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族性与多元文化主义原理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理论文,主义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冷战结束后,在西方又一组关键词——种族、民族、族性应运而生。前苏联解体后,那些实现民族独立的国家,不是因为民族独立而万事大吉,而是带来了又一轮民族问题的裂变;东欧各民族国家又掀起回归跨越国家的西方地域性组织——欧共体的浪潮;巴尔干地区的种族与民族问题仍是扑朔迷离;这些都是以世界性民族问题的重新展开为鲜明时代背景的。“如果说20世纪是国内、国际之间阶级对立和斗争的世纪,那么21世纪应该说是种族、民族、族性之间对立和争端的世纪。”[1]这些就是引起学术界广泛兴趣的魅力所在。被现代化和工业化浪潮吸纳的原住民、族群、部落、少数民族,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主流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但是他们对民族感情所表现出来的执着性大大出乎人们意料之外,使得民族问题在重新活跃的同时,又蒙上了极其复杂的时代特征。除人们所熟知的种族和民族概念之外,族性作为民族理论的外延性概念和新的学术用语被人们所关注。本文将对种族、民族、族性原理的一些连贯性问题、族性概念的范畴以及多元文化主义各种模式简单阐述和探讨。
一、“族性”一词的一般定义
ethnicity(注:ethnic group和ethnicity两个术语在词义上几乎相同,都指某一个族群共同体,但强调其特殊性和倾向性指标时,用ethnicity时候较多(如日本民族学界),是一种学术用语,本文也沿用其法。然而对其中文译法也有诸多类型,本文采用了国内通常使用的ethnic group(族群)和ethnicity(族性)的译法。)一词的最初含义是“异教徒”的意思。上世纪30年代,美国对城市外国移民进行地域调查时,就把他们称之为“族群”(ethnic group),这就是对它的最早称呼。在日本百科全书《广辞苑》里,对ethnicity如下记载:“在国家体制下,一部分人群,以共同的文化指标作为弘扬归属意识的同时,对外也维持自豪的主体意识。不仅具有民族归属意识,而且根据形势的变化将产生政治运动的特性。”随着美国移民人数逐年增长,移居者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在同化的压力下趋于淡化时,保持民族的独特性和同一性意识反而加强,与那些具有浓厚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民族比起来,已演变成新特征的“族群”。学术界主要强调他们的主观特征(意识、感觉)作为其集合体性情的指标。它不像民族概念那么古老,而是伴随着现代化浪潮出现的新人类集团,它与民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所谓的“族群”是指移民、难民和被强制的移民等从传统居住的地方离开,到新的地方和国度去的人群,在新生活环境里逐渐失去原有的传统文化和语言、生活方式,但对自己的出身民族仍将具有民族认同意识的社会集团,关于这一点以日韩国人姜信子的文章作为典型例子摘录一段。
……离开朝鲜半岛在日本生活,说日本话,体验被歧视,以日本文化和家庭内朝鲜文化为基础,在日本构筑韩国人、朝鲜人社会的就是我们在日韩国、朝鲜人。像我这样正在日本学校读书的第三代,不知道朝鲜半岛的土地和空气,也不知道作为自己国语的朝鲜语,所知道的只是朝鲜民族的血液在我体内流淌着。[1]
像姜信子这样在日第三代年轻韩国、朝鲜人的现实是,几乎与日本人差不多而不是真正日本人,也不是真正韩国人、朝鲜人,只是具有“在日韩国人、朝鲜人”这种独特文化和意识的,以血缘纽带维系民族认同感的人群。而民族则是在自己原住地仍旧保持着传统文化和语言、生活方式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价值、规范体系、文化、宗教的人类集团。在西方学术用语中“前者为象征性民族,后者被称作传统性民族。”[1]
