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门事件与北京政府时期的中美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关系论文,北京论文,时期论文,事件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五四运动以后中国民族主义情绪空前高涨,因此,关系国家主权、利益与尊严得失的 重大外交事件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地方军政领袖、民意领袖、同乡 会、学生团体、报纸机构等也都迫不及待地想表达自己的看法。公众关心外交事件、表 达看法,代表民国以来国民外交意识的觉醒,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一股非常重要的舆论 力量,并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监督政府外交施政的角色。然而,富含民族意识的中国公 众,在关心外交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投射过多的民族主义情绪在事件上,以致模糊 外交事件原先的焦点,不易看清外交事件与交涉的本质所在。因此,要深入探究民国时 期中外交涉隐含的历史意义,重大外交事件固然不可或缺,但一般性外交事件也有其观 察的时代价值。一般性外交事件因牵涉范围不广、影响的权利得失有限,大部分公众不 会多加注意。不过,也正因为关注的人少,外交事务以外的不确定影响比较低,外交官 在处理这类外交事务上的自主性相对较高。换言之,在民族热情低的场景下,另一种属 性的外交理性思维浮出台面,或许可以从这些一般性外交事件中,看出重大外交事件所 看不到的外交面向。
基于上述动机,本文选择发生在1922年底的美国商人查尔斯·克门(Charles Coltman ,中文名字为满查理)被杀事件,剖析当时的中美关系。该事件当时中国报纸称为“克 门案”或“科门案”(此事件在美国外交档案中被称为Coltman Case,北京政府外交档 案中又称之为“满查理案”)。
克门事件的发生其实并不意外。早在1918年时,身为美商元和洋行经理的克门即曾违 反规定,利用该行所属车辆,私自招揽客人,行驶于张家口至库伦路线,因而引起察哈 尔政府的注意,并曾于1918年6月发生不理会盘查所的检查撞伤岗警之事,引起中美外 交交涉。(注:参见《察哈尔都统电》(1918年6月30日),载《察省美商违约行驶汽车案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北京政府外交档案,03—18/14—2—16。)1922 年底,克门一行违反察哈尔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在乘坐汽车从张家口前往库伦途中, 私自运出现银,因此与检查哨的中国军人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克门被中国士兵开 枪打伤,后不治身亡。冲突过程中,美国驻张家口领事亦在现场。[1](pp.710—712)美 国政府认为,中国军人不顾美国领事的抗议,当着领事的面枪杀美国公民,既违反国际 法,同时也污辱美国政府,因而引发中美间的不快。[2](p.710)
克门事件引发的问题,可以从几个角度来思考:其一,就时代背景而言,事件发生在1 922年12月,即美国召开华盛顿会议后一年左右。当初在美国支持下,九国公约宣布尊 重中国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这对中美关系起着正面的作用,一方面体现美国对中国一 贯友好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外交事务上,中国总是试图依靠美国抵制日本的侵 略。但克门事件却对中美关系造成伤害。尤其是美国领事在场的情况下,冲突反而更形 激化,这就使冲突由中国官方与美国公民的层面上升到中国官方与美国官方的层面。中 、美双方如何看待此事,关系到处于华盛顿会议体系下的中外交涉在本质上是否有所更 易。其二,就事件本身而言,是谁先开的枪?中国军方指责美方先开枪,中国士兵基于 正当防卫,开枪还击误伤克门。但美方则认为,中国军队无视美国领事在场,率先对美 国车队开枪,造成克门伤重不治。[1](pp.710—712)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谁先 开枪影响到冲突责任的归属问题,必须进一步讨论。其三,就事件体现的历史意义而言 ,中国地方政府片面宣布禁运现银命令,在未知会美国政府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是否 含括美国公民在内?这牵涉到条约权利(Treaty Rights)与管辖权(Jurisdiction)之争, 中美间条约规定,赋予美国治外法权,中国政府无权对美国公民行使管辖权,但是否意 味美国公民可以完全无视中国政府的管辖权?
