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牌楼命案看《京报》的史料价值论文_冯丽丽

从三牌楼命案看《京报》的史料价值论文_冯丽丽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摘要] 在封建社会里言论禁锢,信息闭塞,《京报》是官绅民众获得政府讯息的重要渠道。由于种种原因,现存《京报》数量不多,也未能获得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内蒙古图书馆藏有十六家报房印制的五千余册《京报》,笔者通过与同时期档案文献对比发现《京报》中留存大量史料。仅以《京报》中三牌楼命案史料与同时期档案文献进行比对,证明其价值。

[关键词] 京报 三牌楼

[分类号] G256.1 [文献标识码] B

1.三牌楼命案经过

三牌楼命案为清光绪年间重大冤案之一,因牵涉多名朝廷要员而倍受社会关注。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在江宁三牌楼竹园附近发现一具身带多处刀伤的无名男尸,时任两江总督的沈葆桢命令时任总办营务处的洪汝奎彻查此案,洪汝奎命令时任缉捕委员候补参将的胡金传查案。

胡金传很快查访到一名人证方小庚,经其指认三名犯罪嫌疑人僧绍宗、曲学如、张克友。三人供认因见财起意杀害贩猪商人薛春芳,最终僧绍宗、曲学如枭首示众,张克友割去右耳,刺字褫籍。

四年后,光绪七年闰七月初八,保甲局抓获一名窃贼李大㵯,其供述周五、沈鲍洪杀害其表弟朱彪一事,时间地点都与光绪三年三牌楼命案相符。保甲局候补道员吴邦祺访获真凶周五、沈鲍洪等一干人员,因案情重大,颇有争议,朝廷派麟书、薛允升组成专案组到江宁覆讯,查明周五、沈鲍洪杀害朱彪真相。最终周五斩立决,沈鲍洪绞立决,胡金传斩立决,洪汝奎、严堃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其余办理会审此案的官员交部议处,沈葆桢因早已病故,免除处分。

案发时尸源不明,线索不足,胡金传是如何迅速破案,冤案又是怎样造成的呢?据供述,胡金传因尸身下体受伤,认为是因奸杀人,先是抓获曹春高及妻周氏、僧人弥善,疑因奸杀人,刑讯未果。弥善供出僧人绍宗行为不端,胡金传遂将注意力转移到绍宗身上。胡金传先期查访僧绍宗,见其与张克友、曲学如一处吸烟,且曲学如身上有血迹,因而怀疑三人为凶手,但是没有证据怕三人不肯认罪,于是威逼利诱方小庚作证人。审讯之初,按照奸案思路严刑拷打,张克友受刑不过招认绍宗与高冯氏有奸,所杀之人姓谢,在何春溶家帮工,但是高冯氏坚决不招认与绍宗有奸情,何春溶家也没有谢姓帮工之人,因奸杀人之路不通。胡金传又诱导张克友说三人不能同抵一命,如将绍宗证住可免一死,张克友遂改供因财杀人,所杀之人姓薛,以贩猪为生,随后绍宗、曲学如也屈打成招。在胡金传的一手导演下,一个天大的冤案产生了。

2.《京报》与三牌楼命案

《京报》 又称“邸报”、“邸钞”、“邸抄”,以帝后起居、朝臣任免、官吏奏章等为主要内容,是封建社会民众获得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笔者将《京报》与同时期档案文献进行详细比对后发现《京报》的史料价值巨大,对社会学、历史学、新闻学、档案学研究意义非凡。

轰动一时的三牌楼命案的重要奏折和谕旨都完整保留在《京报》中。以事件发生先后顺序罗列如下(因篇幅所限,原文不录):

