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确定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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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营者劳动力商品与劳动力价格的特殊性

(一)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国内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围绕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是否为商品等有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在国内已基本形成三种观点:一是“商品论”,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是商品;二是“非商品论”,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三是“准商品论”,即虽然承认在劳动者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力不是商品,但却是一种“准商品”,劳动力是通过劳动的“准市场”与社会资本主动结合的,劳动力具有“劳动价格”,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既有不属于商品的一面,也有必然要价值化和采取商品形式的一面。虽然,理论界对此问题并未达成一致,但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力是一种商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并且这一观点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中被逐步应用和证实。

劳动力是一种商品,企业经营者所付出的劳动力即经营管理能力显然也是一种商品。但由于这种劳动有别于一般的劳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企业经营者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具体分析起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劳动效果的体现形式上看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成果是通过企业的经营业绩来体现的。这主要是由于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完全融合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而不能独立地表现出来。

2.从经营者工作内容的性质上看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即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又具有独特的属性,表现为:经营管理工作的知识性、权力性、无形性、间接性、滞后性、随机性、创新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二重性。〔1〕

3.表现在劳动效果的显示时间上。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劳动不只是一次性创造价值,而是一次投入,多次产出。这种劳动投入与产出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周期往往是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因而有人提出可以根据企业经营者投入劳动所产生的效益时效不同,把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划分为:即效劳动、短效劳动、长效劳动和超长效劳动。〔2〕

4.表现在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上。从相对静态的观点来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素构成都可分为两大类,即人的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和物的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等)。从动态发展的角度看,一切经营活动又都可以抽象为人对物的一种支配和使用行为。无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要素相对于物的要素而言,将始终处于主导、支配地位,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就人的要素而言,由于各自的身份、功能不同,其地位和作用也有较大的差别。企业经营者因其自身特有的高素质以及在经营中的决策权限、管理中的职能范围不同于普通的劳动者,而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发挥巨大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决定着资本和劳动的结合方式,并通过生产组织方式的优化和产品制造技术的改进而影响各种经营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和内容的选择调整,直接决定着生产要素配置形式和利用效率。

5.表现在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的特性上。一般认为,经营者的劳动具有三个特殊的性质:①复杂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面对的不仅是企业内部复杂的生产、经营、管理,更有变化错综、竞争激烈的外部市场环境。有效地管理企业显然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②无限劳动,一般员工的劳动可按时、按日计算, 而经营者的劳动时间是较难计算的。1995年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表明,我国企业经营者平均每天的工作是相当紧张的,每天工作的时间多在8小时以上。 ③风险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成果是通过企业的经营成果体现出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强,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的风险性变得越来越大,这种风险也部分地由企业经营者承担,因而经营者劳动具有风险性。

6.表现在经营者劳动的巨大效益上。据国外有关研究成果,工业劳动力每增加1%,生产增加0.75%,而素质较好、 善于管理的管理人员每增加1%,则生产增加1.8%。

(二)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格的特殊性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般商品的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而价格则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并受该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所影响。那么,能否就认为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力价格也同样如此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根本在于把握劳动力商品与一般商品的共性与个性。劳动力商品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外,其突出的特性在于可以主动地创造价值,其“主动创造价值”的功能决定了其价格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商品价格的决定机制。由于其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致使创造的价值也不尽相同,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尽相同,因而劳动力所体现出的价值也不相同。而对于企业经营者,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具有的作用以及管理工作本身的功效三方面因素,致使其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创造力差别更大,浮动性更强。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企业经营者劳动力的价格应严格区别于一般商品的价格,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价格,由价值决定,受供求影响,体现了其与一般商品的共性;另一部分价格则体现其有别于一般商品价格的特性,表现出较大的浮动性,由其“创造价值”的属性所决定,即由所创造的价值所决定。

二、企业经营者劳动力的价值分析与供求分析

(一)价值分析

1.生产劳动力的费用与机会成本构成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作为一种劳动力,其价值与其他商品价值决定具有共性。马克思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体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3〕