二、事件经过的两个版本
关于事件的发生经过,中美双方各执一词,看似均能言之成理。那么,事情经过究竟 如何?在探究事件真相前,必须先了解并比较这两套说法的异同。
下面这份由察哈尔都统张锡元发出的通电系中国官方的说法。
1922年12月11日下午1时,3名美国人、11名中国人共乘美商元和洋行、美利洋行所属 的四辆自用汽车,从张家口出发,预计前往库伦。途经西沙河汽车盘查所时,被中国士 兵所阻,要求检查车辆所带行李,是否有违禁品。同行美国人之一的苏克宾(Samuel
Sokobin,美国驻张家口领事)当即向中国士兵表达美国人不受检查之意,并谓车中除现 款数万外,并无违禁品。中国士兵则表示现洋出口,亦属违禁,不能放行,于是以电话 报告副官处。副官处王副官(名不详)遂到盘查所,与美国人理论。争执中,美国人除坚 持不受检查之外,竟拳击中国士兵蒋占魁。之后,在王副官劝导下,苏克宾与其前往交 涉署交涉,但并未获得同意放行。苏克宾回到盘查所,令司机强行开车闯关,中国士兵 因未奉有放行命令,阻挠车辆前进。此时美国人苏克宾、克门拔出手枪,向中国士兵连 开6枪。中国士兵一时情急,出于自卫,不得不开枪还击,击中美国人克门左臂。混乱 之际,四辆车中有一辆强行冲出盘查所,三辆被扣。隔日,冲出盘查所的车辆,亦重回 盘查所,同样被扣。[3][4]
而美国公使给华盛顿的报告则反映出美国认定的事实。
1922年12月11日上午,美国商人克门与伍登(Stuart L.Wooden)通知美国驻张家口领事 苏克宾,他们预计在下午乘坐四辆汽车从张家口前往库伦。虽然已取得离开张家口的许 可,但因其车辆并未挂有车牌,两位美国商人希望美国领事能护送其顺利通过两个军事 检查站。行前,伍登向美国领事表示将携带1万元现洋赴库伦作为商务之用。在苏克宾 护送下,他们顺利通过第一个检查哨,但被挡在第二个检查哨。一位中国军官坚持要搜 车,美国领事表示,不反对中国士兵搜查同行的中国旅客及其行李,但反对搜查美国人 及车辆。之后该军官又询问车上是否带有现洋,苏克宾答以美国公民携有1万元现洋。 该军官随即出示由察哈尔都统署发布的规定每人不得携出超过现洋100元的禁令。苏克 宾于是向该军官表明自己的领事身份,并表达希望能会见高层当局的意愿。对于苏克宾 是否为美国领事,该军官宣称并不在乎,但表明现洋不能通过,同时下令中国士兵将枪 支上膛。美国领事苏克宾于是前往拜会当地的外交部特派交涉员,表示未被通知有关禁 运之事,也不认为禁运适用于美国人身上,因此拒绝承认禁运的有效性,坚持车辆可以 通过。该交涉员坦承并未通知外国领事或公司有关禁运命令,并对此表示遗憾,但坚持 现洋仍不应输出。在交涉不得要领后,美国领事苏克宾返回检查现场,并坐进克门车中 ,此时该军官已经离开,但中国士兵仍在场警戒。在与苏克宾商议后,美国人决定启动 车辆。车辆启动后不久,中国士兵在未出言警告或采取行动制止前,便对车辆开枪。美 国商人伍登的汽车顺利通过,但满查理则在听到枪声后停车,却不幸被子弹击中。受伤 后,克门被以特快车送回北京医治,伍登则于次日返回。[1](pp.710—712)
三、几个问题
上述两个版本,张锡元通电是由察哈尔都统署副官长周鼎铭依据西沙河盘查员车传心 的报告写成的。由于当初事件冲突的地点发生在西沙河盘查所,该所盘查员在事后所做 成的报告,应有一定的可信度。另外,事件发生后,外交部会商陆军部共同派员赴张家 口调查,“政府方面所派调查员……于22日由京抵张后,即赴都统署,当经张都统招待 ,并由孟参谋长、王政务长、周副官长等,将克门案前后情形详细报告,并将所搜罗证 据,交与胡秘书等,以为将来交涉之证明。23日晨,吴氏等(笔者按:疑为胡氏)等又赴 西沙河实地调查,胡氏并化装至左右附近一带,询问当地民商,10日(笔者按:应为11 日)正午左右曾否闻得枪声,当有某车商店商人某言,‘是时曾闻小枪声,复又闻大枪 声,其他情形则不之知,吾侪小百姓,遇此等事,万不敢出而看视云云。’胡等复向西 沙河左右局所人员询问当日情形,并将该处地势,测量画图一纸,照成相片,至午后一 时始毕事,于24日上午由张家口返回,将所得一切情形,报告外部。”(注:参见《克 门案着手调查》,北京《晨报》1922年12月24日;《外陆两部会查克门案》,《申报》 1922年12月26日;《克门案正在调查期中》,《申报》1922年12月29日。据报道,外交 部人员为秘书胡国英、江华本、黄宗法,陆军部人员为军务司科员科春荣、军法司法官 孙以骧。惟据北京政府外交部档案,此次调查外交部派部员两名而非三名,会同陆军部 人员两名赴张家口调查。见《美馆会晤问答》(1922年12月28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档案馆藏北京政府外交档案,03—11/2—2—3。)如果上述报道属实,即现场目击 者先闻小枪声,复闻大枪声,则意味着克门先开枪的可能性极大。