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族群论文,含义论文,民族论文,Ethnos论文,group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英文ethnic group一词,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国内民族研究学界所引进,起初翻译为“民族群体”等,后逐步采用了台湾、香港学界的译法,即“族群”。在对这一术语进行研究的著述中,不少学者都提及了这一词汇的希腊语来源ethnos,但是对ethnos的拉丁化过程和早期指称对象等却缺乏较为系统的梳理,尤其是对其含义的演变以及该术语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释义和应用方面的情况更缺少关注。事实上,对一个专业术语及其相关理论的引进或应用,考察其历史渊源和含义演变是完全必要的,因为任何术语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都必然受到社会条件、应用者的思想观念、被应用的具体对象等多方面的影响,ethnos及其派生的ethnic group等术语也不例外。(注:在中文话语中,ethnos通常被翻译为“民族”、“民族共同体”、“族体”和“族群群体”等;ethnic group通常被翻译为“种族”、“民族”、“民族集团”、“族体”、“民族群体”、“族裔群体”、“族群”等。对这些翻译的辨析,笔者将另文进行专门讨论,本文采用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译法,文中所出现的其他不同译法均为征引资料原有的译法。)
一、希腊语ethnos及其在拉丁化中的含义演变
希腊语ethnos是一个古老的词语。在荷马和亚里斯多德的著作中,都使用过这一词,用以表达“一群”、“一窝”、“一小群”等区分人类群体的含义。该词也指属于同宗、同血缘的群体,这种群体能够为其利益而施加政治压力,尽管他们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政治实体。(注:Bharat Gupt,What is Ethnic?http://www.indastar.com.)所以在古希腊时代,该词主要是一个与“人民”(people)或“城市”(city)的名称相对应的“族体”(nationality)的称谓,(注:参见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Clarendon Press,Oxford,1989,p.424。由于在中文语境中通常将nation和nationality都翻译为“民族”,为了便于讨论和理解,除征引资料中已翻译为“民族”的情况外,下文凡涉及nationality这一词语时,一般都翻译为“族体”,以便在中文语境中与nation的“民族”译法相区别。)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产物。
古希腊时代,是人类社会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进程后,欧亚非大陆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群体、各种族群体第一次大规模交汇的时期。所以,ethnos这一词语也彰显了“部落”(tribe)或“种族”(race)的含义。(注:参见Frank N.Magill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Volume One,First published in the U.K.and U.S.,1995,p.468。)在纪元以后的几个世纪中,该词出现了用以指称“非希腊部落”的含义。(注:参见[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注释49。)随着“希腊化”的影响、罗马帝国的扩张、基督教的兴起及其内部的分裂、东方“蛮族”的迁徙浪潮、伊斯兰帝国的扩张、基督教发动持续的“十字军东征”,使这一词语在传入英文后增加了宗教方面的含义。
在中世纪,《圣经》中用ethnos形容“人们”,并使之拉丁化而成为形容词ethnicus,意为“偶像崇拜者的”、“多神教的”。(注:参见[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注释49。)因此,在14世纪的英语中,它被用来形容那些非基督教的“异教徒”(heathen)、“民族”(nation)、(注:英文nation一词也如同ethnic一样,历经含义的演变,这里的“民族”是指那些在古代观念中“非我族类”的群体。)“非犹太教徒”(gentile)和“未开化的人”、“野蛮人”等。当然,《圣经》不仅在传播ethnos及其相关形式方面的作用很大,而且造成的翻译错误也难以避免。有的研究者认为,希腊语ethnos的含义并不是指“异教徒”、“非以色列人”、“非希腊人”等,而就是指“民族”(nation),如同希伯来语的goy。(注:参见Bertrand L.Comparet,Who are The Gentiles?http://www.children of yahweh.com。)
无论历史上欧洲语言的互译(尤其是在《圣经》翻译方面)对这一词语的理解有无错误,古希腊语ethnos本身就是多义的。在现存的古希腊词典中,ethnos包含了大约十种含义,除上文所列举的以外,还包括“群”、“氏族”、“阶级”、“外来部落”等,(注:参见[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注释49。)而它在拉丁化并引入其他欧洲语言后,含义也一直处于演变过程,但本质上都是指那些在血统、体貌、族体、宗教等方面的“异己”群体,揭示了人类群体的差异,并成为其派生的ethnic和ethnic group等词语的实质。