从现实情况看,劳动力生产的全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劳动力的生产”阶段,应包括劳动者从出生成长到就业前的整个期间;二是“劳动力的维持”阶段,包括劳动者就业之后的生存和发展过程。只有经过这两个阶段,“活的个体”才能存在下去并有其存在的社会意义。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则表现为在这两个阶段所消耗的各种费用,这种计算劳动力价值的方法真正体现了“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按照这种方法,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的基本构成应包括其成长期间消耗的养育费和工作期间消耗的生活费。此外,还必须看到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就业时间不同,因而放弃的收入也不同,这种放弃的收入是生产复杂劳动力所付出的一种代价,即机会成本,理应成为复杂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说生产劳动力的费用与机会成本构成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的基础。

2.知识、管理功效倍增了企业经营者劳动力的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揭示了知识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而这种推动作用的根本在于知识提高了劳动的效能。知识应是劳动活动的要素,它应当包括科技理论以及人们在以往的社会实践中获得的经验。马克思认为劳动即是有劳动能力和劳动经验的人,通过消耗自己的体力和脑力来改造自然物,使其成为适合人类需要的物质的有目的的活动。显然,这其中的“脑力”、“经验”、“目的”等都是知识或它的运用形式。知识在个人身上往往以最终的能力表现出来。现代企业经营者往往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内容、较高的能力素质,他们的这种由知识带来的高素质必然造成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与一般劳动力价值间的悬殊。

造成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倍增的另一因素则是企业经营者工作的内容——管理活动的功效。管理是生产力中的结合性因素,生产力诸因素的有机结合是靠管理实现的。离开了管理,不仅生产力诸因素无法结合在一起,不能作为现实的生产力来发挥作用,而且,更无法成为一个协调运转的总体。人们常说:“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其意义正在于没有科学的管理,任何先进的技术也无从发挥作用。一个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水平的高低。要以较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较少的资金占用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必须有先进的管理来保证。而且,国内外企业的实践也反复证明了每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有一个成功的企业经营者,优秀的经营者已是企业成功的一个必备条件之一。

(二)供求分析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经营者是位于企业高层,处于决策指挥地位,在总体上组织、计划、决策、指挥企业的人。优秀的企业经营者是当今社会的一种巨大财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整个社会来看,企业经营者也同其它商品一样,存在着供求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企业经营者是指那些优秀的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企业家。

1.企业经营者供给的分析。经营者是一种非常稀缺的人才资源,其供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1)人的职业选择决定。 企业经营者是一种职业,从事这一职业人员的多少必然与人们的职业选择决定有关。人们选择某一职业,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这种职业的预期收益和从事其它职业的最大收益相比较而决定。此外,企业家作为父母对于其子女成为第二代企业家也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楞次等人1990年的调查就表明,在1085个美国企业家中,有一半是属于第二代企业家。(2 )人潜在的经营能力的天赋。企业经营者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它要求企业经营者有不同于一般人才的思维方式、工作作风、管理能力等,这种要求使其可供选择的培养对象极窄。可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也并非是人才就可培养成企业经营者。从教育训练的选才观来说,企业经营者的特殊素质在较大程度上是一种自然禀赋,是由其自身先天决定的,并非完全是靠后天的培养训练才增添的。只有在先天具备这种天赋的前提下,再经过后天的系统教育、严格训练才能逐步开发、挖掘出来,才可能成为优秀的经营者。(3 )有针对性的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最高领导者,一个优秀的企业经营者要求有较强的领导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而这主要来源于有针对性的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没有经过有针对性的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拥有广博的知识和较强的能力就无法胜任新经济形势下企业经营者的职位。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存在着这样的具有针对性的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必然为优秀企业经营者的出现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4 )企业经营者自身的生长周期。就一般人才培养、训练来说,它不能像一般的工业制品那样,用机械、化学或生物方式进行大规模、快速的批量生产,只能按人才成长规律实行逐级的院校培养,通常不能跳跃其中的某个必要培养阶段,也不能省略某些必需的训练内容,这是一个缓慢的、循序渐进的发育过程,不能期望在三年五载的短时间内就可速成。人们常说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企业经营者是一种高级的特殊人才,其自身生长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着这一人才的供给。(5 )培养企业经营者的成本。培养优秀的企业经营者也同生产其它商品一样,有着成本问题。由于经营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它需要特殊的技能,这种技能的培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投入能力的大小受成本大小的影响,并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因而我们也可以说这种培养成本也影响这一特殊人才的生成。(6)公平合理有效的选拔机制。 “千里马”还需“伯乐”来识别,优秀经营者的脱颖而出还必需有公平合理有效的选拔机制。我国原先的那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经营者的做法,是高度计划经济的产物,对优秀经营者的出现极为不利。我们必须创造出一种公平竞争的人才选拔和竞争的环境,让每一个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都能取得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为更多的人创造成为优秀经营者的条件,才有可能出现更多的优秀经营者。

