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研究的三个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课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2)03-0054-06
一、概述
本文目的是概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中需要涉及到的三个课题及其解决思路。
第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论与现实根源。任何理论体系各个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劳动价值论的外部整体特征只有从作为其出发点和基本分析思路的相应经济学范式即“从属范式”的角度透视,才能真正有效地把握。此外,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劳动价值论源于对剩余现象的考察。
第二,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内在逻辑体系。为了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主要必须发掘三大命题: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为核心的三段论式内在逻辑结构命题、价值实体一元论与价值量多元论两个内在统一的深层次命题,并论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所谓“转化问题”的连续性。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连续性问题并不是引起价值论战的主要动力,但的确是解决第三个课题的前提。
第三,劳动价值论如何面对三重考验:论证市场价格与生产价格对劳动价值偏离之连续性、解释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生产中所作贡献的性质以及说明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的合理性。理论源于现实,其生命力同样取决于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价值论战经久不息的关键根源在于劳动价值论对现实的解释能力即它在以上三重考验中的表现尚有待于进一步考证,正是从理论和政策上解释非劳动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特别是以此说明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的合理性之需要引发了目前新的一轮价值论战高潮。
总之,认清了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论与现实根源,也就是明确了马克思为什么创立劳动价值论以及劳动价值论的外部特征。只有完整而准确地发掘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在逻辑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盲目说教和重复性的劳动价值论研究工作,特别是经受住三重考验从而“将劳动价值论进行到底”,也就是摆脱意欲维护劳动价值论又无法面对三重考验之困境。劳动价值论在三重考验中的表现,也就是它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以前是、现在正是、以后必将仍然是价值论战的终极原因。
二、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高度俯瞰劳动价值论
1.西方经济学范式
为了更加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实质,首先必须了解西方经济学范式。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对供求原理推崇有嘉,两百年前就有人明确称其为政治经济学中首要的、最伟大的最普遍的原理[1](p344)。后经马歇尔的发展,供求均衡决定论进一步被磨练成一种万用工具,目前这一地位至少在初级经济学教科书中大体上继续保持。然而,细心的读者一定不难看出,在时髦的西方经济学文献中,供求均衡决定论已经基本上让位于,或者更准确地说回归(到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并升级为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在微观经济学中这一转变最彻底,它正是一门研究追求自利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学科。如果再考虑到博弈论方法对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渗透,以上结论将得到进一步支持。
由此看来,现代西方经济学基本范式可以概述为相互作用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行为,简记为:C+F。其中C代表消费者,F代表厂商,“+”表示C和F相互作用。为了充分了解这一范式的特点,更为了便于同马克思经济学范式进行比较,必须明确以下两点。第一,在西方经济学范式中,经济人主要分为消费者和厂商两类,应该特别注意所有经济人之间原则上是平等的,不存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根本差别,只有约束条件方面的量的差别,因此西方经济学范式可以简称为“平等博弈范式”。第二,该范式的意义在于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中说明社会生产过程,其中资源配置的实现、经济变量的变化……,所有这些都不过是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选择行为的表现或结果。
2.马克思经济学范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历史的科学[2](p188),它必须从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出发研究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在资产阶级时代,阶级对立简单明了,整个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阵营:资产阶级和从属于它的无产阶级[3](p251,355)。总之,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有关论述中[4](p200,210),可以将马克思经济学范式概括为“从属范式”:L∈K。这里L代表工人,K代表资本家,“∈”表示“从属于”。对于从属范式,需要强调两点。第一,工人和资本家处于本质上不同的的社会经济地位。由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所以他们面临的约束条件决不仅仅是量的差异,而是存在天壤之别,这就使得他们处于一种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的关系绝对不可能进行平等的博弈,平等博弈只存在于资本家内部。第二,工人对资本家的从属关系代表资本主义社会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特点和主要规律都要从这一范式出发得到说明。
两大经济学范式的共同点和区别是显然的。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从经济主体相互作用行为的角度考察经济过程。但是,二者的差别也是根本性的,在西方经济学范式中,经济主体只有消费者和厂商之别,他们在原则上都是平等的;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将经济主体分为资本家和工人,他们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3.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论与现实根源