“Ethnic group(族体)一词来自希腊语的Ethnos(民族)。”(注:[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其最初形式为ethnic,即ethnos的形容词形式。该词在14-18世纪的英文文献中有不同的拼写方式,如ethnykis(1375)、ethnike(1470)、Ethnicke(1581)、Ethnique(1651)等,(注:参见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Clarendon Press,Oxford,1989,p.424。由于在中文语境中通常将nation和nationality都翻译为“民族”,为了便于讨论和理解,除征引资料中已翻译为“民族”的情况外,下文凡涉及nationality这一词语时,一般都翻译为“族体”,以便在中文语境中与nation的“民族”译法相区别。)且经常以大写的方式表示其专有性或特指性。15世纪末西欧国家对外扩张“在某种程度上可用欧洲基督教的扩张主义来解释”。(注:[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等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1页。)所以,这一词语在此后的数百年间主要用于指称非基督教或非犹太教的“异教徒”。1804年出现了ethnic形式,仍主要用于形容异类宗教。(注:参见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pp.423-424。)在法文中,类似的形式是ethnie,“表示不管国界如何,由种族、文化和感情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人们。因此ethnie francaise(法兰西民族)不仅包括法国,也包括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国的讲法语的部分”;相应地解释为“每种这样的人口集体总是在目前代表着或者有可能代表一种ethnie,也是指主观意义上的一个民族(a nationality)”。(注:[美]威廉·彼得森著、林宗锦译、林耀华校:《民族性的概念》(上),《民族译丛》1988年第5期。)所谓“主观意义”可以理解为主观意识、自我意识。
19世纪上半叶,在工业革命推动下的欧洲掀起了新的殖民主义全球扩张高潮,西欧白人社会在面对“新大陆”不同种族及其所表现出的社会文化多样性的情势下,“目瞪口呆的基督教欧洲于是神经紧张地发现人类的多样性”。以致在“整个19世纪期间,解剖学和人种学联手寻找辨别人类不同种族的有效标准”。(注:[美]威廉·科尔曼著、严晴燕译:《19世纪的生物学和人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105页。)从而使种族(race)成为西方社会区分人类群体的重要观念。在这一背景下,用ethnic来形容种族之别的含义也被突出地加以强调。例如,在1851年的英文文献中,“族系”(ethnic stock)包含了全部当时存在于欧洲的各种族(Europeanraces)。(注:参见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p.424。)不过,当时西欧国家流行race(种族)一词,是与1848年西欧革命被称为“民族之春”的民族主义运动全面高涨和民族国家(nation-state)模式取得全面胜利的形势直接相关的。一方面,“种族概念逐渐与民族概念联系起来。后来证明,这一点对于19世纪的民族主义运动很有用”。另一方面,“在整个19世纪期间,进化论思潮一直都在聚集力量”。(注:[美]迈克尔·班通著、陈思译:《欧洲北美的种族划分:1700-1850》,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民族现象),第5卷第1期,1988年。)这就使种族(race)概念成为nation和ethnic的共同轴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西方人所使用的种族(race)一词,“经常被错误地当作民族(nation)或人群(people)的同义词”。(注:[意]L·L·卡瓦利-斯福扎、E·卡瓦利-斯福扎著,乐浚河译:《人类的大迁徙》,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5页。)这也是“因为不同种族的生理差异显而易见,难以忽略,因此自然会经常用来分别‘我们’跟‘他们’的指标,从而加强了双方之间的差异性,包括民族差异在内。”(注:[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所以,在西方民族主义高涨时代形成的以种族为轴心的这一概念结构中,nation与race的概念重叠强化着表现在西欧民族国家层面上具有种族优越感的现代民族(nation)观念,ethnic与race的概念重叠则被用来指称那些处于西欧民族国家模式之外或在西方民族国家之中尚未融入“民族”的族类群体(ethnic)。
