《锻铁图》,描绘三个铁匠正在锻铁,一人手握火钳夹一铁件置砧上,右手举锤,另一人双手抡锤准备锻打。还有一人为坐式,推拉竖式双扇风箱,风箱之后的锻炉正冒着火焰。这种竖式双扇风箱能够“推拉互用,将风连续吹入锻炉,使炉膛始终保持所需高温”。这种方法比用韦囊鼓风更进了一步,是后世制作抽拉风箱的过渡阶段。

另一为掌握了冷锻硬化工艺。1041年,宋朝陕西安抚判官田况在上书言边事时指出:夏人“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人”,其法与青唐吐蕃锻铁基本一致。

正因为掌握了持续高温与冷锻硬化工艺,所以西夏的兵器非常犀利,“夏人剑”被太平老人《袖中锦》誉为“天下第一”,晁补之曾作歌称赞[6],夏人甲“坚滑光莹,非劲弩可人”。宋边帅沈括曾记载:“镇戎军有一铁甲,匮藏之,相传以为宝器。韩魏公帅泾原,曾取试之,去之五十步,强弩射之不能入。尝有一矢贯扎,乃是中其钻孔,为钻孔所刮,铁皆反卷,其坚如此。”据说该甲由青唐吐蕃冷锻而成,掌握了冷锻技术的党项人所锻之甲,亦当大抵如此。

二 制盐业

西夏境内池盐资源丰富,《新唐书·食货志》载:“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这是池盐的主要产地,其中乌、白二池最为著名,所出青盐品质纯净,最为上品。

此外,河西走廊和阿拉善高原也出产池盐。唐代凉州姑臧县有武兴、眉黛二池,敦煌县东47里、福禄县东北80里亦有盐池,“百姓咸取给焉”[7]。张掖县“盐池在县北九百三十里,其盐洁白甘美,随月亏盈,周回一百步”[8]。按,张掖北900余里,当为黑水军司所在居延海地区。

山丹之北有红盐池,《秦边纪略》卷三曰:“红盐味甘,坚如石,色如丹,谓之盐根,河西多有之。”阿拉善高原东部有著名的吉兰泰盐池,虽然该池的大规模开采是明清以后的事,但因该地是西夏白马强镇军司所在,党项人很可能也在这里进行池盐生产。

南部西安州碱隈川,是又一著名的产盐区,西人谓盐为碱,谓洼下处为隈[9],因而碱隈川即为盐池川。“有盐池长十里,产红盐、白盐,如解池,可作畦种云”[10]。元符年间宋人占据西安州后,继续生产,方勺《泊宅编》卷中载:“西安州有池产颗盐,周回三十里,四旁皆山,上列劲兵屯守。池中役夫三千余,悉亡命卒也,日支铁钱四百,每多窃盐私货。盖绝塞难得盐,自熙、河、兰、鄯以西,仰给于此。”

西夏文献也有池盐方面的资料,《天盛律令》卷十七《库监派遣调换门》在规定池盐官吏派遣时,就列出了盐池、□池、文池、萨罗池、红池、贺兰池、特剋池等七个大池,以及杂金池、大井集苇灰岬池、丑堡池、中由角、西家池、鹿□池、啰皆池、坎奴池、乙姑池等九个小池。只是记述太简略,我们现在还搞不清楚它们与汉文文献所记盐池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它们大部分应在灵盐诸州境内。

西夏池盐生产方法“如解池,可作畦种云”[11]。大致“每年二月间,于池内开治坝畦,引水入池灌畦。风起波生,日晒成盐,用力极易。惟天旱少雨,或雨水过益,所产差少”[12]。这样轮番灌种,直到10月天寒后方停工。生产规模也相当可观,岁调畦夫数千,产量至少在10万石以上,每石若按宋制50斤计之,则合50万斤[13]。

为了控制池盐的产销,西夏特设盐务使、榷税使以及巡检使之类职位。另外,还设小监、出纳、掌斗,具体负责榷卖。榷卖的税率一般按品质来定,“乌池之盐者,一斗一百五十钱,其余各池一斗一百钱等,当计税实抽纳,不许随意偷税”[14]。这种榷税制,很大程度上是对唐五代制度的继承。