2.企业经营者需求的分析。企业经营者是一种面对企业的特殊人才,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企业作为一种需求主体产生对这一人才的特别需求。这种需求除了与经营者自身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具体说来,影响企业经营者需求的因素主要有:(1)企业对经营者的淘汰机制。市场经济变化迅速, 企业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不同,淘汰机制也不尽相同。企业经营者一旦被原先所在企业淘汰,对企业经营者的新的需求也将产生。因而,企业对经营者的淘汰越是频繁,对经营者的需求也越是强烈,最终表现在经营者市场上即为需求量的增多。(2)管理的功效以及人们对管理的认识。 管理究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到什么作用,对企业最终的经济效益有多大的贡献,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显然会导致人们对经营人才的不同认识。当前在我国社会中,人们还对管理的功效认识不够,因而也不能真正重视企业经营者,这种观念的扭曲必然会减少对企业经营者的需求。(3 )市场的竞争程度。企业的生存空间是市场,而市场是莫测的,能否在市场的竞争中争得主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否有一位善于驾驭市场的“舵手”。而且,市场竞争越激烈,外界条件变化越快,企业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结构调整越频繁,对企业经营者素质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所有这些最终表现为企业对优秀经营人才的需求。(4 )企业的追求目标。不同的企业对自己的要求不同,一个优秀的企业要求的不是守业,而是创业,是不断追求发展。企业的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而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个好的“领头羊”,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也变得更为复杂。这种目标和内部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对优秀经营人才的需求。

三、确定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原则

(一)一般性原则

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所付出的劳动的特点和特殊性,我们认为确定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原则应当是:以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和市场供求规律为主确定其基本收入,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为主确定其浮动收入。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者劳动力商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又具有其它商品所没有的独特性。

1.以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和市场供求规律为主确定其基本收入。企业经营者劳动力首先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并受商品的供求规律所影响。对于企业经营者劳动力来说,其作为普通商品的价格即可以理解为其基本收入。这种基本收入是由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价值决定,并受企业经营者市场上这种特殊资源的供求状况所影响。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体现了企业经营者劳动力作为一种最普通的商品的价格,对其实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使全社会有一个同一的分配原则,使不同质劳动力的价格拉开档次,有利于公平竞争,真正做到赏罚分明,而且从宏观上也可以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劳动力要素的宏观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2.以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为主确定其浮动收入。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过去曾有许多人误以为这里的“劳”为“劳动时间”。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市场意识的提高,按劳动效果分配已基本得到共识。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效果体现在其经营企业的业绩上。不同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不同,往往体现了其劳动的效果不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不相同,因而其获得的收入也应不同。即便是对同一个经营者,不同时间(一般表现为年度)付出的劳动的效果也不尽相同,所有这些导致经营者收入的浮动性,而这种浮动收入理应以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为主进行确定。

(二)需要考虑的特殊性因素

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力,有别于一般的商品,因而在确定经营者收入时必须根据这种劳动力的特殊性、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国情的特殊性加以具体分析。

1.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最终体现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上,并且我们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为主确定企业经营者的浮动收入,因而我们有必要对企业经营劳动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分析。首先,必须看到企业经营业绩不仅仅依靠于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在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刚刚开始,不同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差别很大,尤为重要的是不同企业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同,受到的保护程度不同,因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承担的市场风险也不同,甚至差别很大。因而对不同的企业应区分其市场风险的大小,以真正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经营者付出的劳动按产出效益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效劳动、短效劳动、长效劳动和超长效劳动。因而在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时,必须注意这些经营业绩中归属于当年劳动的部分。而在确定企业经营者报酬时,也应根据劳动产生效益时效长短把报酬分期支付。

