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和解:朱熹理学解释学原理分析_理学论文

走向和解:朱熹理学解释学原理分析_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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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而言,诠释学侧重于经典之诠释,而较少地具有现代哲学诠释学所具有的本体论、生存论意义。中国古代经典(儒道皆然)是叙述式的,而非逻辑化的,这就为诠释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反过来说,正因为有大量著作来诠释某个文本,此文本才可能成为经典。陈勋武(Chen Xunwu)认为:“经典文本,诠释之传统以及创造性地实践组成了儒家的三极。”[1] P105由此可见诠释学在儒家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历史上看,对儒家经典之诠释方法主要有考据与义理两种,而它们是由当时学术思潮的主流所决定,即有什么样的思潮就有什么样的诠释方法。汉唐时代,儒学经学化,这时的经典诠释学表现为经学诠释学,其代表为郑玄、孔颖达等。由于受到佛道的刺激与挑战,宋儒采取了“针对释老而求发扬孔子之大道与儒学之正统”[2] P14的立场,必须把儒学义理化,这便是儒学中的“范式”转移,儒学由经学发展到了理学。在诠释学上,也相应地发生了“六经注我”[3] 《语录上》P399式的转向,理学诠释学占据了主导地位。朱子是理学之集大成者,其“绾经学理学为一途”[2] P20,吸收了经学诠释学的许多合理思想,创造出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独一无二、气势恢宏、圆满周匝的理学诠释学。这是绾经学诠释与理学诠释为一炉,以理学诠释为主导之新型诠释学。它融合了经学训诂与理学义理,是中国古代诠释学发展之顶峰。时贤对朱子之诠释学方法多有研究,却大多忽略了对其诠释学原则的考察。因此本文拟对朱子的理学诠释学原则进行初步地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一、经学诠释原则

首先,朱子批评了晋宋时期只重义理不重注释的学风,“自晋以来,解经者却改变得不同,如王弼郭象辈是也。汉儒解经,依次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4] 卷六十七“作文”是晋宋学风,而“舍经”却为朱子所不许。“且如伊川解经,只据他一时所见道理恁地说,未必便是圣经本旨。”[4] 卷一○五朱子对程颐解易时完全抛弃象数而只讲义理给予了含蓄的批评。“祖宗以来,学者但守注疏,其后便论道。如二苏直是要论道。但注疏如何弃得。”[4] 卷一百二十九朱子对苏轼、苏辙弃注疏而高谈义理给予了严厉地批评,指出经学诠释是论道的基础。在文集中,朱子对理学末流进行了批判:“至于近世,先知先觉之士始发明之,则学者既有以知夫前日之为陋矣。然或乃徒颂其言以为高,而又初不知深求其意;甚至遂至于脱略章句,陵藉训诂,坐谈空妙,展转相迷。而其为患反有甚于前日之陋者。”[5] 卷七十五《中庸集解序》

其次,朱子指出了经学诠释之重要性。经学诠释是指运用音韵、句读、训诂等方法诠释经典,以得出经文本义的一种诠释方法。“学者之于经,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5] 卷八十一《书中庸后》“圣人言语本自明白,不须解说。只为学者看不见,所以做出注解与学者省一半力。”[4] 卷十九这些都说明经学诠释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朱子不是口头上对经学诠释很重视,他也一直在运用这种方法,“熹则浅暗迟钝,一生在文义上做窠窟。”[5] 卷三十《与张钦夫论程集改字》“某寻常解经,只要依训诂说字。”[4] 卷七十二最后,朱子指出了经学诠释的一些原则。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很零散,笔者尝试归纳出一些原则,此处仅挑出四个原则来论述。

