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保险的市场失灵与对策_市场失灵论文

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与对策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保险市场论文,风险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巨灾风险损失日益严重,作为传统损失分散工具的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却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等与传统保险理论不相符合的反常现象。如何解释巨灾风险保险的市场失灵,是提高巨灾风险保险损失补偿水平的理论基础。本文总结了传统经济学和新经济学对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的认定和理论解释,并据此提出对策方法。

一、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的证据

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是指资源配置无效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状态,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巨灾风险保险市场是否失灵?多数研究者对此都持肯定意见。

如David H.Krant(2006)等研究发现,巨灾风险具有很小的发生概率和很大的负偏倚性,如果根据传统决策理论,消费者应该具有较强的购买巨灾风险保险的动力,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人都没有投保巨灾风险保险,一些人即使投保,也没有足额投保。

除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外,巨灾风险保险需求还出现一些与传统理论不相符合的反常现象。

(一)巨灾风险保险需求量在巨灾发生的前后变化很大

Howard Kunreuther(2004)等研究发现,很多在巨灾发生前并没有购买意愿的消费者在巨灾发生后购买巨灾风险保险的意向大大增加,但是如果一段时期以后,他们担心的巨灾并没有发生,那么他们的购买意愿又会大打折扣,一些已经投保的消费者甚至退保。如1989年美国加州地震发生之前,仅有5%的当地居民认为自己需要地震巨灾风险保险,地震发生后,多达34%的居民认为自己需要这种保险。

(二)巨灾风险保险的投保人比较偏爱低免赔额和保费折扣

期望效用理论认为,厌恶风险的保险消费者愿意将自己面临的小概率大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供给者,并且消费者应该更喜欢购买高免赔额高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然而,Howard Kunreuther(2004)等研究发现,1994年北里奇地震后,当加州地震局将地震风险保险的免赔额由保额的10%更改为保额的15%时,加州地震局受到了消费者协会的强烈指责,地震风险保险消费在随后的几个年度里也猛然下降。

(三)巨灾风险保险具有更高的价格敏感度和更低的收入弹性

传统保险消费理论认为,保险是一种“奢侈品”,它与人们的收入正相关。但Martin F.Grace等人(2001)在实证研究巨灾风险保险需求对价格、家庭收入等因素的敏感性时发现,巨灾风险保险比非巨灾风险保险有更高的价格灵敏度,而且,相对于非巨灾风险保险需求对收入呈正相关,是一种普通商品而言,巨灾风险保险需求对收入呈负相关,是一种“劣质品”。

(四)人们对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习惯于依赖慈善救助而不是保险补偿

Mark J,Browne(2000)等在研究美国洪水风险保险需求水平低下的原因时发现,人们不但常低估巨灾发生的概率,他们还通常指望从社区、友人、非盈利机构以及政府的紧急救助计划中得到帮助。Kunreuther(2006)等人的研究也指出,政府和第三方的事后救助可能降低了对人们购买巨灾风险保险以及采取风险减轻措施的激励。

John D.Cummins(2007)等曾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国际巨灾风险保险市场供求失灵的状况。

1.惧于巨灾损失的相关性和损失程度的严重性,巨灾风险保险的价格较其精算成本要高,而供给却较为有限。

2.由于常常低估巨灾风险发生概率,并指望慈善救助,即使居住在高风险地区的消费者购买巨灾风险保险的意愿也不高。

3.在巨灾发生的前后,巨灾风险保险的需求存在着较大的波动,其供给价格和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也存在着明显的波动性。

4.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巨灾风险保险市场进行干预。

二、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的传统经济学理论阐释

(一)巨灾风险在时空上的非独立性和损失的重尾分布,使巨灾风险具有弱可保性

从风险性质上看,巨灾风险在时空上并非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可保风险的特征。从损失分布上看,由于巨灾风险事故使众多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其损失赔偿呈重尾分布特征(见图1)。

图1 保险公司的损失赔偿分布

图1中,横轴Q表示累计赔款总额,纵轴P表示出现相应赔款的概率,y为保险公司赔款总量分布函数,C点代表一般偿付能力(公积金和各种准备金),保险公司对C点左侧的损失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然而对C点右侧的损失,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由于损失已经超出一般偿付能力,必须依靠自有资本来补偿,一旦其额度超过公司自有资本,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巨灾风险事故常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较多地出现在C点右侧。因此,按照传统保险理论,巨灾风险具有较弱的可保性。

