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CEPA中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CEPA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69X(2005)02-0096-06
一、CEPA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
为加强内地(根据CEPA中的注释1,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与香港、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2003年9月29日,双方签署了有关落实CEPA的6个附件;2003年10月17日,内地与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6个附件。根据CEPA的规定,香港和澳门已经同时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CEPA。(注: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经济制度和模式上都是高度开放的经济体,有许多的共同性,因此两地的CEPA原则在内容上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差异,CEPA中也充分体现了澳门的特点。例如,由于和香港产业结构不同,澳门享受零关税的273商品税目与香港有所不同。)CEPA第一阶段全面实施大约8个月后,内地与香港又在8月27日达成扩大CEPA开放措施的协议。根据协议,CEPA第二阶段从2005年1月1日起,1108个内地2005年税则号列涵盖的香港原产产品可以零关税优惠进口内地;在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将在26个服务行业中取得内地的优惠待遇。
CEPA属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框架下区域性安排协议。WTO与区域性安排相关的规定包括关贸总协定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及第7条。关贸总协定第24条是区域性安排的主要依据。该条第5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阻止在缔约方领土之间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阻止通过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所必需的临时协定”,条件是参加方对非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法规,总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形成此种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的水平。同时,“任何临时协定应包括在一合理持续时间内形成此种关税同盟或此种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时间表”。即,只要相关成员满足了前述条件,便可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也就是区域性安排。该条第4款规定:“各缔约方认识到,宜通过自愿签署协定从而发展此类协定签署国之间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以增加贸易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英文的“此类协定”用的是复数。即,WTO成员间可为建立和发展“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关系签订一个以上的协议。易言之,建立前述更紧密经贸关系可以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各方可根据需要签订一个乃至数个协议。但无论这一过程有多长,也无论各方签订多少个协议,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均不得阻扰。这可从关贸总协定第24条第5款得到印证。该款开宗明义便是“因此”,接下来则是“本协定的规定不得阻止在缔约方领土之间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阻止通过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所必需的临时协定”。这里的“因此”显然是接第4款的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协定有助于贸易的自由化,从而才有下文的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注:王贵国.区域安排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21.)可见,WTO允许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安排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贸易的自由化。
内地与香港虽然是一国两制,但内地与香港分别是WTO的单独关税区。CEPA第2条规定,达成、实施和修正CEPA的原则主要是一国两制和WTO原则。所以,CEPA的达成和执行既有基于香港基本法的考虑,也有遵守WTO规则的义务。该条也规定,CEPA还要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CEPA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因此,内地与香港作出进一步开放市场,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安排完全符合WTO的精神和原则。
随着CEPA的签署,为落实CEPA,内地各级政府与香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举措与行动。CEPA实施一年多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二、CEPA实施一年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年来CEPA实施顺利,CEPA的实施不但有效地推动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经贸往来大幅增加,而且带动了香港贸易与投资的增长,有力地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发展。
(一)货物贸易方面大幅增长
1.内地与香港之间货物贸易增长强劲
据香港统计处数据显示,2004年,香港从内地进口8901.01亿港元,同比增长17.7%,占进口总额的42.16%。其中被转口至内地达到2714.11亿港元。香港对内地出口8885.43亿港元,同比增长19.7%,占出口总额的44%。其中港产品出口378.98亿港元,增长3.1%,占总额(1259.82亿港元)的30.08%;转口产品出口8506.45亿港元,增长20.5%,占转口总额的44.93%。转口产品主要来源地中,内地(2714.11亿港元)排在首位。2004年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达到1126.8亿美元(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同比增长28.9%。
2.部分港产品零关税受惠效果显著
香港工贸署公布,CEPA实施一年来,内地进口享受“零关税”优惠的香港产货物涉及CEPA原产地证书2577份,进口总值1.27亿美元,优惠关税总额6643.3万元人民币。一年来,共有67个CEPA项下税号的货物享受到了“零关税”的优惠,包括了药品、服装、纺织、香料和珠宝首饰等多类产品。其中受惠最大的货物是中成药,共获关税优惠1359.8万元人民币,占关税优惠总额的20.5%,随后依次是聚苯乙烯和香料等,受惠商品均为香港的传统出口产品,受惠商品结构符合香港产业实际情况。
3.有力地推动了香港对外贸易的增长
CEPA的签署,更加扩大了香港企业的商业机会,加快了香港对外贸易的增长。2004年香港实现对外贸易总额41302.37亿港元,同比增长16.4%。其中整体出口20191.14亿港元,增长15.9%;进口21111.23亿港元,增长16.9%。在整体出口中,转口额为18931.32亿港元,同比增长16.8%;港产品出口1259.82亿港元,增长3.5%。(注:At http://hk.mofcom.gov.cn/article/200502/20050200342120-1.xml,2005-02-25.)