第一,本义至上原则。追求经文本义,是中国古代经典诠释学的一个共同价值追求。探求经文本义是阐发义理之基础。舍本义而发明义理,此为朱子所不许。“且就本文上看取正意,不须立说别生枝蔓。”[4] 卷十九朱子反对自顾立说,忽视经文。他说:“读书如《论语》、《孟子》,是直说日用眼前事,文理无可疑。先儒说得虽浅,却别无穿凿坏了处。如《诗》、《易》之类,则为先儒穿凿所坏,不见当来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种功夫,直是要人虚心平气本文之下,打叠交空荡荡地不要留先儒一字旧说。莫问他是何人所说、所尊、所亲、所憎、所恶,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5] 卷四十八《答吕子约》九朱子看到了解经者与圣贤立言本意之间存在着差距,使得后人不明圣贤作文之本旨;要求得圣贤作经之本意,必须一切以经文本义为准,而不以先儒对经书之诠释为准。在此原则指导之下,朱子指出《易经》本是卜筮之书,《诗经》中有不少男女淫奔之诗等。由本义至上原则派生出两个原则,以传注解经原则和忠实原意原则。

第二,以传注解经原则。这个原则强调传注是为解经的,它的价值只有在与经文融为一体中才能体现出来。不应只重传注发挥义理,而不及经文。朱子认为,以传注解经是经学诠释学的优良传统,“传注,惟古注不作文,却好看。只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最好。疏亦然。”[4] 卷十一“不作文、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这正是朱子视野下经学诠释的优点。从这个原则出发,朱子批评了程颐,“程先生《经解》,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内。”[4] 卷十九伊川“理在解语内”,乃是解者自说己理;“理在经文内”表明理皆乃经文之理,传注乃帮助理凸显,是为经文服务的。因此朱子认为,诠释方法“须只似汉儒毛孔之流,略释训诂名物及文义理致尤难明者。”[5] 卷七十四《记解经》

第三,忠实原意原则。朱子认为,诠释目的不但在于寻求原意,而且在于忠实原意。寻找原意与忠实原意是一枚硬币之两面,其着眼点有所不同。前者重在动态过程,后者重在静的规则。关于这个原则,朱子说:“且就本文理会。牵傍会合,最学者之病。”[4] 卷一一八所谓“牵傍会合”是指由于一些个人主观原因而不肯按本文理会,反自以为得计,朱子的老友吕祖谦有时就有这样的毛病,“伯恭专信(诗,自注)《序》,又不免牵合。伯恭凡百长厚,不肯非毁前辈,要出脱回护。不知道只为得个解经人,却不曾为得圣人本意。是便道是,不是便道不是,方得。”[4] 卷八十朱子认为自己的祖师爷二程也有牵傍时,“(二南)亦自是:民言而被乐章耳。程先生必要说是周公作以教人,不知是如何?某不敢从。”[4] 卷八十可以说,朱子之所以是宋代经学之集大成者,这与其忠实原意原则密不可分的。这些都说明必须以原意为“的”,反对牵合,主观诠释。

第四,名义界分原则。朱子指出:“大凡理会义理,须先剖析得名义界分,各有所归著。然后于中自然有贯通处。虽曰贯通,而浑然之中所谓粲然者,初未尝乱也。”[5] 卷四十二《答吴晦叔》这就明确地提出了名义界分的诠释原则。此原则强调的是对经典具体分析,使“名义界分,各有所归”,然后才能融会贯通,领会本义。这是从小处着手,与前三个原则从大处着眼相联系。从小处着手,这就要求诠释者必须重视经典的文字训诂。朱子说:“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然不知此等处不理会,却枉费了无限辞说牵补,而卒不得其本义,亦甚害事也。”[5] 卷五十《答扬元范》“若不从文字上做功夫,又茫然不知下手处。”[4] 卷十九这些说法表明,训诂等小学功夫是理解经典本义的有效工具。

二、理学诠释原则

首先,朱子批评了纯粹的经学诠释,指责其无法领会圣人之道。在《四书章句集注》中的《孟子序说》里,朱子引用了韩愈的道统论,“韩子曰: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6] P198朱子接受了韩愈的道统论并以道统为己任。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个道统论并无汉唐儒的地位,这与汉唐儒运用的纯经学诠释方法有关。“而凡世儒之训诂词章,管、商之权谋功利,佛、老之清净寂灭,与夫百家众技之支离偏曲,皆非所以为教矣。”[7] 《中庸或问》P48但朱子反对纯经学诠释之正面原因在此,“窃谓秦汉以来,圣学不传,儒者惟知章句训诂之为事,而不知复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归。”[5] 卷七十五《中庸集解序》“明夫道德性命之归”乃尊德性也,“章句训诂”乃道问学也,道问学所以尊德性也。