2.应当看到经营管理能力这种商品属于活的个体人——企业经营者,他不同于其它没有生命力的商品。而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说,有人把企业经营者的效用函数表示成:U=U(W,P,A,J)+U[,2](B,C),其中,W表示企业经营者的职位;P表示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A表示企业经营者的自我实现程度;J表示经营者的显性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B表示企业经营者的隐性收入,包括私人用 车、超标准住房、利用公款吃喝、娱乐、送礼、旅游等;C 表示企业经营者以渎职方式获得的收入,如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得到的高额回报。〔4〕由于企业经营者多种需要的存在, 因而其劳动力商品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价值最终反映在价格及价格与价值偏差较小上。企业经营者的劳动货币收入不能也不可能达到或接近其价值所应当表现出来的价格,尤其是在国内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的回报中直接的工资收入(指货币收入)所占比重不大。因而在确定其收入时必须充分考虑经营者从其它途径获得的回报(这种回报并不一定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但它也是企业经营者某种需要的满足),并应尽量控制那些不正当的回报,从而使其收入公平合理化。

3.必须承认许多优秀的企业经营者创造出的价值是巨大的,若以此来确定其收入,那将是一笔惊人的数目。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笔巨大的报酬理应归那些有巨大贡献的经营者。但现实中,许多经营者面对丰厚的酬金却不敢接受。原因何在?我们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应归因于当前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和地区职工的平均收入及大众的心理承受力。而尤为重要的就是大众的心理承受力。由于我国长期存在“平均主义”的分配思想,收入的巨大差距必然会引起企业职工的逆反心理,也会导致企业经营者后来工作的困难局面。此外,这种现象的出现还与人们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关。从长远来看,必须强化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提高人们对管理工作的深层认识。但从目前来说,确定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必须考虑到当前社会存在的这种状况。

(三)当前确定经营者收入的主要难点

由于经营者自身效用的复杂性、经营劳动计量的复杂性、业绩考评的复杂性、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责任风险计量的复杂性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准确地计量企业经营者收入具有很高的难度。可以说,从当前理论界的发展状况来看,准确计量企业经营者价格与收入的条件尚不充足。我们认为当前确定经营者收入的最大难点主要在于:

1.经营者劳动的计量。确定经营者收入应当从计量经营者的劳动开始,然而由于经营者劳动的一些特殊性,使得计量显得格外困难。比如说,经营者劳动具有时间上相对无限的特点,如何计量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2.经营者业绩的计量。前面说到以经营者的劳动效果来确定经营者的浮动收入,当前通常以企业业绩为标准来考核经营者劳动的绩效。但是,决定企业业绩的因素很多,排除宏观政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仅从人的因素来说,是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其他人员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就企业业绩来自经营者和其他人员两方面的贡献看,不能说企业的业绩就代表了经营者劳动的绩效,至少这种说法是不尽科学的。因而,只有将这两方面的贡献划分开来,才能更科学地衡量经营者的业绩,而如何确定经营者对企业业绩的“贡献度”显然不是件易事,还有待人们去深入研究。

3.责任风险的计量。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中起着主导、支配的作用,但是不同的企业中,企业经营者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是不相同的,因而,我们在确定其收入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以充分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这就引出了企业经营者的责任、风险的计量问题,它的解决将有利于体现确定收入的公正原则。

4.在职消费的计量。前面提到企业经营者的效用是多层次的,这种多层次效用的满足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在职消费上。在职消费,如豪华的办公场所、私人用车、个人资本知识的增长等,既是经营者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同时也是对其工作的一种回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部分地计量为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是一种非货币收入),但是如何计量这种非货币形式的收入,这无疑是尚未引起人们关注的难题。

注释:

〔1〕陶学禹:《试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性质》(内部文章)。

〔2〕陈可文:《重建企业经营者报酬体系》,载《财经科学》,1997(1)。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93~1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宋冬林、金成晓:《企业家的选择、 监督和激励机制研究》,载《管理现代化》,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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