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的激励结构及规范之道——以先富捐资竞选为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富论文,之道论文,为例论文,竞选论文,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4)01-0038-04
所谓农村的“先富群体”主要指企业主、工商户或种养殖大户等在改革开放之后率先 走上致富道路的相对富裕阶层。据粗略统计,在浙江省新当选的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 中,先富群体约占30%。其中,义乌市共2726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当选比例高达6 0%;而在新当选的421名村委会主任中,比例更高达65%。此外,在永康、东阳、瑞安、 乐清等地,先富群体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也都在60%左右[1]。由此可见,随着社会政 治经济的发展,目前在浙江甚至在全国,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现象已经变得比较普遍,浙 江具有最大的代表性,这跟浙江省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和私营企业有着巨大的关联。在 农村,先富群体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行为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执政党政策、 政治传统、社会经济地位、个人背景、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下,利益追求和自我实现 等一系列动因整合的结果。而在参政的过程中,先富群体追求权力的途径往往都涉及到 经济利益,比如通过捐资竞选的方式走到农村政治前台,当政后有办实事的,也有通过 非制度途径牟取私利的;既有规范的制度行为,也有不规范的非制度行为。再如,山西 省河津市一个人均收入仅几百元的穷山村竟然花194万元选出个“天价”村主任[2],背 后究竟蕴含着怎样的玄机?面对着如今渐热的农村先富群体参政,这个天价竞选究竟有 没有什么代表性?参政者逢选就如此大张旗鼓,目的何在?本文希望通过适当的理论分析 并结合一定的实际案例,对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的激励因素作出解答,同时对他们参政中 存在的非制度行为的解决提出建议。
一、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的激励结构分析
农村先富群体参政既是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就参政 的因素而言,可以分为客观激励因素和主观动因。
1、客观激励因素。首先在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观念和执政政策的变化。就政治参与 而言,1949-1979年间中国农村社会政治,群体性政治运动从未间断过,一浪高过一浪 的政治浪潮把亿万农民席卷进去。这种卷入式的政治参与充其量也只能是“政治卷入” (political involvement),具有很强的“人治取向、工具色彩……其实是群众性阶级 斗争运动”[3]。而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雇佣阶级在农村则被彻底地粉碎,因为事关剥削 ,在执政党的观念中这是绝对禁止的。
即使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先富群体的参政仍然困难重重。所有的原因,都在于 私营企业主对雇工在理论上的剥削一直是块坚冰,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格格不入,无法 打破。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化,诚如亨廷顿所言,“现代化涉及到社 会基本价值观的转变”[4]。到20世纪90年代,执政党的观念和政策活动都随之发生了 变化:“在价值取向上党……对政策领域的控制由高度集中转变为适度开放……政策活 动的关注点实现了从重视有效性到合法性、有效性并重的转变”[5];从以往“宁要社 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到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再到 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至九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专门为此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地位。这样,执政党不仅 在自身的政策中提高了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而且把它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而十六大则把 私营企业主和中国其他阶层都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还规定优秀分 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政治道路上扫清了障碍,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6]。
而在农村,对于诸如私营企业主这样的先富群体来说,执政党的执政观念和政策无疑 给了他们一个很大的想象空间。他们逐渐渗入农村的政治中去,借助的手段往往都与经 济直接相关,或者捐资竞选,或者承诺出钱办公益事业。浙江义乌等地,凡是私营经济 比较发达的地方,“先公开承诺出钱为村里办公益事业,而后当选村主任的已非个别现 象”[7],因此可见,这样的捐资竞选在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竞选“村官”渗入经 济手段,目前具体的法律、法规不到位,法并无明文禁止。负责指导的有关职能部门对 这种现象则持观望态度,如浙江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负责人就认为,随着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老板参政现象存在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如何引导、规范[8]。义 乌市民政局的领导则说,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让村里的“能人”经依法选举 成为“领头羊”,只要选举程序合法,且他们在当选后能把自己的事业和集体的事业结 合在一起,应当不失为一种“双赢”的思路[9]。因此,从历史的纵向发展来看,执政 党的观念和政策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目前,主管部门对农村先富群体捐资竞选并没 有明确禁止,相反,赞同的声音更多于反对的声音。根据斯金纳(B.F.Skinner)的强化 理论(Reinforcement Theory)“不强化其实也是一种激励”,换言之,“不取缔就表示 默许”[10],客观上,执政党和政府处理捐资竞选的这种态度就是对先富群体撒钱参政 的一种默许。结合中国一党执政这样的国情,可以说这些观念和政策的变化为农村先富 群体的政治参与奠定了政治条件和思想基础,这是先决的。所以有人主张“执政党的建 设是促进当今中国政治参与的关键”[11],是很有道理的。
