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齐永明时期的和城--兼论宋齐之际的三吴,已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的经济重心_食货志论文

论南齐永明时期的和城--兼论宋齐之际的三吴,已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的经济重心_食货志论文

论南齐永明年间的和市——兼论三吴在宋齐之交已成为我国封建时代新生的经济重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齐论文,重心论文,封建论文,之交论文,年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市源于春秋战国,秦汉时代进一步发展,为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和完善,是封建政府重要的经济措施之一。其目的是筹措军国所需物资,或建立常平仓,借以平抑物价,救灾渡荒。魏晋南北朝虽是乱世,也经常有和市的举措。其中南齐永明年间的和市规模巨大,且留下了本时期极为罕见的费用单,涉及到南齐统治的主要区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三吴地区在宋齐之交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生的经济重心。本文即从永明和市及与之相关的问题说起。

一、永明年间大规模和市只有一次

有关永明年间大规模和市,《南齐书》、《通典》、《册府元龟》和《资治通鉴》均有记载,但在年份、地域和费用等方面略有差异。是一次,还是两次,需要作出判断。为方便起见,现将有关史料抄录如下:

《南齐书·武帝纪》永明五年(489年)九月丙午诏:

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是以十一而税,周道克隆,开建常平,汉载惟穆。……自水德将谢,丧乱弥多,师旅岁兴,饥馑代有,贫室尽于课调,泉贝倾于绝域,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虽有交贸之名,而无润私之实,民咨涂炭,实此之由。昔在开运,星纪未周,余弊尚重。农桑不殷于曩日,粟帛轻贱于当年。工商罕兼金之储,匹夫多饥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废,上币稍寡。所谓民失其资,能无匮乎?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远邦嘗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

《通典·食货典·轻重》:

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扬州理建业,今江宁郡也),南徐州二百万(南徐州理京口,今丹阳郡),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南荆河州理寿春今郡),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江州理浔阳今郡),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荆州理南郡,今江陵),郢州三百万(郢州理江夏今郡),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湘州理长沙今郡),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万(司州理汝南,今义阳郡),西荆河州二百五十万(西荆河州理历阳今郡),南兖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理广陵今郡),雍州五百万(雍州理襄阳今郡),市绢绵布米。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注:括号中文字为杜佑自注。)

《册府元龟·邦计·常平》:

南齐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武帝欲置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下诏兼尚书右丞李珪之等参议,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绫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南徐州三百万,各于郡所市籴;南豫州二百万,市丝绵绫绢布米菽麦;江州五百万,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郢州三百万,皆市绢布米大小豆大(麦)(注:括号中文字据上引《通典》补。且油料作物中此时无大胡麻之说。)胡麻,荆州米兼粳粟;湖州二百万,市米布腊;司州二百五十万,西豫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二百五十万,雍州五百万,皆市绢绵布米,南兖州兼大麦大豆。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

《资治通鉴》卷136齐武帝永明六年十二月条:

上以中外谷帛至贱,用尚书右丞江夏李珪之议,出上库钱五千万及出诸州钱,皆令籴买。

永明五年诏表明,此次出钱亿万和市,是为了模仿两汉设置常平仓,借以平抑物价,救灾渡荒。《通典》和《元龟》都说永明六年诏是“永明中”齐武帝想通过和市设置常平仓引起的。永明这个年号用了十一年,显然所谓“永明中”,指的只能是永明五年。此其一。永明五年诏中“出钱亿万”是约数,《通典》和《元龟》是确数,互相比较,《通典》比约数多0.6%,《元龟》则多1.6%。在古代史上,特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历史上,这类差异可谓微乎其微,说它们一致并不过分。此其二。《通鉴》虽无“永明中”的字句,直接谈永明六年和市,但其中“中外谷帛至贱”及“出上库钱五千万及出诸州钱”和前列三种史籍记载相呼应,且“五千万”与《通典》、《元龟》所载完全一致。可见,所谓永明五年、六年的和市实际上只是永明六年这一次。五年是颁诏准备,是缘起;六年是落实,是具体执行。《通典》和《元龟》只有年代而无月份,《通鉴》则明确是六年十二月。如此大规模的和市,从设想到筹备、落实和执行为时仅一年余,行政效率不可谓不高。