因此,在1900年以前,ethnos一方面“常常用于指称讲不同语言、穿不同式样服装、或仅仅看起来不同于大多数人(主体民族)的任何少数群体(少数民族)”;另一方面,这个词在表述“移民群体”、“外国世系”,甚至“种族”方面仍然是同一个意思,如“波兰种族”(Polish race)。(注:参见Frank N.Magill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Volume One,p.468。在这一释义中举证“波兰种族”,是由于波兰自18世纪开始先后为沙俄、普鲁士、奥匈帝国数次瓜分而亡国,波兰人成为没有祖国的民族,“波兰问题”成为当时欧洲政治中的重大国际问题,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波兰才复国。所以,当时用“波兰种族”是形容那些没有国家归属的民族(nation)。)这种变化,也使它在后来进一步扩大为形容非西欧、非欧洲的种族、民族及其移民群体。(注:参见汝信主编:《社会科学新辞典》,重庆出版社1983年版,第1246页。)可以看出,这一词语在西欧社会的应用中一直处于含义变化的状态,而这种变化在突出ethnos的“差异”本质基础上,始终体现着西方社会政治形势的演变及其确认“他者”身份的特点。例如,在殖民主义统治时期,这一词语在被欧洲社会学和人类学者使用时赋予了一种非同寻常的含义:“ethnos成为指称一个非欧洲人的、文明程度低下的共同体(诸如在南美洲、非洲或澳大利亚)或者技术水平低下的社会(诸如亚洲或中国),同时也包括其他非西欧的白人。”(注:BharatGupt,What is Ethnic?http://www.indastar.com.)也就是说,对欧美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言,其国民是一个体现为国家层面的统一的、甚至单一的“民族”(nation);对于那些仍处于西方殖民主义统治或控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来说,他们只是一个原始意义上的ethnos(民族)。其理由是“大多数殖民者都成功地宣称他们所占领的领土不能由土著人来管理,因为这些当地人并不是一个民族(one nation)而是许多民族(nations)的混杂体。殖民者假设那些非欧洲人的族体(nationality)的基础是ethnos(部落)。”(注:Bharat Gupt,What is Ethnic?http://www.indastar.com.引文中将ethnos强调为“部落”,一方面反映了该词的多义,另一方面也为了说明殖民主义时期西方人对非西方人的民族观。)这里,ethnos被强调为“部落”是为了突出其原始性。
二、Ethnos一词的早期研究和定义
较早对ethnic的希腊语原型ethnos给予关注和进行初步研究的是俄罗斯学者。在1908年出版的《俄国人类学协会年鉴》第三卷中,ethnos的俄文形式этнос已开始用于区别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在1920-1921年,著名的俄罗斯学者С·М·希罗科戈罗夫(史禄国)开始用这个词来对“民族”进行分类。(注:转引自[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第19页。)1923年他发表了《民族、民族志现象和民族现象的基本原则》(Ethnos,General Principles of Variations of Ethnographical and Ethnical Phenomena),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研究ethnos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对ethnos的解释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普遍的民族概念;二是认为构成这个概念的要素既包括文化因素(语言、习俗等),也包括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定义性的表述为:“即以起源、习俗和语言的统一而连接起来的人们集团,也就是этнос。”(注:转引自贺国安:《勃罗姆列伊的探索——关于“民族体”与“民族社会机体”》,《民族研究》1991年第1期。)次年,史禄国又发表了《民族的单位和环境》(Ethnical Unit and Milieu)。他对ethnical unit(民族单位)这一术语的解释为:“是指这样一种单位,在这个单位中民族志要素的变化过程及其向下一代的传递和生物学的过程正在进行。这些单位永远处于变化(变异)的过程中,因此昨天的单位同明天的不会完全相同,但是从发生学来说它是相同的。这些过程可以快,也可以慢,或者处于停滞状态,这类似于动物中的种、亚种、变种、属等等。”(注:[俄]史禄国著、吴有刚等译:《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史禄国作为著名的通古斯学家,那一阶段他的调查研究对象主要是西伯利亚地区到黑龙江流域正在迅速变迁的通古斯语族的部分群体,如鄂伦春、鄂温克等尚在很大程度上保留血缘氏族组织的前民族群体,他对这些群体的研究也因此侧重于历史上他们同其他民族群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了这些群体的社会变迁、群体流散、同化乃至于生物学意义上的融合过程。20世纪30年代,史禄国对этнос又做出了进一步的定义:“民族是那些讲一种语言、承认自己的统一起源、具有一整套习俗与生活方式、以传统来保持和被人尊崇并以传统而同其他同类者区别开来的人们的集团。”虽然史禄国在具体论述这一定义时也出现了将这种“民族共同体”与“生物共同体”(即种族)“令人惊奇地结合在一起”的问题,(注:参见[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第26页。)但是就这一定义而言,可以说构成了当代学界有关ethnos及其派生的ethnic group术语的各种现代定义的源头。语言、起源(祖先_、整套习俗与生活方式(文化)、被人尊崇(他人认可)、同其他同类者区别开来(自我认同和排他),这些要素都是现代定义中反复为人们所强调的。所以,将这一词语引进并应用于民族学研究是由俄罗斯学界起始的。
