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的看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论文,企业改制论文,看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到的政策问题越来越多。改革越深化,政策导向越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对改制企业具体操作的把握,而且关系到改革能否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悉心研究各个阶段、不同层次的具体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规范企业改革行为,克服以单一行政措施取代政策引导的做法,使改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达到改制振兴的目的。
一、关于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这是一项基础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少数地方在资产评估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随意核销、冲减净资产,有的企业一次性摊销历史积累的死帐,一次性补发职工工资和住房基金,一次性核报销售收入,尤其是隐蔽资产更为突出,如瞒报、少报、漏报帐外资金和物资;要求核销或报耗的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不真实;制造虚假应付款。有的以清理盘点数作为企业资产,不进行重新评估,致使企业不动产的保值升值功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净资产越来越少。二是简单地以企业帐面资产为评估根据,而不是以企业实有资本为评估依据。三是无形资产普遍忽视,未进入评估领域。一些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中不算、少算集体的土地、技术专利、商标等,使事实上存在的无形资产在核定中流失。
针对上述问题,在资产评估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环节:一要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一般来说,企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应以1995年底的财务报表数为准,而不能将评估日算作基准日,把评估基准日以后发生的损益全部加以剔除。对企业确需核减净资产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对确认报废的设备,要收回乡镇政府统一保管。二要高度重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品牌、土地使用权、销售渠道、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要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估。凡外购无形资产,应根据其购入成本流动资产的获利能力评定重估价值;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应根据形成时所需的实际成本或获利能力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体按照级差地租的原理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参照征用土地的有关标准。三要以实有资本为依据进行资产评估。乡镇企业资产形成有其特殊性、复杂性,有的资产在帐面上并没有完全反映。因此,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总体上帐面资产只能作为参考的依据,一切以实有资产为根据,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都要全面进行评估。对固定资产尤其是房屋,企业有生命力、有效益的要适当升值评估;对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分别轻重,区别对待。四要高度重视隐蔽资产的评估。隐蔽资产直接影响到资产评估的公正性、正确性。为此,应深查细找帐外资金和物资。现在,企业上报的清产核资表一般都不反映帐外资金和物资。为使改制企业见底,应向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调查,对土地、房屋进行重新丈量、估算,帐外物资逐个清点、登记。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但可连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电话机、大哥大等,没有登记的,都要进行补充登记。同时,要十分注意加强对应付款的清查。因为应付款在企业财务中最容易成为隐蔽资产的“避风港”。
二、关于股权设置及共享股
有的地方存量资产评估后按照一定的原则,设立共享股,适当量化一部分到职工头上,总体上来说是允许的。但是,少数地方按企业净资产高达20-25%的比例量化到职工,而且有的量化部分不与之配套投入新股金,这种做法应当予以纠正。当前,亟待规范股权设置。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乡村集体股。企业改制时,总体上应设立乡村集体股和企业集体股两大部分。对乡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转制时应将它的资产界定为集体股,不能将相当部分集体资产单独界定为企业股。二是企业集体股。按照“利润属于资本所有”的理论,企业经营的积累归乡镇集体所有,不设企业集体股是正当的。但为了维护职工权益,可从企业历年经营积累中适当划出部分作为职工集体股(共享股),采取“存量拆股,增资扩股”的办法,增加现金注入。但必须坚持几条:一条是量投配套,一般按1:1.5-2进行配股;一条是量化的比例不宜过大,一般为企业股的15%,对没有净资产的企业,一般不得进行量化。
三、关于资产管理
先售后股使原有集体企业的实物资本变为货币资本,企业的集体性质的表现形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乡村集体所有变成了现在的股东共有的企业集体性质。严格意义上讲,今后企业资产增值与乡镇集体没有多大的利益联系,因此,乡镇政府更应高度重视已回收的这部分资本的管理,促使其保值增值。调查中,我们发现,少数净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产权明晰后属乡镇政府回收的资本,并没有以货币形式到帐,而是简单地在企业帐面上划一下就了事,这种做法必须予以纠正。
我们认为,根据南通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当前强化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必须注意把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建立健全严密的管理组织。乡镇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乡镇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二是规范产权转让回收金的收缴办法。乡镇企业产权转让回收金统一由各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收缴;专户存贮,专项管理。三是确保转让回收金的合理使用。回收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主要用于改制企业的流动资金和重点项目,实行有偿使用,按规定办理借贷手续并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确定。
四、关于规范利益分配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实行转制后,一些企业认为,企业改制,独立自主,乡镇政府和企业在血统上是父子关系,但在经济上没有关系。现在看来,规范企业利益分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在分配时,应坚持四条原则,即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先交后留再分配原则,先按劳分配后按股分红原则以及同股同利原则。具体要处理好四对关系: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改制后,除按县以上政府明文规定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基金、发展基金、管理费以及按税后利润计算的社会性列支外,政府不应再要企业上缴和摊派其他非生产费用,至于乡村在企业中有股份的,则按同股同利分配,按协议收缴租金。二是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形式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各种补贴、津贴等逐步纳入工资,使职工工资货币化、职工福利工资化。三是企业与股东的关系。企业盈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拿出章程规定的比例用于分配,不应以赠股代替分红。四是消费与积累的关系。企业盈利既要按章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还要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从一些有序运行和按章分配的股份合作企业看,一般是这样一个公式:法定公积金10%+公益金6%+奖励经营者2-5%+任意公积金的12-15 %+按股分红34-40%+按劳分配30%=税后利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