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欠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的成因_公职人员论文

论欠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的成因_公职人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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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具有非常复杂的原因。经济加速发展所引起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矛盾冲突都可能诱导腐败现象的产生。本文从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四个层面探讨了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形成原因。

不发达国家在致力于经济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普遍伴随着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些现象不仅危害社会的稳定,分化国家的整合;损耗政府的效能,扰乱政府的管理;并且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政府资金的流失;致使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①实践表明,一个不发达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那么,经济加速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繁荣常常是短暂的,严重腐败现象造成的政治混乱乃至动乱可能中断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如何遏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成为许多政治家为之苦恼和困惑的现实问题,也是引起众多学者苦苦思索、悉心研究的难题。作为《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腐败现象的成因进行系统地探讨。

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具有非常复杂的原因。经济加速发展所引起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矛盾冲突都可能诱导腐败现象的产生。

腐败是政治系统中的“毒瘤”,就其实质而言属于一种政治现象。然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政治现象的背后都反映着特定的经济关系。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这一时期经济管理体制的方式、经济政策的取向、经济利益的分配等经济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为腐败现象的蔓延创造了机会。

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物质利益的交换。这种交换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政治权力不能为经济实体带来利益,那么,经济实体也不会贿赂掌握政治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下,由于经济实体缺乏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实体一般不会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去谋求与其自身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经济效益。在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宏观和间接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自己的经济活动,只要不触犯法律,一般就很少求助于政府的特殊照顾,因此,也无须向政府官员贿赂。然而,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往往紧密交织在一起。经济实体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追求经济利益是这些经济实体的目标与动力所在。由于不发达国家市场机制不健全,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与政府有着直接且紧密的关系。政府不仅作为雇佣者,而且同时作为管理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不断插手于公民生活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这样就不可避免造成大量政府创造的特权,包括进出口的许可,经营特权,短缺资源的配给,有限制地发放执照及对某企业的特殊保护等。由于值钱的特许机会远远是供不应求的,于是对特许机会的竞争就可能转向对政府官员的竞争,掌握特许权力的政府官员成了经济实体贿赂的对象,谁控制这些官员,谁就能发财致富。显然,在这种经济管理体制下,政治权力与物质利益的非法交易就难以遏制。

第二,社会物质利益合法分配不公导致非法分配形式的存在和蔓延。

经济腐败实质上是物质利益的一种分配形式。这种非法分配形式的存在,与合法的物质利益不公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低度的经济腐败现象是对不公的合法分配所采取的一种非法补偿。

在多数不发达国家,公职人员所受的教育,所具备的能力在他们的国家里都属于较高的阶层,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公正的社会物质利益分配原则,他们的经济收入应该居于社会的中上水平。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甚至在集权控制下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一般都能达到这个水平。这是吸收社会人才进入国家公职队伍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政府有效运行的重要力量。但在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社会上某些阶层的经济收入迅速提高,社会各阶层经济上的相对地位往往发生急骤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国家依靠有限的财政收入一般无力及时增加公职人员的薪俸,从而导致公职阶层经济收入偏低,经济地位明显下降,造成社会物质利益分配极不公的现象。在一时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这一局面的情况,以权谋私等非法途径就特别容易出现,由于它在客观上可能对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不公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于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的默许,而默许则更进一步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这种分析主要适用于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低度腐败现象,而无法解释涉及金额巨大的腐败现象。

第三,不合理的政策、法律以及低效的管理迫使经济实体通过贿赂维护和实现经济利益。

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影响或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经济实体的利益。这些矛盾会促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修正或废除,但常常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且经济实体在这些矛盾的解决过程中总是势单力薄,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于是,就导致了另一趋势,经济实体通过贿赂官员或裙带关系,摆脱不合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约,维护正当的自身利益。对于经济实体来说,这条途径是既便利又有效的。由此也说明一个问题。当“公认的规范”不合理的情况下,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腐败行为在客观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并不一定是坏事。这就为贿赂行为提供了理由,行贿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正当的利益,并不失为正当,且具有合理性。在这种主客观的背景下,贿赂现象的蔓延就难以避免。

低效的政府管理也带来类似性质的贿赂现象。在许多不发达国家,经济实体对高效率的追求常与政府的低效性发生矛盾,政府管理的拖拉作风、文牍主义往往使经济实体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贿赂有时成为经济实体追求效率和正当利益的不得已的手段,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实体根据政府官员所能提供的效率和便利决定贿赂的必要性和支付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实体事实上是无辜的受害者,它为获得正当的权利和理应享有的服务却支付了额外的代价。