在西方学术界,ethnos一词及其派生的ethnic是由社会学和人类学界相继应用和研究的,其应用背景与殖民主义统治直接相关。该词语在20世纪20年代被引入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术语体系时,虽然试图用于“区别以语言和历史为基础的较为弱化的那些因素和以种族遗传为基础的更为基本的生物因素”,(注:Frank N.Magill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Volume One,p.471.)但是“种族”仍属于该术语的主流含义,并见诸于如同时代美国大百科全书中的ethnic psychology(种族心理学)、ethnography(人种志)等条目及其释义。(注:参见Americana Corporation,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Volume 10,printed in the U.S.A.1955。)去世于1920年的著名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遗著中对这一词语的原型ethnos的释义也强调了这一要素:“这些群体的成员由于体型与习俗(或其中之一)相似,或者由于殖民与迁徙的记忆,而在主观上相信他们是某一祖先的共同后裔。”(注:[德]马克斯·韦伯著、李强译:《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1页。)韦伯所强调的体型(种族)、习俗(文化传统)、殖民与迁徙(移民)、共同的祖先(血统关系)等要素,可以说与史禄国时期所理解的内涵几乎是不谋而合,也是构成后来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中有关ethnic group一词难以尽数的定义的基本要素。但是,他所指出的“体型与习俗(或其中之一)”也显而易见地表明了这种群体中可以包括仅仅由种族特征构成的群体。
韦伯对ethnos的研究是以其希腊语本义之一的“部落”作为基础的。他认为,属于“血缘共同体”的部落在纳入城邦这种政治的共同体并且受到城邦国家政治“系统的图式处理”后,便成为一个ethnos(族群群体)。(注:译者将ethnos翻译为“族群群体”,是因循了当代中文语境比较普遍地将ethnic group译为“族群”的理解,如果按照韦伯所论述的本意,ethnos在这里应该译为“族体”,即与一个希腊城邦国家相对应的“族体”(nationalty),如果排除种族的因素,这种“族体”即属于民族共同体。本文引证韦伯书中的中文译名如“族群分支”、“族群后裔”也应该这样理解。)同时,他认为,在部族(或部落)、部落(或部族)和民族(Volk)这一概念序列中,前者都意味着是后者的“族群分支”。这不仅反映了人类共同体从氏族、部落到民族的演进,而且也揭示了这种演进是在权力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部落、城邦国家)对血缘意义上的人类共同体(氏族、部落)进行政治整合的结果。韦伯的分析,指出了作为“政治性人工制品”或建立在“想象的认同”基础上的部落中包含着“同一族群后裔的不同单位”,即构成部落的各个血缘氏族;而民族(Volk)当中又包含着属于部落、部族意义上的不同“族群分支”。也就是说,人类共同体从血缘氏族整合为部落、从部落整合为民族,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政治权力结构变化的结果,是国家过程的产物,只是这些政治共同体所人为强调的包括“共同祖先”在内的整合要素的作用是不彻底或不完整的。因为,部落内的族群认同并非基于“共同的祖先”,而主要是“共同的政治经历”(如对外征服或抵御外敌),而族体(nationality)的认同也是如此。正如韦伯所指出的:“那些自以为同一民族的成员在事实上比那些属于不同、甚至敌对民族的人们往往更缺少共同祖先关系。”(注:[德]马克斯·韦伯著、李强译:《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第121页。引文中的“民族”为英文的nationality。)甚至那些确实可以追溯为由共同祖先联系在一起的群体,也会由于宗教等原因而出现不同的族体认同,如南斯拉夫人中的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由于东正教和天主教的分野而“自认”和“他认”为不同的族体,以致将共同语言也分别称为“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和“克罗地亚-塞尔维亚语”,并且使用了不同的书写系统以示区别。所以,揭示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意义上的民族(nation)是“想象的共同体”之说,(注:参见[美]班纳迪克·安德森著、吴叡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并不是全新的理论,因为这种“想象论”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还包括了部落(tribe)、族体(nationality)和本文着重讨论的ethnic group(族群),这一点已经为韦伯所指出。