对于与从属范式建立有关的历史根源与思想背景以及马克思经济学范式所体现的阶级感情、目的与思维展开的方式,指出以下两点事实便足以使人洞察到其中深刻的奥妙。第一,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成为革命家都是在他(19世纪50年代末)将主要精力投入经济学研究并构建《资本论》完整体系之前。马克思的根本世界观包括个性特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看法、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统治与从属性相对地位的认识等)形成在前,全力研究经济学并且完成自己的经济学体系在后。因此,在系统构建《资本论》体系时,马克思必然以上述已经完全成熟的经济学范式即从属范式作为指导原则。
第二,剩余价值存在的“事实”并不是马克思最早发现的[5](p21-22)。在马克思时代,资本主义的弊端特别是社会财富积累与工人阶级贫困积累和被迫从事长时间繁重劳动之间的鲜明对比、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充分表现出来。其实,只要社会生产力足以生产出超过人们的必要生活需要的产品,就会出现经济剩余,而且在很多人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便宜”,工人“吃亏”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存在固然决定意识,但同样的事实并不一定引起同样的思考。这里需要论证的问题就是在“从属范式”指导下,对“剩余”现象的观察与思考何以必然通向劳动价值论。为了牢牢把握问题的实质,不妨首先说明,在没有充分准备好“从属范式”“显微镜”的情况下,不论拥有多么有利的其它条件,为什么终究不能最终完成劳动价值论。
在马克思之前,对剩余这一事实的认识还存在严重不足。那时人们往往只有“剩余”概念,而没有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在重商主义者那里是“剩余货币”,在重农主义者那里是“剩余农产品”,都不是“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者的标准定性,这些观念混淆了价值与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没有把价值从交换价值抽象出来。以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主要从货币、交换现象中认识到了价值范畴,并且在此基础和意义上又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剩余,即实质上是剩余价值。但由于缺乏“从属”、“剥削”或者“剩余”世界观,他们没有、也许不愿意深究价值范畴,特别是价值实体等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剩余价值”事实的人却没有或不在乎“剩余”概念,这似乎有点不可思议。其实也并不难理解,恩格斯的类比很说明问题:尽管普利斯特列和舍勒最先在实验中析出了氧气,但他们受当时“燃素说”束缚,不知道所析出的是什么,真正发现“氧气”的人当推之后的拉瓦锡。更何况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自由科学所遇到的敌人还包括人们心中最卑劣的感情和代表私人利益的复仇女神[4](p2)。因此政治经济学现象受到冷遇或者甚至被掩盖和歪曲往往在所难免。
然而,马克思正好相反。“在剩余价值方面,马克思与他的前人的关系,正如拉瓦锡与普利斯特列和舍勒的关系一样。在前人认为已有答案的地方,他却认为只是问题所在……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简单地确认一种事实,……要知道什么是剩余价值,他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价值。”[5](p21)。千真万确,要知道剩余,首先要了解价值,这是第一点。同时,还有第二点:价值必须能够说明剩余,和第三点:在马克思看来,工人被统治、受剥削,剩余是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此三点对思维道路选择提出了要求。不难看出,有关价值的这三个“约束条件”顺理成章地可以转化为:第一,价值必然是指全体社会财富(即所有商品)的某种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剩余,否则只能象重农学派那样,从传统农业使用价值同一的产出和投入之间的直接减法中有限地加以把握。第二,价值必须具有某种对象性,而且必须是、至少主要是由劳动“创造”的,否则就不能说明剥削者是资本家,被剥削者是工人,从而不符合从属范式原则。
相反,“平等博弈”论者们配戴另一种“有色眼镜”,它们立足于平等博弈,不关心剩余现象,当然也就不关心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问题。“平等博弈”模型试图描述平等自利经济人之间以价格体系作为杠杆通过竞争实现利益协调的过程与状态:是否存在一组均衡价格—数量体系使所有经济人的自利选择同时满足、这种经济人系统趋向的这种状态具有那些性质。现代一般均衡理论已经严格证明,在适当的条件下,均衡价格—数量体系是存在的,而且是帕累托最优的[6](p83-97)。一般均衡价格论的现实性在于,如果经济系统没有处于均衡状态,它必然具有一种朝着均衡状态运动的趋势。
三、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体系
1.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结构
根据从属范式以及剩余现象确定思维方式之后,紧接的任务便是发掘出适当的价值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中找到一种符合目的和要求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马克思在这一点上取得了巨大成功,他从交换关系(1夸特小麦=a担铁)确认了这一共同尺度的存在性,并且进而通过排除法发现它只能是抽象人类劳动。事实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结论可以概括为两个前提(A和B)和一个结论(C)[7](p44-45):A、商品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B、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C、抽象人类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从前提A和B出发必然导出结论C,对两个前提的任何背离都将陷入其他形形色色的价值理论。此外还需要强调四点。第一,讨论商品及其价值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商品的内涵及其外延,否则无法进行讨论,更多的时候将闯入未预期的领域,很容易滑到非劳动价值论。第二,讨论价值决定问题时,首先必须给出价值的定义,否则“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陈述是什么意思呢?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尺度[4](p51)。第三,价值定义以及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自然应从“质”和“量”两个层次全面理解,但首先要明确其“质”的方面即价值实体。第四,“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主要含义在于价值的实体由抽象劳动“创造”,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实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生产要素对个别生产者的产品价值量没有影响、没有作出贡献。后面将专门论证这一点。
