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铺与道路军事问题分析_黄龙府论文

金代铺与道路军事问题分析_黄龙府论文

金代蒲与路军事问题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金代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83(2013)02-0070-05

蒲与路是金代北疆重要的政治、军事机构之一。有关这一时期蒲与路的行政沿革、地域范围以及历史地位,李士良先生在《金代北疆重镇——蒲与路治所》中最早发微,景爱先生在《关于金代蒲与路的考察》一文则给予了详尽、细致研究①。但由于上述学者研究旨趣所在,对金代蒲与路的军事问题皆未展开讨论。鉴于此,本文尝试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金代蒲与路的军事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浅陋错讹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蒲与路作为“路下路”的军事行政隶属性质

关于蒲与路的设置,《金史·地理志》称:“蒲与路,国初置万户,海陵例罢万户,乃改置节度使。承安三年,设节度副使。”②虽然号为“路”制,但在金朝“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③中,蒲与路却并不在其中,而是隶于上京路之下,故有的学者称其为“路下路”④。那么,作为“路下路”的蒲与路与上京路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一般认为,金代地方行政机构是路—府州—县制,由此推之,蒲与路与上京路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但也有学者否认这种关系,张帆先生就认为:“就狭义来说,即使我们按照金人的观点将总管府路作为金朝路制的代表,它本身也的确算不上一级行政机构,而主要是一种军事、治安建置。路的长官兵马都总管并非专设,而只是其首府府尹的兼职。府尹的职掌首先是处理本府辖区内的民政,其次才是作为‘兵马都总管’负责一路(不仅包括本府辖区)的军务和治安。”⑤从上述观点来审视蒲与路与上京路的关系,其结论应该是两者属于单纯军事隶属关系。

如何看待这一认识分歧呢?睽诸史实,蒲与路与上京路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实存在。据《金史·食货志》载:

金世宗大定二十四年七月,上在上京,谓丞相乌古论元忠等曰:“会宁尹蒲察通言,其地猛安谋克户甚艰。旧速频以东食海盐,蒲与、胡里改等路食肇州盐,初定额万贯,今增至二万七千,若罢盐引,添灶户,庶可易得。”元忠对曰:“已尝遣使咸平府以东规画矣。”⑥

蒲与路的食盐专卖,是会宁尹蒲察通向金世宗反映上奏的,这说明作为上京路的兼职长官,会宁尹有职责管理该问题。不惟于此,常平仓的设置也反映出蒲与路与上京路的隶属关系。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九月,对尚书省称:“上京路诸县未有常平仓,如亦可置,定其当备粟数以闻。”对章宗的建议,尚书省可能是进行了认真调查。直到明昌四年(1194年)十月,才上奏认为:“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总其见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以为此地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似不必置。”⑦最终这一提议遂告终止。值得注意的是,章宗提议范围是上京路诸县,而尚书省回奏中则包括了上京的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说明蒲与路实际包含在上京路的行政范围内。在科举方面,金朝规定,在府试策论进士时,“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⑧。此处除东北招讨司属于特殊的军事机构外,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路都属于上京路管辖范围,故科举府试应该属于其分内行政事务。由此观之,蒲与路和上京路的行政隶属关系无法否定。不过,蒲与路和上京路军事隶属关系更为密切也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因为蒲与路的最初机构是军民合一的万户府,后来则是节度使,都属于军事机构。而上京路由总管府转化而来,其长官是兵马都总管。可见,正因为蒲与路与上京路之间的复杂隶属关系,才造成了学术界的不同认识。

对此,笔者认为讨论蒲与路和上京路的关系必须将其放在一个更广阔的时空中考察。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一个由两级制向三级制逐步过渡的过程。但其中有反复,有回潮。秦汉的郡县制到东汉末年发展成为州郡县三级,至隋朝又回归到州县体制。唐中期道的兴起又使地方行政向三级制转变,但唐代的三级制是藩镇军事性质的三级制。宋代虽有路的设置,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三级制,元代行省制的出现加剧了地方行政机构的乱象,明代才是真正三级制的时代。可见,从唐到元,都是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整合时代。由此观之,金代的路制也具有这一特征。唐代道的长官是节度使或观察使,属于军事长官,负责节度州和属州的军事防御,而节度使又同时兼节度州的刺史,管理该州的民政。至于属州的民政长官刺史与节度使的关系则比较复杂,唐代河朔强藩的属州刺史肯定听命于节度使,但江南地区则更多受中央直接管理。唐代的这种行政体制影响了辽代的地方行政。据有关学者研究,辽朝所实行的是府、节镇州—州—县三级行政制度⑨。如辽黄龙府在圣宗太平六年(1026年),“以迷离巳同知枢密院,黄翩为兵马都部署,达骨只副之。赫石为都监,引军城混同江、疏木河之间。黄龙府请建堡障三、烽台十,诏以农隙筑之”⑩。此处出现了黄龙府兵马都部署,但后来涉及军事权力时又出现了知黄龙府事和黄龙府尹,如辽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年),“遣东京留守耶律侯哂、知黄龙府事耶律欧里斯将兵攻蒲卢毛朵部”(11)。《大金国志·女真传》中也称:“女真不胜其扰,加之沿边诸将如东京留守、黄龙府尹等,每到官,各管女真部族依例科敷,拜奉礼物各有等差,所司弊幸百出。”(12)说明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和知黄龙府事、黄龙府尹都是由同一长官兼任。这实际上与唐代道的体制极其类似,而金朝的典章文物又主要借鉴辽朝,金代的路虽然比辽代的节镇州要大,但路的长官兵马都总管不专设,由首府府尹兼任,并且路是作为军事机构存在,这都反映出金代三级制地方行政还不成熟。

