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康有为的股份制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康有为论文,思想论文,梁启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设立股份公司是学习西方的产物,第一家股份公司是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创办的官督商办的轮船招商局。官督商办企业多称为“局”,实即公司。光绪三年(1877年),官督商办的股份公司开平矿务局成立。从此商办的股份公司一度如雨后春笋地争相设立。光绪八年成立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在《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叙及章程》中说:“人见轮船招商与开平矿务获利无算,于是风气大开,群情若鹜,期年之内,效法者十数起。每一新公司出,千百人争购之,以得票(股票)为幸,不暇计其事之兴衰隆替也。”(注:《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可见人们对公司的狂热。
当时的股份公司多不规范,光绪八年就发生了股票的狂跌。从年末起上海发生了金融危机——倒帐风潮,风潮的起因就是股份公司的纷纷倒闭。光绪九年钟天纬谈到这次风潮时说:“近年开矿争设公司,去岁沪市倾倒银号多家,十室九空,均受其累,至今视为厉阶。再欲纠股集资,虑无不掩耳而走。”他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华人不善效颦,徒慕公司之名,不考公司之实”。而“西国每立公司,必禀请国家,由商部派员查勘,事实可凭,利亦操券,始准开办。每一公司由各股东公保董事十二人,由总董事再推总办正、副各一,而每人亦必有多股于中。总办受成于各董,各董受成于各股东。上下箝制,耳目昭著,自然弊无由生。”(注:《刖足集外编·扩充商务十条》。)他认为西方的董事会制度是防止各种奸弊的良方。
直到清末,股份公司的发展仍不理想。上海平准股票公司早已停业。以后直到清亡,不再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清末对股份公司最有研究的是梁启超。康有为则在民国初年宣传了股票市场。以下分别介绍这两人的股份制思想。
梁启超论托拉斯
光绪二十九年,梁启超游历美洲回到日本后,作《二十世纪之巨灵托辣斯》(注:《饮冰室合集·文集》(14)。),宣传美国的托拉斯制度。
托拉斯是大公司,它的基础是众多股份有限公司。梁启超说:“托辣斯者,原语为Trust,译言‘信’也。……盖多数之有限公司, 互相联合,而以其全权委诸少数之人为众所信用者,故得是名。”他把托拉斯称为生计(经济)界的新魔王,“生计界之帝国主义”,认为不到五十年,全世界的生计界将只余下数十大公司。
梁启超认为托拉斯起于“自由竞争之极敝”。他分析说:自由竞争带来了19世纪的文明,但过度的自由竞争又造成了“病国病群”的后果。由于生产力骤增,消费力不能相应提高,导致生产过剩,物价下跌。小资本家纷纷倒闭,“而大资本家亦綦(极)惫”。资本家不得不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或使用女工童工。“弱肉强食,兼并盛行,于是生计界之秩序破坏”,“此近世贫富两极之人所以日日冲突,而社会问题所由起也”。其结果则是“举天下厌倦自由,而复讴歌干涉”。为了解决生计界的恐慌,需要联合经营,这是托拉斯之所由起。它的产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夫政治界必趋于帝国主义,与生计界之必趋于托辣斯,皆物竞天择自然之运,不得不尔。而浅见者从而骇之,从而尼(阻)之,抑亦陋矣。”认为反对托拉斯是违反历史潮流的。
梁启超介绍了托拉斯的历史,指出它始于1882年的美国煤油托拉斯,托拉斯是美国的特产物。他说托拉斯符合经济学的原则:“生计学有最普遍最宝重之公例一焉,曰以最小率之劳费,易最大率之利益是也。而托辣斯则达此目的之最善法门也。”列举了托拉斯之利十二条:可以得廉价原料;可以善用机器而尽其所长;可以使分工日益精密;可以制造副产品;能节制生产,调节供求,避免物价涨落无定;能光大事业,扩张销路;能淘汰冗员,节减工资支出;可以节省一切竞争冗费;可以节省运费;能坚定客户信用;不怕市场恐慌;可以交换知识,奖励技术,成为全社会的利益。
至于托拉斯之弊,梁启超虽然也举了十条,但往往作出否定性的分析,认为不一定真有其弊。如第四条是使多数个工人糊口路绝,他分析说:“今托辣斯之果病庸(工人)与否,尚未能确言。借曰有之,然使斯举苟诚为生计界进化之正轨,为国民社会之公益,则虽使劳力者忍一时之苦病,亦岂得已。”又如第九条是会造成工人失业,或减低工资,或延长劳动时间,他分析说:“夫因托辣斯而劳庸之一部分或致失业,固也。然社会之进步,必须忍其苦痛,不能以小数之不便不幸而为全体障也。况所谓不便不幸者,又不过一时之现象,过其时而食其利者或更进于前也。”他还根据美国劳工局1899年的调查报告及美国乔治康顿博士书中的统计资料,证明托拉斯成立以来,雇佣工人人数和工人工资都提高了,据此得出结论:“故托辣斯者,亦调和资本家与劳力者之争阋一法门也。”