上述为官府已开采的盐池,至于没有开有采的,则由官府统一保护起来,不许他人偷采。盐课收入在西夏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元昊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青盐”[15]。

三 皮毛加工及丝纺织业

1.皮毛加工业

皮毛加工是党项人传统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内徙前他们过着“织牦牛尾及毛以为屋,服裘褐,披毡为上饰”,不知稼穑的游牧生活[16]。内徙后虽然部分党项人逐渐转向定居的农耕生产,但大多数仍以畜牧业为生。因此,皮毛加工既是官营手工业生产部门,又是党项牧民普遍的家庭副业。

西夏的裘皮制品有皮衣、皮帽、皮褥等,其制作工序首先用硝水熟皮,然后根据不同需要,剪裁加工成各类衣物。有的制品,如牛皮靴之类,则用生皮制成。1972年在甘肃省武威县张义乡下西沟岘出土的西夏牛皮靴,就是用生牛皮制成,皮面上的牛毛尚存[17]。

毛制品主要有毡、褐、毯三种。毡是用牛羊及骆驼毛经弹化、浸湿、加热、挤压等工序制成的片状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防潮性能。在制作过程中,还可一次性做成披毡、雨毡、毡帽、毡靴、毡袜或毡帐。(即山羊)、牦牛毛制成的毡比较粗,羊、骆驼绒制成的毡为细绵毡。

毛褐是用牲畜毛捻线织成的毛布,有粗细之分,绵羊线织成的较细,称为绵毛褐,毛线织成的为粗毛褐。在牧业和半农半牧区,捻线织褐成了人们最普遍的家庭副业。宁夏灵武西夏窟出土27件纺轮,甘肃武威张义乡下西沟岘山洞中发现西夏石纺轮,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毛毯即罽毯,藏族人称为氆氇。《天盛律令》卷十七《物离库门》规定:“百斤绒毛为织锦事,三斤线渣,三十斤剪头毛线,前断碎散落可耗减三十三斤,”当为织毯。该门类还反映了一些官营毛纺织业的情况,“百斤毛已均匀,造为毛线时可耗减四十斤”,毡匠领秋毛、春毛、夏毛、羔毛、驼毛制毡时,“十斤可耗减三斤”。“为官家染生毛线,由库局分人监督,十斤可耗减一斤。”官营毛纺织业生产者主要为人身依附很强的“匠户”,其中一部分为苦役犯。

2.丝织业

西夏虽地处西北边陲,但其境内也出产桑蚕。《水经注》卷三曰:“河水又北薄骨律镇城(今宁夏灵武市),在河渚上,赫连果城也,桑果余林,仍列洲上。”与夏境隔河相望的今黄河后套土默特平原亦产蚕,“土人饲之以制绸绢,所谓建昌绢者是也”[18]。《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天宝十二年载:“是时中国盛强,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者无如陇石。”西夏文《圣立义海》也说河西一带的西边宝山“郊产丝宝也”。如此丰富的桑蚕生产,为丝织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和毛纺织业一样,西夏的丝织业也分官营与民营两种,官营由专门的织绢院负责,其生产程序大抵是先缫生丝,律令规定缫丝百斤,“九十八两实交中,优九十一两半,劣四两,混二两”。接下来为纺线,纺上等好绢线,“一两中耗减三钱,下等绢线十两中耗减六钱,不堪织绢用之混丝线渣为马鞍盖者,百两中耗减七两”。然后染色,生染一两无耗,当依法交。熟染时,白、银黄、肉红、粉碧、大红、石黄6色100两中交75两,“其余种种诸色皆本人交八十两熟”。

染好的绢线先由仓库保管,织绢工再向仓库领取。“女子领绣线时,一两中可耗减一钱半。”“纺织之应用纬线、格子线等,二月一日遇事着手领取,自置经纬线起,纺织罗帛,至十月一日止,所领线数一百两耗减三两”[19]。至此,富有民族特色的丝织品就生产出来了。

西夏丝织品种类繁多,据西夏汉文本《杂字》与《番汉合时掌中珠》记载:有绫罗、绣锦、绢丝、纱、紧丝、煮丝、彩帛、钱罗、川锦等。1976年在西夏陵区108号陪葬墓出土的工字绫、茂花闪色锦,以及1990年在宁夏贺兰山拜寺口方塔出土的绢、绫、纱、罗、织锦等,很可能就是西夏人自己生产的。