(二)开拓了内地企业与香港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空间,推动了香港服务业在内地的投资
根据CEPA规定,只要符合香港服务提供者的条件(注:“香港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法人”是指根据香港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设立的任何法律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三至五年。参见CEPA附件5第2、3、4条。),即可以更早及更优惠的条件开拓内地市场。
目前,国内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正从“生产运营”阶段,向“资本运营”阶段转变,不少企业都以不同的渠道和不同方式积极进行海外投资,中国企业的全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国家商务部最近推行放宽内地企业来港投资的政策,简化赴香港投资营运申请手续,为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走出去”开亮绿灯,吸引了内地的中小企业希望借香港这个平台开展经贸合作的热情。香港发达的服务业可以为中国特别是广东制造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服务体系,而且内地企业更可借助香港的资讯自由、国际网络及人才等优势,寻找国际合作伙伴,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或将其品牌推向国际,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竞争力,达到双赢的目的。
从CEPA实施的情况来看,香港服务业投资内地尤其是投资珠江三角洲甚为热烈,其中物流业和专业服务成为投资热点。例如香港工贸署截至2004年8月底共收到528份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申请,共批出450份。涉及行业包括运输、物流、银行、广告、法律服务、工程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医疗及牙医服务等15个行业。
“个人游”为香港旅游业带来的发展更是有目共睹。在“个人游”政策的带动下,旅游业成为香港复苏最快的行业。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统计数据,2004年全年旅客人次达2180万,较2003年上升40.4%,创出历史新高。内地继续成为香港的最大市场,2004年内地旅客人次超过1220万。“个人游”计划带动了香港其他相关产业如酒店业、零售业、餐饮业等行业的兴旺,对香港经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刺激效果。2004年香港酒店全年的酒店入住率平均达88%。自开办“个人游”以来,香港的影音器材、金饰玉器、化妆品和名牌衣服等行业的生意额都比往年同期大幅增加。如果以平均每人在港销费5000港元计算,2004年内地旅客人次超过1220万,为香港带来高达600亿港元收益,直接加速了香港的经济复苏。
(三)对香港调整产业结构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
CEPA的签署,“港产品零关税政策”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可以促进港产品对内地的出口,而且将有助香港制造业的转型,并吸引香港、内地及海外的投资者在香港设立新的生产线,以符合CEPA的原产地规则并享受零关税的优惠。
随着CEPA的深入实施,“港产品零关税政策”对香港调整产业结构,吸引外来投资、推动产业发展所起到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根据香港投资推广署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第三季,香港外来直接投资为248亿美元,比上年全年的136亿美元增长了82%。首三季到港投资的167家企业中,20%是因为CEPA而选择到港投资。香港第三季度的制造业生产设备购置率增长了33%,这是2003年以来连续第三季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在服装、纺织领域,业界纷纷引进更多自动化装置以配合进口需求和市场的发展。
(四)促进了内地与香港经贸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在2004年3月17日香港率先启用CEPA商机中心后,2004年3月30日下午,香港贸易发展局于北京、上海及广州新设立的CEPA商机中心正式启用;并且同步开通免费[全国通]CEPA商机专线、未开通800电话的城市及手机用户可拨打广州CEPA商机专线。如此可提供一站式商贸咨询及支援服务,最终目的是为协助内地企业把握CEPA商机,加强与港商合作,打造两地合作新台阶,促进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及投资交流。
香港工贸署还设立了CEPA专题网页,发放有关CEPA的资讯,协助香港投资者了解内地的投资环境和市场商机,以及其中的申请和批核程序。此外,这一网页也与约170个内地政府、贸易及投资的网站连接,并上载最新由内地部门提供的法律及规则。工贸署还设立了热线和电邮服务解答有关CEPA的问题。这种新建立的信息平台,加强了内地与香港经贸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有效地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关系的发展。
2004年,香港经济增长率达到7.5%,是过去7年中发展得最好的一年,有力地证明了CEPA促进香港经济发展所起到的正面作用。然而,毕竟对WTO而言,一个主权领土下的四个单独关税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拥有四个成员席位属于新生事物,且在WTO框架下,在一个国家内建立区域性安排同样属于新生事物。CEPA的签署是一个开创性的工作,对CEPA的研究不仅要从CEPA的条款本身,而且要重视CEPA实施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三、CEPA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CEPA的性质与作用
虽然目前学术界对CEPA的性质不存在较大的分歧,但CEPA实施中正确认识和理解CEPA的性质与作用非常重要。
1.CEPA不是“免费的午餐”或灵丹妙药,不能把CEPA当作炒作的机会
如前所述,CEPA在性质上是区域性安排协议。欧洲资深经济学者并有“欧元之父”之誉的蒙代尔(Robert Mundell)在2003年10月出席深圳高科技交易会CEPA专家论坛上指出,“CEPA虽然对香港经济有促进作用,但并非灵丹妙药,这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蒙代尔认为,CEPA的签署,无疑为香港人到内地发展提供了长期机会。香港的出路在于,由CEPA带来的信心鼓励自己往前走,眼光更远些,步子更大些。国内也有专家指出,“CEPA并不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午餐,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要想从CEPA中得到好处,就一定要付出自己辛勤的努力。”(注:At http://www.wtolaw.gov.cn,2005-02-27.)