因中国士兵配备为步 枪,克门则携带手枪。外交部调查报告与张锡元电文稍有不同的是增述一段美国领事苏 克宾当日赴张家口交涉署交涉不得要领后的反应:苏克宾在交涉署放话,不论中国同意 与否,他们至多再等3分钟后,便要出发。(注:苏克宾在交涉署宣称:“只能再等三分 钟,但今日放行也要走,不放行也要走。”见《美馆会晤问答》(1923年1月3日),中央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北京政府外交档案,03—11/3—3—1。)也就是说,美国 领事当时的态度的确表明了他们有准备不顾禁令强行闯关的企图。此外,外交部调查报 告虽也肯定是美国方面先开枪,中国士兵是自卫还击,但已修正为只有克门一人开枪, 并未提及美国领事有开枪行为。
美国版本则是美国驻华公使以电报方式送给国务卿的报告,资料来源于当初在现场折 冲的美国驻张家口领事苏克宾。[1](pp.710—712)克门被枪伤时,苏克宾与其同车而坐 ,目睹整个事件经过,其证词是第一手资料,理所当然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 ,两个版本虽有大致相同的脉络,但在关键点上则南辕北辙。两个版本都肯定冲突的根 源在于现洋携出问题,但对于问题产生后,谁先造成冲突,则完全不同。中国报告中表 明美国人不但殴打中国士兵,在交涉不得要领后,则强行开车闯关,同时率先开枪射击 ,以致中国士兵为了自卫而反击造成意外伤亡。美国报告则意味着,美国领事在充分表 明自己的领事身份以及不接受中国禁运的理由后,决意自行通关,但遭到中国士兵无预 警的开枪射击,造成伤亡。
受资料限制,事件本身的部分过程无法重建,但对此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可以做进一 步的探究。其中关于此次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察哈尔都统署的调查,美国方面违 反中国规定的不当行为,有下列诸端:一、依规定,外人在华使用汽车,仅限于自用, 不得从事商业用途。但克门违反禁止商业用途的汽车使用限制,擅自招揽中国人乘坐、 包揽客运,违规营业。二、中国士兵从被扣车辆中起出现洋数万,同时亦发现克门为中 国商人托运现洋的洋文保险单。察哈尔张家口因发生金融恐慌,都统署早已发布限制现 洋出口的禁令,同时由于外蒙赤塔势力有侵犯边疆的企图,必须实行严格的金融控制, 以防现洋流入外蒙。美商克门公然违反禁令,替中国商人托运现洋赴外蒙。三、依例, 美国领事如果离开张家口出关,须先行知会地方官派员保护,以免发生意外。但美国驻 张家口领事苏克宾此次随行美商出关,并未事先知会地方官员,以致盘查所士兵在不知 苏克宾身份下开枪。[3][4]所以察哈尔都统署认为,此次事件咎在美国方面,其中美国 商人的不当之处为:“美商满查理托庇驻张美领,假赴多为名,包庇华商,私运大宗现 款赴库,不服检查、不听婉劝、强硬开车,迨至驻卡岗兵拦阻,竟首先鸣枪,岗兵因正 常防卫,不得不还枪抵御,致误伤该洋行经理。”[3][4]美国驻张家口领事的不当之处 为:“美领随同该洋行汽车赴库,事前并未通知,对于地方上临时宣布保卫秩序一切则 例,不但未劝谕侨商一律遵守,反率同该经理等首先开枪示威,志在夺卡而出,以致酿 成此次事变。”[3][4]
暂且撇开争议较大的谁先开枪问题,从中国方面掌握的确切证据(如车上搜出的现洋以 及克门与中国商人间签订代为托运现洋的洋文保证书)来看,克门私运现洋出关的企图 相当明显。克门所属的美商元和洋行其英文原名为Mongolian Trading Co.,可知其专 做中国与外蒙间的贸易生意。20年代初期,该洋行在中国的景况似不甚理想。1921年1 月初,该洋行曾因中国方面商务欠款之事,由美国驻华使馆出面代向中国政府索取。据 当时美国驻华公使馆称:“该商资本甚微,现在已将不支,贵国政府若不立即设法,该 商势必歇业。”[5]时隔不久,1921年1月28日,该洋行三辆汽车在从张家口出发驶抵库 伦附近时,又遭遇匪徒洗劫,被抢去汽车二辆,两名员工(美国人、瑞士人各一)亦遭掳 去。[5]元和洋行的境况或许与克门走私现洋、承揽客运有所关联,在资本低微的情形 下,通过非法途径,投机赚取高额利润。不过,也有可能是克门自己利用商务之便趁机 包揽生意,赚取利润。无论如何,克门的确是有计划利用此洋行走私现洋出口,并请来 可能不知情的美国领事当护身符。美国领事在事后亦坦承,克门在事先未告知领事的情 形下,私自替中国的银行携带现洋35000元出口。[1](pp.710—712)美国国务卿给美国 驻华公使的训令中,亦提及有鉴于克门为中国的银行运输资金的事实,美国公使馆应该 命令各地领事官员,在未来应避免滥用美国特权。[6](pp.712—713)居于旁观者的英国 公使馆在1922年年度报告中,也认为有理由相信克门“在美国领事的支持下,以稍微蛮 横与不太聪明的方式,违反现银出口禁令,替中国人将现洋从张家口运送到蒙古。”[7 ](p.463)总之,克门虽是事件中的死者与受害者,但其行为却有相当可议之处。美国与 英国方面的档案均清楚承认此点。