2.价值实体一元论与价值量多元论命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隐含的两个深层次命题价值实体一元论和价值量多元论命题的基本思路如下[8](p33-36)。考察空间上并立同时存在的生产同种商品的两个生产者,不妨假定生产者1拥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生产者2拥有较高的生产条件(例如由于拥有某项较先进的技术)。那么,一般来说,与生产者1比较,生产者2在同样的(例如1个单位)时间内将生产出数量更多的产品,显然其价值也较多。价值实体一元论表明,从实体上来看,那部分额外价值是由生产者2较复杂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量多元论则说明,由于该项技术使生产者2得以从事较复杂的劳动,它为额外价值的生产作出了贡献,从量上来看,额外价值部分可以作为该项技术(及其相应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所作贡献大小的指标。
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发生过“一元论”与“多元论”之争。“劳动价值论一元论”[9](p3-16)指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非劳动要素创造价值的多元论是错误的。这是符合劳动价值论本意的。但是,如果多元论仅仅是说,价值量还取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那么它同样符合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说,“价值实体一元论”和“价值量多元论”都是正确的。因此,“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实质上是拥护“价值实体一元论”,而反对萨伊的非劳动创造价值多元论,即反对“价值实体多元论”;而“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10](p83-94)则事实上提出了“价值量多元论”。
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存在技术差异,不发生技术变化,“价值实体一元论”和“价值量一元论”同时成立,这是劳动价值论的黄金时代。如果存在技术差异,发生技术变化,“价值实体一元论”依然成立,但“价值量一元论”将不再有效,而是要转化为“价值量多元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价值实体一元论”和“价值量多元论”分别转化为“生产价格实体一元论”和“生产价格量多元论”。这一点在下面还将进行具体分析。
3.转化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所谓转化问题,并且证明了保证这一过程连续性的两个等式成立:价值总额=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利润总额。在马克思的转化模式中,生产价格是由价值转化而来的,生产价格的实体依然是价值实体即抽象劳动,所不同的是生产价格量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将偏离价值量。所以,市场价格轴心的实体没有改变,其量值却发生了调整。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在分析价值量的方面的变化规律时,他总是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来说明过程的前后一致性,始终没有放弃“劳动价值实体一元论”。斯密在考察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条件下价值规定时,滑到了(利息、地租和工资)收入价值论。李嘉图主观上很想始终贯彻劳动价值论,但是又被迫承认价值不随工资涨落的原理由于资本耐久性差异将发生次要的变更[11](p30-34)。斯密和李嘉图由于不能正确地说明这些价值量的方面的转化规律,实质上在抛弃“价值量一元论”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在不同程度上将“价值实体一元论”也一起扔掉了。
四、直面三重考验
1.劳动价值—价格矛盾及其解答
《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以后的100多年来,经济学者和其他人对劳动价值论的批评意见最多的莫过于劳动价值—价格矛盾。如有人认为:“劳动固然是价格决定的一个要素,但决不是唯一的要素。在劳动以外,还有其它要素起作用……”[12](p375)。其实,市场价格偏离劳动价值早已成为普遍现象和普通人的常识,并不一定要到经济学文献中去寻找证据。显著的例证俯拾即是,如众所周知,近年市场上成本不过10元的一盒月饼可能标价几百元。
总之,劳动价值论在这方面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如何解释劳动价值与价格之间的本质—现象关系,二是论证劳动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历史与逻辑连续性。
(1)价值—价格之间的本质—现象关系。在《资本论》的叙述过程中,马克思是从具体的简单交换关系1夸特小麦=a担铁入手,引出价值概念并建立起整个劳动价值论体系的[4](p49)。而且更重要的是,从整个研究程序来看,马克思是从考察作为完成形式和现象或最具体的货币形式和价格开始,通过运用抽象力“斤斤计较”地分析商品的价格形式(或交换关系)[4](p7-8),将作为本质和抽象的价值范畴发掘出来的。所以,劳动价值范畴作为价格现象的本质完全是通过严密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不存在“如果说,劳动价值论本来不负有说明价格决定及其规律的任务,也就罢了”[12](p376)的问题。
当然,从量上来看,市场价格偏离劳动价值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这不能推翻劳动价值规律。由于这方面的讨论已经太多,笔者仅仅将几点理由概括如下:除了劳动价值之外,市场价格还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长期市场均衡价格正好是劳动价值(或生产价格),在现实中表现为多重因素综合为竞争或供求力量,使得长期市场价格产生一种回归劳动价值(或生产价格)的趋势;为什么长期市场均衡价格正好是劳动价值?如前所述,这是分析价格现象深入本质得出的结论。
(2)转化问题的连续性。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的出版引起了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过程的长期争论,人们对转化问题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是相互矛盾的。另一部分学者则试图论证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的逻辑连续性。后者以鲍特凯维兹为代表,他们试图建立投入产出模型在投入和产出同时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情况下,马克思“转化问题”连续性所要求的两个关键性等式成立:即生产价格总额=价值总额,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但是遵循鲍特凯维兹传统的所有学者无一幸免地陷入两难处境:如果要求其中一个等式成立,则另一个必定不成立。笔者通过建立一般性的n部类动态投入产出模型,说明了马克思转化问题的本义,指出了鲍特凯维兹传统的错误实质及其陷入两难困境的必然性,并严格论证了在投入和产出同时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下转化问题的连续性[13](p46-48)。
