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斗争:中国企业正在采取行动_康佳彩电论文

反倾销斗争:中国企业正在采取行动_康佳彩电论文

操戈迎击反倾销:中国企业在行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4月2日,欧盟向中国彩电征收的44.6%的高额反倾销税到期。按照欧盟的有关法律,如果欧盟起诉方于2000年1月2日前不提出日落复审,则这项导致中国彩电长期不能出口欧洲的税率将会自动停止。2000年1月1日,在汤姆逊公司退出申诉的情况下,荷兰飞利浦公司独立提出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复审要求,企图阻碍中国彩电恢复对欧盟出口。随即欧委会展开了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反倾调查,此项调查涉及国内50余家彩电企业6个海关编号(规格)的产品。

操戈迎击———应诉

针对欧委会的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厦华电子公司正式提交了应诉书,这是国内彩电业第一家正式应诉的企业。随后,TCL、海尔、海信、康佳、创维、熊猫、福日、长虹等8家国内著名彩电企业出来相继应诉,齐心协力就中国彩电遭遇的不平等待遇向欧盟讨个说法,这个众志成城的行动虽然来的有点晚,但总算说明,面对经济全球化大潮,中国企业已经深刻感受保住和发展国际市场比陷入国内市场激烈残杀更为“性命攸关”。

是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唤醒了中国彩电企业:1988年,欧委会对中国和韩国彩电实施反倾销调查。可是整个过程中,韩国企业赤膊上阵,中国彩电企业却没有一家前往迎敌。结果,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封杀”逐年升级:征收的关税从15.3%到25.6%,直到1998年11月的44.6%。而对其他国家的彩电基本保持原有税率,这意味着韩国彩电保住了欧洲市场,中国彩电被排除在欧盟市场之外。面对此次针对中国彩电的新的一轮复审,中国企业如再不应诉,又将等待一个漫长的五年。

中国企业绝不能再等了!据统计,目前我国彩电年生产能力3500万台,而国内市场需求量仅2000万台左右。这几年中国彩电企业内战频频,相互之间展开恶性竞争,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上供大于求,我国彩电企业今后的出路除了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外,就是进军国际市场。而目前欧盟15国彩电市场潜力是巨大的,欧盟彩电年需求量一直保持在2300万台到2500万台之间,其中有1000万台至1500万台的缺口,每年仅从土耳其进口彩电就近500万台。在这方面,我们有着明显的成本和技术优势。面对这么一个诱人的市场,中国企业岂能放弃?正是因为如此,厦华才不惜花费50万美元带头打官司。9家国内彩电企业才会同仇敌忾联手应诉。

面对反倾销,中国企业已经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沉默意味着死亡,中国企业该行动了!

胜算几何

8月7日,以厦华、TCL、长虹等7家联合应诉的彩电企业为主角的“应对欧盟反倾销研讨会”在京举行,会上中方代理律师付东辉的预测不得不让人感到泄气:此案中国企业胜诉率极低,与一般经济官司相比,成功率只有10%!而这10%的希望寄托在飞利浦公司的撤诉上。无怪乎一些媒体评价说,这是一次悲壮的诉讼。

然而,尽管只有一成的胜率,我们的企业仍然不会放弃此次应诉行动,用厦华老总郭则理的话说:“不应诉肯定是死路一条,应诉尚有一线生机,反正是死,不如一拼。”更何况早在1998年韩国三星和LG两家公司在应诉欧盟反倾销案中,就享受到了分别裁决的单独税率,这一事实也使得中国企业倍受鼓舞。从另一方面来看,欧盟在1998年底决定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主要因为欧盟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1998年,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事实,欧盟于当年4月修改反倾销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凡是符合五条标准的中国企业都可以被承认享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彩电企业只要以此为核心,胜算的几率将大大提高。

据悉,此次状告中国彩电反倾销的荷兰飞利浦公司“里外占便宜”的做法已经使得其在中国苦心经营的品牌声誉直线下降,市场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就此次彩电反倾销案件,飞利浦已经注意到了中国舆论的压力,改变当初的强硬立场表示愿意加紧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磋商。从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事情有了一些转机。

启示与对策

此次中国彩电遭遇反倾销绝非偶然,据统计,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自1978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其盐类反倾销以来,到2000年9月初,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案件378起,涉及我国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4000多种商品。金额数百亿美元。面对国际上一浪高过一浪的对华反倾销,除了企业要积极应诉,在反倾销多边谈判和诉讼中进行辩解,据理力争外,还要采取积极对策遏制。

(一)强化企业反倾销意识,贯彻“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对反倾销应诉有畏难情绪,被西方人认为是“不敢打官司的人”。孰不知一旦我国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被裁为倾销,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其他国家也会对我国出口产品相继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强化企业反倾销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为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外经贸部专门制定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及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企业应诉工作及具体落实相应的鼓励和处罚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在应诉工作中应认真贯彻这一原则,树立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产业发展为重的意识,认真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

(二)规范出口企业秩序,杜绝恶性竞争

我国出口商品生产成本原本就普遍较低,加上一些企业见到某种商品在国外市场畅销,便蜂拥而上,使短时间内进口国或地区的列货猛增,结果授人以柄,遭到反倾销指控。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置国家、整体利益于不顾,采取高价抢购、低价竞销、假冒伪劣、商标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恶性竞争不但毁掉了一些著名品牌,扰乱了外贸秩序,也为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提供了借口。目前,我国已公布和实施了《关于处罚低价出口竞销的规定》,努力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出口企业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档次

我国出口产品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相对低价的产品上,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呈过度竞争态势,极易引起国外反倾销调查。此次欧盟彩电倾销指控只涉及小屏幕或大屏幕彩电,而非高技术彩电,例如数字彩电。因此,应对反倾销指控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改变我国出口产品质次价低的国际形象。

(四)充分利用本国的反倾销法中国反倾销法的出台不但能够减少本国工业所受到的外国产品冲击,而且对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起到威慑作用,降低外国对华反倾销提案的频率。1997年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是我国在反倾销方面第一部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曾给我国当时严峻的反倾销局面带来了转机。然而,这毕竟是我国的第一部反倾销法规,与之配套的执行体系和司法审查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加快市场经济转轨进程,尽早加入WTO长期以来,国外的歧视性反倾销政策是导致我国反倾销案件投诉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彻底改变国外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看法,我国应继续坚持开放,不断扩大市场经济成分,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减少指令性计划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加大经济透明度,让外国人承认,我们是搞市场经济的,不能对我们搞歧视。过去,我们争得了政治上的平等,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现在,我们还要争得经济上的平等,尽早加入WTO这个“经济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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