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和商家不能把CEPA当作炒作的机会,否则不但发挥不了CEPA的作用,相反会损害商家的利益。如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等地均开设了香港商业城、商品街、购物中心等。尤其是座落在广州兴旺地北京路的号称“内地CEPA第一城”的香港零关税商品城开业时生意红火,在2004年春节,平均每天的客流量超过10万人次,最高峰时达到15万人次。但是到2005年春节时,当时被炒得火热的CEPA香港城却格外冷清。
东莞有关部门也曾经对此现象做过一次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多香港商业城普遍存在着交易模式单一、重复,商品雷同,经营范围不宽等毛病。
但是“香港城”这种变化的关键原因恐怕在于商家对CEPA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误区,急功近利地把“香港城”当作了一种商业炒作的题材。事实上,香港早已不是原来的世界制造业中心,香港GDP的85%以上来自服务业,香港许多品牌的生产基地都转移到了珠三角等内地地区。据广东省工商局统计,2004年全省注册港澳个体工商户1300多户,目前仍以月均100户的速度增加。根据补充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办个体户的范围由只限于广东一地而扩展到全国,许多城市也开始计划香港城项目,内地是否需要像搞经济开发区一样遍地开花,如何避免香港城项目在广东的遭遇,甚至避免重复建设,广东省开办香港城的经验教训值得各地借鉴。
2.CEPA仅仅是中央政府送给香港政府的“大礼”
从CEPA条款上看,体现出来的似乎更多的是港产品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和内地服务行业对香港的开放,故以为CEPA仅仅是中央政府送给香港政府的“大礼”。甚至在相关的宣传推广中,对CEPA有利于香港的方面讲得较多,对其双向和互利作用讲得较少,使部分人对CEPA产生片面认识。其实,从经济上讲CEPA对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有重要的意义,但是CEPA并不是惠及一方的“礼物”。或有人认为CEPA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香港经济一蹶不振的问题,然而从整体上看,CEPA并不能达到这一目的(注:王贵国.国际贸易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5.)
在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与国际政治密不可分。如美国和以色列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毫无疑问基于政治和军事关系的目的多于经济关系。(注:See John H.Jackson,William J.Davey,Aan O.Sykes,Jr.,Legal Problems of Intemation Economic Relations,Cases,Materials and Text,Fourth Edition,West Group,2002,p.465.)一些国际知名世贸专家私下也曾多次分析中国政府积极推进CEPA的目的之一是为将来建立内地、香港、台湾、澳门的大中华自由贸易区以及由此扩张涵盖韩国、印度等的远东自由贸易区提供经验及模式。但是,毫无疑问,从CEPA第2条的规定来看,签署CEPA遵循的主要原则不仅包括一国两制,也包括WTO原则。遵循一国两制主要是基于香港基本法的考虑,遵循WTO原则则是因为内地和香港都是WTO成员,故有遵守WTO规定的义务。(注:王贵国.国际贸易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3-119.)因此内地有关部门的领导不能把实施CEPA当作政治任务完成,以免操之过急,违背WTO规则行事。
2004年以来,香港贸发局先后接待了520个内地政府及企业团体,到香港接受培训、考察或者举办招商活动。这个数字较上年度增加了近一半。其中,仅11月份就有重庆、黑龙江、海南、辽宁等11个省或城市的代表团前往香港招商。且2004年超过3800家内地企业参加了贸发局在香港举办的各种展览,比上年增加近八成。(注:中国审计报: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大幅增加[EB/OL].http://finance.dayoo.com/gb/content/2004-12/23/content-1866905.htm,2005-02-27.)这一方面说明了众多的内地政府和企业已意识到CEPA可能带来的商机,但另一方面很难说如此众多的内地政府和企业团体到香港接受培训、考察或者举办招商活动,都是基于对CEPA已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或是在有关专家的指导、建议下进行的。
同样的情形也会发生在港澳企业,如根据广东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组成的调研组对广东省在实施CEPA中遇到的问题的调研中发现,许多港澳企业对CEPA内容和细则缺乏深入的了解,有的以为零关税就是完全不征税,不知道仍然需要依法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的以为只要是属于273种商品之一,就可以免关税进口,不知道需要办理原产地证明;或者认为只需普通的原产地证明就可免税进口,不知道CEPA项下的原产地证明是指定机构出具的优惠原产地证明等。
(二)货物贸易零关税政策效应不明显,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仍不明确