四 陶瓷、建材业

制瓷是西夏建国后才发展起来的产业,根据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考古发掘,现已探明西夏瓷窑有宁夏灵武磁窑堡、灵武回民巷、贺兰山插旗口、银川缸瓷井以及甘肃武威古城乡五处。磁窑堡窑址在灵武市区东35公里处,占地面积约24000平方米,大致分期,一期为西夏中期,器物有明显的宋金瓷的特点;二期为西夏晚期,有的一期器物在二期依然存在,只是略显粗糙些。回民巷窑距磁窑堡窑仅4公里,两窑产品基本相同,但回民巷发现较多的黄釉印花瓷。

插旗口窑位于贺兰山深处,现在窑址内建有林场住房。从采集到的标本来看,其质量可能略高于磁窑堡窑。银川市郊缸瓷井砖瓦窑,亦生产部分瓷质建材,应是供应陵区和都城使用的。武威古城窑是1992年发现的,出土大量瓷器及残片,其中一件瓮底外沿墨书“光定四年四月卅日郭善狗家瓮”[20]。

另外,近30年来在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准噶尔旗出土了不少西夏瓷,其胎质、釉色及造型均显粗糙,与灵武窑产品相比,也稍有差异。据此推测,在内蒙古后套地区可能也有西夏瓷窑存在。

西夏瓷窑不仅分布范围广,而且生产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以灵武磁窑堡窑为例,在14个探方、700平米的掘面内,就有西夏窑炉3座,作坊8座。窑炉的形体大致与宋金时窑炉相似,并用煤作为燃料。从出土的窑具及产品造型来看,原始坯体分轮制与模制两种,大量圆形器具轮制,人物、动物造型等模制,还有少数为手塑成形。

装烧技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用了带孔的匣钵,既保护了坯体,又便于排除加热后钵内的气体,同时也使得空气流畅,使坯体受热均匀;另一是采取了先进的顶碗(盘)覆烧法。这种覆烧法使用的窑具是一个上口小、下口大的喇叭形顶碗或顶盘,碗、盘的坯体施釉后,在内底刮掉一圈釉(俗称涩圈),然后倒扣在顶碗上,如此依次倒扣10余件,最后罩以开底式筒状匣钵。当然,顶碗覆烧法并不是西夏独创,当时北方宋、金诸窑普遍使用这种方法。较之过去的单件装烧,顶碗覆烧法大大提高了装窑量,为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瓷器的种类更是各种各样,有碗、盘、盆、壶、瓶、罐、瓮、缸、钵、杯、盂、盒、炉、灯盏、器托、器盖、漏斗、铃、钩、纺轮等生活与生产用具;有砚、滴砚等文房用具;有棋子、瓷埙等娱乐品;有人物、动物塑像;有瓷眼珠、擦擦、如意轮、金刚杵、念珠、莲花座等宗教用具;有瓦当、滴水、筒瓦、板瓦、白釉贴面、脊饰等建材;还有匣钵、顶碗、顶盘、顶钵、垫条、垫饼、垫圈、模子、刮板等窑具。这些瓷器归纳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生活用具占了绝大部分,反映了西夏金属原料缺乏,日用金属品只有靠瓷器来代替;二是有明显的游牧民族的特色,如带耳壶便于马鞍上系带,牛头埙是游牧民族喜爱的乐器,瓷纺轮、瓷铃、瓷钩是游牧民族常用的生产生活用具。

西夏瓷器生产有官、民之分,官窑大致归砖瓦院之类的机构管理。缸瓷井窑址距西夏王陵约3公里,出土的建筑材料与西夏陵使用的完全相同,说明该窑是专门为修建西夏王陵而设置的,应属于官窑性质。灵武磁窑堡窑的产品有粗细之别,其中有的精品,如高质量的白瓷、剔花瓷以及大量的建筑材料,显然为官府生产[21],但大量的较粗的器物则为民用。贺兰山为西夏皇家林苑,插旗口窑的产品质量高于磁窑堡窑,可能供给官府或皇室。