其次,朱子指出了理学诠释之重要性。理学诠释是指通过“以心会意”的方法,运用诠释经典的形式发挥义理,以寻求领会、把握圣人之道,“明夫道德性命之归”的一种诠释形式。它具有一定的哲学意义,而与纯经学诠释学所运用的历史、语言方法有别。朱子说:“读六经时,只如未有六经,只就自家身上讨道理,其理便易晓。”[4] 卷十一“经之有解,所以通经。经既通,自无事于解,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4] 卷十一通过对经学诠释之局限性的揭示与理学诠释在达到“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归”目的中所具有的地位,我们可以说,正是理学诠释是朱子理学诠释学体系的核心。

最后,朱子指出了理学诠释的一些原则。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仅挑出四个原则来分析、论述。

第一,儒家立场制约原则。牟宗三先生认为,宋明理学是儒学发展的第二期,是一种新儒学,而不是一些人所说的儒表释里。刘述先也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个问题。[8] P175-178钱穆先生认为“理学诸儒则在针对释老而求发扬孔子之大道与儒学之正统。”[2] P14所以,朱子之理学诠释活动是为儒家服务的,决不允许其威胁到儒家之立场。朱子生活于欧阳修等人开创的疑经时代。朱子在儒家经典里面发现了许多问题,“如果照着我的意思说下去,只怕倒了六经。”[9] P477作为儒者的朱子当然没有“说下去”,“而缓其辞曰不可解,则是不欲真倒了六经”。[2] P1779宋儒尊孔胜过了尊经,确立了“孔孟之道”,孔子的权威超过了六经的权威。因此,当朱子删改《孝经》,重订《大学》时,对《论语》中的一些重出章、有明显错简章均保持不变。这也是四书上升为经并在相当程度上取代六经之原因。

第二,怀疑原则。这是理学诠释学之根本原则,也是诠释学范式转移的一个标志。汉唐经学家迷信经典、不敢怀疑,虽保证了客观性原则,却牺牲了主体性原则。宋儒高扬主体性原则,擎着怀疑大旗,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果。朱子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朱子以义理为标准,从事经书辨伪工作。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5] 卷三十八《答袁机仲》其辨伪一大成就为辨《古文尚书》之伪,“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4] 卷七十八“《小序》决非孔门之旧,安国《序》亦决非西汉文章。”[5] 卷五十四《答孙季和》“恐是魏晋间人所作。”[4] 卷七十八朱子关于伪《古文尚书》、《书传》、《书序》等的论述对后世影响极大,为阎若璩等辨《古文尚书》之伪奠定了基础。另一大成果为辨《诗序》之伪。“《小序》,汉儒所作,有可信处绝少。”[4] 卷八十“《大序》只是捡好的说。”[4] 卷八十“《诗》本易明,只被前面《序》作梗。《序》出于儒,反乱《诗》本意。”[4] 卷八十“《诗序》,东汉《儒林传》分明说道是卫宏作。”[4] 卷八十后来,朱子作《诗集传》,便直接废序言诗了。这便替后人研究《诗》三百篇,扫除了障碍,解脱了束缚。朱子的另一做法则颇受争议。他把《大学》经传相分,同时补写了传的第五章格物致知章,他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怀疑有缺文、错简。虽然做法有些主观,但据陈来教授考证,朱子这样做还是很有依据的。[10] P278-284这些事实都表明,怀疑是朱子理学诠释学的一件锐利武器。

第三,以义理定训诂原则。这是钱穆先生的一个看法,“大抵谈经只要自在,不必泥于一字之间。”[4] 卷七十四“问明动变化,伊川以君子所过者化解动字,是和那变化二字都说在里面否?曰:动是方感动他,变则已入其旧俗,然尚有痕瑕在。化则都消化了,无复痕迹矣。”[2] P1428钱先生认为,明动变化字皆非难解。反难者在能深入事理,说来明确而亲切。非以训诂明义理,乃是以义理定训诂也,但惟考据与义理都不得违训诂。此原则乃为理学诠释学所独有。