至于开枪问题,中国方面无论是张锡元电文还是外交部调查报告,均一口咬定是美国 人先开六枪,中国士兵为自卫还击。[3][4]但是美国公使则以驻张家口美国领事苏克宾 证词以及由事件现场克门所遗留的手枪状态(似乎意指手枪并未有击发痕迹)为依据,认 为中国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8](pp.715—716)由于双方各言之成理,就目前掌握的资 料,无从辨别孰真孰伪。其实,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或许可以提供某些值 得玩味的情形。以现在角度来看,克门究竟有无开枪,在当时甚易厘清,从现场有无手 枪弹壳(克门携带的为手枪,与中国士兵的步枪并不相同)遗留便知真伪。其实,中美双 方私底下也未尝不清楚个中原委。可是,外交交涉所触及的绝非仅是事件真相,重要的 是争取最大的利益。苏克宾本人当然清楚克门有无开枪,他的证词是没有开枪。[8](pp .715—716)美国驻华公使给国务卿的报告中,也以苏克宾证词与手枪状态为由,认定没 有开枪。[8](pp.715—716)可问题在于,当美国公使与中国外交总长多次针对此事件进 行辩驳时,美国公使在谁先开枪问题上,说辞薄弱,无法驳斥中国宣称克门先开六枪的 指控,(注:美方所提的证据有二:一是苏克宾本人的证词;二是美国使馆武官在事后 曾检验克门的枪支,证明并未击发。不过美国使馆武官检验枪支,并非案发当时,而是 事隔多日之后,美国武官从北京远赴张家口,至元和洋行,由其洋行同事开启克门的铁 柜取出手枪。换言之,不知是何原因,在案发之后,克门枪支并未被查扣以待勘验,而 是由元和洋行取回枪支保存两星期之久。这两星期中,洋行人员均可接触该枪支,该枪 支是否保持其原先情况,大有疑问。枪支未在案发时封存,却由洋行自行取回保存,故 该证物已无法证明任何事情。所以当中国外交总长王正廷质疑美国武官检验枪支的时间 ,已在案发两星期之后,无法确切证明案发当初枪支状态时,美国公使无法答辩,只能 顾左右而言他,扯开话题。中美双方对于开枪问题的争辩,见《美馆会晤问答》(1923 年1月3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北京政府外交档案,03—11/3—3—1。 另外还有一点可疑之处,美国公使舒尔曼在报告国务卿有关开枪问题时,只轻描淡写地 说,由枪支状态可以证明克门并无开枪,却将该枪支在事发后并未封存,而是由私人保 管,以及武官勘验已在两星期之后等关键细节,向国务卿隐瞒。)只是痛责中国不应于 美国领事在场情形下开枪,以及强调无论何种调查结果,都无法改变两个事实:一是一 个美国公民被杀害,二是威胁到美国领事的安全。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Schurman)多次 在中美交涉中提及此两议题。1923年1月3日,舒尔曼甚至对王正廷表示,即使中国方面 所言的细节问题(如指责美国人克门先开枪等)属实,也不影响一个美国人被杀以及对美 国政府的侮辱这两个事实。[8](pp.715—716)(注:此处不是说美国方面默认中国指责 美国人先开枪的说法。事实上,美国公使馆在开枪问题上,对外一直以美国驻张家口领 事苏克宾并未携枪,而克门虽携枪但并未击发的说法驳斥中国版的说法,宣称中国军队 先开枪。但是在与北京政府外交部的实际交涉中,美国公使面对中国方面的辩白与指责 ,却反常地淡化处理,并未深究谁先开枪的问题。)似乎对美国公使来说,克门有无开 枪不是重点,重点是中国人竟在美国领事面前开枪,杀害一个美国公民,同时可能危及 到该领事的安全。(注:就法理上言,领事虽然不像外交官一样享有绝对的不可侵犯权 ,但毫无疑义具有“代表性”,享有国家所赋予的特权与免责权与国际法保护下的种种 权利。)美国公使刻意不讨论事件发生的真实原因,而把焦点放在事件的结果,要求中 国负责,不太合乎常理,显然另有隐情。
外交讲求实力。北洋时期的中美关系,无疑是处在一个不平衡的状态下。美国强大国 力与既存的不平等条约,以及中国事事有求于美国的现实,使得中美关系并非平等的外 交关系,而是弱势与强势的关系。此种明显优劣互异的外交大格局下,如果美国人在事 件中并无挑衅行为,却受到中国士兵无预警地攻击,处于优势外交地位的美国公使,何 不理直气壮、义正辞严地指明中国士兵的诬赖,反而对事件原因轻轻放过、不愿多所争 辩,淡化处理开枪先后问题,只关注结果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中国应负的责任?从上述 弱国与强权外交的角度进一步思考,有实力的强国,不须过分仰赖外交,在实力背景下 ,可以为所欲为。反之,弱国无实力背景,更须仰赖运用灵活外交策略,以伸国权。