对比《通典》和《元龟》,它们之间的差异似乎较多。

其一,《元龟》说“六年,下诏兼尚书右丞李珪之等参议”,表明这次和市的实际总负责人是尚书右丞李珪之。此句《通典》无,《南史》和《南齐书》李珪之传亦无,因此此句可补《通典》和正史之不足。而《通鉴》所说“用尚书右丞江夏李珪之议”则进一步表明,李珪之不但是负责人,还是创议者,由创议者负责和市,应该说顺理成章。看来《通鉴》所叙似乎更确切。

其二,《通典》所载本次和市具体钱数总和为10060万,《元龟》为10160万,相差100万。这是因两书所载南徐州的钱数相差100万造成的。究竟谁对?因缺乏佐证,难以论断。那么本次和市用钱少则10060万,多则10160万。

其三,本次和市的地域,《通典》和《元龟》所列都是12个。其中京师及扬州等九个完全一致,其余三个《通典》说是南荆河州、西荆河州和湘州,《元龟》说是南豫州、西豫州和湖州。究竟以谁为准?查《宋书》及《南齐书》的州郡志,有南豫州、西豫州(即豫州)和湘州,无南荆河州、西荆河州和湖州。刘宋永初二年(421年),曾将豫州一分为二,自永初二年至永明二年,这两豫州时分时合,辖境也因战乱而变易不居。永明二年,齐武帝再置两豫州,南豫州治寿春,西豫州治历阳。据《通典·州郡典》的序目和古扬州及古荆河州的记载,可知杜佑把豫州叫作荆河州(注:杜佑为何称豫州为荆河州,此处不予考证。),当豫州分为南豫州和西豫州后,他便称之为南荆河州和西荆河州。更何况他在开列这11个州时,均加注州治所在,其中有“南荆河州理寿春今郡”、“西荆河州理历阳今郡”之语,可证南荆河州即南豫州、西荆河州即西豫州。至于湖州,是隋朝时以原扬州的吴兴郡改置的,以前南方在州级建置中没有湖州。“湖”“湘”字形相近,很可能是《元龟》传抄中的笔误。若然,则两书有关本次和市的地域也是完全一致的。

其四,《元龟》和市物资中,“荆州兼粳粟”、“南兖州兼大麦大豆”等语,为《通典》所无。考古发掘一再证明,长江中游是我国大粒型粳稻的发源地之一,自稻作农业兴起直至今日,粳稻一直是长江中游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文献显示,自东晋起,随着北来人民的增多,昔日北方的作物如菽麦之类日渐在长江中下游普及。因此,本次和市在这里采购上述物品,可谓顺理成章,《元龟》所载非但可补《通典》及正史之不足,也说明本次和市物品为“土俗所产者”的原则是认真贯彻了的。

二、永明年间和市不及梁益交广试释

按永明五年诏令,本次和市的范围是“京师及四方”,《通鉴》也说“出上库钱五千万及出诸州钱”,一句话,本次和市应遍及南齐整个统治区。当时的梁益交广均在其版图之内,特别是益州,自战国起便获有“陆海”和“天府之国”的美称,南齐时益州人口不少,社会经济也颇称繁荣。可实际执行时虽然北及司豫,却排除了梁益交广,原因何在?