第二,是否主导民族的问题。族群(ethnicgroup)作为东道国社会内的象征性少数民族集团被限定在狭义定义上时,与其对称的主导民族将提升为国民,就成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具有行使民族自决权的nation。(注:英文nation一词属多义词,如“民族”、“国家”、“(全体)国民”等,本文所指的nation是“民族”的意思。)对作为象征性民族的“族群”来说,与其说民族自决,不如说民族承认、争取民族平等和民族保护才是首要,因此,起初的含义简言之,不主张民族独立的“族群”。(注:因论文体系的需要,本文主要采用日本对ethnic group和ethnicity的释义办法。实际上国内学者也对ethnic group术语的含义、界定和应用有较为详尽的阐述和论证,参见郝时远:《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和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还有许多,因篇幅有限不一一例举。)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族群和少数民族以及原住民应属于此范畴。但是以上世纪80、90年代,东欧、苏联和巴尔干地区民族自决和独立浪潮为契机,以原属少数民族的各民族集团发生裂变,形成许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为依据,西方学术界将族群的原有概念外延化,认定民族和族性概念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根据政治形势的突变,主导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地位可转换,就是说原来被称之为少数民族集团可以提升为具有民族自决权的,有资格组成国民国家的nation,而原先的主导民族反而下降为少数民族集团(如除俄罗斯以外独联体各国内的俄罗斯民族),并且这种转换只是在政治地位上,而不是在文化上的变化。按此推论,族性概念不仅具有二元特征,而且变得与民族概念相差无几。这些定论和概念在本来模糊不清的ethnic group术语又蒙上了一层复杂特征。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展开——缘起“原始特征论”
就像“同化主义”(注:《同化主义学说》(assmilationist approach)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以美国芝加哥派为代表,其基本视角是以1国家内文化和语言的最终融合和同化为目的,在社会现代化和工业化之中,人们附有动机的价值、行动指向从特殊主义、从属主义、地域主义、传统主义、部族主义、转向机能主义、业绩主义、合理主义、普遍主义、世俗主义、平等主义的可能。以城市化为中心的产业社会发展的结果,社会各种功能更趋于合理化,人们合理的、功能的思考态度和都市生活方式将深入人心,使得人们的价值规范向同一方向收缩,从而人们所固有的属性主义逐渐淡化并实现向主流社会的同化。从此,地方分权主义的政治、经济及文化单位就失去了自律性,被国民国家容纳的人们,即移民、难民、周边少数民族都被强有力的国民文化吸收并同化,最终导致同一性质的国家主义社会的诞生。)[1]所说的那样,被现代化国民国家浪潮卷入的原住民、族群、难民、少数民族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主流社会的文化和语言以及生活方式,仍旧保持着以血族、血缘纽带为基础的独特文化、语言和生活习惯,而且对其所表现出来的执着性,决不是同化主义所想象的那么容易改变。被同化主义锁定为同化对象的原住民、族群、难民、少数民族等,受到社会变动、文化变迁的压力,最终使具有病理现象的各种族性问题发生。可以这样判断,在制度上现代化社会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因种族、族群差别而导致的争端、歧视和偏见,造成了同化进展不佳、现代化速度放慢的局面。这是个人态度、心理状态的现代化和合理化不充分的表现;又是意味着主流社会一方消极的接纳意识和持有歧视心理的体现。可是,同化主义把问题的焦点放在被同化的一方,把他们视作责任人,说同化进展不佳,不能顺利参加主流社会的原因在于文化的异质性,还有贫困所造成的文化贫困也列在其中。因为被歧视者大都是具有传统的农民价值体系、我族中心主义的家庭里培养出来的,因此不能适应现代化。在这种前提下,保持优秀文化和适合于现代化的文化集团对非适应现代化的文化集团所造成的不平等是理所当然。这些论点对那些移民、难民和被强制的移民也许是适合的,但是对那些原住民、未曾离开过传统居住地的少数民族来说可能招来许多麻烦和问题。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主导民族的一方极易成为适合于现代化的文化集团,这是在多数决定的自然指向下,注入政治因素的结果;然而被置于少数民族的另一方,虽然具有与主导民族同等水准的语言文化,只因为在主流社会不能通用而自然地失去与之竞争的价值功能,作为象征文化形态而存在。实则现代化在本质上不排斥任何民族语言和文化,也不分贵贱,关键在于哪种语言和文化取得主导地位的问题。这就使得一旦在同一个国度里,带有现代化功能的文化集团与不带此功能的一个或者几个文化集团形成共存局面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各种民族争端和纠纷。