当然,这些“族类”的认同要素并非只有想象的“共同祖先”,还包括了种族特征及构成民族的诸多内在的和外在的复杂要素,如宗教、语言、习俗、心理等泛指的文化内容。因此,韦伯认为在对ethnos这个属于“政治性人工制品”而发展出“类似血缘关系亲和感”的群体进行严肃的社会学分析时,ethnos这一“集合名词”将会被摈弃。因为,对构成ethnos的多重要素进行“仔细区分”和“准确地定义”时,会导致这一概念的“不复存在”。韦伯所指出的ethnos概念“缺失”,不仅表现为这一术语的内涵与外延难以准确把握和科学界定,而且“在这方面,它与另一个充满感情色彩、在试图给予社会学定义时最令人苦恼的概念相对应,这就是民族(nation)”。(注:[德]马克斯·韦伯著、李强译:《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第120页。)这种困扰一方面是由于ethnos与nation在古代社会具有相同的含义(只是前者的含义更加宽泛),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西方民族主义高涨时期赋予nation和ethnic以共同轴心"race"的结果。自韦伯之后,这一术语在西方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中逐步扩散开来。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这一术语及其派生的ethnic和ethnic group并没有成为流行的术语。
三、英文ethnic和ethnic group的含义与应用
Ethnic在英文中的使用一直未能形成名词的形式。由于“缺乏一个合适的名词形式使得著作者们创造了若干代用字,而所有的代用字都有它们的欠缺之处”,(注: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p.424.)其中当然也包括最为流行的ethnic group。(注:参见[美]威廉·彼得森著、林宗锦译、林耀华校:《民族性的概念》(上),《民族译丛》1988年第5期。)据有关的研究,ethnic group这一复合形式出现在1935年的英文文献中,其含义的演变也开始同欧美人视野中的世界政治形势的变化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例如,20世纪30年代非洲大陆的反帝、反殖和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意识进入高涨时期,西方殖民主义统治开始受到来自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先声的挑战,而在西方人的眼中,非洲黑人不过是一个没有历史的属于自然范畴的“劣等种族”,所以也出现了“区分非洲ethnic groups的最清晰标志是语言的不同”的说法(1936),其意显然是在强调仅仅以语言差异并不构成民族地位和独立建国的条件。因为西方殖民者只认为他们自己是“民族”(nation),而那些非洲大陆的黑人仅仅是讲不同语言的ethnic groups(族群)。又如,“非犹太教的”是ethnic的原本含义之一且长期使用,但是欧洲法西斯主义兴起并发动普遍的排犹运动后,在1939年的英文文献中犹太人也成为了“一个族的单位”(an ethnic unit),理由是犹太人有他们自己标准的种族特征。(注:参见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p.424。)可见,这一词语的含义不仅随着西欧国家所面临的国内外政治形势而演变,而且在欧美国家对其的应用中,“种族”始终是它最稳定的含义之一并且被经常强调。
从20世纪30年代末开始,ethnos和ethnic及其派生出来的ethnic group这些术语越来越多地为西方学界所使用。(注:参见[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第19页。)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ethnic group开始在西方人类学界流行起来,并且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欧美国家长期使用的“部落”(tribe)和“种族”(race),(注:参见Barfield,Thomas ed.,The Dictionary of Anthropology,Blackwell Publishers Inc.,1997,p.15。)用以强调非体质特征的基于历史、文化、语言等要素的共同体。这一变化(或含义扩展),与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建立民族国家的历史潮流紧密相连,也与战后西方人类学界充满“悔恨自责之情”地对“我族中心主义的批判”直接相关,因为“殖民列强与被殖民文化间不平等的关系为二战以前社会人类学的兴起创造了条件;而人类学研究分析的成果也毫无困难地就被纳入了殖民主义的话语里”。(注:[印度]特贾斯维莉·尼南贾纳著、袁伟译:《为翻译定位》,徐宝强等选编《语言与翻译的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190页。)因此,剔除学术话语中的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因素也成为西方学界进行历史反省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1945年以后的20年间,“人类学家放弃了人种学,不再以它来作为界定自己身份的活动,并开始为这个领域另外寻找根据。”