根据恩格斯的论证,转化过程不仅是一个逻辑过程,而且是一个历史过程。他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在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即到公元15世纪为止的五千年至七千年时期内是普遍适用的[5](p1018-1019)。这就是说,大约公元15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简单价值规律逐渐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
转化过程的现实性在于,平均利润或者生产价格规律将通过资本的平等权力为自己开辟道路,即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实现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
2.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作用
生产活动就是活劳动作用于生产资料,生产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的过程。就使用价值的生产而言,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是相互依赖的,也无法划分不同要素所起作用的相对大小。这一方面正是萨缪尔森所特别强调的[14](p206)。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价值形成方面来看,只有活劳动才形成新价值,而生产资料价值只是被转移到产品中,所以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各自所起的作用大小似乎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对劳动与价值形成过程的传统理解,它本身并没有错,但它的不足之处却在于,根本就没有将非劳动要素对财富生产所作贡献问题恰当地提出来,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对于(同时存在的)使用不同非劳动生产要素生产出数量不同的同种产品(从而不同价值)这类现象,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差异可以提供何种意义和程度上的解释?
例如,按照前面“价值实体一元论”和“价值量多元论”观点,作为价值实体,生产者2的额外价值仍然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从量上来看,额外价值却可以认为是生产者2的非生产劳动要素所作的贡献。
3.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的合理性
西方经济学者对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合理性的解释可以概括如下:在生产过程中,多种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各种非劳动要素)共同发生作用生产出一定的产品,由于它们互相依赖,不可或缺,都作出了贡献,因而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收入。在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看来,这种解释是荒谬的,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因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仅仅有利于使用价值生产,除了价值被转移到产品中去之外,没有创造任何新价值,因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补偿自身价值以上的收入属于不合理的剥削。由此看来,按照对劳动价值论的传统模型,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的合理性正好是相互排斥的。如果仅仅需要教条式地拥护劳动价值论,而不必关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满足于以上的传统理解。
但是,尽管我们极力反对西方经济学家们的辩护性解释,我们却同样面临着相同的任务,必须从理论和政策上说明非劳动要素收入的合理性,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提出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非劳动要素收入的产生和扩大具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这就使得劳动价值论拥护者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为了寻求摆脱,人们提出了所谓“按贡献分配”。但是,“按贡献分配”的优点和缺点都在于“贡献”一词似乎无所不包,因而使得“按贡献分配”成为某种绝对真理,也无法与西方经济学家们的辩护性解释相区别。由于在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合理性的解释中(例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贡献分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为了免除创造新概念的麻烦,“按贡献分配”完全可以保留,但是关键在于必须明确“贡献”的性质,这只有把握“价值实体一元论”和“价值量多元论”才能得到充分的说明:既然从量上来看,生产者2的额外价值可以看作非劳动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可以得到这一部分价值作为收入。
五、结论
在与非劳动价值论论战过程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劳动价值论一贯面临着三重考验:论证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劳动价值量之偏离的连续性、说明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生产中所作贡献的性质以及解释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的合理性,这也正是价值论战经久不息的关键原因。从理论和政策上说明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并且由此解释非劳动生产要素收入的合理性的必要性引发了目前新的一轮价值论战高潮。然而,在经济学说史上,掉入三重陷阱并且因此教条式地对待劳动价值论或者求助于非劳动价值论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劳动价值论的这种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该理论的误解(或者缺乏了解)造成的,只有深刻领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方法论与现实根源、准确把握劳动价值论本身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构成的三段论式逻辑结构命题,尤其是进一步发掘出价值实体一元论与价值量多元论两个统一的深层次命题,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盲目说教和重复性的劳动价值论研究工作,特别是经受住三重考验从而“将劳动价值论进行到底”,也就是摆脱意欲维护劳动价值论又无法面对三重考验之困境。
收稿日期:20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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