梁启超认为不及十年,托拉斯将披靡于中国。主张中国也急起直追,像丝、茶、皮货、瓷器、纺织品等重要产品都用托拉斯法进行生产。认为这样“安见不可以使欧美产业界瞠然变色也”。
从梁启超对托拉斯的宣传来看,说明他思想的敏锐,能抓住新事物进行研究。他对托拉斯持肯定的态度,希望中国仿行,这同他认为振兴实业首先要靠大资本家的观点是一致的。
梁启超论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
对当时的中国来说,建立托拉斯到底还是隔靴抓痒的事。宣统二年(1910年),梁启超又作《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注:《饮冰室合集·文集》(21)。),着重讨论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问题。这题目更贴近于当时中国的实际。
梁启超指出,中国“以抵制外货挽回利权”为目的而创立的公司所在多有,已呈部注册的亦不下千家,但“不惟未兴者不能兴,而已举者且尽废”。“所谓新式企业者,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中坚者也。今日欲振兴实业,非先求股份有限公司之成立发达不可。”他认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发达的原因有四:
一、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强有力的法治国家才能生存,而中国则不知法治为何物。他指出中国虽已有《公司律》(光绪二十九年颁布),但“律文卤莽灭裂,毫无价值”。即使律文完善也不会实行。“中国法律,颁布自颁布,违反自违反,上下恬然,不以为怪。……夫有法而不行,则等于无法。今中国者,无法之国也。寻常私人营业,有数千年习惯以维持之,虽无法犹粗足自存。此种新式企业专恃法律之监督保障以为性命,纪纲颓紊如中国者,彼在势固无道以发荣也。”
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责任心强固的国民才能“行之而寡弊”,而中国人则不知有对于公众的责任。他认为英国人之所以以商战雄于天下,是因为其责任心最强。“中国人心风俗之败坏,至今日而已极,人人皆先私而后公,其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故小办则小败,大办则大败。”即使侥幸不败,也不能发达。“近数十年来,以办股份公司之故,而耗散国民资本者,其公司盖不下数千百,其金钱盖不下数万万。”中国的股东“以法律状态不定,不能行确实之监督权”,“而股东之怠于责任亦太甚,乃至并其所得行之权限而悉放弃之,以致职员作弊益肆无忌惮”。他提出:“大抵股份公司之为物,与立宪政体之国家最相类:公司律则譬犹宪法也,职员则譬犹政府官吏也,股东则譬犹全体国民也。……是故新式企业,非立宪国则不能滋长。”
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种种相辅机关,而中国则全缺此种机关。他提出的两大相辅机关为股份懋迁公司(证券交易所)和银行。这两机关的作用,留待下面再谈。
四、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企业能力才能有效办理,而中国则太缺乏企业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机关复杂,规模愈大,则事务愈繁重。而对外竞争,“其剧烈殆甚于军事,非具有生计学之常识,富于实际阅历,而复佐之以明敏应变之天才,以之当经营之冲,鲜不败矣”。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记白圭的话说:“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梁启超引此文后指出,白圭时代尚且如此,而今日生计界的繁赜诡变更千百倍于古昔。因此他说:“故古代之英雄,多出于政治家与军人,今日之英雄,强半在实业界。今各国之巍然为工商界之重镇者,皆其国中第一流人物也。”中国缺乏这种企业人才,所以“愈提倡实业,则愈以耗一国之资本,而陷全国人于饿莩而已矣”。
针对以上四条,梁启超提出:“首须确定立宪政体,举法治国之实,使国民咸安习于法律状态。次则立教育方针,养成国民公德,使责任心日以发达。次则将企业必需之机关,一一整备之无使缺。次则用种种方法,随时掖进国民企业能力。”他特别强调“改良政治组织”,也就是确定立宪政体。而当时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的高潮正在到来,这又显得他的这一主张的不合时宜。