在荆扬两地没有开发出来以前,益州是长江流域经济水平最高、基础最好的区域,其生产力,特别是川西平原的生产力已经和八百里秦川相差无几。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关西人民涌入,其社会经济在原有基础上稍有发展。本时期益州地区经济上的黄金时代是诸葛亮在世之日及成汉统治前期,一度出现过“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注:《三国志·蜀书》卷 5 《诸葛亮传》注引《袁子》。)和“百姓富实,闾门不闭,无相侵盗”(注:《晋书》卷121《李雄载记》。)的景象。不过在魏晋以前,此地与关中联系密切,是作为关西经济区的后院而存在的。更由于其地形“险塞”,和外界的交往十分困难,因此其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远比其他地区强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大气候,使这一特点得到更充分的展示。蜀汉、成汉和谯纵先后豁据,也和这一特点密切相关。在行政归属上,梁益属于东晋南朝的时间较长,益州的一些军国物资,特别是织锦也为长江中下游所需,但因为江流湍急,险滩密布,除少数手工艺品而外,终东晋南朝之世,史籍中极少见到益州农产品大量顺江而下的记载,哪怕在长江中下游人相食这样严重的灾荒时刻也是如此。这表明,东晋南朝时期,梁益虽然是其财赋之区,但远不能和荆扬两地相比。东晋南朝的军国所需,益州尚无足轻重。换句话说,益州和长江中下游在经济上的联系,和以前相比,尚无多大进展。永明年间和市不及梁益,正是此类状况的反映。后人确实曾有过“江左不可无蜀”(注:《十七史商榷》卷 57。)的感叹,主要是从军事地理角度出发的,并非指彼此经济上的需求。就经济而言,还需经历漫长的历史,益州才会和长江中下游产生密切的联系。

在北方人民掀起南渡高潮之际,交广也受其余泽。但这里既非北来人民集中地,亦非封建政府开发重点,因而其开发不甚显著。交广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当在南朝中后期,主要是统治阶级内乱迫使长江流域人民进一步南徙造成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交广地区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番禺和交趾作为海外贸易城市悄然崛起,这在南齐时已相当明显,故《南齐书》卷58说:“至于南夷杂种,分屿建国,四方珍怪,莫此为先,藏山隐海,瑰宝溢目。商舶远届,委输南州,故交广富实,仞积王府。”同书《州郡志》又说交州“宝货所出,山海珍怪,莫与为比”。两者相较,广州又胜一筹。番禺凭借地理优势,既是岭南政治和经济中心,又是此时新形成的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中心之一,因此成为贪官污吏们争逐的肥缺:“南土沃实,在任者常致巨富,世云‘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也。”(注:《南齐书》卷32《王琨传》。)但这里被开发出来的充其量只是几个点,总的情况是“民户不多,而俚僚猥杂”(注:《南齐书》卷14《州郡志》。)。直到隋朝仍是如此:“自岭以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湿,皆多瘴厉,人尤夭折。”(注:《隋书》卷31《地理志》。)反映这里绝大部分地区还处在蛮荒之中,人类生存条件尚差。

正因为交广落后,所以东吴对其采取了羁縻政策:“裁取供办”,“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注:《三国志·吴书》卷8《薛综传》。)。东晋南朝因袭之:“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其军国所需杂物,随土所出,临时折课市取,乃无恒法定令。”(注:《隋书》卷24《食货志》。)也即是说,终南朝之世,交广尚未成为封建政府的财赋之区。何况在永明四年以前,岭南又连年灾荒:“广州积岁无年,越州兵粮素乏。”(注:《南齐书》卷40《竟陵文宣王子良传》。)既然如此,本次和市不及交广,乃是势所必然。

其实,本次和市所以主要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是由来有自的。沈约在《宋书》卷五十四中说:“江南之为国盛矣,虽南包象浦,西括邛山,至于外奉贡赋,内充府实,止于荆、扬二州。”南齐所继承的正是这样一种格局。何止南齐,直到梁、陈,此种格局也未改变。

三、对永明年间和市规模的估计

永明年间和市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就此,《南齐书》的记载可资参考。

其一,《王敬则传》载,建元元年(479年),萧道成为禅代,命王敬则勒兵入宫逼迁宋顺帝。宋顺帝为乞命,说“必无过虑,当饷辅国(按:王敬则时为辅国将军)十万钱”。胡三省说宋顺帝傻,确实如此。但这个傻子皇帝所以用十万钱来买命,是因为在宋齐之交十万钱确实已是一笔大数,几乎可以买一千匹布,或数千石米(米布折钱见下文),或者在当时农业最发达、地价最高、人口最稠密的会稽山阴县等地买百亩以上“膏腴上地”(注:《宋书》卷54“史论”。)。