我们也不能否认现代化的融合和同化功能,但是一个文化集团溶人到另一个文化集团将是漫长而艰难的事情,我们不能把假定的同化结果图景来代替漫长而艰难的融合和同化过程。鉴于以上所述,同化主义理论逐步失去那种“豪言壮语”般的理由和功能,逐渐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多元文化主义”为核心的新兴学派。他们不像同化主义那样只注重被研究者的客观指标,而是采用各种学科并重(如民族学、社会生物学、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等),以客观和主观指标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并把侧重点放在了主观指标上。他们首先从人的本质特征出发,以生物学的研究手法企图诠释人们对种族、民族、族群执着的原因。“原始特征重视论”就是在这种前提下被推向学术的前沿阵地的。
“原始特征重视论”(primordialist approach)(注:“原始特征重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西尔斯(Shils)、盖尔茨(Geertz)、伊萨季弗(Isajiw)、弗朗西斯(Francis)、埃萨克斯(Issacs)、凯季(Keyes)等。)[1]是从人们对种族、民族、族群的留恋这一固有特征出发,认为人们的心理、认知具有社会生物的特质,是人们所具备的内在机能所求的心理,这时候只有运用生物主义的办法才能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反对同化主义理论,说人们对种族、民族、族性异质性的重视是因为出于人类的本质特征,是为了延续血缘、地缘、共同祖先、固有文化及生活习惯,这种现象称之为“原始留恋”或者说“本源纽带论”(primordial attachment),简言之,就是同伙意识,即不想属于异性集团的强烈意识和愿望。他们还采取“社会生物学的研究方法”(sociobiological approach),又利用达尔文的进化论,研究人们的偏见、歧视和我族中心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列出以下两点:1.人们从幼小开始就在家庭、亲族、部族中间成长,然后才被纳入民族国家之中。那么人们为什么对自己的生长环境有原始眷恋呢?一次的社会接触就是原始眷恋产生的主因,否则原始眷恋不会存在;2.强调人们在二次环境接触中所造成的种族、民族、族性集团境界的固定性,然而对其境界的流动性未能给予重视。人们就利用这种指标区别我集团和他集团,从而对那些拥有不同文化和语言的异质集团采取排斥性行动,在这种前提下两个异质集团一旦接触自然分成为“内集团”(in-group)和“外集团”(out-groupl)。这是因为人们具有“我族中心主义”意识,对跟自己有血缘关系者(血统、血族)以亲戚和非亲戚的态度区别对待,所以前者比后者被给予优待的生物特性,并且从这种生物特性出发采取行动时将出现倾向性。这些现象是社会生物学家从观察昆虫和黑猩猩等灵长类动物的过程中发现的,因为人类也是生物的一种。
与此同时,人类同别的生物一样有对自己的遗传基因(gene)进行再生产的需要,对共有遗传基因可能性较大的“血缘集团”(kin-group)不得不采取有限对待的措施,即特别重视自己的遗传基因传于子孙后代的重要性,虽不是直系子孙,对那些兄弟和他们的子孙及亲戚、或者是多少共有遗传基因可能性较高的血缘集团进行保护和援助活动。因为出于再生产(复制、继承)遗传基因的需要,人们以“利己遗传因”(self-gene)的意识进行活动时,为了发展文化、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也为了确保遗传基因的再生产需要,必须有一个“生存机械”(survival machine),这些就是人类把跟自己有血缘关系者视为重心的要因。在这种状态下,当他们见到非血缘人群时立刻产生不安和猜忌心,几乎所有的人都能产生排斥心理,进而本能地认为他们将是威胁遗传基因继承的直接障碍,这些就是引起生存竞争、对立甚至战争的原因所在。为了防止这些事情的发生,人类曾经采取几类接触模式:即农业和畜牧业分工、把食料源分开以避免竞争使其“特殊化”;分地域共存,即“领土化”;一方征服另一方,保持统治和服从关系。人类社会大都是在这种血缘选择的特殊主义环境,即种族主义和我族中心主义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所谓的普遍主义只不过是近代以来的事情而已。因殖民时代留下来的新兴国家大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其结果是血缘、种族、语言等相互不同的人群在同一个国家中生活无庸置疑会招致许多问题,这是多元国家体制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如果对这种多元文化特征不屑一顾,又不斟酌他们的本源纽带意识,硬要建立同质性国家,这种企图的本质就应当被认为是一个原始集团对另一个原始集团的压迫,国民之间容易产生原始的、本源的不满。另一方面,既要保留本源的留恋个性又要培植新型国家的努力无疑是收效甚微的事情,无视原始留恋硬要把他们同化到国民国家时,围绕现代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稀少资源将引起竞争和对立,而且它同原始留恋交错在一起时极易导致民族问题,进而强化分离主义倾向。