(注:[美]华勒斯坦等著、刘峰译:《开放社会科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2页。)用ethnic group来形容那些具有突出文化特征的共同体成为西方人类学界的新选择。不过,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ethnic group一词还不曾运用到民族问题的讨论之中。(注:参见[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94页。)也就是说,在60年代以前,“大部分对ethnic groups的研究是与种族关系和等级社会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注:David L.Sills 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Vol.5,The Mecmillan Loungang & the Free Press,New York,1972,p.168.)如强调ethnic的“社会阶级背景”(social-class background)之类。60年代以后,随着民权运动的高涨,这一词语在美国开始被视为一个在法律中非歧视的、礼貌或文明的用语,用以指称犹太人、意大利人和其他较小的种类(lesser breeds),(注:参见J.A.Simpsen and E.S.C.Weiner,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p.424。)反映了主要用于某些在宗教、语言等方面“固执己见”而有别于美国主流社会的其他移民群体的特点。例如美国的盎格鲁—撒克逊英裔,成为white(白人),但是“white ethnics意指意大利人和波兰人而往往不指苏格兰人和挪威人”。(注:[美]威廉·彼得森著、林宗锦译、林耀华校:《民族性的概念》(上),《民族译丛》1988年第5期。)可见,在white之后加上ethincs,也就成为区分“白人”的一种称谡,用以称呼东南欧白人而非西北欧白人,其应用对象是明确的。因此,这一术语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应用并非普遍适用于各种族、各民族的群体,而是具有确指对象的用语。
学术术语的稳定应用,通常是以收录于学科性或专业性词典为标志。在美国,ethnos一词至少在1956年出版的人类学词典中就已经出现。(注:参见[苏]Ю·В·勃洛姆列伊著、李振锡等译:《民族与民族学》,第26页,注81。)但是,ethnic group一词作为专业术语被收录于辞书,据认为始见于1964年出版的《社会科学词典》,释义为:“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社会群体,根据其所展示或据信展示的民族综合特征所要求或被给予的特殊地位。”1969年又被收入了《现代社会学词典》,释义为“一种带有某种共同文化传统和身份感的群体,这种群体作为大社会中的亚群体而存在”。(注:参见[美]N·格莱泽、D·P·莫尼汉:《民族与民族研究》,马戎主编:《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这一方面从时间上证明了“至少在美国的学术界,族群研究是与民权运动同时兴起的”;(注:许倬云:《试论社会、族群与文化》,王秋桂等主编:《社会、民族与文化展演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印行,2001年版,第5页。这里所说的“族群”即是ethnic group)的中文对译之一。)另一方面,就其定义而言,与此前的定义(包括史禄国和韦伯的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种族色彩的淡化、文化身份的强调和指称少数群体的含义。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文化革命”中,突出强调“文化识别”的争论使西方学界“在关于语言、宗教、服饰等等的界限问题的一阵目不暇接的研讨之后,证明各种文化对它们的界限规定千差万别,于是,有一些人便把目光转向想象中更加中性的概念:民族群体(ethnic group)。”(注:[美]辛西亚·K·马穆德、沙伦·L·阿姆斯特朗著,艾石译:《民族群体存在么?》,《民族译丛》1993年第6期。)而对“民族群体”的定义问题也从60年代中期开始为学界不断探索。例如,当时有的学者认为:“一个民族群体(ethnic group)所包含的是自认为是同族的人。他们由感情的联系结合在一起,并且关心保持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除了极少数的例外,他们操同一种语言,至少他们所说的话彼此能懂,而且他们还有共同的文化传统。由于组成这种单位的人一般都实行内婚制,所以往往看起来相貌相像。”(注:[美]M·G·史密斯著、何宁译:《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哈佛的观点》,《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强调“族内婚”是这一定义的特殊之处。这一点在笔者所接触到的有关ethnic group的定义中也属少有的要素。当然,“族内婚”本身是维持某一“族类群体”边界和排他的最重要血缘关系要素,具有强烈的生物学含义,从一定意义上说,尤其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来说也体现着“种族”意味。