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爆物品管理大队 山东临沂 276000
摘 要: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作为现今公安机关工作进行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落实自己的管理责任,在多方合作的前提下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违规生产及使用现象的出现。基于公安机关拥有的工作责任,针对现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帮助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完美形象。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问题分析;管理措施
近些年来,发生在我国公共生活领域的安全性事件在不断的发生, 尤其是爆炸性的事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公共影响。在这些所有的爆炸性事件中,犯罪人员所获取的微小型炸药直接显示出我国现今存在的对民用爆炸物品疏于管理的现象。正是由于疏于管理事件的出现,导致民用爆炸类物品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出现了非法交易、非法生产的事件。爆炸类物品作为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物体,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情境下,以及与民用爆炸类物品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腐败现象的存在出现了民用爆炸类物品疏于管理的现象。此外,民用爆炸类物品管理体制的建立是在基于自身特殊属性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但是现今管理体制的建立及运用大不如目标效果的发挥。在现今与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的系统体系存在的情景下,再加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性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作为社会主义安全事业建设维护的蛀牙责任主体有必要对现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积极的改进之策。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非法销售和监管的力度比较欠缺
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一般都是经过行政部门并与市场经济相挂钩的体系存在而进行使用的。但是现今在实际状况中由于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系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出现了极为严重的非法销售事件,非法销售现象的产生由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力度存在严重的欠缺。非法销售和监管力度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给了非法销售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这些人员为了实现利益的最优化,会不惜铤而走险的向没有相关证明的人员、单位以及企业提供爆炸类物品。这种现象存在是导致民用爆炸类物品不能够进行科学管理的根源性原因之一。
1.2非法储存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现今在有关于民用爆炸类物品的管理中出现的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部分民间人士自己制造爆炸类物品的能力,其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的地方大肆的滥造民用爆炸物品。且这些生产人士对这些爆炸物品进行非法储存。非法储存现象的存在也是现今明勇爆炸物品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非法储存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问题。此外爆炸物品对于储存的要求非常高,如果不能将其放在合适的储存空间内,将会引起突发性爆炸的意外事件。某些私自生产的人员本身没有足够强的安全储存意识,在储存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到爆炸物品的属性,对其随意摆放,造成了极为危险的潜在现象。
1.3安全使用监管存在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贯穿在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一个综合的系统。高水平的管理是将与爆炸物品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都归置控制在最佳的范围和显肚子之内,但这只是管理主体所能做到的最优部分。在实际管理中,即便是管理主体将管理工作做到好处,但是由于爆炸物品本身对操作作业的要求比较高,部分人员在进行爆炸物品作业的过程中,缺乏操作使用的标准型,技术不合格、人员技术水平低都容易导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问题的出现。这一问题的出现显示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监管存在严重的问题,公安机关虽肩负着安全使用监管的责任,但是由于各级公安机关管理主体的不同,警力人员的分配不合理,导致对安全监管工作无法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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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高水平和高效率进行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科学的管理体制的形成。只有形成严格管理的、科学存在的管理体制,才能够通过法规规则的存在、人员高水平的监管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违规生产使用事件的产生。但是现今我国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中存在着大量不完善的部分,其不能合理的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实际需求的发展灵活的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管理体系的固有僵化已不能适应于现今不断变化着民用爆炸物品的市场需求形式,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2.民用爆炸物品强化管理的措施分析
2.1促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监管领域的完善和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在销售和监管领域相关管理措施的完善和实施。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渠道的法治控制,采用多级联合管理体系在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领域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活动。此外,高级管理部门要定期的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核查和调查,拒绝管理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出现管理疏漏而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现象发生的人员和单位实行责任的直接挂钩,以此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忧患意识,从而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重要的作用。
2.2加大查处力度,做好宣传工作,遏制非法储存现象
相关管理单位要通过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的危险性及其所带有的犯罪性质,并且宣传工作中积极呼吁人民群众之间监督管理系统的建立。民间人士的非法储存现象大部分严重跨出了公安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可管理、可见监管的范围内,在这些监控管理盲区中,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监管管理作用是不能充分发挥的,这就需要动用民间力量。利用人民群众对自己、对社会负责人的心态促进人民群众相互之间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力量的形成。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基层存在的非法储存现象。
2.3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力度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无论是在非法生产。还是在非法储存领域,能够有效杜绝这种现象的处理方法则为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联合公安机关、政府管理部门、检查机关等多级部门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以此为民用爆炸物品编制系统的、严密的监管网络,提高潜在的犯罪分子的畏惧心理,从而为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合法生产及使用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2.4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管理形式和管理内容两方面共同促进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的策略。当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在结合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化发展的形式,积极创新,勇于改革,对现今一贯使用的行政管理部分占据很大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此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体的完善建设需要积极的引进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化技术优势的发挥下,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技术基础。
3.小结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是现今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之一,在实际管理中面对其存在的非法销售、监管力度缺乏、非法储存现象以及监管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公安机关及相关管理部门能够从管理体系完善、提高监管力度等方面切实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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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朱开明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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