(二)逆选择使得保险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道德风险则损害了风险的可保性

1.逆选择。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基于信息不对称,巨灾风险保险消费者试图利用自己对个人所面临的巨灾风险信息较保险供给者了解得更多的优势,以低于公平保费的价格取得保险。理论上只有对被保险人实行歧视性的差别费率,有效均衡状态才能出现。但Michael Rothchild and Joseph E.Stiglitz(1976)的研究认为,由于保险人收集信息的成本较大,而且一些国家基于社会、政治等缘由,限制保险人实行差别费率。如此,市场将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或放任扩大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道德风险在事前事后都可出现。

Holmstrom Bengt(1979)等人对事前的道德风险的研究发现,如果保险人无法控制被保险人的行为,那么购买保险将减少被保险人谨慎行事的动机。而Spence Michael(1971)等研究发现,在存在事后道德风险的背景下,由于无法观察到保险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保险人的赔付要么依赖于被保险人的报告,要么就得进行成本较高的调查。

3.巨灾风险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和双重正外部性,限制了市场的供求水平。消费时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或竞争性,这样的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巨灾风险保险的消费经常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也不具有完全的竞争性。如巨灾风险保险在提供相关的防灾防损等技术服务时,没有购买保险的人通常可以“搭便车”,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是非排他性的,也是非竞争性的,因为保险人要排除非被保险人“搭便车”是困难的,而且“搭便车”的行为并不一定增加保险人防灾防损的边际成本。

准公共物品通常具有较大程度的外部性,巨灾风险保险的供求就具有双重正外部性。如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由于它能够给受灾的农民以迅速的损失补偿,使得农业再生产能迅速恢复,产品供给的增加将使全社会消费者受益,并且通过乘数效应对非农产业的收入和就业产生外溢效应。因此,农民消费农业巨灾风险保险时,利益外溢使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保险人的供给也是如此。如果保险人和消费者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均衡量,结果是保险人的最佳“供给量”或消费者的最佳“需求量”将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农业巨灾风险保险“供求双重不足”。

4.非有效金融市场抬高了巨灾风险保险的市场价格,限制了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在金融市场上的分散并不是有效的,某些附加成本使得巨灾风险保险的价格要远高于巨灾风险的期望损失。Christian Gollier(2005)指出,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限制了投资人对金融市场的投资:Kenneth A.Froot(1997)指出了保险代理的成本问题,分入再保险人往往因看重短时期内的回报率而对分入的保险单要求高于其本来应有的价格:Scott E.Harrington(2003)等人指出税收是影响巨灾保险市场融资成本的一个不容忽视因素;Jaffee Dwight(2003)等人指出传统的巨灾再保险合同、巨灾债券等融资工具的流动性较差,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融资成本。Gordon Woo等认为,精算及其他保险和监管专业人员人数不足、保险风险信息的缺乏等因素阻碍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

5.政府的价格管制干扰了巨灾风险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转。Martin F.Grace(2007)等人的研究指出,政府不合理的监管政策也可能造成巨灾保险市场失灵。Howard Kunreuther等人认为,频繁的政治压力使得灾害多发地区的保险比率被人为地降低,而基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费率监管使得保险人难以制定反映风险损失的费率。

三、新经济学理论对于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的进一步阐释

(一)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的“模糊性厌恶”限制了保险供给

期望效用理论(Expected Utility Theory)假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风险偏好满足“独立性公理”,投保人的效用函数相对于保险人的更厌恶风险,对风险的定价比保险人的高,保险定价的可行性正是缘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在效用函数上的这种差别。

然而,保险人并不是天然地比投保人更不害怕风险。保险人较不害怕风险是因为保险人能够基于大数法则和数理统计,较投保人更能确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并能通过集合大量同质风险的标的进行风险分散,从而将自己获得的不确定性转为确定性。但是在风险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同样具有“模糊厌恶(Ambiguity Aversion)”的特征。而保险人对于巨灾风险事故并不能像对待其他风险事故那样通过累计大量历史数据进行精确定价。而且,保险人的承保决策权由企业管理层掌控。一次巨灾风险事故就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破产,从而对管理层的个人职业生涯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Bruce C.Greenwald(1990)等研究证明,保险公司的经理们在面对相对较小的正面激励而承担较大负面风险时会表现出风险厌恶的特征,因此不愿意承担巨灾风险。