第四,先本义、后推说义原则。此原则体现了朱子理学诠释学的特色。他正是在把握文义基础上发挥义理,以求经文本旨、圣人本意。“盖平日解经最为守章句者,然亦多是推衍文义自做一片文字。非惟屋下架屋,说得意味淡薄,且使人看者将注与经作两项工作做了,下梢看得支离。至于本旨,全不相照。”[5] 卷三十一《答张钦夫十二》朱子严厉批评这种不管本义、直接推衍的武断学风。“《易》只是个卜筮之书。孔子却就这上依傍说些道理教人。虽孔子也只得随他那物事说,不敢别生说。”[4] 卷六十六朱子搬出了孔子这个权威,说明自己这个原则连圣人都是实行的,加强了论证力量。那么,朱子本人又是怎么做的呢?“大抵某之解经,只是顺圣贤语意,看其血脉贯通处为之解释,不敢自以己意说道理也。”[4] 卷五十二可见,朱子正是其原则的坚定实施者。这个原则是联结经学诠释与理学诠释之桥梁,是朱子理学诠释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朱子理学诠释学原则之批评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朱子是带着镣铐(经学形式)跳舞(谈义理)跳得最好的人。其理学诠释学乃绾经学诠释与理学诠释为一途,特点是圆融、不落一边。因此,在诠释原则上持纯经学与纯理学立场的人都批评他。与朱子同时代且互为学术对手的陆九渊首先发难。陆氏之学强调“自得”,曾说“苛学知本,六经皆我注解”[3] 《语录上》P395。毫无疑问,象山是持纯理学立场,他反对注疏训诂之学,对朱子经学诠释全盘否定。他说:“今讲学之路未通,而以己意附会往训,立为成说,则恐反成心之蟊贼。”[3] 卷七《与彭子寿》P91“即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3] 《语录上》P400他认为朱子不明白尊德性宗旨,如经典诠释等道问学工夫必成无源之水,于身心有害无益。象山尤其痛贬其“而以己意附会往训,立为成说”。清代学术思潮主要是考据学,考据学家们尊崇“汉学”,反对“宋学”。所以,他们对朱子之理学诠释原则也持批评否定态度。例如,考据大师钱大昕间接地批评了朱子,他说“有文字而后有训诂,有训诂而后有义理。训诂者,义理之所由出,非别有义理出乎训诂之外者也。”[9] P577这表明义理无“自性”,是对朱子“以义理定训诂原则”的批评。清末今文学家皮锡瑞说:“宋人不信注疏,驯至疑经;疑经不己,遂至改经、删经、移易经文以就己说,此不可为训者也。”[11] P264朱子在怀疑原则指导下曾疑《古文尚书》,删《孝经》、把《大学》经传相分、移文、增补格物致知章,正是皮氏批评的典型。今人周予同比较倾向于今文经学,但他的态度还是比较客观的,他说:“吾人今日固非以经传为神圣尊严不可删易;盖经传含有宗教性,如后学均以其主观强为改窜,则将泯乱不可理治,即绳以校勘古籍之术,亦不应如是率情咨意耳。”[12] P169这是周予同在《朱熹》一书中对朱子改窜《大学》本经所作的批评。上述批评除陆九渊对朱子之经学诠释全盘否定以外,其余三人都针对朱子理学诠释原则给予了批评。这些批评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朱子理学诠释学的价值与存在的不足。

综上所述,朱子之理学诠释学乃熔经学诠释与理学诠释为一炉。其理学诠释学原则是对前人诠释学原则的一大综合,既吸纳了经学诠释的长处,又包含了理学诠释的优点。因而,它代表了中国古代诠释学发展的一个高峰,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学术遗产。当代有不少学者(如汤一介等)呼吁重建中国诠释学,并且有的学者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傅伟勋的创造诠释学、成中英的本体诠释学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朱子之理学诠释学就更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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