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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国家主权观
我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第十七次会通过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中说:“我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只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 市场的原则,以确保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①(注:转 引自新华社,北京,2001年1月9日电。)
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政治经济主权,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人 们提出的问题是,如何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问题。
事实上,在当今世界,确实存在着两种发展方向不同的主权观,因而也就直接影响着 对待经济全球化的两种不同态度和期待。
何谓国家主权?两种主权观的分野在哪里?
最早提出国家主权定义的,是法国政治学家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他 在《论共和国》一书中说:“主权是在一国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power) 。”②(注:转引自刘金质等编:《国际政治大词典》3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 4。)布丹系统地论证了国家主权与其他权力的不同:主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它是至高 无上的,它在权限、职能和时间上都不受限制,是高于法律的,不受委派的,非暂时的 ,也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一种永久的权力,它以一个国家的存在为基础,不论政治制 度和政府如何变动,它始终存在;主权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属性,是国家的灵 魂,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主要特征。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从国际法角 度确认了布丹的理论。换句话说,这种“绝对主权”是民族国家的首要特征。
但是,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和资本主义中心向美国的转移,主权理论出现了明显的分 化。二战后,大批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坚守布丹理论的灵魂,而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 少数发达国家却提出了“主权让渡”、“主权软化”、“主权模糊”理论。例如,中国 的主权理论是:“指每个国家在不破坏其他国家权利(rights)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情 况下有权(power)独立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power)。国家主权是国家区别 于其他社会集团最重要的属性,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 法的基本原则之一。”③(注:转引自刘金质等编:《国际政治大词典》31页,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1994。)
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对上述原则的“修正”,是有个过程的。它们先是对传统主权理论 提出“质疑”。冷战结束后,则是公开地否定传统主权理论。它们的“质疑”是:“在 国际法上,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是一个基本的条件,但这种‘平等’完全是一种虚构。 各国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不过法律上还是必须从各国平等这个假定出发。”④(注: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53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1986。)“根 据条约存在的常设超国家或跨国家实体,如欧洲共同体,看来显然要求成员国放弃部分 主权,而不必将全部主权让予联邦。在此,概念上和认识上的演变过程正在向前推进。 ”⑤(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72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黑体 字是本文作者所强调,下同)果然,英国的“第三条道路”理论便应运而生,把上述思 想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英国和美国是有着特殊关系的同盟国家:一是同为英语国家;二是两国的国家利益密 不可分,据统计,英国在美国约有5000亿美元的投资,是对美国的头号投资国,日本位 居第二;三是从二战后的历史发展看,英美之间是头脑(head)和身躯(body)的关系—— 英国提出理论,美国加以实践。战后的凯恩斯主义出自英国,它不仅成了美国的主流学 派,而且对美国政府的决策有着巨大的影响,对推动美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现 在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又称“布莱尔革命”、“布莱尔主义”)又是出自英国,美国 几乎是全盘接受并且加以实践。应当说,英国“第三条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在调节其 国内社会利益矛盾和政策方面,对我们还是有某种参考价值的。