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审计的基本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框架论文,我国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审计模式理论进一步研究
一个国家的审计模式怎样设置,不能割断与本国政治经济发展以及文化环境的联系,而是要根据本国情况,在国家审计现代化的进程中加以总结,吸收借鉴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审计发展的道路。近年来,审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对审计模式进行了大量探讨,初步形成两种方案:一立法型模式,采取此种观点的论述较多;二是独立型模式,近期比较流行。但我们认为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
一是模式论是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第一,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模式是与该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相适应的;第二,哪一种模式都不是审计终极形式,立法型审计也并不是完美的和终极的,从政治学角度分析,在"当议会的地位逐渐从消极的控制转变为积极的权力时","控制权力的问题就由控制国王的权力的问题转变为控制立法者的问题";第三,各种类型的审计都有执行中的问题,都有冲突和阻力;第四,最重要的是问题关键不在于隶属于哪个部门,而是在于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统一。因此,模式的设计思路在于,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既注重与管理体制协调,又保证审计结果传导机制与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协调。如,立法审计的向议会报告及预算的否决权,司法型审计的司法权,独立型审计的建议权等制度设计都体现了这一思路。实际上,由于各国审计互相借鉴经验,各种模式之间的实质区别其实很小,立法型审计也可能处于既不隶属行政,又由于带有行政职能而不完全属于议会的"独立"状态(如美国)。
二是审计模式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自然演变的过程。首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最初形式,都是行政模式,虽然美国建国之初,就是三权分立,但直到1964年,才通过立法重组案,从隶属于行政,开始进入国会系统;其次,由于审计是一种消极权力,正如前文关于政体与政策的论述,决定了这种发展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只有权力部门的要求和审计职能变化达到统一时,才会变革。
2.当前需解决的问题(
1)从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入手处理好独立性与协调性的关系
独立性可称之为审计的灵魂。一般来讲,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能够公正不倚地进行调查与报告的一种状态。需要强调的是,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对独立程度的要求,取决于维护审计公正的要求与维持审计传导机制的正常运转,是一种公正与效率的均衡。对我国国家审计来讲,独立性主要是包括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方面的设想。一般认为争论集中在是隶属于人大还是借鉴其他模式或采取在保持现状基础上适当调整策略。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其一,根据我国党、政、人大机构设置及权力配置现状,隶属于行政,在当前来讲是适合的。其二,根据经济信息的重要性逐渐增强与信息失真现象的普遍存在的矛盾,以及我国违法行为泛化,和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手段的偏好(包括审计消费者偏好),强化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手段,要求我国的审计模式偏向于司法性或行政司法性。其三,由于现代审计的发展,主要是绩效审计的出现,司法型又显示出它的局限性。
因此,我国的审计模式的发展,首先,要结合四种模式的经验,在现行体制下,通过建立与党、政、人大的联系机制,来减少来自于隶属部门的干预,保持其独立性;其次,未来的发展,会以形成一种新型的综合型独立机构,它将是一个不涉足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但又紧密服务于这三种权力运行的机构;是一个对国家公共权力包括国家公共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账目进行监督的机构。
二是人员方面的设想。第一,应注意随着审计重点和审计的发展,合理配置人员结构;第二,为适应审计职能,国家审计可以在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建立技术职称序列;第三,建立一种审计人员的强制培训、交流和责任承担机制。
三是工作方面设想。除保持独立性外,根据权力运行机制或业务流程,在工作程序、结果的传递以及结果的利用等方面,保证其审计结果的质量和应用。
四是经费方面设想。在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的体制下,为保证审计经费,审计费用定额化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有益思路。
(2)正确处理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资委、银监会的相继成立,以及这之前已有的监督机构,我国的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人事监督、所有权监督的体系已逐步完成。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的关系,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第一,发挥审计有别与其他监督的特色。审计作为一种宪法赋予权力的独立监督形式,不仅在法律地位方面应体现这种特殊性,更重要的是,应该在继承现代世界审计发展经验,在审计程序、审计技术、审计结果的处理等方面突出自己的特色。这也是我们认为我国审计应该向一种新型的综合型独立机构转变的一个理由,因为只有保持自己的特殊性,审计才能在国家"监督市场"中赢得应有的地位。
第二,用系统论的思想明确审计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层次。合理配置监督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避免重复监督,优化监督制度结构,是将来国家设计监督制度的必然考虑。为此,审计部门应主动适应变化,发挥审计在国家经济领域综合性比较强的优势,结合财务技术的特长,综合利用各方面的经济信息,在监督各层次监督的基础上,尽快实现"高层次"监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