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有关ethnic group的研究和定义中,引起争议较大的是1964年由R·纳鲁尔提出的被归纳为“客观论”的观点。当时,美国人类学界针对日益突出的种放、民族矛盾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研究计划,其中最困难的问题即是如何对ethnic group这个概念进行定义。参与此计划的人类学家R·纳鲁尔在其所撰On Ethnic Unit Classification一文中认为:族群单位可由客观的文化特征如语言、文化、社会组织等等来定义。该文发表前曾由64位学者进行评论,其中23篇书面评论与该文同时刊出。(注: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627页。)这一观点曾受到广泛的批评,主要的批评意见是用客观文化特征来划分族群将涉及到许多交叉的因素而无所适从,认为该定义忽略了族群的主观认同因素。此后,1969年由弗里德里克·巴斯在其主编的《族群与边界》(Waveland Press,1998)一书中针对R·纳鲁尔的定义——即“1.生物上具有极强自我延续性。2.共享基本的文化价值,实现文化形式上的公开的统一。3.组成交流和互动的领域。4.具有自我认同和被他人认可的成员资格,以形成一种与其他具有同一阶层(order)的不同种类”——指出,上述四个要素中的关键之点是“自我归属和由他人归类的特征”。(注:[挪威]弗里德里克·巴斯主编、高崇译、周大鸣等校:《族群与边界》序言,《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当然,在巴斯之前(1965),上述对ethnic group进行定义并强调“族内婚”因素的学者已经对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由于具有实际或虚构的共同祖先,因而自认为是同族并被他人认为是同族的一群人。”(注:[美]M·G·史密斯著、何宁译:《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哈佛的观点》,《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而巴斯正是以此为着眼点提出了“族群边界”理论。该理论认为:“一种归类方式是一个族群归属,即是由于个人的背景和渊源所决定的最基本的、最普遍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为了互动,成员们用族群认同去给他们自己和其他人分类,他们在此组织意识上构成了族群。”(注:[挪威]弗里德里克·巴斯主编、高崇译、周大鸣等校:《族群与边界》序言,《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这一理论从社会关系或组织的视角,揭示了不同群体在社会互动中通过自我认同和为他人所确认来维持族群边界的现象,从而使认同成为其后有关族群理论的基石。
当然,从20世纪60年代有关族群定义和相关理论的提出,可以清楚地看出ethnicgroup的含义虽然发生了趋向于抽象和泛化的变化,尤其是在定义中突出了主观的“认同”和被他人所确认的本质,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它所指称的“族类共同体”范畴。因此,在60年代以后出版的辞书中对ethnic的释义,依然强调“一个种族的、民族的或部落的群体”。(注:《朗文现代英语词典》,中国现代出版社1986年版,第373页。)同时,用这个术语来指称某一族类的一部分,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这一术语进入欧美学界时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应用取向,对于美国这个缺乏历史资源的国家来说,ethnic community(族裔共同体)“是指少数民族或移民集团(例如巴斯克民族、美籍日本人等)”;对于西欧国家来说,这一词汇“是指近代nation形成以前便存在的某些共同体,即相当于近代nation的原型(例如莎士比亚时代的英格兰人、殖民地时代以前的越南人等)”。有一种观点认为,前者是美国的用法,后者是欧洲的用法。所以,在欧洲的传统用法中,这一术语“与其说是构成整个社会一部分的下位集团,不如说是更具有代表全体社会水平的集团的定义”。也就是说“是一个还没有充分自我意识的民族(nation)”。(注:[日]吉野耕作著、谈谦等译:《民族理论的展开与课题——面对“民族复活”》,《民族译丛》1989年第1期。)按照这种理解,ethnic community在美国是指民族国家中的非主体民族(通常也就是少数民族),而在西欧则是指建立民族国家以前的所有非nation的传统民族。这也符合上文引述的早期所谓“族系”(ethnic stock)包含了全部当时存在于欧洲的各种族(European races)的用法。不过,欧洲的用法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后种族问题、移民问题的凸现而出现了明显变化。60年代末,巴斯所做的定义及其对双向“认同”要素的强调,事实上正是反映了这一术语的现代含义相对于古代和近代所发生的主体立场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与当时欧美国家的社会政治形势演变和在“文化认同”表象下的“族类政治化”现象是直接相关的。