其二,因萧嶷是萧道成的爱子,故建元元年他非但身为荆湘八州都督、荆湘二州刺史,还兼任南蛮校尉,同时在经费上也享有“近代莫比”的优待。这就是《豫章文献王传》中所说的:“晋宋之际,刺史多不领南蛮,别以重人居之,至时有二府二州。荆州资费岁钱三千万,布万匹,米六万斛,又以江湘二州米十万斛给镇府;湘州资费岁七百万,布三千匹,米五万斛,南蛮资费岁三百万,布万匹,绵千斤,绢三百匹,米千斛,近代莫比也。”众所周知,在东晋南朝,时人始终把荆州看作国之西门,“居上流之重,地广兵强,资实甲兵居朝廷之半”(注:《宋书》卷51《刘义庆传》。)。在“近代莫比”的优待下,也即将江湘两州十万斛米给荆州府的情况下,其军政开支为每年三千五百万左右,湘州在八九百万之间,南蛮校尉则不到五百万。二州二府岁费总和为五千万左右。这次和市总费超过亿万,也即超过二府二州两年经费的总和。

其三,《王敬则传》又载:“建元初,狡虏游魂,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穷愁,不可闻见。”也即是说,南齐初年,若让平民百姓年纳丁税一千,就已经把他们逼上了死路。若这亿万余钱从民间征发,足以使十万余户,也即扬州70%以上的人户(注:《南齐书·虞玩之传》说:“今之户口,不减元嘉。”元嘉二十七年(450年)是东晋南朝户口统计资料中户口最多的年份。《宋书·州郡志》载,时扬州有“户一十四万三千二百九十六,口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六百八十五”。齐武帝统治时期,扬州肯定没有那么多户口,否则不会采取捡籍的措施。这里的百分比是按元嘉年间的户口数计算的,实际所占百分比恐怕还要高一点。)寝食难安,身家不保或流离失所。

当然,还应大体了解一下当时的物价。所以说大体,首先是因为史籍中有关物价的记载少之又少。其次是物价的变动性极大,时令、丰歉、地域和形势等都会对其构成巨大影响。而且当时的物价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官府征税时将实物折成钱的折纳,一是市价。所幸《南齐书》保留了一些本次和市前的物价,且出于诏令或当权者的奏议,带有普遍性,因而具有较大参考价值。先看折纳。《武帝纪》载永明四年五月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此诏表明,从永明五年起,全国各地的折纳一律按四百文一匹计。再看市价。《王敬则传》载永明二年竟陵王萧子良的奏议说:“昔晋氏初迁,江左草创,绢布所直,十倍于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钱一千,而民间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匹准五百。所以每欲优民,必为降落。今入官好布,匹堪百余,其四民所送,犹依旧制。昔为刻上,今为刻下,氓庶空俭,岂不由之。”鉴于古代往往以绢帛十匹为束,故这一奏议表明,当时绢布的价格大致相近,而用以缴纳赋税的好布市价也只有“匹堪百余”。至于米价,在萧子良的奏议中也有一个约数:“顷钱贵物贱,殆欲兼倍,凡在触类,莫不如兹。稼穑难劬,斛直数〔十〕,机杼勤苦,匹裁三百。”“数十”是个相当模糊的数字,是极难得出较为准确的答案的。好在“斛直数〔十〕”与下文的“匹裁三百”相对应,可以看到绢布和粮食之间的比价相差甚大,匹布为石米的好几倍。就此,梁方仲先生依据大量数据核算,得出两汉至魏晋南北朝绢布与粮食的比价大体是匹值五石的结论(注:参见汤明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中州书画社,1982。),笔者认为这是有很大参考价值的。因为若按其各自的平均必要劳动来说,石米和匹布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近似。那么,此时的米价大概是在每石20文左右(注:《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中载有另一种米价。建元二年(480年),萧嶷曾令南蛮府“以米谷过贱,听民以米当口钱,优评斛一百”。首先,此距永明五、六年已有十年左右。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当时北魏兵压司豫,威胁南蛮府,南蛮震动,萧嶷害怕南蛮“生心”,所以是在特殊情况下,为御敌安边、稳定人心而采取的临时性优惠措施,并非普遍如此。故文中将这一米价排除了。)。结合当时的历史,这种可能性是较大的。