因此,蒲与路作为节度路与上京路之间首先存在军事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下附带具有行政联系。换句话说,蒲与路与上京路之间属于军事附带行政隶属性质,单独强调军事性和行政性都不确切。

二、猛安谋克军事戍边体制在蒲与路的遗留

蒲与路属于猛安谋克户集中居住地区,它与合懒、速频、胡里改等建立了不同于州县的特殊路制,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地区的基层组织还保留着女真原始部族的猛安谋克体制。前述设置常平仓时称:“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总其见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以为此地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似不必置。”(13)之所以没有在这些地区设常平仓,是因为它们是猛安谋克聚集地,金代对猛安谋克户所征牛头税优于向其他民户所征赋税,所以才有收多支少的现象。

蒲与路在金初为万户,这也是猛安谋克军事屯戍的表现。金代的猛安谋克属于部族军民合一的组织形式,按金初兵制,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则1猛安大致有3000户,猛安谋克户上马为兵,下马为民,是女真族灭辽和统治新占领区的主要军事力量。为了能够巩固胜利成果,金初对占领区的政策是以猛安谋克为主体的军事屯戍性质。早在阿骨打反辽初期,在攻下宁江州以后,就着手开始派谋克屯戍。如在太祖收国二年,阿骨打分鸭挞、阿懒所迁谋克二千户,以银术可为谋克,屯宁江州(14)。据三上次男考证,阿懒可能是耶懒或押懒的异称,应来自今天宁安一带(15)。《金史》卷72《娄室传》亦载:“太祖取黄龙府,娄室请曰:‘黄龙一都会,且僻远,苟有变,则邻郡相扇而起。请以所部屯守。’太祖然之,仍合诸路谋克,命娄室为万户,守黄龙府,进都统。”宁江州和黄龙府都是辽朝防御生女真的边疆军事重镇。金初攻下这两个据点以后,也把它们作为边界军事据点镇守。可见,利用猛安谋克进行军事戍边早在金初就已经开始了。在猛安谋克之上,金初形成了万户、都统镇守体制。按金初军制,“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娄室镇守黄龙府为万户,与其类似,金太祖在天辅五年(1121年)攻下泰州后,不仅继续推行猛安谋克的军事屯戍政策,亦设立了更高一级的都统。史载:“天辅五年,摘取诸路猛安中万余家,屯田于泰州,婆卢火为都统,赐耕牛五十。婆卢火旧居按出虎水,自是徙居泰州,而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俱徙焉。唯族子撒剌喝尝为世祖养子,独得不徙。”(16)由此可见,金初在蒲与路设立万户是女真族迁移猛安谋克户进行军事屯戍政策的推演。

不过,金初万户体制在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时被废除。其诏书称:“太祖开创,因时制宜,材堪统众授之万户,其次千户及谋克。当时官赏未定,城郭未下,设此职许以世袭,乃权宜之制,非经久之利。今子孙相继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无异,而世权过之。可罢是官。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17)万户体制被废除是因为万户权力过大,且允许世袭,对中央政权存在威胁。如完颜娄室在金初取黄龙府后,成为黄龙府万户,天会八年,“娄室薨,(其子活女)袭合扎猛安,代为黄龙府路万户”(18)。在这种体制下,黄龙府俨然成为娄室家族的属地,故被废除势所难免,蒲与路万户被罢也正在此时。《金史·地理志》称:“蒲与路,国初置万户,海陵例罢万户,乃改置节度使。承安三年,设节度副使。”这印证了《金史·兵志》中废除万户的说法,但节度使未必是继之设置。一则废除万户的诏书中看不到这方面的内容,再者,《金史·兵志》称:“(天会)六年,诏还二帅以镇方面。诸路各设兵马都总管府,州镇置节度使,沿边州则置防御使。”(19)笔者推之,节度使的设立是随着金灭辽、北宋后逐步确立的,天会六年(1128年)后进行了制度统一。在原来万户没有废除的情况下,节度使实际上与万户重合,换句话说,节度使由万户担任。万户废除以后,节度使才重新恢复了其应有的地位。蒲与路万户的废除并非意味着猛安谋克军事戍边体制的解体。因为万户是猛安谋克之上的管辖机构,其最大的特点是职位世袭。海陵王废除万户时,并没有取消猛安谋克的机构设置,相反却规定:“若旧无千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20)千户是猛安的别称,原有万户中猛安设置不全的,此时在万户取消后明令续补,这意味着对原有猛安谋克体制的强化。同时,猛安谋克的世袭被坚持。如在蒲与路,完颜宗尹因在世宗大定八年(1168年)被“录其父功,授世袭蒲与路屯河猛安,并亲管谋克”(21)。海陵王时期曾将上京路猛安谋克前往中都和山东等地,但从屯河猛安情况可以看出,包括蒲与路在内的上京路戍边猛安谋克还是被保留下来,换句话说,猛安谋克军事戍边体制在蒲与路被坚持下来。

