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_社会价值论文

论生命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_社会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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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阐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这两个矛盾侧面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创造与享受、贡献与索取、人生义务与人生权利、手段与目的、推动社会进步与自我发展的统一,同时阐明了它们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条件下不同的表现形式。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尤其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行中,必须努力体现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以利于更好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和克服各种不良的倾向。

关键词 价值 人生价值 人生社会价值 人生自我价值

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在实践基础上客体对主体的某种积极意义和效用。人生价值,则是指作为个人的一生的所作所为所具有的价值,根据它所针对的价值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它区分为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指人生对社会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则是指人生对自我的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作为人生价值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既互相对立和区别,又互相联系和转化。同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条件下,二者的矛盾关系又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表现为创造与享受、贡献与索取的统一

一个人一生中对他人、集体、社会的创造和贡献,代表了他人生的社会价值;而他一生中从他人、集体、社会那里所获得的享受和索取,则体现了其人生的自我价值。

虽然创造和享受、贡献与索取是不同甚至相反的两个方面,但它们之间又是相互相成的。一般来说,一个人既从社会中有所索取、有所享受,又对社会有所创造、有所贡献。事实上,在人生的开始阶段,即在一个人的童年少年时期,主要是从社会中索取和享受。父母不仅给了我们生命,还给了我们吃的、穿的、住的、用的。到了上学的年龄,进入学校读书学习,在老师的教导下成长、进步,享受着他人的爱和关怀,接受着他人的帮助,向社会索取着我们所需要的一切。虽然,由于现实条件下的局限,并不是我们想得到的东西,他人、集体、社会都能给予我们,但毕竟,正由于我们享受着社会的给予,我们才得以生存和发展。长大成人后,仍继续享受着这种给予,继续从他人、集体、社会那里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同时又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创造出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对社会的创造和贡献,看作是对早先从社会中索取和享受的回报。

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只有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才能理所应当地享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只有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财富,即创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才能毫无愧色地从社会那里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正如中国古语所说:“无功不受禄”。另一方面,社会只有尊重个人的自我价值,使个人获得应该属于他的东西,享受到他应该得到的享受,才能进一步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但是,在长期的私有制社会里,这种贡献与索取、创造与享受的统一关系,却在相当程度上被分离和割裂了。这是由于社会生产资料只属于一部分私人所有,在社会上形成了阶级的对立和冲突,结果使创造和贡献固着在一部分人身上,而享受和索取则专属于另一部分人。随着历史的发展,这样不合理的社会,终究要被历史和人类所抛弃。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结束了剥削制度,使自我和他人、集体、社会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形式,每个人都必须有所贡献,才能有所索取,必须有所创造,才能有所享受,贡献越大,索取的就可越多,创造的越多,享受的也就越多。这就实现了贡献与索取、创造与享受的一致和互相转化,从而也就实现了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一致和互相转化。我们要想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要想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就应该努力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出应有的创造和贡献;要想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就必须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

但同时也应看到,现实是复杂的。我们虽然从根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具体制度方面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我们社会中,还存在着某些特权现象、官僚主义、平均主义和分配不公,也还存在着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各种各样的社会腐败现象,这些都会造成贡献与索取、创造与享受的不一致,激化社会矛盾。由于贡献与索取(报酬)、创造与享受的脱钩,即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脱钩,一个原本勤奋劳动的人,也会变成了一个“混混儿”。所以,我们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深入改革,从体制上消除产生这种脱钩现象的土壤。奉献精神永远都应该宣传,应该发扬,但不能仅仅要人奉献,而不给人以相应的回报,更不能有创造和贡献的人得不到索取和享受,而得到索取和享受的人却是那些没有创造和贡献的人。应该把创造、奉献与享受、索取很好地结合起来。对那些为社会创造了突出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就是应该给予重奖;而混日子,没有创造和贡献的人,就是应该打破他的铁饭碗,更不能让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和渠道捞到好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们创造和贡献的积极性。

当然,作为个人,我们必须很好地把握自己。社会上有光明正道,也有歪门邪道。当社会上的歪门邪道没有被完全堵死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因气愤和怕吃亏而自己去走歪门邪道,而应自觉地进行抵制,选择光明正道。具体地来说,我们应该把创造和贡献放在首位,把人生对社会的价值放在首位,把索取建立在贡献的基础上,把享受建立在创造的基础上;而不是相反,只思索取和享受,不思创造和贡献,只注重自我价值,不注重社会价值。