首先,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封建政府虽然铸过几次钱,但数量极少。这在《隋书·食货志》中有明确记载。永明五年诏令也有清楚的交代:“泉贝倾于绝域”,“圜法久废,上币稍寡”。本次和市稍后时候,齐武帝为扭转这种状况,采纳刘峻的建议,在昔日邓通铸钱的地方立冶鼓铸,所得不过千余万枚,最终不得不因得不偿失而作罢。迄今为止,六朝墓葬考古为数甚多,但出土钱币却极少,即证明了此类状况。其结果是前引萧子良奏议中所说的“钱贵物贱”,也即钱币的购买力远远超过其自身价值。以致非但在“农桑不殷于曩日”之时,“粟帛轻贱于当年”,甚至在连年受灾的情况下,也是“籴不贵”(注:《南齐书》卷37《刘峻传》。)。这并非个别地方,而是“凡在触类,莫不如兹”,也即全国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人民宁愿以货易货,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卖货取钱。如果以货易货,就更难摆脱梁方仲先生的比价了。

其次,封建政府的折纳政策迫使农民将自己必须的消费品投向市场,其中最主要的必然是布和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农民缴布即可,但一折纳,便得卖掉五匹,才能凑足一匹布的赋税;即便有永明四年的优诏,也得卖掉四匹布;没有那么多布,就只有卖米换钱,何况米有时也要折纳呢。

因此,《通典》和《元龟》所说的“天下米谷布帛贱”并非虚言妄语。何止于此,实际状况还有过之,是“至贱”和“过贱”。齐武帝正是要借此机会达到其“府藏内充”的目标,所以特地诏令“见直和市”,也即按市场价,而不是折纳价收购布绢和米麦之类。本次和市,府库拿出的钱是亿万余,若全部买布,将近一百万匹;全部买米,将近五百万石。《隋书·食货志》在谈到东晋南朝的仓储时说:“其仓,京都有龙首仓,即石头津仓也,台城内仓,南塘仓,常平仓,东、西太仓,东宫仓,所贮总不过五十余万。”本次和市若全部买米,则为东晋南朝京师仓储的十倍,若布米各半,也为京师仓储的五倍。如此规模,岂能说不大。

四、永明年间的和市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宋齐之交三吴地区已经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新生的经济重心

依据史籍所载,本次和市有三条基本原则:其一,“见直和市”,即按市价采购;其二,“必是岁赋攸宜”,“岁”不见得,“赋”则必须保证,即必须在农民缴纳完赋税之后;其三,“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和“所在市易”,即采购的都是土产,转运物资不在采购之列。因此本次和市反映出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的一些经济问题。

其一,稻米和麻布是长江中下游最主要的产品,绢帛和丝绵的产地已相当普遍,各地物产稍有不同,食物结构变化明显。

本次和市中,粮食,特别是稻米是最主要的收购品。如在扬州和南徐州只是“市籴”,京师和江州等也是先“市米”,然后再买“丝绵纹绢布”、“胡麻”和“布腊”等。有的地区,稻米虽不居首项,但也在必购之列。其次则为布。这说明稻米和麻布是长江中下游最主要、最大宗的物产。绢帛和丝绵也已成为这一带颇为普遍的物产,估计产量相当可观。豫章养蚕一年四五熟,永嘉一年八熟之类的现象,正是这种普遍的结果。但和麻布比较,长江中下游的蚕桑事业还及不上种麻织布,而且人们养蚕似乎仍停留在以收取丝绵为主的阶段。