相形之下,中国当时处于外交劣势,既无国力又无强大盟国为后盾,此时面对的外交 对手,又是素来对华亲善的美国。中国如欲以伪造的说辞(捏造美国人先开枪的说辞), 攻击美国不是,同时为自己开脱,可能性不大。加以此外交事件牵连不广、影响不大, 中国没有必要以造谣脱罪的方式得罪美国。毕竟,诬赖美国以卸责,在现实考量上,并 非合理可行的外交策略。所以合理的情况,同时也是中国能力所及的,是根据事实,针 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据理力争,希望通过事件原因的澄清,稍微缓和事件本身所造成的 影响。在形势比人强的现况下,中国理直犹不能气壮,(注:天津《大公报》一篇时评 便说,克门事件“曲不在我”,但列强环伺、内乱沸腾的现实下,却会形成“我理虽直 ,我气未壮”,形势比人强的现况,就算外交官有折冲之力与三寸不烂之舌也无济于事 。见《时评:内忧外患之危言》,天津《大公报》1922年12月21日。)遑论要捏造事实 、指控美国。上述中国版本提出美国人先开枪,中国士兵只是自卫反击的说法,从中美 既有外交地位,以及事件后采取的外交策略来看,捏造的可能性极低。
总结来说,克门事件之所以演变成一场罗生门(指各说各话、真相不明之事),中国、 美国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关键在于两国事后调查方式。克门事件牵涉中美两国,照理 应由两国共组调查委员会,同赴当地调查,俾做成一个两国都能信服的调查报告。(注 :天津《大公报》便引述美国人李佳白(G.Reid,1857—1927)的说法,认为此案“调查 方法,当由中美双方设公共委员会,赴张实地调查。如取分分别调查方法,则将来交涉 ,不免各执一词,结果不能圆满,徒伤中美国交”。见《克门案之续闻:美领否认先开 枪、李佳白发表公论》,天津《大公报》1922年12月23日。)可是此案却是两国各自派 员进行调查。这种情形,难免造成各说各话的情形。(注:另一方面,张锡元电文在一 些次要细节上,也有其不合理性存在。张锡元在电文中,曾指美国领事苏克宾未表明身 份,以致士兵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对其开枪射击。其实这段叙述有一个盲点,即苏克宾 此行既是为了替克门等人护航而来,凭借的即是其领事身份。一旦在盘查所受阻,理所 当然即会表明身份要求放行。其实也因其领事身份,当双方争执不下之际,盘查所的中 国军官才会邀其赴当地交涉署相谈。外交部驻当地交涉员的对口单位,正是各国领事。 所以虽然美国领事苏克宾可能在行前并未知会中国官署,但在事件现场则应如美国版本 所说的,立刻表明身份,并反对中国士兵搜车。因此,外交部事后的调查报告(秘书黄 宗法的口头报告),改以苏克宾虽曾对王副官与外交部特派交涉员表明领事身份,但负 责现场警戒的中国士兵并不知情,是以当美国车队强行闯关,并先开枪的情况下,对美 国车队开火。见《美馆会晤问答》(1923年1月3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北京政府外交档案,03—11/3—3—1。)也因为如此,留存下来的资料同样是两套说法 并行,莫衷一是。不过,虽然单凭现有史料无法还原事件真相,但透过分析处于外交场 景下双方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外交策略的运用,或许有助于辨别其中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
四、善后问题交涉
中美双方关于克门事件善后交涉事宜,焦点集中在美国公使所拟备忘录六项要求:一 、道歉。中国政府为侮辱美国政府与侵犯其公民权益致歉。二、道歉。察哈尔都统向美 国领事(驻张家口领事苏克宾)致歉。察哈尔都统须率全体官员亲至领事馆致歉。三、撤 职。三官员撤职且永不录用:察哈尔都统署参谋长、检查哨副官长与检查哨第三高阶军 官(即当天在现场之军官)。四、赔偿。美国政府决定对克门家属的赔偿金额。五、取消 。因条约(所赋予与的权利),取消对限制美国商人运输现洋的禁令。六、商务损失赔偿 。同意美国政府有权提出因此案而造成的商务损失赔偿。(注:这六项要求的英文原文 ,见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 January 1923,FRUS,1923,Vol.1,pp.714—715.)