梁启超多次谈到股票市场的作用。光绪二十三年,他提到了股票市场中的气泡现象。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了计然的“积著之理”。“积著”在古籍中亦作“积居”、“著积”或“居积”,指以经商致富。计然“积著之理”中有“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的话。梁启超在《〈史记·货殖列传〉今义》(注:《饮冰室合集·文集》(2)。)中作了发挥。他说上极、下极“其理甚浅”, 但极的界限非常难定,“苟非善观时变,则易生迷惑也”。他举英国为例:“昔康熙五十六年时,英国太平洋商务极盛,股分之值骤增数倍。”当时学者奈端写信给友人购买股票,买到后该商务公司却已倒闭。“西人论商务中此等情形,比之气泡,谓其张至极大时,即将散之时也。”英人将奈端给友人的信“藏之国家大书楼,视为鸿宝,以为商务中人戒”。“西人富国之书(经济学著作)斤斤以此为言,盖谓苟国中人人尽明此理,则追风逐气者不至举国若狂,而气泡不致屡张速散,而一国之群商亦可无受其牵累也。”康熙五十六年是1717年,1717年至1720年英国确实发生了股票狂涨狂跌风潮。1720年英国议会还制订了《气泡法》(Bubble Act)。“气泡”又译为“泡沫”, 梁启超是最早注意到股票市场中的泡沫经济的中国人。
宣统二年,梁启超在《再论筹还国债》(注:《饮冰室合集·文集》(21)。)中指出筹还外债必须设立股份懋迁公司,可由公司向国外收回债券,举出设立股份懋迁公司的十二条利益。这篇文章主要从公债立论,其中的第十一利谈到了股票的流通:“既有股份懋迁公司以后,则各种铁路、轮船、矿业、工业、商业公司之股份,皆可在此懋迁公司中,为之居间卖买。夫股份有限公司之性质,必须其股份卖买流通极便利,然后易于发达。我国各公司之不能发达,虽原因多端,而缺此居间买卖之机关,亦其一大梗也。今若能借此势以创办此种公司,其关系中国实业之前途者大矣。”他还谈到股份懋迁公司的数量,指出:“此种公司每一市只宜有一所。而我国之大,其大市场总在数百,则可以有数百所矣。”
接着,梁启超在《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中论述了股票流通带来的利益,比《再论筹还国债》中所说更深刻了。他指出:“股份有限公司之利便于现今生计社会者不一端,然其最大特色,则在其股票成为一种之流通有价证券,循环转运于市面,使金融活泼而无滞也。盖寻常企业,必须俟其企业完了之后,始能将老本收回。股份公司之股票则不然,吾今日买得之,若明日需用现钱,或见为有利,可以立刻转卖之。即不转卖,而以抵押于银行,亦可以得现钱。股票之转卖抵押,虽一日千变,而公司营业之资本,丝毫不受其影响。其为物至灵活而富于伸缩力,既便于公司,复便于股东,而尤便于全社会之金融。故其直接间接以发达实业,效至博也。”又说:“夫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能为现今生产界之一利器者,在于以股票作为一种商品,使全社会之资本流转如转轮。”并加夹注:“公司所产之物既为商品矣,而公司之资本复以证券之形式而变为商品。是故公司之土地、房屋、机器等,本已将资本变为固定性,宜若除公司外,同时更无人能利用之矣。然寄其价值于股票中,则忽能复变为流动性,得以展转买卖抵押。是同时有多数人得利用本公司固定资本之一部分,以为新资本也。故社会资本之效力可以陡增什佰倍。”要使股票流通,需要有股份懋迁公司和银行。“股份懋迁公司为转买转卖之枢纽,银行为抵押之尾闾。不宁惟是,即当招股伊始,其股票之所以得散布于市面者,亦恒借股份懋迁公司及银行以为之媒介。”因此他将股份懋迁公司和银行定为夹辅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大机关。
股票必须流通,才能活跃金融,便利资本的周转和转移,促进经济繁荣。梁启超对股票市场的积极作用作了很好的论述。
康有为论股票市场
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等在北京的应试举人上书光绪皇帝,史称“公车上书”。其中提出设立商会,谈到了公司说:“一人之识未周,不若合众议;一人之力有限,不若合公股。故有大会、大公司,国家助之,力量易厚,商务乃可远及四洲。明时葡萄牙之通澳门,荷兰之收南洋,英人乾隆时之取印度,道光时之犯广州,非其政府之力,乃其公司之权。盖民力既合,有国助之,不独可以富强,且可以辟地,商会所关,亦不小矣。”(注:《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上清帝第二书》,中华书局1981年版。)商会是工商业者的组织,其基础是公司,故谈商会时自然要兼及公司。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侵略是为了获取公司的利益。