光绪七年九月十五日《京报》

《刘坤一片》

按:该片是官方首次通报案情,金陵保甲局道员吴邦祺拿获相关人犯,经查与光绪三年三牌楼命案情形相同,刘坤一请旨将胡金传革职审讯。

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京报》

《刘坤一奏为革员教串各情狡不承认请旨刑讯并将原审各员分别解任调省听候查办期速定谳折》

按:原折十四个半页。大量篇幅追述三牌楼命案详情,文末指出胡金传是罪魁祸首,其他会审官员也难辞其咎,但胡金传推脱审案时奉差公出,不知命案情况,不仅将责任全推在洪汝奎身上,还每天派遣属员到刘坤一处要求亲自提审原案承审官员与之对质,态度极其嚣张。刘坤一请旨将胡金传照例刑讯,并将原审官员无论官职大小分别解任,调到金陵,听候查办。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十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此谕旨是对刘坤一奏折的批复,支持刘坤一所请。

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六日《京报》

《李郁华奏为问官冤杀无辜督臣意存袒护请旨严饬确讯定拟以成信谳而雪沉冤折》

按:原折四个半页。揭发洪汝奎把持军需情形,指责刘坤一意图包庇洪汝奎,请朝廷秉公办理。

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针对李郁华的奏请,清廷批示将相关证据尤其是李郁华质疑的几个问题确切查明。

光绪八年三月十八日《京报》

《陈宝琛奏为江宁命案疑窦孔多请派大员覆讯或提交刑部审鞫以成信谳折》

按:原折十二个半页。陈宝琛从刘坤一奏折中找出六处疑点,认为三牌楼命案疑点太多,也许周五案与三牌楼命案不是一个案件。

奏折还指出光绪七年七八月间,京城有人匿名刻印书籍揭发洪汝奎包括三牌楼命案在内的诸多罪行,此案有可能牵涉到官场争斗。且刘坤一已经奉旨开缺,新任两江总督左宗棠等人不了解情况,本省官员复审恐涉嫌包庇,请朝廷另派精通刑狱的大员前往查案。

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京报》

上谕一道

按:在李郁华、陈宝琛两人质疑与要求下,朝廷派出刑狱大员麟书、薛允升赴江宁查案。

光绪八年三月十九日——二十二日《京报》

《麟书薛允升奏为遵旨查明三牌楼命案并无疑窦先将查讯大概情形具奏折》

按:原折四十个半页,连载四日。此奏折一一驳回陈宝琛所提六个疑点,并详细披露了案件细节。将证据链、口供、案卷一一咬合,证明三牌楼命案只有一个,真相如刘坤一所报,不存在李、陈二人参劾的情况。

光绪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二十八日《京报》

《麟书薛允升奏为审明情重命案正凶脱逃年久就获并究出革弁教供刑逼枉杀二命等情按律分别定拟折》

按:原折四十个半页,连载四日。前半部分详述三牌楼命案各犯履历及案件细节,后半部分根据各犯情节轻重按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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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根据麟书、薛允升两次奏报内容,详细描述了三牌楼命案的案情及处理结果。

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所发第二道上谕,饬令官员以三牌楼命案为戒,谨慎办案。

光绪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京报》

《左宗棠片》

按:原片三个半页,上报光绪八年三月十四日辰刻将三牌楼命案真凶处死,洪汝奎被江宁府看管,择日起解等情况。

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京报》

《张绪楷奏为酷吏非刑孽民请旨饬下各直省严行禁止以重民命折》

按:原折六个半页,奏折指出清末黑暗腐败的官场现实,卖官鬻爵,重视军功造就了一批贪官酷吏,其创制诸多“剥皮”“抽筋”等酷刑名目,三牌楼等命案就是这些贪官酷吏一手造成的,请朝廷严饬各级官员慎用刑罚。

光绪八年七月初十日《京报》

《左宗棠片》

按:上报洪汝奎、严堃等于本年四月十九日由江宁起解。

光绪八年九月初四日《京报》

《左宗棠片》

按:上报孙云锦处理结果。孙云锦经查的确未曾审理三牌楼案件,免除置议。

光绪九年三月初二日《京报》

《何桂芳奏为各省酷吏滥用非刑逼取供招草菅人命请旨饬令各省督抚严行查禁并亲提详讯以免冤抑而重民命折》

按:原折六个半页。奏折以三牌楼案件为例,描述了酷吏如何逼供、诱供及上下官员如何包庇等等情节,暴露了沆瀣一气、昏庸无能、贪赃枉法的清末官场常态。

光绪九年七月初六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时隔一年,张树声指名调用犯官洪汝奎,并获批准。原折未收入《京报》中,仅见此谕旨。