二、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表现为人生的义务与权利的统一

作为社会成员的任何一个人,都既享有一定的人生权利,也负有相应的人生义务。人生的权利,是指一个人从他人、集体和社会那里所得到的权益。当他享有这种权利时,他便是在实现其自我价值。人生的义务,是指一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负的人生义务和责任。当他履行其义务,承担其责任时,便是为实现其社会价值。

人生的权利和义务这两个对立面也是统一的。一般来说,一个人既在社会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又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应有什么样的权利;有什么样的权利,也应尽什么样的义务。享有的权利越多,应尽的义务也就越多,反之亦然。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他在社会关系之网中的具体位置和职务而具体结合在一起。

同时,人生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关系又是历史地变化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地主享有各种各样的特权,而他们所尽的义务却很少。相反,奴隶、农民为社会尽了很多义务,但他们实际所享有的权利却极少。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权利较之过去的奴隶和农民来说,确实有很大改善和提高,但并不象一些人所宣扬的那样真正是人人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实际上,有资本所有权的人就有许多权利,甚至享有他本不该享有的权利;而对于那些没有资本的人来说,很多方面的权利都是空的,虚假的。一个人拥有的资本越多,他的权利也就越多。所以,实际上是金钱资本的权利代替了人的权利。权利属于金钱资本。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实际上成为“有钱人的政治游戏”。国际资产阶级的代表常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但实际上在他们自己那里,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真正统一,只不过是充分体现了权利和金钱的高度统一而已。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我们不仅消除了在人的权利方面的固定等级制度,而且消除了金钱资本等于权利的制度,真正从根本上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当然,我们也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在所进行的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使人们的责、权、利三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更高度地一致起来。如果只要求人们尽其义务,却不给予相应的权利;而同时有的人享有不少权利,却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就必然会损害人们劳动创造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人生价值的实现。

作为个人,我们不管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单位的工作中,都应该从思想认识上把自己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联系起来,既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更要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且应把对他人和社会尽义务放在首位。必须克服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尽义务的思想和做法,因为这实质上是一种特权观念和剥削思想。我们不愿看到别人享有特权,自己也不应去谋求特权。那些对别人身上的伤疤十分敏感,而对自己身上的脓疮却非常麻木的人,应该清醒起来。

三、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人生价值的实现存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所谓人生手段,是指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为他人、集体和社会尽其义务和服务时表现为手段。这体现着其人生的社会价值。所谓人生目的,是指一个人通过为他人、集体和社会服务而获得满足自我的需要,谋求自我幸福的目的的实现。这则体现着其人生的自我价值。

手段和目的作为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也是统一的。首先,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曾几何时,人不被当作目的,而只被当作实现神的旨意的工具和手段。后来,提出了“人是目的”的口号,这是一大进步。但同时又有人把这一点绝对化,提出“人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那么,谁是手段呢?要靠谁来实现人的目的呢?显然,还是要依靠人自己,而绝不能靠什么“救世主”或“神仙”。要是人人都只作为目的而存在,谁也不充当手段,那么社会很快就会灭亡,人类也再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正确而全面的认识应是: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对于人类来说是如此,对于个人来说同样如此。我们每个人都想满足自己的需要,都想过上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我们不畏艰难,不辞辛劳,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我们自己的生活。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目的。同时,要实现这一目的,又只有靠我们自己努力奋斗,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幸福美好的生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又都是手段或工具。

不仅如此,而且我们每个人之间又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正如一首歌所唱的那样,“‘人’字的结构就是互相支撑”。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互相谅解、互相爱护。这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为社会,社会为我”。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两重性,既能互相依存、支持,又会互相对立、冲突。当我们互为目的和手段,互为对方着想时,我们就能各自都从对方得到帮助和温暖。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只把自己当作目的,不当作手段,而把别人只当作手段,不当作目的时,就会变为互相妨碍、互相伤害。这正是:人帮人,人人得帮;人害人,人人受害。

但在私有制社会中,个人作为手段和作为目的的统一受到了严重割裂。在等级制度下,每一较低等级的人仅是较高等级的人的手段,而每一较高等级的人则是较低等级的人的目的。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虽然鼓吹“人人都是目的”,但实际上,工人却是资本家赚钱的手段;在资本家眼里,工人和机器并无二样,即使改善工人的生活处境,也多半只是为了更好地赚钱的一种手段罢了。

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真正为个人作为手段和目的统一奠定了社会基础。因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鼓励多赚钱,讲效益,但我们不是为赚钱而赚钱,我们赚钱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我们不是只为了少数人的生活幸福,而是为了所有劳动者的生活幸福。所以,在我们社会里,每一个劳动者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劳动者之间,既是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你为我,我为你,大家分工协作,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自己作为社会中的一分子,不能只想做目的,而不愿做手段。把自己既当作目的,又当作手段,这不但不是对人生价值的贬低,反而正是对人生价值的全面理解和完整实现。