西夏一般老百姓居住的是毡帐土屋,所需材料非常简单,但皇宫官衙、达官贵人的宅第则金碧辉煌。7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对位于银川市西郊的西夏陵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在采集与出土的文物中,建筑材料数量最多,使我们比较全面地了解西夏建材的种类及特点。

1.陶质建材。陶质建材以砖瓦为大宗,砖有长方形条砖、绳纹砖、菱格纹条砖、忍冬纹条砖、素面方砖、八瓣纹方砖、莲纹方砖、菱格龟背纹方砖,等等。瓦有筒瓦、板瓦两种,筒瓦分一端有子口、两端平齐无子口、一端连有瓦当三型。板瓦规格亦不一,大者长近50cm,小者长28cm。

瓦当有花卉纹与兽面纹两种,其中圆形兽面纹瓦当较为普遍。此外,还有兽面纹滴水、龙头饰、兽头饰、鸱吻等。

2.瓷质、琉璃建筑材料。出于装饰的需要,瓷、琉璃质建材种类繁多,有绿釉石榴纹方砖、绿釉龙纹砖、绿釉筒瓦、板瓦、条瓦、酱釉槽心瓦、白瓷瓦、绿釉兽面纹瓦当与石榴纹滴水等。

装饰品有绿釉兽头饰、龙头饰、板瓦形兽头饰、尖喙兽头饰、立鸽、龙首鱼、鸱吻等。鸱吻高1.5m,宽0.6m,厚0.3m,通体鱼鳞,尾出两鳍,头部呈张口吞脊之状。

3.石质建材。石质建材数量较少,主要有望柱、石螭首、石柱础、石兽头、石人、石狮等。望柱由柱头、柱身、柱座三部分组成。柱头为一束腰莲花座,座上蹲狮,柱身呈圆角方形,三面雕有缠柱龙纹,一面平素无纹,上下各有一长方形榫孔。

上述三种质地的建材中,琉璃与瓷制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兽形装饰品种类繁多,形制各异,不仅反映出西夏高超的陶瓷生产技术,同时也表明其建筑十分注意外部装饰。

五 造纸及印刷业

西夏的造纸与印刷业比较发达,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藏有大量的西夏文献,1963年研究人员把写本页边和个别残片上取下来的纸,送全苏制浆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实验室进行化验,然后得出10件纸样的分析数据[22],尽管这些纸簿厚、颜色、质量、纹路不尽相同,但所含成分却是一致的:(1)亚麻和棉花的破布纸浆;(2)含大麻纤维和亚麻碎布纸浆;(3)棉花破布纸浆。这些化验表明,西夏主要用破布造纸,正如西夏文辞书《文海》所指出的,“此者白净麻布树皮造纸也”。在内蒙古黑水城还发现了大量的中原纸,但都是12世纪前30年代的,说明12世纪30年代后,即西夏国的后期,主要使用自己生产的纸。

西夏的印刷业可能是从印施宗教文献开始的,现存最早的西夏汉文刊本为秉常天赐礼盛国庆五年(1073年)刻印的《夹颂心经》,该刊本为经折装,折面8cm×17.5cm,文面8cm×13.5cm,系佛教徒陆文政私人发愿刻印。

不论宗教文献还是世俗文献,其印刷方式不外乎活字与雕版两种。1991年在宁夏贺兰山拜寺口方塔出土了一批珍贵的西夏文物,内有9册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蝴蝶装,200余页,约10万字。据研究,该刊本版框栏线四角不衔接,留有大小不等的空隙;墨色浓淡不匀,背面透墨深浅有别;字型大小不一,笔法风格各异;个别版心线漏排;另外,《本续》卷五汉字页码“二十二”、“二十九”中的“二”字,《解补》第七页的“七”字均倒置。还有字行间有隔行夹片印痕等等,这些都是活字印刷的特征,隔行夹片印痕还说明了不仅是活字,而且还是木活字。