它放弃了工党于1918年 制定的党纲条文: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改为“代表社会共同体的利益”。原因是 ,当代的“蓝领工人”总共只占总劳力的6%,即使他们把选票全部投给工党,工党在议 会里也只能有6%的席位。而社会共同体却包括了广大的“白领工人和中小企业主”。所 以,布莱尔的一位政策顾问说,江泽民的“七一讲话”代表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而“第三条道路”代表的是“有英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但是,我们这里要研究的是“第三条道路”所涉及的国际关系问题。让我们摘引一段 布莱尔的“笔杆子”吉登斯⑥(注:吉登斯关于“第三条道路”已经写了三本书。我国 翻译出版的有:《超越左和右:激进政治的未来》(Beyond left and Right:The Futur e of Radical Politics,19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三条道路:社会民 主主义的复兴》(The Third Way: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 1997),北京大学 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第三部著作《第三条道路及其反对者》(The Third Way and Its Critics)正在翻译中。)在其《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里的一段话: “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它们发明确的边界(borders),以取代更传统的国家所特有的那 种模糊的‘边疆’(frontiers)。边界是在地图上划出的精确界限,而且任何侵犯边界 的行为都被看成是对国家主权完整性的一种损害。现在,国家再一次拥有边疆而不是边 界,但其中的原因却与过去不同。早期的国家拥有的边疆乃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政治 机器:它们无法使国家的权威直抵远离政治中心的边远地区。当代国家的边界之所以逐 渐演变为边疆,乃是因为它们与其他地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而且,它们越来越多地参 与到与各种跨国集团的交往之中。”⑦(注:[英]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 义的复兴》13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
这种理论到了美国那里,就直接地演变为对外“实践”的路线了。美国的政治精英和 国际战略理论学者们,毫不讳言他们经常重复的“信条”,即美国要保护遍及世界各个 角落的“美国利益”(American Interests)和“美国领导”(American Leadership)权 。他们认为,这是美国国际战略的头号任务。众所周知,布热津斯基是美国的大战略理 论家,在美国和全世界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他在其《大棋局》中断言,美国是“新型 的霸权”国家。在书中“美国的全球体系”一节中,他这样描绘美国的当今地位和作用 :“今天美国全球力量的范围和无所不在的状况是独一无二的。美国不仅控制着世界上 所有的洋和海,而且还发展了可以海陆空协同作战控制海岸的十分自信的军事能力。这 种能力是美国能够以在政治上有意义的方式把它的力量投送到内陆。美国的军事部队牢 固地驻扎在欧亚大陆,还控制着波斯湾。美国的仆从国和附庸国分布在整个欧亚大陆, 其中一些还渴望与华盛顿建立更加正式的联系。”“美国在全球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由 一个的确覆盖全球的同盟和联盟所组成的精细体系所支撑的。”他在历数了美国的价值 观和上述盟国体系之后说:“美国至高无上的地位就这样地制造出一个新的国际秩序。 这个新的国际秩序不仅在国外重复了美国体系本身的许多特点,而且使这些特点固定了 下来。基本的特点包括:一个集体安全体系,包括一体化的指挥机构和部队(北约、美 日安全条约等);地区性经济合作(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专门的全 球合作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强调已制作出的程序,即 使这些程序是由美国主导的;优先考虑让民主国家加入的主要联盟组织;一个初始的全 球性立宪和司法结构(从世界法院到审判波黑战争罪犯的特别法庭)。”可见,美国是把 上述国际组织视为它“统治”全世界的工具。此外,布热津斯基教授还是较早地,但是 并无恶意地提出“中国威胁论”的学者。他说:“简单地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变成美 国人,但只有中国人才可以是中国人——这就给寻求任何基本上是一国的全球霸权设置 了额外的和重要的障碍。”“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以及外国在华投资的规模,都属全世 界最高之列。根据这两方面的统计数字作出的通常预测是,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 国将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大国,其实力大约与美国和欧洲(假定欧洲既深化又扩大了)持平 。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现在已经大幅度地超过了俄罗斯,到那时很可能大大超过日本。 这种经济发展势头将使中国有能力获得强大的军事实力,其规模将使其所有的邻国担惊 受怕,就连那些地理上相距甚远、但却反对中国发展的国家也会感到害怕。”⑧(注:[ 美]布热津斯基:《大棋局》29—31、33、38—39、212、27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 8。)