(二)投保人对巨灾风险的“可得性偏差”和“显著性思维”导致了巨灾风险保险需求的周期性变化

可得性偏差(Availability Bias)指人们在形成判断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可记忆的、明显的和常见的例子和证据进行判断。显著性思维(Saliency)则是指对于一些发生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后影响很大的事件,人们通常会高估其发生的概率。

Gollier Christian(1995)等人通过对经验证据的研究发现,一部分人低估洪水风险的发生概率而不愿购买保险,另一部分人则对洪水风险的概率估计较高而选择投保,风险察觉的偏差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三)基于“后悔厌恶”、“损失厌恶”的决策原则,投保人更加偏爱低免赔额以及保费折扣的保单

后悔理论认为,人在犯错误后都会感到后悔,而且后悔带来的痛苦可能比错误引起的损失本身还要大,即后悔厌恶(Regret Aversion)。人们在决策时的目标可能是最小化未来的后悔而不是最大化将来的收益。Michael Braun(2003)等研究认为,考虑到投保决策可能在事后不是最优的选择,因此投保人会在事前对冲这种风险。由于低免赔额保单能在巨灾事故发生时给予投保人更多的赔偿,降低其后悔值,因此投保人会偏爱低免赔额保单。

Kahneman和Tversky提出的前景理论则认为,人们厌恶的其实不是风险,而是损失,即“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多数人对得失的判断往往根据参照点决定,相同数量的收益带来的快乐比损失带来的痛苦要小。个人价值函数在损失区域的斜率要大于其在收益区域的斜率(见图2)。

图2 前景理论的价值函数

在巨灾风险保险投保决策中,免赔额是相对参照点附近的损失,位于价值函数斜率最陡峭的区域,因此提高一个较小的免赔额都会对投保人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从而大大降低投保人的投保愿望。

(四)基于“大灾必救”的福利制度,与政府在巨灾损失补偿方式的博弈中居民居于先手地位,慈善危害因之产生

巨灾风险事故发生后,由于其损失额大,影响面广,各国政府基于尽快恢复社会再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动机一般都会进行政府救助,甚至还组织社会援助,这就是“大灾必救”的福利制度。因此,居民对于巨灾风险既可以选择事先投保,灾后等待保险补偿,也可以事先什么也不做,灾后等待政府救助。而政府则只能在居民选择后才能做出自己的选择:居民事先投保,灾后政府可以不予救助或减少救助;居民事先未投保,灾后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救助。在选择投保还是选择依赖政府救助的博弈中,居民居于先手地位。如此,慈善对巨灾风险保险需求的危害很难避免。

四、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的对策理论

解决市场失灵,既可以用市场的方法,也可以用非市场的方法。

(一)市场的方法: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的创新有助于巨灾重尾部分损失的分摊

运用市场的方法解决巨灾风险保险的市场失灵,关键在于分散巨灾风险重尾部分的损失。主要的方法有下面五种。

1.跨时期分散。即通过增加公积金和各种准备金或者积累风险保障基金的方法,来提高保险公司的一般偿付能力,其实质是用非巨灾业务年度的保费收入和盈余来弥补巨灾业务年度的赔付亏损。这是传统的损失分散方式。

但是通过增加公积金和准备金的方式来提高一般偿付能力,要受到公司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而能否积累充足的风险保障基金,则受到巨灾发生时间的制约。

2.跨公司分散。即原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将超过一定限度的损失分散给再保险公司,由于使重尾部分的损失得到分散,从而可以避免出现偿付能力危机。这是另一种传统的损失分散方式。

但是再保险的方式要受到再保险分散机制和整个保险市场容量和开放度的限制。

3.跨风险分散。由于保险人单独承保两种巨灾风险时,必须为两种风险分别提供准备金,而几种风险同时发生巨灾事故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因而如果在一份保单中同时承保不同类别的风险,就可以实现在跨风险的维度上经营巨灾风险保险业务,在提升保险人的一般偿付能力的同时,有效减低其重尾部分损失的概率。

但是,跨风险分散的方式是以几种巨灾风险相互独立为前提,一旦几种巨灾风险同时发生事故,保险人的重尾部分损失不但得不到分散,而且还会比单独承保一种风险时更大。

4.跨区域分散。由于不同地域间的巨灾风险常常具有独立性,因此保险人如果能够提供一种承保不同国家、不同大洲巨灾风险的保险产品,就可以实现巨灾风险的全球分散。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合作日益密切、保险市场相互开放背景下,巨灾风险在全球分散的思路似有可行性。

