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越来越受我国各级政府重视,但是合理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不能过分依赖政府主导,应该积极引入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决策否认科学、公平、合理、有效,又有利于实现民主规划。公众参与到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就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管理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而言,城市规划不是简单地对城市这个物化的存在进行规划,而是对于城市社会这个大目标进行规划。城市的本地市民身上承载着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城市规划应当从本地市民出发。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应当是组织和引导,城市规划的如何,除了听取专家的意见,更多的应采纳本地市民的想法。霍华德.舒尔茨也认同城市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起牵头引导作用。公众参与作为一顶正式的制度安排被纳入各地城市规划的工作程序,促进规划编制科学化,规划决策民主化和规划管理法制化。但是,实际规划操作中,这顶制度通常被简单化,边缘化。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往往是“后半程”式的被动式参与,只能起到“咨询”的作用,无法让社会公众真正参与到规划决策的过程中去。
一、城市规划和公众参与的概念
1.什么是城市规划。
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就是城市规划,科学合理有效的城市规划有利于保证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确定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以及发展方向,有利于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城市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2.“公众参与”的主要观点。
“公众”一般是指在社会中具有某方面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大量相关团体在一起做出不同形式的决定的过程就是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中,“公众”是指政府以外的,能够在其法定权力义务范围内参与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个人、群体、组织。
二、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的意识淡薄,受市民年龄、职业的影响比较大。
公众参与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城市规划管理的需求。公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不高,比较被动。针对历史遗迹和传统文化的保护,老年人的兴趣比较大,而年轻人参与的比例比较小,提倡规划高起点,因此,受参与效果的影响,还因参与成本、信息和机制以及技能的制约,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非常淡薄。
2.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城市规划过于重视对规划部门的授权,出现政府强制实施,群众被动符合的现象,这样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城市规划的实体法律上侧重反应国家的意志,忽视人们群众的意愿,不论是在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上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在设定规划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职权时,不仅没有规定公众参与规划的对象、范围和组织以及权力义务等内容,也没有相应的渠道让社会公众获得政府的规划信息,了解规划情况,表达意见。
3.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制和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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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没有明文规定参与规划的对象、机构、内容、职责、权力和义务,因此,公众参与规划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第二,城市规划缺少非盈利机构、企业、社区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使“个人”这种势单力薄的公众参与很难发挥作用;第三,市政府部门不重视公众提出的建议,不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不利于增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连续性和互动性。
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度有限。
城市规划过程中部分城市有意回避群众,公众只有到多数规划方案接受评审或者受到批准后才能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公众建议很难被采纳,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只是一种宣传手段。
5.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效果欠佳。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虽然收集了公众的建议和想法,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很难保证公众参与的效果,其变现在,第一,规划管理部门会筛选出去与政府意愿相矛盾的公众建议,只对少部分建议进行落实;第二,规划管理部门在采纳了一部分公众建议后,没有及时反馈给公众,不利于激起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第三,我国城市规划几乎完全由政府执行,公众的监督权力无法落实,公众参与效果欠佳。
三、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若干建议
1.加快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
第一,在修订城市规划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使公众参与公众事务,参与城市规划有法可依,充分体现城市规划法规立法为公、规划为民;第二,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为公众拓展参与渠道,使公众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三,在法律上规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使公众参与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体系。
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公众使用民主参政和民主议政的权利,参与到城市规划中。第一,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全程监督体制;第二,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要提高规划管理的透明度;第三,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具有相关规划技能和知识的公众参与机构;第四,为激发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的热情,建立城市规划的激励机制。
3.拓展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实施途径。
首先,城市规划方案确定阶段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发布,规划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反馈;其次,方案优选阶段要根据专家、公众代表、政府官员、规划管理部门的成员的投票决定,并将投票结果及时公布于众,并将方案进行改进和完善;最后,方案实施阶段也要坚持让公众参与其中,使公众了解参与的整个过程,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
四、结语
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是一项周期长,繁重的工作,规划管理部门要认识到我国公众参与规划过程中的不足,积极探索有效的对策,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措施,让城市规划不再高高在上,不再神秘,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吸引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参考文献:
[1]何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实践[J].北京规划建设,2013,01:85-88.
[2]莫文竞.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面临的难题探讨[J].《规划师》论丛,2014,00:120-125.
论文作者:李训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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