由布莱尔“第三条道路”衍生而来的正是美国的“新国际主义”,也就是“新干涉主 义”或“新干预主义”。这些“主义”认为,西方国家有权,也有义务对它们认定的别 国问题和所谓的“种族灭绝或迫害”、“宗教迫害”、“侵犯人权”进行政治、经济直 至军事打击。它们的意识形态核心,则是把西方的民主自由价值观推广到全世界。1999 年科索沃战争期间,以克林顿、布莱尔为首的西方“第三条道路”国家首脑齐聚华盛顿 ,在“人权高于主权”、“自由高于集权”、“民主高于‘专制’”等问题上达成一致 。气焰十分高涨。后来“9.11”事件打击了这种气焰,迫使他们不得不向整个国际社会 “求援”。
换句话说,西方的主权理论是向“外延”扩张的。他们所说的“主权理论现代化”, 究其实质,不外是全力以赴地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一路领先的地位。
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理论则是朝向另一方向发展的:丰富主权理论的内涵。原因很 简单。它们的大多数都是政治独立不久的国家,还处于“民族国家”阶段,它们的政治 独立只有保障经济安全和经济顺利发展,才有意义。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放之前,我们 很难想象会实施“特区”制,更难想象加入WTO。国家主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既不 能“软化”,更不能“让渡”,正如邓小平所说:“坦率地讲,(中国的国家)主权问题 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⑨(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2页。)
至于说到欧洲共同体的“主权让渡”,这还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欧盟每一个成员 国都有一票,在重大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众多的成员国中,只要有一票否决, 协议对于该国就是无效的。爱尔兰的全民公决结果,就是最好的例证。这究竟是主权让 渡,还是主权内涵的发展?依我们看来,这不是主权让渡,而是主权内涵的发展。
以美英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主权理论和政策方面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存在一系列分歧 。
发展中国家的主张是:(1)国家主权是不可让渡的,“让渡”只是表面现象,不是国家 主权的本质;(2)改善和提高人权水平,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原则,但各国的人权状 况又是受社会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制约的,因此,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只能通过协商和 对话加以解决,决不能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对别国内政横加干涉;(3)“新国际主义 ”或“新干涉主义”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表现,是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的;(4)国 家不分大小强弱,它们的关系是真正的平等,决不是什么“虚构”的;(5)“边界软化 ”、“边界模糊”是新干涉主义的理论基础,国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总之,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主权内涵具有双重的、并行不悖的意义:保卫国家安全和领 土完整(边界线是它们的法定标志);保障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安全。
20世纪的中国,经历过两次截然不同的“开放”。第一次是20世纪初,在中国丧失主 权、没有中国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由列强主宰决定的“门户开放”。起因是,19世纪末 除了美国之外,英、德、法、日、俄等国已经动用武力在中国划分出各自的势力范围和 租借地。美国于结束美—西殖民战争之后,急于挤进中国,占得一席之地,于1899年9 月6日、11月13日、17日和21日,由国务卿约翰·海先后照会英、德、俄、日、意、法 ,强调,中国应当成为向列强开放的公开市场。列强因为担心分脏不均,先后复照表示 同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华盛顿会议期间,于1922年2月6日签署了《九国公约》,重 申并确认了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中国人民对于那次门户开放的记忆,当然免不了 羞愧和耻辱感。由此而产生闭关锁国思想,也是很自然的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改革开放路线。这次“开放”的性质与前一 次完全不同,是在我国充分掌握自己的命运、拥有全部主权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决定 的。2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已经具备了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基本条件,否则, 就谈不上持续不断的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也有可能落空。加入世贸组织,要 求我们彻底转变陈旧的观念。我们要面对的是国际社会各类国家的激烈竞争,我们再也 不能依赖政府的“保护”了。
二、我国加入WTO之后
2001年12月10日,我国完成全部“入世”程序,现在已经是世贸组织的正式一员。加 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快车道”。既然是快车道,就必然要有 “快车”的速度。“快”,就会有一定的风险。那么,不搭成不成?不成。不搭,肯定 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被“边缘化”,成为经济落后、发展缓慢的穷国。这将铸成十三 亿人口大国的历史错误。为此,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呢?