第一项中国政府应向美国政府道歉的要求,在1923年1月3日已由外交总长王正廷正式 代表政府致歉。(注:王正廷以中华民国名义向美国致歉的原始文句为:“中国政府为 其士兵行为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至上诚挚的歉意(for the action on the part of its soldier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incerely apologizes to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见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3 January 1923,FRUS,1923,Vol.1,pp.715—716.)其余五项要求中,现洋限制问 题与商务赔偿问题等均顺利解决。关于现洋出口限制问题,外交部允诺凡商业自由者概 不阻挠,等于确认美人在华自由通商之权。(注:参见署理外交总长黄郛于1923年2月10 日的答复。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1 February 1923,FRUS,1923,Vol.1,pp.723—724.)关于商务赔偿问题,外交部表示不愿 接受中国政府赔偿因此案而造成之一切商务损失之要求,美国方面也未强求。在美国公 使给外交总长黄郛的照会中,美使表示目前对此商务赔偿问题将不再进一步提出。[9]( pp.729—731)关键在于对克门家属赔偿、察哈尔都统道歉与惩处失职官员三个议题上。
在克门家属赔偿问题上,中国外交部愿意付钱解决问题,但对于付款形式,希望以抚 恤(compassionate allowance)代替赔偿(indemnity)字眼。(注:参见署理外交总长黄 郛于1923年2月10日的答复。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1 February 1923,FRUS,1923,Vol.1,pp.723—724.)这项争议在于中国政府的面 子问题。因为两者间,一为国家、一为个人,中国以政府身份向个人进行赔偿,究竟有 失颜面,故想以抚恤方式,代表中国政府对死者的慰问之意。不过,美国对此问题非常 坚持,毫无妥协余地,必须以赔偿行之。[9](pp.729—731)至于赔偿金额部分,美国国 务院决定以25000银元为恰当。[10](p.737)1923年5月2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美国 公使馆,同意以25000银元作为赔偿克门家属费用。[11](p.704)[12]此笔赔偿费用虽经 美国驻华公使馆屡次催讨,但实际上北京政府借口内阁更迭、财政总长甫上任缘故,迟 迟未履行诺言支付款项。[13][14]一直到临城劫车案善后交涉时,时任北京政府外交总 长的顾维钧在美方压力下,为缓和中美情势,于1923年9月动用外交部自身经费,以赔 偿形式支付了这笔款项。[11](p.704)
察哈尔都统道歉同样也关系到面子问题。美国要求察哈尔都统张锡元必须亲至张家口 美国领事馆向苏克宾致歉。[8](pp.715—716)北京政府则以此方式有失中国颜面,不表 赞同。外交总长黄郛希望改以书面方式,由察哈尔都统张锡元向美国公使致歉,[15](p p.723—714)故在1923年3月2日,外交部特别转交察哈尔都统张锡元一封盖有外交部关 防的正式道歉信给美国公使。(注:此封道歉信收在署理外交总长黄郛给美国公使的照 会中。The Acting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Huang Fu)to the American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2 March 1923,FRUS,1923,Vol.1,pp.728—729.)国务总 理张绍曾以都统与领事双方阶级有差,由都统亲向领事致歉有失尊严,故希望美国顾及 中国的尊严。(注:关于美国公使与国务总理张绍曾的会谈,参见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5 February 1923,FRUS,1923,Vol.1,pp .725—726.)陆军检阅使冯玉祥也曾建议美国公使,由察哈尔都统张锡元向美国国旗行 礼以示致歉,而非亲自负荆谢过。(注:据《冯玉祥日记》,冯玉祥于1923年4月16日至 美国公使住宅,办理张锡元与美国人交涉事宜,席间提出此项建议。参见中国第二历史 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第一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17页。)