在CEPA下,从2004年1月1日起,374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商品比中国入世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更为优惠,如2004中国入世承诺内的约束关税率:电机及电子产品5-30%、纺织成衣5-21.3%。内地在CEPA下的零关税优惠加上内地加入世贸的承诺,大约有9成本地出口往内地的产品由2004年1月1日起享受零关税优惠。当时估计先期降税产品由2004年起每年为香港本地制造商节省约7.5亿元的开支(根据政府统计处2001年香港出口往内地的数字计算)。
然而,如前所述,CEPA实施一年来,内地进口享受“零关税”优惠的香港产货物总值1.27亿美元,优惠关税总额6643.3万元人民币(进口享受“零关税”优惠的澳门产货物总值23.22万美元,关税优惠总额12.2万元人民币)。而且2004年港产品对内地出口378.98亿港元,增长3.1%,增幅不大,仅占总额(1259.82亿港元)的30.08%,比2003年港产品对内地出口367.57亿港元,占总额(1216.87亿港元)的30.2%,比重稍有下降。说明CEPA下港产品零关税政策对内地出口发挥效应不明显。
同时,2004年香港虽然改变了自2001年以来港产品一直负增长的局面或港产品出口在连续三年下跌后逆转,回升3.5%,但港产品出口仅占整体出口的6.23%,但港产品出口占整体出口的比重不但没有增加,相反略有下降,下降了0.75%。可见,在CEPA下港产品以零关税到内地的政策对推动港产品整体出口作用也不明显。
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施货物零关税政策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零关税政策的有效推行;另一方面是香港现有的经济结构影响了零关税政策效应的发挥。
如广东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组成的调研组对广东省在实施CEPA中遇到的问题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实施货物零关税政策存在以下问题(注:CEPA在粤遭遇“冷场”探因[EB/OL].http://search.mofcom.gov.cn/site/siteSearch.jsp?ac=d&no=2&p-keyword=cepa,2005-02-27.),影响了零关税政策的有效推行:一是港澳方面审批原产地证书的手续严格、繁复,部分港澳厂商尤其是小额出口商考虑到零关税优惠有限,宁可完税进口而放弃对原产地证书申领的繁杂手续;二是对一些生产急需产品,由于办理零关税审批时间较长,部分厂商被迫放弃争取零关税待遇;三是产品开放面不够宽,比如港澳食品界普遍反映第一批零关税产品中仅包括“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一种食品的范围不尽合理,幸而第二批零关税产品目录已经公布,产品开放面已有所放宽;四是部分产品原产地规定过严,对一些高档产品不尽适用,尤其对于原材料进口而主要加工制造工序在港澳完成的钟表等产品,以从价的30%附加值而非以主要加工工序来界定,不尽合理。
虽然该调研只是涉及广东省在实施CEPA中遇到的问题,但目前CEPA下的零关税港产品主要通过广东省内海关进行,所以广东省在实施CEPA中遇到的问题极具代表性。
另一方面由于制造业在香港的经济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香港服务业一业独大,导致经济结构上的过度依赖。制造业方面虽然有了CEPA,零关税政策可以吸引一些厂家将制造业的生产线或加工流程回流香港。但香港整体工资水平高于内地,在香港发展制造业的成本远远高于内地,这恐怕是影响厂家将制造业的生产线或加工流程回流香港的致命因素。
加上香港服务业分为低增值(包括零售、餐饮、酒店、娱乐等)和高增值(包括金融、物流、管理、会议展览、中介等)两大类,又各自存在隐忧。虽然特区政府十分强调发展高科技、高增值的知识型经济,希望在高增值的服务业找出路。但由于香港整体工资水平与内地相比仍十分高,且香港现有就业人口中,48%仅具有中三或以下教育水平,导致高增值的服务业因整体教育水平偏低而制约了发展。因此香港经济要成功转型,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三)应充分利用CEPA下给与香港服务贸易者的优惠条件和合作空间
目前中国服务业占整体产业的比重仅为33%,在竞争能力与服务质量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而香港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符合国际惯例,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和专业知识的人才较多。会计师、律师、管理咨询、广告等服务行业相对于内地有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领域率先对香港开放,是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与经贸合作的客观需要,不仅为香港的服务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了空间和机遇,同时也成为内地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将为内地不断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改善服务贸易的投资环境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但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放开26个服务业的相关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仍未全部公布。除对外贸易、建筑及建筑工程设计、道路运输、城市规划、国际货运代理、商标代理、电影院、商业、音像制品分销和广告、法律等11项已制订和颁布相关配套政策外,其余各项至今还未见公布,这对实际操作造成许多不便。