首先,如上所述,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人民整体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闭关 自守思想,就是说,必须在我国居民中克服具有历史和现实根源的传统观念。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有闭关自守的沉痛教训的。邓小平总结我国近现代史时说过:“ 恐怕明朝明成祖时候,郑和下西洋还算是开放的。明成祖死后,明朝逐渐衰落。以后清 朝康乾时代,不能说是开放。如果从明朝中叶算起,到鸦片战争,有三百多年的闭关自 守,如果从康熙算起,也有近二百年。长期闭关自守,把中国搞得贫穷落后,愚昧无知 。”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90页。)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列强用大炮轰 开了中国的大门。从那以后,中国任人宰割,已无国家主权可言。新中国成立后,一方 面由于我们自身观念的落后,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封锁,我们实行的仍 然是闭关自守政策,不过是“放大”了的,即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闭关自守而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才真正地实行有国家主权保证的改革开放政策。但是 ,到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也还只能算是“半开放”,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还享受着国家的 补贴和保护。20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贸易对象国和地区的增加,关税和种 种非透明的政府保护也在逐步降低和减少,但是距离我国入世的承诺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目前,我国的平均关税率(17%)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4%~5%),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11%左右)的平均水平。我国承诺,5年过渡期结束时,平均关税要降至10%以下。(11)( 注:刘力、刘光溪主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读本》42、22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0。)这里说的还只是透明的关税率。我国还有相当多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 、许可证、进口控制管理等等。要想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进行全方位的公平竞争,我 们就必须在3~5年的过渡期里,克服上述种种障碍,取得世贸组织“好成员”的资格。 必须看到,长期以来,我们的国有企业和商品消费者已经习惯于政府的保护措施,接受 不了成批企业破产的残酷事实。面对整个世界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没有一次全民的思 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我们就很可能在不久的未来“落败下马”。
第二,只有正式加入世界贸易体系,才有可能谈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世贸 组织的基本规则是谁制定的?从前面引用的布热津斯基的著作不难看出,是美国等西方 发达国家制定的。它们当然不会制定不利于自己的规则。这也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 快的情况下,南北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原因。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 组织,必将充分利用“权力与义务平衡”的法则,同各类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磋商 ,修正不合理的法规条款,从而逐步达到建立我国所主张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的。如 果我们总是游离于世贸组织之外,我们就根本谈不上享有参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权 利。这也就是眼下为什么中国“入世”会如此震动全世界的根本原因。可以肯定,未来 中国在世贸组织中发出的声音,不会被别国置之不理。
第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让各类企业到国际商战大海里“游泳、冲浪”。我们经 常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比较优势。不过,这个“比较优势”一直是在政 府的羽翼下发挥出来的。现在是到了离开政府的保护、真正考验我们的企业是否具有这 种比较优势的时候了。再过3~5年的过渡期,企业就真正进入“优胜劣汰”的无情竞争 时期了。以往中国企业还只是在国内或者最多是在局部地区内拥有产品竞争优势。现在 ,要看的是你的国际普遍竞争力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吹牛和浮夸会变得一文不值,要 考验的是你的真本事。你要战胜的是国际一流的企业和产品。为此,我们不仅要问:中 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准备好了没有?最多3~5年内你还没有准备好,那就不如及早 退出竞争,即宣布破产。
第四,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后,其宏观控制能力是强化了还是弱化了?可以肯定地说,政 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是弱化了,而是大大强化了:政府的职责是,确保国家控制国民经 济命脉,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国内有学者说,届时政府的职能是:(1)制定和监 督实施(国内)市场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完善基础设施;(3)发展科技和 教育,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积累;(4)参与国际协调,反对他国贸易壁垒,等等。(12 )(注:刘力、刘光溪主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读本》233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 000。)我国已经和即将修订或者废止的经贸法规法则,达1000多项。深化改革的成功与 失败,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80年代匈牙利的经济改革开头是很顺利的,但是进入国企 改革阶段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没有把改革深入下去,没有决心放弃对国企的保护 ,实行的是“父爱主义”。结果,经济改革的倒退,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大动荡和大倒 退的重要根源之一。
第五,力争平稳安全地应对入世后的首轮冲击,迎接中长期的挑战。从总体上看,我 国强势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大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如服装、鞋类、儿童 玩具等。但也不尽然。农业就属于我国的弱势部门。我国生产1吨稻米平均要用去58个 劳动日,而美国却只要1.5个劳动日。我国入世后,廉价的国际农产品会立即对我农业 部门形成冲击波,我国农村将出现大批剩余农业劳力。政府如何保证把冲击力减至最低 程度,是我们现在就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还有,我国显然不能停留在劳动密集型 产业水平上。如何尽快使我国科技和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挤入”国际市场,从宏观上讲 ,也是政府的任务。否则,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停留在廉价产品的低水平上。从入 世后的中长期看,我国必须尽快研制、开发高精尖、附加值高的产品。我们不能长期地 停留在“政治上的巨人,经济上的矮子”这一落后水平上。我们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于强 国之林,才能实现我们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我国才能保障自己掌握本国的“经济命脉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
总之,我们只有加倍努力,才能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只要我们适应了这个新形 势,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不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会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