要保持国家主义和族性(部落的族性也包括之内)之间的同一性平衡,惟有多元文化主义国家的统一,即我们经常所说的多元一体的格局才称得上是有效方案。在这种前提下将要面对原始感情的去留问题。我们不能像同化主义那样把它看作非现代的东西,同时它虽然多少带些种族主义相似的特性也不能成为否定的理由,简言之,在多元化的国度里,只有对“原始特征”的慎重处理才是关乎成败的关键。人们对种族、民族、族性的拘泥绝对不是非合理的东西、更不应否定之,因为它与人们的自尊心、认同意识具有深刻关系,当过分袒护和一概否定被理解为无效方案时,只能在中间环节中寻找行之有效的答案了。如果我们把“原始特征”置于政治的中间,使其中立,这也许是一个可行之举。另一方面,种族、民族、族性集团之间的境界是可以超越原始特征而流动的,必要时文化上的异同可以在生物上超越,遗传基因的再生产和环境适应能力的提高比什么都重要,而文化因素理应次之。因此把利己的遗传基因论和功利主义的进化论逐渐结合,把种族、民族、族性集团境界的流动性纳入视野之中,克服其原始特征论中所包含的“非科学”的欠缺,通过不同混血及生物性同化,使其族性发生变化、境界发生变迁。在社会生物学上,遗传因的“环境适应能力的极大化”就意味着人们在功利主义上活动是可能的,必要时可以放弃古老的血缘关系,让族群成员在“个人主义族群选择模式”中进行个人生存选择。因为人类的生物特性促使他们在考虑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时候,将发挥以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为中心的功利主义模式应有的作用。
三、多元文化主义的可能性和多样性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注:“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huralism)是为了谋求多民族、多文化在一个国家内共存而诞生的一种国民统合措施。上世纪70年代后,作为移民国家的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首先正式采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尔后美国和西欧也相继引进该政策。上世纪80、90年代后,以世界性民族问题再兴为契机,“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得以充实和发展,已成为研究种族、民族、族性问题的主要理论依据。)[2]与国民国家一语言、一文化、一民族的“同化主义”国家统一理念恰恰相反,它是在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度里中央政府不仅对他们的传统文化、语言、生活习惯采取积极的保护和援助政策,而且还要禁止种族歧视,积极纠正差别,推进和创造他们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并致力于消除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语言上不平等状况的一种国家统一的意识形态理念。语言、文化、宗教方面的差异往往成为维持种族、民族、族性之间所存在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平等的理由,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对集团之间的不平等不屑一顾,就会加大被歧视方的不满而造成社会动荡,这种对文化、语言的差异强行消除的同化主义存在极大的问题。相比之下多元文化主义是积极接受国内异质文化、异质语言集团的不满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解决理应解决的一切问题。自1970年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多民族、多文化社会的政治统一的有效性开始被认可,作为具体政策的多文化教育、多语言广播等也开展起来。