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我国论文,宏观经济调控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加入WTO有两个最基本的承诺:一个是遵守规则, 一个是开放市场。这两项承诺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特别是宏观经济调控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入分析这些影响,对于提高我国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入WTO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面临重大变化
1.国际化
我国对外开放市场意味着外国产品、外国资本、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员的准入。随着贸易壁垒的下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的减少和部分限制投资措施的取消,我国进出口商品总额和国外投资将大幅度增加,在我国GNP中,国外生产要素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主体中除了原有的企业、居民、金融机构和政府外,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国外”主体。这将使我国经济由一个半封闭的经济运行系统转变成为一个完全开放的经济运行体系,并逐步全面融入到国际经济社会,使我国和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空前提高。这种开放式的经济运行系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给我国经济带来促进作用,同时也使我国经济受到国际经济波动的影响,并产生“溢出效应”。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运行首先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其主要规则是:
(1)贸易自由化原则。按照这个原则, 我国将逐步取消或限制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所有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方面或可能产生的一切障碍,随着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问题纳入WTO体系, 贸易自由化原则也逐渐扩展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等方面。这就要求排除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和垄断,强化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2)非歧视待遇原则。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要求各缔约方自动无条件给予另一个缔约方贸易优惠和特权,并且在征收国内税和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以及除关税外的各项税收都必须一致,不得实行歧视待遇。这就要求我国取消贸易壁垒,取消对外资准入领域的限制,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含量、出口比例、外汇平衡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取消对外商投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确保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
(3)透明度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WTO成员将实施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各成员政府和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和条约应及时公布;各成员应在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司法判决等,这将使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更加制度化、透明化。
(4)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原则。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加入WTO的,因此理应充分地利用和享有各项优惠条款, 为此需要认真研究WTO规则,真正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条款,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内,利用加入WTO对我国改革的促进机制, 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建设,以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同时,由于美国等国将我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绝不会放弃在产品倾销认定和遵守WTO规则等方面对我国实行较为苛刻的标准, 而且国际贸易形成跨国生产要素的均等化倾向,使得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不能与发达国家互惠互利,这就需要我们自觉地运用WTO的规则, 特别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努力争取和维护我国的权益。
由于以上这些WTO规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的,因此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经济运行将全面与WTO规则接轨,亦即我国履行这些承诺,将使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这也意味着我国微观经济的市场化和宏观经济调控与WTO 规则相适应将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
3.规范化
按照WTO规则, 我国必须取消或限制行业保护和地区倾斜政策等特殊政策,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和部门分割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从而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与WTO规则相适应,我国国内财政、税收补贴、金融、科技、环保、 人力资源开发、地区和产业政策等除了在总体上必须符合统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视性原则外,还不得有专项性,即这些政策措施不能只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产品或部分企业,而必须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统一地、无差别地实施,以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因此,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方式和手段必须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
4.法制化
加入WTO后,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必须与WTO规则和我国履行的承诺相吻合。许多法规、政策在颁布前必须经过公开讨论和征求意见,各项法规、政策的名称不能再是简单的“通知”等内部文件,政府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将主要依据公开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内部文件。用法律手段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将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加入WTO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法规、政策在加入WTO 前已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了较大的调整,但随着我国全面加入WTO ,面对我国经济运行格局的重大变化,我国宏观经济调控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1.政府作用的部分失效
主要原因:
一是我国加入WTO, 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期间实施的。由于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习惯于使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调控方式和手段,而且这种直接干预的效果往往最为明显且易于见效,因此,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而这种做法往往是以市场机制扭曲为代价的,其结果是市场信号失真,价格、利率、工资等均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的稀缺性,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问题难以解决,人为限制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加入WTO后, 因为宏观经济运行的变化,这些传统的宏观调控手段可能会出现时滞、错位、失效和变形,其作用效果最终劣于市场机制本身作用的效果,这是不被WTO 规则所接受的。这意味着我国传统宏观调控手段中那些与WTO 规则不相适应的政府替代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经济运行的机制将会失效。