但这些理由 与替代方案,均未获美国公使同意,他认为中国士兵公然向美国领事开枪,是对美国领 事的公开污辱,所以察哈尔都统的道歉,必须有公开的仪式;但为顾及察哈尔都统的阶 级,美国公使同意改为察哈尔都统亲至张家口领事馆,向代表美国公使的参赞致歉。[9 ](pp.729—731)此项道歉形式问题后来一直无法解决,美国公使遂避开北京政府国务院 ,直接向北京政府幕后实力派直鲁豫巡阅使曹锟施压:1923年4月30日在与曹锟私人会 晤中,曹锟允诺将要求察哈尔都统以适当方式亲至美国公使馆致歉。[16](pp.735—736 )在曹锟干预下,1923年5月5日察哈尔都统张锡元不顾署理外交总长顾维钧的反对,亲 至美国公使馆为枪击美国领事与美国公民事件,向美国致歉。[16](pp.736—737)
最后是地方军政长官的连带责任惩处问题。美国政府这种要求将地方军政大员撤职并 永不叙用的法源依据来自于1901年《辛丑条约》第十款,该款规定中国官员负有保境安 民之责,如复有“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 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注:参见黄月陂等编:《中外条约汇 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00—503页。)《辛丑条约》附件第十六款,更规 定中国各省文武大吏“遇有各国官民入境,务须切实照料保护,倘有不惩之徒凌虐戕害 各国人民,立即驰往弹压获犯惩办,不得稍涉玩延,如或慢无觉察,甚至有意纵容,酿 成巨案,或另有违约之行,不及立时弹压……各该管都抚文武大吏及地方有司各官一概 革职永不叙用,不准投效他省希图开复,亦不得别给奖叙”。(注:参见黄月陂等编: 《中外条约汇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07页。)简言之,中国地方文武官员 如未善尽保护外人之责,不但严惩革职,此后亦不得再担任何公职。1920年在岳州曾发 生张敬尧所部士兵杀害美籍教士事件,北京外交团与当地美国领事即有要求惩办负责长 官之例。[17]显然,惩办地方军事长官,以为所属士兵杀害洋人事件负责,不但有条约 依据,同时也有先例。所以北京政府外交部虽曾多次以人事惩办须依中国法律办理,不 愿许诺,(注:国务总理张绍曾、署理外交总长黄郛、顾维钧等均曾对美国公使作此表 示。见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5 February 1 923,FRUS,1923,Vol.1,pp.725—726;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1 February 1923,FRUS,1923,Vol.1,pp.723—724;The Minister in China(Schurm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4 May 1923,FRUS,1923,Vol.1,pp.7 35—736.)但在条约、先例还有美国强大压力下,外交部遂于1923年5月25日正式照会美 国公使馆:察省参谋长、副官长与现场负责军官分别以总统令、陆军部令撤职。[18](p p.737—738)至于美国公使馆所提免职军官必须“永不叙用”的要求,北京政府代理外 交总长沈瑞麟则以中国候补军官名单甚长,一旦免职,将来起复的机会微乎其微为由, 获得美国驻华公使的谅解,以回避撤职令中必须强调永不录用的字眼。[19]不过,北京 方面的撤职行动似乎只在做样子,目的在满足美国人颜面、缓和外交压力。风声一过, 半年后,即1923年11间,张锡元随即起用遭到免职的军官。美国公使虽然提出抗议,认 为中国方面违反当初“君子”之间的口头约定,但也无如之何。[19]
五、小结
一个美国人之死而引发的外交争端,有何历史意义、时代意义?以下试从三个角度进一 步探讨。
首先是中美外交面子之争。美国公使就此案提出严重外交交涉,其背后动机固然牵涉 到美国在华经济利益,关系到美商在察哈尔与外蒙间通商往来、现金流通的条约权利。 如果美国政府不表示强烈抗议,即是默认中国官方对美商在察省与外蒙通商上的管制权 力,相当程度上有损美国在华商业利益。上述美国六项要求中,关于现洋自由流通的要 求,便是为了经济上的考量。然而,经济利益重要,但象征意义上的作用,更不能忽视 。外交虽然讲求现实利益,但面子问题同样重要。因为中国士兵不仅伤及一个美国人的 生命,同时也伤及了美国政府的尊严。外交领事官员对外代表政府,其生命受到威胁, 如同该政府威严受到藐视。此事件上,美国政府愤恨不平、觉得无法容忍之处,即在于 中国士兵竟当着美国领事的面枪击美国公民。美国公使之所以坚决要求张锡元必须以公 开方式向美国政府道歉,于实质利益无关,而是看重其象征意义,目的无非在维护美国 政府不容他人藐视的威严。