接着欧洲和美国也积极引进这一政策,甚至在法国,多元文化主义被誉为“差别的权利”而固定下来,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应该保持多方面的内容和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多元文化,进行官方援助;要尊重移居者、原住民、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扩大族群、少数民族成员学习东道国的文化和语言教育的机会和促成参加社会的平等机会;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集团和主流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交流;对极易造成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集团实施各种援助和优遇措施,为了最终平等应积极致力于纠正歧视措施;提升主流社会人们对异质文化、异质语言的宽容性,并加深对优遇和援助措施的理解,打破个人偏见、歧视意识,克服阻碍机会平等的文化障碍。其中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不仅具有共性内涵,而且主要目标集中在促使国民理解多元文化社会上,这是因为:如果尊重异质文化和异质语言,那些移民、难民、外国人劳动者、族群和少数民族等因自己语言和文化的肯定,就能树立他们的自尊心,认同感也能重新复活起来,使得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不断加强的同时,开始萌生对国家的忠诚心理,作为社会新成员的自发贡献意识也随即产生,由此对东道国的传统文化的活跃和刷新也带来新鲜文化成分。
可是,对多元文化政策必须注意的是它不仅仅是针对族群、少数民族的对策,而且对全体国民来说,须要认识和理解社会人口结构的多样性和族群、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政治上的困难性,培养他们对异质文化、异质语言的宽容态度,从而让他们理解政府所采取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变更措施的必要性。过去,特别是同化主义时代,一味强迫族群、少数民族对东道国社会制度和价值规范的适应和顺从,相反主流社会的一方连一丁点的改革和变更都没有的做法,已被进行大量意识改革和制度改革的姿态取代。当然它是否顺利实施也要依赖于大量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如果不重视宣传活动,在自发的意识当中多元文化主义极易被理解成为特定的一部分人受惠的政策,从而导致国民的不满情绪,多元文化主义的有效性也被大打折扣。所以,多元文化教育是不仅对族群、少数民族的教育,而且对一般国民来说是更需要强调的教育。然而,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解和承认异质文化上,主流文化的人们也要提高对多种语言、异质文化的理解能力并促进相互交流。多元文化主义主要依赖于异质文化交流和多文化教育,还有自愿基础上的第二语言、多种语言教育。实际上,即使社会上运用了多元文化主义,如果没有主流社会的积极配合,也很难发挥多元文化主义所应有的功能。
在哪种程度上能够保持共通的语言和生活规则?随着多样性包容程度的发展,在西方逐渐形成了内容相同也有区别的有关多元文化主义关系理论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1.自由的多元主义关系——是指在社会统一方面宽容和多样性,并认可族群和少数民族的存在,但是在市民生活方面主要顺从和认可东道国的文化、语言、社会习惯并致力于机会的平等的自由的多元主义关系;2.合作的多元主义关系——主要致力于结果的平等。就是为了尊重多元文化和克服异质文化人群的不利处境,在公共场合进行多种语言的广播,扩大对多种语言文件和材料及属于私人领域的族群学校的援助,并且,政府维持对族群、共同体语言和文化活动的支援,并保证使其长期有效。简言之,一方维持多元文化社会,另一方努力消除产生歧视、偏见的社会根基。以上两种多元主义具有许多共同点,所以人们通常把此两种主义统称为“安定的多元主义”(stable multiculturalism)或者是“中庸的多元文化主义”(moderate multiculturalism)。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大都采用了以上两种多元主义。3.地域主义多元主义——在地域性文化、语言和生活方式的差异较大,并且维持这种差异的意识也特别强烈的时候,往往采用地方分权方式。这种方式主要依赖民族诸地区的国民社会的多元主义,而且在这种多元主义之中同化主义也包括在内的,各地区之间具有密切的相互作用关系。4.分离、独立主义多元主义——超出要维持国家统一为基准的多元主义范畴的民族自决主义本身就意味着分离和独立的倾向,当多元主义措施中对此认可的时候,以和平手段分离变为可能。这时候地域性的周边少数民族集团容易产生要求自治的呼声,而且对这种现象若是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不给予同情或者没做出反应时,容易导致激烈争端和对立,最后演变成分离、独立运动。特别是他们做出自己在经济上能够独立的判断,这种判断在国家之间的统一出现的时候极易产生。这是因为周边少数民族对国家的依赖性趋于淡化,能够依存比国家还要大的地域统一体。在欧共体影响和促进下产生的东欧和巴尔干地区的民族分离、独立倾向正是以上所述的例证。