在粮食品种方面,长江中游的粳、粟、菽、麦、大麦的产量似乎要比下游高。扬州和南徐州项下“市籴”二字固然可以包括这些物产,但并未点明,不象长江中游那么明显。而《元龟》特意强调“荆州兼粳粟”,“南兖州兼大麦大豆”,至少反映这类物产在上述两地是比较多的。至于其他物产,胡麻以长江中游见长,腊则以湘州见优。这些反映出长江中下游各地大宗物产也有些微差异。

东吴时期,长江中下游的社会经济有明显发展,人们却依然过着“饭稻羹鱼”的生活,也即粮食品种除稻米外别无他物。北方农作物如菽麦之类在这里种植,与“永嘉之乱”后北方人民蜂拥南渡密切相关。史籍所见较早的记载是《晋书·隐逸·郭文传》:“洛阳陷(311年),乃步担入吴兴余杭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区种菽麦。”其后,东晋及刘宋朝廷屡屡下诏督迫人民种植,不过诏令中救灾渡荒、解决青黄不接矛盾的意味相当强烈。最明显的是东晋太兴元年(318年)诏:“徐、扬二州土宜三麦,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种,至夏而熟,继新故之交,于以周济,所益甚大。”(注:《晋书》卷26《食货志》。)本次和市菽麦,说明荆扬两地人民已摆脱封建政府督迫和单纯用以救灾渡荒的阶段,成为自觉种植了,所以除自食外,还有部分产品投向市场。至少在南豫州、南兖州、荆州和兖州是这样。长江中下游人们的食物结构已较丰富,这是值得重视的一大变化。因为南方虽然早在东吴时就出现了双季稻,但限于自然条件,只有个别地区才种植,广大地区缺乏越冬作物,三麦之类正可弥补这一不足。比较水稻,菽麦较为耐旱,适宜于含水量较充分的低山丘陵。而长江中下游低山丘陵的面积远大于平原,具有上述特点。因此,菽麦的普遍种植既有利于低山丘陵的垦辟,又为日后的稻麦双收创造了条件。长江中下游耕地面积的进一步扩大和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加已是指日可待了。

其二,最重要的是本次和市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三吴地区在宋齐之交已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生的经济重心。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领域中最大的变化,是三吴地区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新生的经济重心。尤其是从粮食生产领域而言。自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呈现出黄河中下游和三吴这两大经济重心并驾齐驱的格局。而本次和市则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说明,三吴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生的经济重心,其形成是在宋齐之交。

绝无疑问,进行如此规模的和市,必须以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如果荆、扬两地停留在《史记·货殖列传》或《汉书·地理志》及《食货志》的水平上,决无可能进行和市。谈到荆、扬两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最典型、也是人们最熟悉的,无过于《宋书》卷五十四的史论:“江南之为国盛矣……民户繁育,将曩时一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值一金,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鱼盐杞梓之利,充仞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沈约虽然认为会稽的农业生产水平及地价,已是西汉全盛时期全国农业生产最发达、地价最高的、杜两县望尘莫及,但揣摸后文,荆、扬两地还是难分轩轾。本次和市弥补了这一不足,清晰地反映出扬州、特别是三吴地区的社会经济已远远超过荆州。首先,依据前文所述的本次和市的三条原则,可知本次和市各地所需的金额,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出各地的产量。若依次排列的话,除京师外,扬州高居榜首,江州、荆州和雍州并立第二,郢州第三,司州,南兖州和西豫州并立第四,湘州和南豫州位处最末。南徐州地位难定,按《元龟》,应与郢州相同,按《通典》,则又和湘州、南豫州齐名。若以长江中下游各地而论,其位置应是扬州、江州、荆州、雍州、郢州、南兖州、西豫州和湘州,南徐州也许在雍州之后,也许在湘州之前。