但是跨区域分散的前提是这几个区域对该保险人而言是开放的,同时保险人对这几个区域的风险是了解的,而现实的保险市场要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条件并不容易。同时,不同区域的被保险人对跨区域险种的费率有着自己的思考。Arthur Charpentier等人在研究政府何时干预巨灾保险市场时发现,在两区域模型中,除非两个区域的风险是高度不相关的,或者两区域面临同样的损失程度,否则损失程度低的区域将要求较低的费率。

5.跨市场分散。跨市场分散的方式意味着将巨灾风险损失向非保险市场转移。例如可以通过巨灾衍生产品,实现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的转移。

然而,美国十多年巨灾债券的发行经验表明,由于巨灾风险的建模过程与传统的金融定价模型有较大程度不同,机构投资者对巨灾风险相对陌生,因而对巨灾衍生品更多地采取观望态度,加上巨灾衍生证券的流动性较低,公众对巨灾事件的反应又通常较为过度,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发展速度大大低于先前的预期。

(二)非市场的方法:政府的干预可有效提高巨灾风险保险市场的供求水平

政府干预巨灾风险保险市场比较典型的有充当幕后支持人、临时贷款人、再保险人等方式。

1.政府充当幕后支持人。巨灾风险保险市场的失灵,可以归结为产品价格问题。如果政府提供较为完善的巨灾防范基础设施,降低巨灾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额度,从而降低巨灾风险保险价格,并大大减轻保险人的破产危险,巨灾风险保险市场也就有回归普通风险保险市场的可能。政府此时不必直接进入巨灾风险保险市场,从而不必担心政府行为对私人保险市场的“挤出效应”。

英国的洪水保险就是这样一种有浓重的国家幕后扶持的保险方式。如2006年,英国政府防洪投入5.9亿英镑,2007年投入6亿英镑,政府宣布未来将大幅提高防洪投入,到2011年时达到每年8亿英镑。在同政府签订保证防洪基础设施投入的协议后,市场上有数百保险人为洪水提供保险,消费者们所要做的就是寻找一家合适的保险人,并在努力寻求费率折扣的同时,使自己得到所需要的保障。

2.政府充当临时贷款人。理论上,私人巨灾保险市场如果以充足的精算费率提供巨灾风险保险,从长期来看,保险人应该有能力为巨灾损失提供补偿。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因而也就归结为保险人的流动性风险问题。然而,相对于私人保险人来说,政府在短期筹资上具有成本低、筹资能力强的优势。如果经营巨灾风险的保险人在巨灾事故发生遭遇偿付能力不足时,政府财政能够提供临时贷款,那么既能在短期内解决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又能使保险人得以赢得筹资时间,并在未来偿还贷款。

美国国家洪水保险计划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经过几十年的改进,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基本做到收支平衡。然而,各州的消费者对费率的公平性问题存在质疑。如1978至2008年间,新泽西州的保户共支付保费27亿美元,仅得到12亿美元赔付;而在得克萨斯州,保户支付了45亿美元保费,却得到了67亿美元的赔付。

3.政府充当再保险人。为帮助保险公司解决重尾分布部分的损失,减低巨灾风险事故对保险公司的破产威胁,政府还可以以承保主体的身份,作为巨灾损失的再保险人,承担巨灾损失超过商业保险公司正常赔付能力的那部分损失。这样,有可能构成投保人、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政府等多种主体共同承担巨灾风险损失的风险共同体。

日本的地震风险保险就是采取这种方式。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地震引发海啸和核泄漏。美国著名风险评估公司AIR环球公司发布报告称,日本大地震给保险业带来的损失可能在150亿到350亿美元。如果按照保险损失350亿美元计算,则日本政府将总计赔付约235亿美元,其中对于超过1.3万亿日元部分的损失赔付180.5亿美元,对于750亿和1.3万亿日元部分的损失赔付75.61亿美元,而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将承担约94.5亿美元的损失赔付。虽然如此,日本此次地震及海啸已使许多保险商和再保险商的年度灾难理赔预算用尽,一些公司的资本准备金实质上已经枯竭。Matthew Glans(2011)指出,此次大地震暴露出日本地震保险模式的一个最大缺陷:通过政府规划和贸易保护,日本将巨灾风险过多地留在了国内,而不是通过再保险分散到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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