四、多元文化主义的问题和限界
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虽说具有很高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但是它在实施过程中曾经遇到过许多棘手问题。因此,多元文化主义不仅对现实,而且对理论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就顺着不断显现的各种问题做分类探讨。
(一)文化和多元性定义的模糊性
在制定和实施多元主义政策的时候,将面临把文化的多样性承认到什么程度,即“多样性的宽容幅度”问题。在现实的多元主义政策中把文化多样性认可到什么程度一直模糊不清,并且对多元主义的定义上也众说纷纭,从未有过一致的意见。实际上,在现行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的北欧系非英语系移民和难民对融合与同化表现出理解和认同,对多元主义倾向较小;东部和南欧系非英语系的移民和难民对多元主义指向较强;而伊斯兰教民和原住民是多元性和分离性的指向最强。[1]与此同时,东道国的人们对多元性的认识也形形色色。如果从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把各种文化置于等值存在来审视的时候,维持市民社会的法律秩序就变得难于驾驭;如果对社会结构的异同和政治信念和运动、意识形态以及不同生活方式等都给予积极承认,社会结构的异质性就会增强,结果对社会的统一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里,主流社会的合理性仍具有不可阻挡的趋势,假如各集团内部的个人要想得到自由和平等,只有从个人主义和普遍主义的立场去介入才有可能。总之,政府方面大都喜欢保守性定义,与其说在多元主义的名义下强调多样性,不如说致力于族群、少数民族的参加社会和平等化、反种族歧视等较为好做的工作。
(二)官方财政援助和东道国社会的反应
在对族群、少数民族实施优遇、补偿政策,他们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反而超越主导民族的时候(如美国黑人市长增加就是一例),一般中下层市民对族群、少数民族的不满情绪和反感就会增加;同时中上层市民阶层也一样,当他们的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也会变得不安和恐慌起来,就以多元主义和优遇、补偿政策过火为由批判多元主义(如优遇政策是反歧视等),使得政府不得不削减和减少优遇、补偿政策的预算额度。然而政府的这种行为又引起族群、少数民族的不满,结果双方的这种不满情绪,以某种原因为契机,极易演变为暴力冲突和分离主义运动。可以这样说,对少数民族的优遇政策在经济增长时期容易被主导民族所接受,然而,如果遇到经济低迷时期,或者福利预算增加的愿望不能如期所愿的时候它就会遇到麻烦。特别是像今天这样国际范围内经济竞争正在激化的时代,多元主义所需庞大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费用被人们所关注。对单一民族国家而言,所谓的多种语言播送、出版、教育和翻译等预算一概用不着,在这一点上,1986年日本原首相中曾根的一席话耐人寻味,他说日本经济的强劲势头在于日本社会的同质性上。实则在日本,单一民族国家理论早已存在,其代表人物就是石桥湛山,他主张:放弃对朝鲜、台湾的殖民统治,对中国采取道义行为的和平主义政策,缩小军备,以加工贸易来通商立国。这些主张基于他的以下论点;排斥异质人群是人类的自然感情,因此差别和歧视不会消失,种族和民族的境界是不变的,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各自组成单一民族国家,以亲善友好的姿态进行通商贸易。[3]他的这些论点当时虽然未被采纳,但是日本社会学家小熊英二认为,战后日本正是在他所构思的框架内发展的。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如何看待多元主义将是普遍意义的事情,不管出于何种意向,只有正视多元主义现实才能够使多元主义在制度化方面迈出合理的一步。在预算方面,多元主义就像一把双刃剑,担负着双向功能,即优遇和补偿政策费用和社会动乱费用对比度问题。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主要仰仗于社会的稳定,即使受经济发展规律所支配,经济一度出现低迷现象也好,在长远利益上看,多元主义所带来的安定的社会环境肯定会给全体国民带来恩惠的;如果对多元主义关系处置不当,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乱,这时候不仅经济发展受到破坏,而且为恢复社会秩序所支出的费用将会无法估量,权衡利弊对优遇、补偿政策的肯定只能成为唯一的选择。