其次,先富群体参政是执政党一直以来精英模式统治传统的体现。中国共产党历来都 重视精英统治,即历来都重视吸收精英分子加入共产党,实行精英或者专家治国。让农 村新富阶层走上政治前台,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问题,而且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有利 于社会稳定。理由是:他们是农村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农村的精英分子,是农村 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个时候,鼓励和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即所谓的先富群 体参政并不是说要约束党和政府,更重要的是对他们的同化和吸收能为农村问题的解决 提供或者创造条件,或者换句话说仍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应大 胆起用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农村问题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敬忠就曾这 样呼吁[12]。毫无疑问,这也是促使新时期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的一个重要因素。
再次,农村先富群体参政是其社会经济地位(SES)提高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是推动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发展的原动力”[13],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促进了社会 利益的分化,打破了以往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促使了先富群体的出现。当财富累积到 一定程度,社会经济地位(SES)得到很大的提高,“无论地位以何种方式衡量,高社会 地位的人比低社会地位的人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更高”[14]。同时,农村先富群体的社会 特征发生了质的变化,“社会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投票和政治行为”,而且 “社会特征决定政治偏好”[15],也决定了他们的参政意识和参选的捐资能力,如以19 4万当选的村主任王玉峰之类的人就会花钱追求政治理想,而其他人则会花钱追求政治 权力和政治利益,因为现代化不仅开辟了新的财富而且还开辟了新的权力来源[16]。
第四,农村先富群体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行为还涉及到他们的家庭背景、人生经历、教 育和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涉及到一个代际SES、参与意识等问题,“政治社会 化的核心假设是成人前政治的社会化影响成人的政治态度和行为”[17],社会经济地位 对参与有一种持续、直接的影响,对政治倾向也有客观的间接影响;而从小接受的教育 、文化传统习俗等意识对参政也有着持续、客观的影响。
以上是关于先富群体参政意识或者参政行为的客观激励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参与的 影响是一个复杂交错的整合过程,但这个整合过程还与先富群体参政的主观动因有着紧 密的联系。
2、主观激励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可以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生 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对于农村先富群体而言,前 三项需要毫无疑问已经得到满足,那么他们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 的需要。
比如“天价”村主任王玉峰,依据报道,他“从小靠村民施舍长大成人,高中没毕业 就靠承包其舅舅的运输队起家,个人家产百万元”,竞选时“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才 顺利筹齐了194万竞选费用。当选村主任后,“在上届村委未交帐和财务公章的情况下 ,自己垫付5万元给学校教师补发了工资,又对学校的危房进行了修缮,还给学校新购 了篮球架、乒乓球台……协调有关企业,免费给村民供煤……从前村务不公开,现在大 小事均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当谈及参选原因时,他说“看到周围的村民都富 了起来,再看看自己的穷村,心里就有了回来竞选村主任,为老百姓办实事、再创辉煌 的想法”。从他个人的人生经历来看,做番事业、为民办实事的心态仍是他参政最直接 的动因或者激励因素。他的动机是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可以说他是先富群体参政的一 种楷模,也正是我们执政党所需要大力提倡的。
不过,先富群体也可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经济需要,那就是利益的扩张。参与政治,政 治权力和经济的结合毫无疑问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利益。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农村问 题专家党国英说,“如他们所从事的市场活动需要稳定的政治规则来降低不确定性…… 民主政治是最可以降低不确定性的制度”[18]。而亨廷顿则认为这是“握有新资源的新 集团的崛起和这些集团为使自己在政治领域内产生影响所做的努力”[19]。通过掌握政 治权力,然后掌握更多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使政策朝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企 图走上更大的发展道路,这也是先富群体参政的一个重要动因。更有甚者,就是直接利 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借助或者侵吞集体资产和资源。如河津市与王玉峰同台竞选的原 村主任史明泽,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职务之便,通过超低价和长期独揽村办 煤矿经营权、承包权,转签一个承包合同,就可以年收入70万元,而上交给老窑头村仅 4万元!所以,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老窑头村这个富甲一方的“煤炭专业村”,才会 被折腾成一个人均收入仅几百元的穷山村,甚至许多人靠挖野菜度日。但村干部却城里 建别墅,出入有豪华轿车。以230万元参选村主任,无非是背后的经济利益更加惊人。 利益就是这个天价竞选背后的玄机。
综上所述,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的激励因素是多元的,综合交叉,多元因素的综合作用 形成了先富群体参政的一个多元激励结构(如下面简图所示)。
图的左边是客观因素分析,右边是主观动因分析,中间则有个参政意识。因为根据马 克思的经典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过来对社会存在有着能动的影响 。而在政治参与中,参政意识则受政治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政治传统以及个人参政兴 趣等因素的影响,反过来,参政意识也会对参政行为有能动的反作用。