三、金代蒲与路的军事地位

蒲与路是金代北疆重要的军事机构,属于金代38个边境置兵州之一(22)。如果从整个金朝的对外军事防御观之,蒲与路的军事地位逊于大部分置兵州府。但是,如果立足于东北,特别是今天黑龙江地区考察,蒲与路的军事地位就会凸显出来。

蒲与路开启了中国古代王朝对今天黑龙江北部地区实质性的军事屯驻和防御。关于金代蒲与路的位置,景爱先生研究认为,西到嫩江,东至汤旺河,南起松花江,北至外兴安岭,统治中心在今天乌裕尔河流域(23)。这一地区原来并不是女真族的栖息地,《三朝北盟会编》中称女真族:“东濒海,南邻高丽,西接渤海,北近室韦。”(24)北近室韦反映了辽代该地区主要生活着室韦族。《辽史》卷33《营卫志》中的确有诸多室韦族的记载:“突吕不室韦部。本名大、小二黄室韦户。太祖为达马狘沙里,以计降之,乃置为二部。隶北府,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戍泰州东北。”又“涅剌拏古部。与突吕不室韦部同。节度使戍泰州东”。不过,蒲与路地区辽代还生活着其他民族。如属于突厥族的伯斯鼻骨德部,“本鼻骨德户。初隶诸宫,圣宗以户口蕃息置部。隶北府,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戍境内,居境外”(25)。还有达马鼻骨德部,“圣宗以鼻骨德户置。隶南府,节度使属东北路统军司”(26)。另外,属于奚族的遥里部、伯德部、奥里部、南剋部、北剋部等也在这一地区。据关树东先生研究,奚部原驻守南境,圣宗统和十三年(995年),东北属部兀惹叛命,奚王和朔奴奉命率部东征,结果战败。圣宗乘机“籍六部隶北府”,使奚部成为朝廷的直属部落,奚王沦为辽朝的地方官员。可能自此次东征后,奚六部便以屯戍东北为主。据《金史》记载,奚王又称奚铁骊王。铁勒者,古部族之号,奚有其地,号称铁勒州,又书作铁骊州(27)。值得注意的是,辽代对这些民族采取属国属部的管理方式。虽然这些民族在军事和行政上隶属于辽代的东北路惜隐以及后来的东北路统军司,战时接受辽枢密院的军事征调,平时为辽戍边并贡纳物品,但这些民族的部族独立性非常大。据韩茂莉先生研究,辽代属国属部只能是辽朝松散的外防线,实际上还有一个州县城镇设置的内防线,通过迁移农业民族,依靠他们的定居生活构成稳定的军事防线(28)。因此,对蒲与路的管辖,辽代还停留在藩属体制上。但金朝已经开始在该地区设置受中央统辖的行政区划,尽管万户路和后来的节度使路在机构上还有别于其他地方州县,但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是极其紧密的。从社会基层单位看,这一地区的民族性和部落体制还强势存在,如猛安谋克就是部落因素的体现。然而,金朝统治下的蒲与路并非辽代各个民族的独立分治,而是统于女真族的猛安谋克之下。因此,金朝是中国古代王朝对该地区正式的军事屯驻和实质性的军事管理。