但是,对“认同”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认同”群体都属于ethnic group的范畴。这一点是理解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20世纪60年代以前ethnic这一词语在英语中的含义和应用,一直随着西欧对外扩张的历史、欧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全球殖民主义体系的构建和崩溃、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及其不同历史阶段的学术研究而演变。尤其是从60年代开始,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遍爆发了社会政治运动、新思潮和文化反叛,矛头指向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歌颂的“繁荣景象”。在这一“激进运动”中,源起于建筑学而后被引入美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不仅对大众文化的兴起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也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产生了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在学术界开始广泛地应用也是西方社会“后现代”裂变的产物。尤其是后现代理论所强调的文化差异性、非连续性、非中心性、边缘化和认同政治、差异政治等因素,也对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而源自ethnos这一本身就属于概念“缺失”术语的ethnic group,似乎也更符合后现代话语普遍存在的“不确定的内在性”特点,也更能够适应西方社会“后现代政治”所导引的各类边缘化群体在“认同政治”和“差异政治”中实现自我诉求的多样性,从而也决定了它本身定义的多样性、含义的不确定性、内涵与外延的流动性。也许正是因为这种特点,以致当代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在广泛且习以为常地应用ethnic group这一术语时,对这一术语的定义仍旧处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态。因此,20世纪20年代韦伯所指出的ethnos概念“缺失”及其与“民族”和“族体”(nation & nationality)、甚至和“种族”(race)之间对应关系的厘清,至今仍属未解之题。甚至ethnos和ethnic group以及ethnicity这三个术语之间的关系也依然含混不清,尤其是在对它们进行定义时,往往难以作出清晰的区别。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言,学术术语或概念的形成都不可避免地体现着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度、不同社会、甚至不同的人对它的理解和诠释。上文所述ethnos和ethnic group等术语的含义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术语在西方发达国家从早期指称宗教异类、非白人种族、非英裔移民等含义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泛指基于种族、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背景的群体的应用实践。指出这些术语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含义和指称对象,并强调了这些术语在60年代中期以后突出“自我认同”的“本质”特征,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这些术语在当代广泛应用于西方国家并扩散到世界范围的背景。因为,在中国学术界引进ethnic group这一概念并日益广泛地应用于本土的实践中,对于其在西方国家中含义演变和应用实践的社会背景方面的分析,一直比较缺乏。这种“缺失”不仅表现出学术研究中简单地“拿来主义”倾向,而且也造成应用于本土中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只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些术语含义演变的社会背景,才能够全面认识其理论意义和准确把握其应用实践,从而在应用于本土研究中才不至于造成概念歧义和话语混乱。因此,对这一术语本身的含义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但是这种研究不应局限于对其词源和演变的讨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ethnic group这一术语广泛应用于当代西方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研究的社会政治背景和国情特点以及指称对象。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理解和应用这一术语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