从上述外交交涉过程中可以清楚发现,中美争执焦点并非全 然在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体面问题。(注:王聿均即认为此案交涉重点在于经济 利益而非命案本身。参见王聿均:《舒尔曼在华外交活动初探(1921—1925)》,载《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一期,第264页。此说值得商榷,因为从交涉过程中来 看,美国领事在场的杀人事件及其善后道歉方式,才是中美争执焦点所在。)张锡元如 何道歉,才能兼顾中,美的国家体面,即是双方关注所在。中国希望以低调不伤颜面方 式道歉、美国要求以公开方式道歉,究其实际,均是为了国家体面。冯玉祥当时称美方 要求张锡元公开赴美馆道歉,是“负荆谢过”之举,[20](p.317)似乎便透露着这种道 歉方式在中国人眼中的确有伤颜面。至于当初到底谁先开枪等关键性问题,则不再是重 点。克门事件交涉过程演变至后来,既非利益问题,也无关公理正义,而是外交颜面。 是故,美国商人克门的生与死在历史洪流中虽微不足道,但其死亡点与“美国领事在场 ”结合的情况,却引发出重大的外交意涵。
其次,近代以来,中国在外交上一直有着浓厚的亲美倾向,尤其民国以降,日本侵略 压力日趋紧迫之际,依赖较为友善的强国,抵制另一强国,本是弱国外交应行之事,似 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当这种亲美倾向与民族利益产生矛盾时,外交官甚至是一般中国 人,该如何自处?上述王正廷的做法是委曲求全;黄郛态度较为强硬,但也只在道歉方 式上斟酌一二;顾维钧也是如此。北京政府外交官们,均不愿因此案影响素来友好的中 美关系。其实不只外交官,中国公众也很有默契地对于美国强横要求以及北京政府的软 弱道歉,未有激烈反弹声浪。民族立场素来较为激进的北京《晨报》,对此议题仅限报 道外交交涉过程,并未多加渲染以鼓动民族舆情。同样的场景和主角如果换成日本人, 情况也许会改观,唯一肯定的是中国公众舆论势必不会如此噤声。显见在外交议题上, 中国公众的民族舆情诉求是有选择性的。从袁世凯政府面对日本“二十一条交涉”以来 ,“联美制日”做法似乎便成为北京政府外交上非常显著的特色之一。(注:其中例外 的是段祺瑞主政时期的北京政府,在对外立场上,一面倒地倾向日本。不过这种转变不 只是段祺瑞政权的一厢情愿,与日本当时改变对华方针有很大的关系。1917年寺内政毅 组阁后,修正原先对华武力侵略政策,改以经济手段改善中日关系,维持日本在华优势 地位。这也是寺内内阁大藏大臣胜田主计所谓的“菊之分根”,欲取先予。)在此大格 局下,中、美间的小嫌隙当然必须被忽视,以成全大局。
再则,从克门事件与北京政局的互动,可以观察到与北洋外交密切纠葛的一个重要因 子:军阀政治。军阀政治与北京政府外交的关系与定位一直十分暧昧。历经北京政府和 南京政府外交事务的顾维钧,即曾以其亲身经验,比较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对待职业外 交官的不同态度:北洋军阀政治背景下的外交官,较常被征询对重大国务的意见,因为 北京政府主政者自认为不懂外交,所以干脆将外交事务放手让外交官去办;反之南京政 府的主政者则自以为懂外交,所以不尊重外交官,常在未征询外交官意见前,便以一纸 命令要求执行。(注:参见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 第392—393页。)言下之意,北京政府体制下的外交官似乎较有自主挥洒的空间,能够 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然而顾维钧所言是否为真,值得进一步商榷。究其实际,所谓北京 政府外交官的自主性,并非来自正常合理的决策机制授权,乃由于北京政府内部权力分 散的现实所造成。派系斗争与政潮不断的情况下,当权者忙于政治权力与地盘的争夺, 无暇过问外交事务,于是放手让外交官们自行掌管外交事务。可是必须注意,外交官只 是“办理”外交交涉,而非“决定”外交事务,任何重大外交事务,如无政府幕后当权 者的同意与支持,外交官所作所为也仅止于样板文章做戏而已。从本案察哈尔都统张锡 元道歉一事来看,外交官的发言权与自主权实无足轻重,曹锟的意向才是最终仲裁。所 以军阀政治体制下的外交官,美其名曰主管中央政府外交事务,实则令不出北京。这种 现象,可以从各国驻华使节在处理重大外交事务时,往往不以外交部为单一交涉对象, 反而出入军事实力派之门便可得知。毕竟大家都清楚,北京政府时期真正当家作主的, 是这些身着戎装的巡阅使、督军,而非文人政府。
最后,克门事件虽是一个小案子,但与时代背景环环相扣,其交涉过程中,隐含许多 有趣的历史意涵。长时段大方向的历史研究,固然可以看清时代的大脉络,但是透过对 历史事件个案的细致耙梳,也能够略窥时代场景重要面向。一则以广、一则以细,适足 以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