蒲与路也是拱卫上京的外围重要军镇,同时亦属于抵御草原民族进入东北地区的军事屏障。上京金源故地是女真族的发祥地,随着太祖阿骨打于收国元年(1115年)建立大金国,都城上京的军事防御遂成为新王朝必须面对的问题。前文已经有过阐述,早在阿骨打反辽初期,在攻下宁江州以后,就着手开始设置防御军镇。如在太祖收国二年,阿骨打分鸭挞、阿懒所迁谋克二千户,以银术可为谋克,屯宁江州(29)。宁江州和黄龙府都是辽朝防御生女真的边疆军事重镇。金初攻下这两个据点以后,将其作为拱卫上京的军事据点加以镇守。后来,宁江州的军事地位被肇州取代,黄龙府和肇州成为拱卫上京的近卫军镇。同时,金朝还设立了一些外围军镇,其中,西北方面增加了泰州军镇。泰州驻军开始于太祖天辅五年,二月,“遣昱及宗雄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30)。泰州是通往辽上京的咽喉要道(31)。它和毗邻的长春州是辽代“镇抚女真、室韦”(32)的前沿军事据点,而且长春州还是辽东北统军司的所在地。金朝建立后,战略防御的重点由辽防范女真变为女真防范辽的反扑,防御前沿军镇也由长春州变为泰州,这也是太祖天辅五年泰州屯驻军的原因。在正北方向就是蒲与路,作为置军州,蒲与路是金朝上京的北方门户。蒲与路不仅拱卫上京,也有防御草原民族入侵的军事职能。《金史·地理志》称:“金之壤地封疆,东极吉里迷兀的改诸野人之境,北自蒲与路之北三千余里,火鲁火疃谋克地为边,右旋入泰州婆卢火所浚界壕而西,经临潢、金山,跨庆、桓、抚、昌、净州之北,出天山外,包东胜,接西夏,逾黄河,复西历葭州及米脂寨,出临洮府、会州、积石之外,与生羌地相错。复自积石诸山之南左折而东,逾洮州,越盐川堡,循渭至大散关北,并山入京兆,络商州,南以唐邓西南皆四十里,取淮之中流为界,而与宋为表里。”(33)蒲与路为金之北境,绵延最远至三千里的火鲁火疃谋克地,可见,蒲与路虽然人烟稀少,但对外军事防御地位颇为重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蒲与路往西,毗邻泰州婆卢火所浚界壕,这一地区是草原民族进入东北的通道,蒲与路与东北招讨司都担负着抵御这些民族入侵的军事责任。

总之,蒲与路作为金代北部边疆的军事重镇,无论是军民合一的万户府,还是后来的节度使,它都是作为上京路隶属的军事机构存在,而其行政隶属关系处于次要地位,这也契合了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由两级制向三级制转换整合的时代特征。蒲与路基层组织还保留着女真原始部族的猛安谋克体制,这是金代猛安谋克军事戍边体制的遗存。从东北视阈观之,蒲与路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它不仅开启了中国古代王朝对今天黑龙江北部地区实质性的军事屯驻和防御,还是拱卫当时都城上京和抵御草原民族进攻东北的前沿军事重镇。

注释:

①李士良:《金代北疆重镇——蒲与路治所》,《求是学刊》1980年第1期;景爱:《关于金代蒲与路的考察》,《文史》第10辑,中华书局1980年10月,下同。

②③(33)《金史》卷24《地理上》,中华书局1975年,下同,第552页;第549页;第549页。

④王振超:《克东金城质疑》,《齐齐哈尔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

⑤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52页。

⑥《金史》卷49《食货四》,第1096页。

⑦(13)《金史》卷50《食货五》,第1121页。

⑧《金史》卷51《选举一》,第1146页。

⑨张修桂、赖清寿:《〈辽史·地理志〉平议》,《历史地理》第1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关树东:《辽朝州县制度中的“道”“路”问题探研》,《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

⑩《辽史》卷17《圣宗八》,中华书局1974年,下同,第199页。

(11)《辽史》卷19《兴宗二》,第230页。

(12)崔文印:《大金国志校证》,中华书局1986年,第589~590年。

(14)(29)《金史》卷72《银术可传》,第1658页。

(15)[日]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56页。

(16)《金史》卷71《婆卢火传》,第1638页。

(17)(19)(20)(22)《金史》卷44《兵志》,第1003页;第1002页;第1003页;第998页。

(18)《金史》卷72《娄室传》,第1654页。

(21)《金史》卷73《完颜宗尹传》,第1674页。

(23)景爱:《关于金代蒲与路的考察》,《文史》第10辑,第96页。

(24)《三朝北盟会编》甲集卷第3《政宣上帙三》,台湾大化书局1979年,第21页。

(25)(26)《辽史》卷33《营卫下》,第392页。

(27)关树东:《辽朝部族军的屯戍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28)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00页。

(30)《金史》卷2《太祖本纪》,第35页。

(31)关于泰州的地理位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参见李健才:《关于金代泰州、肇州地理位置的再探讨》,《北方文物》1996年第1期;张柏忠:《金代泰州、肇州考》,《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4期。本文取李健才的观点,认为辽泰州即金旧泰州,在吉林洮南的城四家子古城,辽长春州即金新泰州,在前郭县八郎乡的他虎城。

(32)《契丹国志》卷22《州县载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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