1913年康有为出版《理财救国论》,其中提出建立银行体系的主张,也论述了股票市场。他说:“实业出于资本,资本有实有虚。各国股票,日日出售,商店人家,可借抵押,银行可以为保证准备,于是纸币可以多出。盖与公债同一妙用焉,皆以为增资本之法。”股票的必须流通:“股票流通,则为生产物;股票不流通,则为不生产物。股票流通,则可化一为万;股票不流通,则以一为一,止是不生而无用矣。同有金钱资本而善用焉,与不善用,相去如此其远也。”中国的情况是:“股票皆一二人一二家之私业定质,而不能流通。别为生产,商店不能抵押,银店不能以为保证准备。欲多行纸币,其道无由。虽欲增资本,孰从而增?盖无股票交易所以为之流通故也。”欧美购买股票的人,希望从公司获利的少,希望从出售股票中获大利的多。中国的商务利润要以一年计算,股票交易的利润则日日可得,而且可能骤涨。按年得利和按日得利,“相距以三百六十倍计,则至相远也”。
康有为于光绪三十一年游美时,曾参观纽约股票交易所,他在《理财救国论》中谈了他的观感。纽约股票交易所开业于早晨九时,散于中午十二时。其交易的情况是:“购客列坐争呼于楼,主者高声算画于下。数时之间,商务交易以二十万万计。有大赢者,有大败者,大赢有至万万者,于是倾动国产焉,片时片纸画诺飞电而毕矣。夫以二十万万之贸易,……恐吾中国之大,人民之众,终岁商贾之劳动,亦不及此也。然不过纽约半日早市之交易耳。纽约市易固日日有此,则一市而当吾全国三百六十倍之交易也。……此吾国所以极贫,举四万万人之富力,而不足当欧美市场之一吸也。”
股票市场难免投机,康有为对此有自己的看法。他说纽约股票市场,“胜者七十五,败者二十五”,胜的是多数,所以这是“两害相形则取其轻,两利相形则取其重”。“故纽约市三十年前无股票竞卖时,富百万者仅百人,富千万者寥寥。自有股票竟卖后,富千万者百人,富百万者千人,此其成效,不可废矣。”即使银行因而倒闭,也“不能因一噎而废食也”。
对于股票价格和公司的实际利益关系,康有为也作出了分析。他说担任公司董事的都是“富实或有才望之人”,他们所占的股份必定超过公司股份的半数,公司溢利的半数以上为他们所得。公司常有溢利是股票价格永不落的保证。董事们还可能在报告上玩花样,造成股票价格的波动,通过贵卖贱买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至于一般股东,“不过借股票以为竞博之计,于其本店之赢亏与否,得利与否”,并不关心。“其得股票也,如五日京兆,如旅人三宿,既不望其终岁之溢利,亦不忧其终岁之亏败,故不忧其商业之奸欺也,是以其信公司而购股票易也。”至于董事们的“任意报告,时为涨落,亦必稍依实事,以信众听,而不欲行欺盗焉。盖在半虚半实之间,以行其或涨或落之术”。不像中国的“某某铁路,某某公司,纯行欺盗以求利者,则无耻而又无术,又欧美公司之所不屑为也”。
根据以上分析,康有为提出:“今吾国公司不为人信,则股票不盛,而大工商业不成。若有股票市易所(交易所)以流转股票焉,令大股东为董事者得务其实业,又时其涨落以获利,自不屑为欺盗之举;令小股东竞买股票而日售之,不理公司之赢亏与否,自不致视公司为不信用也。然则必有股票市易所,而后公司乃见信,而获利乃可大增也。”他把股东分成两类:大股东“务其实业”,做长期投资者,收取实业利益和股票利益;小股东“不理公司之赢亏”,做短期投资者,从“竞买股票而日售之”中获取差价。两类股东各得其所,各起其作用,相辅相成,都是健康地发展股份制所需要的。
康有为认为中国的出路在于增加资本,他说:“中国今者公私交匮几成赤地,全在增资本、奖富实耳。资本增矣,富豪多矣,而后贫者依以谋生,中产得以渐富,地利赖以广辟,大工大商赖以举办,而后国赖以立。”增加资本要靠公司和股票流通,为此康有设计了一个推广股份制和股票市场的方案:“令各通商大市,开股票交易所,以渐推行于内。又晓令各公司、商店,以商业注册,制为股票以出售,各报推发之。则股票流通,商店可以抵押,银行可以为保证准备,纸币可为多出,而后资本可计日大增也。若虑投机不稳,则政府可随时禁限之。”(注:关于《理财救国论》的引文见该书第60—64页。)
康有为对欧美的股票市场充满了激情,希望中国尽快仿行,反映了时代的需要。对股票市场的作用认识很深刻,在今天读来仍有新鲜感。但他的论述亦未免夸大。他对中国的企业股份化和股票流通化有很大的幻想成分。他企图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很快使全国工商企业股份化,而且全部变成上市公司,又未免想得过于简单。
从以上康梁对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的论述,可见中国有些思想家早在清末民初就对建立和发展股份制有很深刻的认识。他们希望中国能早日建立和完善股票市场,但旧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一直以经营公债买卖为主,他们的理想始终没有实现。解放以后,中国又有三十余年没有股票交易的历史。改革开放以后,一切从头来起。重温这段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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