(三)围绕稀少资源而对立的族群、少数民族集团
在多元主义时代,对周边异质文化集团的官方援助是理所当然的,但是,麻烦的是这种援助因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不可能满足所有异质文化集团,结果引起围绕数量有限的多元主义预算,族群共同体之间的对立和不满。如在加拿大,当初指定并实行两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的时候,其他族群、少数民族集团对两种语言主义给予强烈批判,说在多元文化社会里理应对各个族群一视同仁。在这种处境下,以公平合理作为现代社会主要理念的政府,在官方资源分配上不得不面向更多的异质文化集团;同时受到有限资金制约的政府,又不得不谋求各个异质文化共同体组织的强化,促进和鼓励他们的民族、族性意识和那些较大民族集团的自我努力,以补偿财政援助的不足。这样,族群共同体集团为了确保集团成员的利益积极开展组织活动,使得各集团的文化、语言、生活方式进一步得到强化,这时候各共同体集团从传统文化和语言的原始留恋集团转向希望扩大经济利益的集团。组织强化和预算扩大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只能是增强多元主义状态的持续化,结果还是引起主导民族的反感和不满,大力提倡多元主义政策的政府又变得缩手缩脚转向保守,多元主义将显露出它所固有的限界性性情。
(四)不是万能药的多元主义理论
虽然同化主义显露出极大的限界性,但是多元主义对解决种族、民族、族性问题方面也不能说是万能药,它能做到的事情常常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不是什么问题都能够圆满解决的。多元主义是以改善种族、民族、族性的不平等地位、社会流动困难为主要目的的,这种指向未必能让族群、少数民族全体成员都能得到满足和认可,与主导民族比起来只不过是为了消除因属性基准所造成的被歧视状态的努力而已。同时,实施多元主义的结果,族群、少数民族内部的贫富差别的增大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人认为,1964年在美国开始对被歧视群体实施的《认可行动》(Affirmative Active),(注:《认可行动》(Mffirmative Action)是一种积极纠正歧视的政策。1964年公民权法成立之后,美国政府在雇佣和教育领域内,为了消除因种族和性别所造成的歧视而对被歧视群体采取的优遇政策。)[4]本身就是造成黑人内部贫富差别的根源,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不管怎么说,《认可行动》在教育和雇佣领域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它不仅促进黑人和少数民族参加社会的机会和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其他成员共享社会资源创造了条件。不过,主导民族的一方也不是千篇一律的富人阶层,同样存在贫富差别问题,有的贫困程度与少数民族没什么两样,主流社会对优遇、补偿政策反感的理由往往居于此点。这些矛盾的最终解决还要期待全体社会不平等结构的改善,以多元主义的有效手段,平衡和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复杂社会结构,为普遍主义的最终取胜铺平道路。
(五)多元文化主义的应用范围
多元文化主义对传统民族文化拥有者来说也许有效,而对那些通过漫长的奴隶和歧视时代并超脱本民族和文化的黑人、有色人种来说,多元主义不一定那么通用,这是因为他们不仅因文化、语言的不同被歧视,而且因种族差别原因被歧视。对巴尔干这样民族争端频繁的地区而言,是否适用还待研究和观察;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成熟的国民国家来说,社会安定和经济发达使得人们的权利意识、基本人权等一并确立,适用的可能性最大;对那些充满民族仇恨、政治社会动荡的地区来说,适用的可能性就会减弱;然而,当强制的同化主义又被确认为争端种子的时候,只能是从多元文化主义观点去强调民族的宽容性,因而不能否认探讨民族共存的可能性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