京师的地位相当特殊,有汇集各地物资的功能。但东晋时人们就指出,其物资主要来自三吴:“自晋氏渡江,三吴最为富庶,贡赋商旅,皆出其地。”京师的“谷帛所资皆出焉”。(注:《资治通鉴》卷126、123。)宋齐时期,这个格局并无多大改变。仅竟陵王萧子良就至少两次说过:“三吴奥区,地惟河辅,百度所资,罕不自出。”“三吴内地,国之关辅,百度所资。”(注:《南齐书》卷40《竟陵文宣王子良传》,卷26《王敬则传》。)萧子良既是扬州军政首脑,又参决朝政,总揽全局,对社会经济,至少是对国库物资来源相当关切,他的言论的可信性是比较大的。因此,本次和市京师几乎占总数的一半,这笔账主要应记在扬州、特别是三吴上面。

其次,按《通典》和《元龟》,本次和市的各州中,属于长江下游的有扬州、南徐州、西豫州和南兖州四州,其和市费为2610万或2710万,占总数的25.94%或26.67%。若将京师加上,便高达7610万或7710万,占总数的74.9%或75.64%。属于长江中游的有江州、荆州、雍州、郢州和湘州这五州,和市费为2000万,仅占总数的19.68%或19.88%。长江下游几乎为长江中游的四倍。仅仅三吴地区,和市费就已达2110万或2210万,若以中游的费用为基数折成百分比,则高出长江中游10.5%或5.5%。若把京师也算在三吴账上,便将数倍而有余。三吴是东晋南朝的经济中心,恐怕不会再有什么疑问了。

再次,诏令显示,扬州和南徐州的和市只是市籴,可以买粮食一百万石以上,加上京师的,更将倍而有余。《通典·食货典·轻重》记载,唐王朝全盛的天宝八年(749年),关内、河东、河西和陇右四道的和籴也只有“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五百三十石”。隋唐时期,河东、关内在中国的经济地位之重要,人所共知,无须赘言。至于陇右、河西,据《通鉴》卷二百一十六的记载,则更是令人称羡的所在:“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无如陇石。”本次和市仅三吴地区的数额就几乎与盛唐时期关内、河东、河西、陇右四道的和籴数额持平,加上京师的,也将倍而余矣。可见三吴地区的粮食产量确实已颇为惊人。刘宋时周朗曾说:“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亦不患其难也。”(注:《宋书》卷82《周朗传》。)结合本次和市,文中的“千斛为货”恐怕也只是指三吴而言。

总之,本次和市非但说明长江中下游经济大有发展,更从一个侧面说明,三吴在宋齐之交就已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新生的经济重心。

最后还需指出的是,三吴虽然在宋齐之交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生的经济重心,但在三吴内部,其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太湖平原北部和太湖西南部的丘陵地带就相当差强人意。南徐州位处太湖平原北部,自东吴起就是开发重点,史籍中说这里的小型水利工程相当发达,“承陂之家,处处而是”,乃至大旱之年也“并皆保熟,所失盖微。陈积之谷,皆有巨万”(注:《宋书》卷91《徐耕传》。)。实际上南徐州远不如扬州。其和市费只有200万或300万,与扬州几乎有10:1或6:1的差距,考虑其人口因素(注:有关扬州户口,注(15)已有说明。《宋书·州郡志》载,元嘉二十七年,南徐州有“户七万二千四百七十二,口四十二万六百四十”。以户论,扬州为南徐州一倍以上,以口论,则为三倍以上。),差距也为数倍。吴兴郡是扬州重要的组成部分,位处太湖西南,史籍中也说得相当好:“地沃民阜,一岁称稔,则穰被京城,时或水潦,则数郡为饥。”(注:《宋书》卷99《二凶传》。)似乎粮食产量已富富有余。但若把吴兴和会稽、吴郡相比,时人又说:“吴兴无秋,吴兴本是瘠土。”(注:《南齐书》卷46《陆慧晓传》。)因此,即便对于三吴地区来说,其潜力的进一步发挥,也还有待于日后。

标签:;  ;  ;  ;  ;  ;  ;  ;  

论南齐永明时期的和城--兼论宋齐之际的三吴,已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的经济重心_食货志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