光绪九年八月初六日《京报》

《延茂奏为疆吏任情骫法滥调革员据实纠弹以维政体折》

按:原折四个半页。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洪汝奎、严堃均着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一年后张树声指名调用洪汝奎,朝野沸腾。延茂弹劾张树声徇私舞弊,意欲为日后启用洪汝奎铺垫,言辞愤慨,坚决反对启用洪汝奎。

光绪九年八月初六日《京报》

《邬纯嘏奏为废员获咎甚重请旨毋庸发往以杜赘缘折》

按:原折五个半页。与延茂奏折登录在同天《京报》中,针对的也是张树声奏调洪汝奎一事,并揭发本被判罚戍边的洪汝奎在几个月后就花钱赎回,又在天津四处钻营淮军头脑,希图开复官职等事。

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京报》

《延茂奏为敬抒管见折》

按:原折五个半页。大旨以三牌楼等命案为警醒,提出为官要“慎民命”、“勤稽核”两条建议。

光绪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在延茂、邬纯嘏等人的据理力争下,清廷收回调用洪汝奎的决定,洪汝奎开复梦碎。

光绪九年九月初六日《京报》

《周德润片》

按:原片四个半页。大旨引三牌楼等命案为警,请朝廷失入者罚,平反者赏。纠正同官回护,下级不敢平反冤狱的现象。

光绪九年十月十三日《京报》

《左宗棠奏为承审重案平反得实之员遵旨送部引见折》

按:请旨奖励平反三牌楼命案有功梁肇煌、德寿、吴邦祺、赵佑宸等人。

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三牌楼命案重审一年后,有罪者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有功者至今才得以奖励。

光绪九年十二月初七日《京报》

《左宗棠片》

按:原片两个半页,大旨交代左宗棠将德寿送部引见后对其遗留的工作进行的安排。

光绪十年六月二十七日《京报》

《郑嵩龄奏为严课州县以清吏治折》

按:奏折指出三牌楼命案并非个案,“上年江苏三牌楼一案、河南王树汶一案,本年湖北余琼芳一案”,加之“浙江则有客民滋事,广西则有峒匪滋事,广东则有会匪滋事”,清末社会矛盾已然非常尖锐。

光绪十年八月十四日《京报》

上谕一道

按:洪汝奎获释。据光绪九年正月二十七日《京报》,洪汝奎于光绪八年捐献二千两作为台站津贴,根据成例释回,未起复。后因张树声奏调引起不小风波。此道开释谕旨后不久,洪汝奎赴广东任职。

3、《京报》的史料价值

《京报》由宫门钞、谕旨、奏折等部分组成,其中明发上谕部分逐日刊发,时效性极强,便于臣民及时了解皇室动态、朝臣任免、政治动向等内容。其刊发的大臣奏章虽多有滞后但最为珍贵,在《实录》《起居注》《上谕档》中等档案文献中皆不见记载。

简单的讲,九道明发三牌楼命案谕旨《京报》与《光绪朝上谕档》《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光绪帝起居注》《光绪朝东华录》是一致的,因为后述的几种档案文献以帝后起居和明发上谕为主要内容,而三牌楼命案相关的十八道奏折与夹片为《京报》所独有。

4. 结语

《京报》游离于档案文献、新闻文献、古籍文献的边缘,未能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关于《京报》的研究文章仍然停留在表层。近年来《邸报》、《邸钞》等影印工作奠定了《京报》的研究基础,笔者认为《京报》的研究应该转入更深层的史料发掘和整理上。三牌楼命案仅为《京报》浩瀚史料海洋之一瓢,还有更多更广阔的史料等待学术界挖掘利用。

[参考文献]

[1].聚兴报房,《京报》[N],北京:聚兴报房,清光绪七年至十年活字本,内蒙古图书馆藏。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中华书局,《清实录》[M](第五十四册)《德宗实录》(三),北京:中华书局,1987。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帝起居注(四)》[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5].(清)朱寿鹏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

论文作者:冯丽丽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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