二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改革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的是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具有多重性,加入WTO 后我国经济基础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因此导致宏观经济调控与与宏观经济运行发展不平衡,加之我国市场体系也不健全,因此决定了我国经济的运行机制具有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特殊性,如果我国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方式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则可能产生市场传导机制不畅,市场主体对调控信号不敏感,调控力度难以到位等问题,从而无法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三是开放市场后外生不可控变量增多。在开放的条件下,我国对国际商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依存度将会大幅增加,特别是在开放金融、证券、外汇市场后由于在大规模资本的跨国流动,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国际经济周期震荡等将会更加深刻地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稳定,经济运行的一些不可控变量增多,由于现有调控经济的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对外金融联系的增加,也使资本管理困难增加,现有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减小,从而使WTO 规则所允许的各项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效应降低,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更大。
2.市场作用的部分失灵
按照WTO规则, 我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完全性以及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等一些天然的市场缺陷,如果政府放弃一些必要的调控,任其自发作用,则可能会导致一些领域的过渡扩张和生产过剩,而有些领域则可能出现生产不足或严重短缺,并由此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和巨大浪费,从而形成“市场失灵”。这也被众多市场经济国家所证明,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我国在加入WTO后, 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且对于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渐进式改革战略,确保国有经济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保证宏观经济运行的效率稳定,以及积极培养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方面都将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但不能放弃加强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而且还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搞好宏观经济调控。
三、按照WTO规则要求加强和完善我国宏观调控
加入WTO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的问题。
1.转化政府调控职能
目前,要及时地改变行政主导型的资源配置方式,把属于市场调节的功能切实转移给市场,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把社会服务性工作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把国有企业的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分开。因此,必须切实转化政府职能,理顺宏观管理体制,增强管理透明度,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状况,由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化为规范服务型管理,由直接管制向全面监控方向转化,创造一种有利于市场的逐渐成熟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对市场失灵的领域必须由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进行干预,保障市场顺畅运行,以实现公平、效率和稳定之间的最佳配合。特别是要在化解经济与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保护我国幼稚产业,培育、健全市场机制,整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对国有企业应有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以防止“市场失灵”。
2.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加入WTO后将严格按照WTO认可的调控手段调控经济运行。为此,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必须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提高市场信号的灵敏度和清晰度,使价格、利率等市场信号能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对于WTO 规则所不允许的各种调控手段和方式要坚决摒弃,特别是要减少行政手段,主要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好“三率”(利率、税率和汇率)等WTO 国家公认的政策工具,特别是在加入WTO 后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我国面对国际商贸活动的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在开放金融、证券、外汇市场后由于在大规模资本的跨国流动,在降低关税水平、取消数量限制、普遍实行国民待遇后,人民币汇率在平衡国际收支方面的作用愈显重要,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制度,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从而真正发挥汇率的调控作用。
3.改善宏观经济调控方式
与WTO规则相适应,我国主要应实施对经济的间接调控。 在市场有效运行的领域要避免政府的直接干预,减少行政性审批,同时,政府要为市场正常运行提供严密的游戏规则。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主要应通过信息指导、信息发布等方式实施间接调控,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清理整顿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使之与WTO规则相适应,并适时地把WTO新规则和我国的承诺转为国内立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经济调控中的问题。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对调控范围、层次、力度、程序等都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将对经济的调控建立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的基础上,从而把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4.搞好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国民经济中出现许多新的变量,例如,对外贸易、国际资本往来、外汇储备、汇率变化等国外因素将成为影响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重要变量,为了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已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是国内全部市场的综合反映,它的变化是商品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以及一切市场变化的综合结果,为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手段,以对经济的总量调控作为龙头和主要目标,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预测,更好地通过经济手段实施总量调控,在搞好财政、银行信贷资金、外汇以及重要商品供求各自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