二、对农村先富群体参政中非制度行为的规范之道
转型期农村先富群体参政处于一个新旧规范交替的过程中,制度并不完善,以致有些 动机不良者就可以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这并不是河津市老窑头村唯一的特产,在浙江 省温州瑞安等地,也有不少“村官”在村务管理、决策中存在明显的故意过错行为,滥 用权力,私自超低价买卖土地,而导致农村问题尖锐化。这个现象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个中原因,主要是村委会不是政府部门,行政监察用不上,行政诉讼的主体地位也难以 确定;如果村干部不是党员,那么党纪监督也对其行不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收受 贿赂、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贪污的犯罪行为,也难以适用刑事处罚。所以,本文接下来 要探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究竟该如何规范先富群体在农村政治活动中的行为,让农村 的“能人”经依法选举成为“领头羊”,促使他们在当选后把自己的事业和集体的事业 结合在一起,实现“双赢”,真正做到“代表农村社会的先进生产力”,为解决农村问 题提供和创造条件。
如前所述,先富群体参政,激励因素各异,其动机往往互不相同的。由于激励因素的 不同,参政意识和偏好就会不一样。Lazarsfeld等在《人民的选择》中的研究表明“兴 趣是影响政治行为的基本因素”,所以参政之后,其政治行为就会因偏好和兴趣的不同 而截然不同。那么该如何制导这些先富群体逐利的目的性,而最大限度的促使他们为了 农村问题的解决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呢?解决的基本思路是:一是针对客观激励因素 ,加强和完善制度的建设,也即制度化;二是从主观动因着手,加强道德和信念的培育 ,促使自律能力的提高。下面提供的解决之道就是根据这个思路提出的。一到四点是客 观途径,第五则是主观途径。
第一,“协议村官”和“村干部过错行为民事赔偿制”。这是温州瑞安市推行的一种 制度,参选前,候选人先承诺,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将“村官”有可能违法行政的11 个层面一一列出: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征 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集体资产出租和其他收益的管理与使用;建设资金的筹 集、管理与使用;违反规定报销、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等行为。尽管协议繁琐 ,约法十一章,但核心内容只有一个:如果就任村官后,不搞阳光政治,进行暗箱操作 ,违规决策、管理,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他将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样的协议,在法 律上也有了可诉性。浙江大学法学院赵世义博士认为,村干部过错行为民事赔偿制“把 因经济问题引发的村民和村干部的矛盾纳入法律诉讼程序,改变了动不动就‘上访’的 习惯,有利于培养法治精神,有助于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20]。
第二,坚持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化。村民自治之核心在于“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干部的任何行为如果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那么自然 也就不会有任何机会私吞或者侵占集体财产和资源。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化,最重要的 原因就是因为作为全体村民的最高权力机关,凡事关全体村民的重大事情都经表决决定 ,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虽然也会增加一定的民主成本,但是毫无疑问,可以减少非法 交易或者非制度因素的危害,其效益仍然是可期望的。
第三,加强和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该法是现有法律框架内村民自治制 度最根本的保障依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程序和制度设计等根本的问题,村民既有选举 权、监督权,也有罢免权,而这是村民通过合法渠道纠正可能出现问题的最关键的途径 。所以,必须加强宣传或者培训,使广大村民明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这个条款的存在 ,并且在村民面临实际问题的时候,可以依据法律罢免不合格的村干部。
第四,完善法律法规。如前所述,农村村政仍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法律法规的建设仍 然还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在既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地位,行政监察也无能为力,党纪也 难用的情况下,要约束先富群体当政后的行为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解决这个问题,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坎。
第五,村干部行为道德制度化。这是针对先富群体的主观动因提出的,因为在制度的 前提下,还应该促使制度规范在当政的先富群体身上内在化。可行的途径就是以协议或 者法律的方式,确立他们规范的道德行为,促使他们道德信念的形成。因为外在的制度 只是一种刚性的约束,或者是一种“以恶抑恶”的行为,“以恶抑恶并不能真正实现抑 恶的目的”[21],只有激起和沉淀先富群体道德和伦理的观念,使道德和规范成为主体 内在素质的要求,以信念为依托,实现刚性约束和软性约束、外在约束和内在约束的一 致,才能真正的克服非制度因素对先富群体依赖非制度形式逐利的行为。
三、结语
农村先富群体参政是一个很新的课题。可以说,先富群体的参政事关农村的稳定和繁 荣,甚至对于促进整个国家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所以关注农村先富群体参政和农村问 题一样重要,因为随着条件的成熟,作为经济能人的先富群体必然会通过这样或者那样 的手段和方式走到政治前台,由于目的不同,激励因素各异,其行为的价值取向必然也 各不相同。同时,又因为转型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某些方面处于空白地带,比如捐 资竞选是不是贿选,这个问题鉴定起来就比较困难。而且参政之后的经济能人能否就以 村政为己任,能否代表农民的利益,能否严格按照规范行事,是否具备了当好这个“村 官”的条件仍然还是个未知数,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都是非常关键的,都仍然需要进 行制度探索。
收稿日期:2003-12-11
标签:政治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农村论文; 激励模式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