对于两地专业人士获得对方资质认证,政府主管部门要拓宽交流渠道,促进往来,发挥获得的资质认证应有的作用。如近18个月以来,广东与香港两地已经各有约300多名专业服务人士获得对方资质认证,但一些人“证书只挂在墙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注:新华社:粤港服务业合作仍有很大空间可供开掘[EB/OL].http://gat.dayoo.com/gb/content/2005-01/20/content-1907363.htm,2005-2-26.)
此外,审批程序有待简化,行政效率有待提高。CEPA项下服务业审批权大多集中在中央及省及相关部门,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长、手续费不菲,都影响了港资企业在内地的办事效率。
(四)CEPA实施中的统一性问题
近些年来,有部分学者、专家一再提出建立一个“南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主张将福建、广东、海南三省和台湾、香港、澳门(“南华六地”)连接,建设为一个单独的自由贸易区。然而这一构想的用意固然很好,并且看起来似乎比较合理,容易完成。但是其中的法律与现实技术的困难,其实很巨大,无法超越。(注:关于建立南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与技术困难的分析,详见傅成.从南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大中华经济圈[A]王贵国.区域安排法律问题研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29-133.)
从实践来看,现在世界上已经出现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区,似乎没有发现某一个“成员方”或“单独关税区”,有以其部分区域,来做为自由贸易区的组成单位的例子;而且这种构想与中国加入WTO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条中,中国针对WTO的“贸易制度的实施”(Administration of the Trade Regime)已经做出的承诺相违背。(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2条.)
此外,CEPA中的注释1明确指出:“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地与澳门CEPA也有类似的规定。CEPA公布当时,商务部安民副部长曾强调,CEPA是内地和香港之间全面的更加紧密经贸安排的机制,不是哪一个省先和香港怎么样,中国内地应该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CEPA,不是哪一个省先行。
目前,广东、北京、上海等大部分内地省市都加强了与香港的经贸合作,合作的领域、范围、广度、深度大大超越以往;广东、福建等9省区与港澳构建的“泛珠”区域合作机制,更在CEPA的平台上进一步加强了彼此的合作。但是,内地与香港在执行CEPA的过程中统一性的问题值得重视。
如以“个人游”的开放为例,现时,全国共32个城市的居民,(注: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北京;上海;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明、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澳旅游。但是这些省市内地“个人游”审批与签注时间并不统一,有的还不太合理。从广东省、上海市和北京市出入境主管部门所对外公布的“个人游”审批与签注时间来看,广东省首次申请是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是10个工作日。上海市首次是10个工作日,再次是7个工作日。北京市首次和再次都是5个工作日。广东省首次申请审批与签注时间15个工作日时间太长,如果从申报时间当日计算,申报人很可能要等待19-21日。相比较而言,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比较合适。如此,如果从申报时间当日计算,申报人最多等待7日即可,有效地方便了“个人游”的需要,而且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至于其他的城市居民,目前只能通过参加旅行团的方式随团游香港和澳门。不但审批的时间长,一般都在10-15个工作日,而且通过旅行社办理香港、澳门通行证的费用都在500元(人民币)左右。仅办证费用普遍高出开放“个人游”的城市350元-400元。如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造成了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间的歧视待遇。
如前所述,CEPA的签署是首创式的实践,但CEPA在性质仍属于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因此并非必须一切从头开始,或许可以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功经验,以促进香港与内地都能更快地发展。
收稿日期 2005-03-25
标签:自由贸易区论文; 进口税论文; 香港优惠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香港论文; 经济论文; wto论文; cepa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