四、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表现为推动社会进步与自我发展的统一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一个个具体个人和其他多种因素形成的“合力”推动的结果。个人的力量虽然有限,但所有的个人力量的总和却可汇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一个人正常的作用虽然大小不一,并表现在不同的方面,但都能对社会进步做出贡献,这体现着人生的社会价值。而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进程中,同时也促进了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所谓自我发展,是指每个人在努力为社会尽义务,服务于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地调动积极性,发挥高度的创造力,使自己的知识、才能及身心健康水平不断地增长和提高。这是人的一种高级需要;对这一需要的满足,体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

对于一个人来说,推动社会进步与自我发展、完善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的,一得共得,一失俱失。一方面,一个人只有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才能获得自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是人生活动的舞台,是个人的用武之地,是个人发展的依托。社会实践是个大熔炉,个人只有在这个熔炉中才能炼就火眼金睛,这是“局外人”所不可企求的。中国古代文人特别强调修身养性,一日三省吾身,以求达到人生之至高境界,这不失为个人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一种途径。但更重要的是积极参加推动社会进步的火热的社会实践,从中培养自己的情感,净化自己的灵魂,提高自己的智能,强化自己的意志。如果忽视了这一点,脱离社会实践,只是一个人关在自己的小空间里,冥思玄想,是难以真正实现自我的发展和完善的。另一方面,要推动社会进步,又有赖于自我的发展和完善。一个既无德又无才的人是不能推动社会进步的。每个人自我发展和完善,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又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所以,每个人都应从自我做起,发展自我的能力,完善自我的人格,这本身既是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又是为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的必要保证。

同时,推动社会进步与自我发展、完善又是互相促进的。一方面,社会越进步,就越有利于自我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推动社会进步,实际上也是为自我发展和完善创造更有利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自我发展水平和完善程度越高,就越能更有力地推动社会进步。同一个社会里的人,其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大小往往有很大差别,原因就在于自我发展和完善的水平、程度不同。

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发展,都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表现为一个曲折前进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极其落后,人的自我发展水平也非常低。人们为了能够生存下去,糊口活命而挣扎。奴隶社会较之原始社会,前进了一大步。后来,封建社会取代了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又取代了封建社会,每一次更替都使社会进一大步。但是,这种社会的进步是以社会的分裂为代价的,从而导致了个人的片面而畸形的发展。首先是劳动生产上的分裂,即被动性的社会分工,它使一个人只能被局限在某一个专业的岗位上,从事某种非常狭窄的工作,因而他们的自我发展也就被限制在某一特殊的方面。其次,更重要的是社会关系上的分裂,即阶级对立。由于在私有制社会,根据不同的人占有生产资料关系不同,所有的人被分裂为不同和对立的阶级;而经济上的分裂和对立,又导致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上的分裂和对立。分属不同阶级的人,拥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不同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利益,不同的文化地位和文化利益,从而也就拥有不同的自我发展条件和机遇,以及不同的自我发展道路和态势。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基本消除了阶级对立,这是社会的很大进步,为每个人的自我发展奠定了更有利的基础和条件。但是,社会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分工依然存在,个人的自我发展仍被局限在某一个或最多某几个方面。而且,目前我们整体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仍比较低,这也限制着个人自我的发展和完善。我们正在从事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就是要为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提供更为优越的综合条件。

从根本上说,社会进步和个人的发展是统一的。对于一个人来说,推动社会进步与自我的发展完善也是统一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自觉地把二者结合起来。当前,就是要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同我们社会的中心任务——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实现我们的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结合起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我们施展身手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大好的机遇。我们应积极投身到这一社会大潮中,寻找自己的最佳位置,做一名时代的弄潮儿。如果封闭在“自我”的小圈子里,脱离社会大潮,空谈“自我实现”、“自我发展”,那就会既摸不到时代的脉搏,也找不到自己的最佳位置;既不利于社会进步,也不利于自我的发展和完善。

总之,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只有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个人实现其最大的人生价值。片面地只讲自我价值或社会价值的倾向,都是有害的。从社会来讲,应该建立起使二者结合起来的社会机制,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导向,尤其体现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行中,更应注意避免和克服只重视人生的社会价值而忽视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倾向,以利于更好地更充分地调动和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从个人来说,则应特别注意克服只注重人生的自我价值,而忽视人生的社会价值的倾向,自觉地把二者结合起来,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取向。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十分值得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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