俄藏黑城西夏文献中,有本书字行排列不均匀,有些字歪斜得厉害,这种歪斜不可能归咎于刻工的粗心或手艺不高,很可能是活字印刷本[23]。

近年在甘肃省武威县新华乡出土的西夏文《维摩诘所说经》,“印墨有轻有重,经背透印深浅有别,有的字高于平面,有的字体肥大,所以印墨厚重,并有晕染现象,经背透墨也很明显。有的字体歪斜,还有的因字模放置不平,印出的字一半轻一半重”。显然,该印本为活字本。同时,“有的笔画生硬变形,竖不垂直,横不连贯,中间断折,半隐半现,体现了泥活字印刷所具有的特点”[24]。

1973年英人格林斯塔在印度出版的九卷本《西夏文大藏经》收录《维摩诘所说经》,日本学者西田龙雄指出,该经印制粗劣,字体大小有别,应是初期阶段的泥活字版[25]。武威出土的《维摩诘所说经》与西夏文大藏经中的《维摩诘所说经》可能是同一种泥活字版印本。

在我国古代印刷史上,虽然公认泥活字为北宋毕升发明,但没有保留下任何实物,木活字过去一般认为是元代王桢创制。西夏泥活字本《维摩诘所说经》与木活字本《吉祥遍至口和本续》,不仅为宋夏时期的泥活字印刷找到了实物依据,更为重要的是把木活字印刷整整提前了一个朝代,这是我国古代科技史上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当然,活字印刷在西夏并不普遍,普遍而具有主导地位的印刷仍为雕版印刷。

雕版印刷大致分官府、寺院、民间三个系统。官府刻印即由专门的刻字司及各类教育文化机构组织的刻印。乾顺正德六年(1132年)版西夏文辞书《音同》跋曰:“今番文字者,乃为祖帝朝搜寻。为欲使繁盛,遂设刻字司,以番学士等为首,雕版流行于世。后刻工印匠不[晓?]事人等因贪小利,肆开文场,另为雕刻。彼既不谙文字,未得其正,致使印面首尾颠倒,左右混杂,学者感之。义长见后,于心不安,故仔细校勘,虽不类归本杂乱之多,然因眼心不至,有疏略不妥处,智者莫嫌。正德壬子六年十月十五日完毕。”由此可见,刻字司至少在正德六年前就已设立。

由刻字司施印的书籍还有《类林》、《圣立义海》、《文海》、《番汉合时掌中珠》等。《类林》卷四末尾记有“乾醖癸丑十二年(1181年)六月二十日刻字司印”。《圣立义海》卷一末尾刻“乾醖壬寅十三年(1182年)五月十日刻字司重新刻印”字样。此外,像《天盛律令》、《贞观玉镜将》等法律文献,也必然由官府刻字司刻印。

寺院刻书在西夏印刷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前述1073年由佛教徒陆文政发愿印施的《夹颂心经》,很可能由寺院勘刻。如果这个推测正确的话,那么寺院刻印早在1073年就已经开始,此后又有大安十年(1084年)由大延寿寺演妙大德沙门守琼散施的《大方广佛华严经》。

贺兰山为元昊离宫和皇家林苑所在地,这里皇家寺院林立,其中贺兰山佛祖院规模最大,它曾组织刻印了全部汉文《大藏经》,即所谓的贺兰山佛祖院《西夏藏》。寺院刻书在文物考古中也得到了证实,1990年在宁夏贺兰县宏佛塔出土了2000余块西夏文佛经木雕版残块,毫无疑问,宏佛塔所在的寺院,是西夏一个重要的佛经印施点。

民间刻印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个人出资雇人勘刻,如著名学者梁德养收集编纂的《西夏谚语》,是在褐布商人蒲梁尼的赞助下,于乾醖十八年(1187年)雕版印行的。另一种是民间刻坊刻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刻坊书贩常常私刻一些盗版书,如前所引,刻字司刊布《音同》后,一些刻工印匠“因贪小利,肆开文场,另为雕刻”,就属于这一类型。

西夏印刷业的发展还表现在勘印的数量上,据60年代苏联出版的《西夏文写本与刊本目录》统计,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已考订出405种、3000余件为西夏文本,其中刊本1200余件,尚未考订者还有5000余件[26]。印量最大的刊本为国主、皇后发愿施印的佛经。天盛十九年(1167年)仁孝为纪念曹太后“周忌之辰”,发愿印施“佛说圣佛母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开放印造番汉共二万卷”。乾醖二十年(1189年)为仁孝登极50周年,特刻印散施夏、汉《观弥勒菩萨上升兜率天经》10万卷,汉《金刚经》、《普贤行愿经》、《观音经》各5万卷[27]。

世俗著作印量虽小,但种类繁多,有译自汉文的《论语》、《类林》、《孙子兵法》、《黄公石三略》等,有《番汉合时掌中珠》、《文海》、《同音》、《杂字》等辞书,有《西夏诗集》、《新集锦合辞》、《月月乐诗》等诗文集,有《圣立义海》式的百科全书,还有《天盛律令》、《猪年新法》、《贞观玉镜将》等法律文献。

六 制曲及酿酒业

酿酒是党项人传统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早在内徙前虽“不知稼穑,土无五谷”,但却开始“求大麦于他界醖以为酒”[28]。内徙后特别是建国后,随着农耕的学会与农业生产的发展,传统的酿酒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无论河西走廊还是沿边山界,到处都有酿酒的作坊。酒的品种也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叫“酒,以荻管吸于瓶中。老杜送从弟亚赴河西判官,诗云:‘黄羊饫不膻,芦酒多还醉’,盖谓此也。”此外,还有酽酒(西夏文二字,第一字音酽,第二字酒意)、普康酒(西夏文三字,前二字音普康,第三字酒意),目前还搞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天盛律令》只是规定不许诸人酿造。

和中原宋朝一样,西夏实行严格的榷曲制度,所有的酒曲均由官府酿造。《天盛律令》规定,诸踏曲库(即踏曲院)大麦、小麦二斗造曲15斤,每个“当计三百钱卖之”。“踏曲库每年踏曲事中不好好踏,不细细磨,粗磨致曲劣,又不依时为之等时,管事者局分大小小监、库监、出纳、局分人等,一律徒二年。”这是制曲,至于卖曲则由卖曲库负责。

西夏的踏曲库一般设在京师及大都督府、鸣沙军、官黑山、黑水等中心城镇。卖曲库设置范围则比较广,除上述地区外,还有定远县、回定堡、怀远县、临河县、会州、保静县、南山九泽、五原郡、宥州、夏州、富清县、北院等地。《天盛律令》规定:中兴府踏曲库设“二地居、一小监、二出纳、一掌钥匙、四掌斗、六监库”;鸣沙军、官黑山、黑水“三种踏曲库二小监、二出纳、一掌秤、一掌斗、二监库”;定远县等18种地方卖曲库则“一律设二小监、二出纳、四拦头”[29]。

既然酒曲专卖,因而西夏政权严禁私人酿造,倘若违律,私曲价值自1缗至20缗,主犯分别判以13杖至12年徒刑,从犯判以10杖至10年徒刑;20缗以上主犯判无期徒形,从犯判12年徒刑[30]。此外,诸人亦不许制造小曲,“若违律造之时,一团当与一斤相等,当量其造私曲量,承罪次第依法判断”[31]。“诸人买敌之曲自用时,当比造私罪减一等,曲当罚没纳入官。”[32]

至于酿酒则分官、民两种,所谓官酿,即各级官府开设的酒务或酒坊。1040年宋环庆副部署任福破西夏白豹城,“凡烧庐舍、酒务、仓草场、伪太尉衙,及破荡骨咩等四十一族”[33]。白豹城酒务可能就属于官酿。官酿主要供给王室和各级官府,各种酒“置库内供给者,一斗可耗减一升。驮运供给者,一斗可耗减二升”[34]。民间酿造在官府的严格控制下进行,首先须经官府批准,方可开设酒坊,假若不经官方批准,私自酿造至百斤,“有官罚马二,庶人徒三个月,百斤以上一律徒六个月”[35]。其次,必须使用官府卖曲库的酒曲,并专曲专用,不许向他人转卖。不论是官酿还是民酿,都在西夏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元昊“每举兵,必率部长与猎,有获,则下马环坐饮,割鲜而食,各问所见,择取其长”[36]。赵德明时,“所部蕃族酿酒,召内属户饮之,欲诱其背畔”[37],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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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夏手工业_西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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