腐败是政治系统中的痼疾,它的存在及其蔓延与政治系统调控机制的紊乱和低效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反映了这些国家政治系统调控机能与经济加速发展的不适应性;反映了政治系统不能有效地调节和处理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日益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从政治学的角度剖析政治系统,对于探寻腐败现象的成因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一,缺乏适应国情的民主制度,不能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共享国家权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民必须直接管理国家权力,从操作方面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无此必要。在任何政制的国家中,国家的管理权总是集中到国家管理阶层手中,民主的实质在于人民能够控制国家管理阶层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服从人民的愿望和意志。民主的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其核心是权力的授予与权力的监督。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具有选择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权力,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政府领导人经人民授权掌握国家权力之后,对权力的行使并不能为所欲为,还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政府领导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人民享有纠正、制止乃至罢免他们的权力。显然,民主制度具有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功能。人民不会愿意将权力交给腐败的政府官员。因此,廉洁是民主国家公职晋升的基本条件。人民也不会允许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人民享有的监督权力能够纠正、制止权力的滥用。各种比较研究证明了这点,民主制度健全的国家,腐败现象一般都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而不发达国家腐败现象难以得到控制,就与民主制度不健全有关。多数不发达国家是从封建社会或殖民地发展过来,缺乏民主政治的传统,普遍没有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公职阶层往往高居于公民之上,公民事实上没有权力纠正、制止公职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因此,在不发达国家,国家权力常常成为脱离人民不受制约的力量。在这种政治系统中,制度上缺乏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机制,社会上缺乏惩治腐败现象的政治力量,腐败现象的蔓延就势在难免。

第二,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政治系统调控机制的紊乱为腐败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机会。

经济决定政治,而政治对经济活动又具有强大的反作用力,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往往是通过改革政治体制,依靠新的法律和政策来推动的。因此,经济的加速发展总是伴随着新旧体制的交替,政府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代替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陈旧东西。但这一交替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充满着矛盾冲突的过程。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出台到有效发挥作用,需要经历一个被认识、被理解的过程;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会从宣布废除之日起便停止它的影响。可见,在新旧交替过程中政治系统会出现紊乱状况,从而导致政治系统调控能力的降低,出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而无法遏制的局面。

第三,有限的合法政治参与途径限制了新的财富和权力阶层利益表达的机会,于是贿赂成为他们政治参与的手段。

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必然带来社会阶层相对地位的变化,这种变化总是从经济地位开始的。一些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相对低微的阶层,由于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迫切改变现实生活的压力,往往敢闯敢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走在其他阶层的前例,经济地位明显提高。然而,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改观却滞后于经济地位的提高,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没有发言权,合理的要求常常得不到合法的满足,于是,他们只好通过贿赂来表达利益要求。这正如那桑内尔H·利夫在《官僚腐败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指出的:“在多数不发达国家,利益集团是孱弱的,政治党派不会允许在互为角逐的党派之外还有其他的成分参与。结果,贿赂也许成为政策过程中唯一能够为其他成分争得一点发言权和代表权的传统行为”。②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也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新的财富和权力资源会向政府提出新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不能合法地得到满足的话,就必然出现贿赂或其他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关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是腐败现象难以得到遏制的又一重要原因。

监督体制是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的重要保障,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制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不发达国家腐败问题的比较研究发现,一些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也成功地控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这些国家成功的关键往往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然而,对于多数不发达国家而言,由于民主制度不完善,相应监督体制也不健全,监督机关往往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在监督工作中常常受到上级官员不正当的干预,受到各种关系的钳制。因此,多数不发达国家的监督机关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部门,难以监督地位显赫的官员。而这些高级官员的腐败,就可能形成上行下效的结构性腐败。不少国家的事实表明,如果一个国家的最高阶层腐败了,那么,这个国家腐败现象的蔓延趋势就无法得到控制。

经济加速发展过程常常伴随着价值观念的剧变。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在不发达国家,今天被认为是腐败的许多事情实际上是传统文化的延续,也就是,对腐败的认定包含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正如亨廷顿所说的:“按照传统的准则是合法的、可接受的行为,现代人的眼中却成为腐化的和不可接受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现代化中社会的腐化与其说是行为背离了公认的准则,不如说是准则背离了现实的行为模式。”③显然,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分析腐败问题,常常能发现腐败现象形成的历史渊源和复杂的文化背景。

第一,许多腐败现象可归因于各种忠诚冲突的结果。

在不发达国家,公职人员普遍面临相互冲突的忠诚抉择,一方面是对国家、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是对家族、对朋友的忠诚。这两者的矛盾冲突常常使公职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他最终的选择取决于心目中占主导地位的忠诚。在现代化程度较低的不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紧密的血亲关系和浓厚的家族观念。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家族利益常常高于国家利益,为谋取家族利益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受到家族成员的支持和称赞。大卫·H·贝莱在研究不发达国家腐败现象的过程中就发现:“在非洲和印度,一个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其亲友谋取职位并不被看作是不合乎道德的。因为依据传统观点而言,他所做的事只是一个大家族中每一位忠诚成员所希望他去做的事。假如他不这样的话,便要受到训斥。”④这种现象的普遍性与家族观念的浓厚程度成正比例。在家族观念浓厚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家族谋取利益是那么普遍,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并不认为这种现象多么丑恶。但从政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社会视之,这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受到普遍谴责的政治罪恶。

第二,传统的送礼习俗对贿赂行为的蔓延有很大的影响。

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发现,今天的一些贿赂行为实际是传统社会送礼行为的延续。传统社会,送礼在许多情况下是必须履行的,它代表着敬重和忠诚,某些节假日,小辈必须带着礼物拜见长辈,不然被视为忘恩负义或不够敬重。亲朋之间的走访也常带礼物。在传统社会,送礼行为可能是维系家族关系的一种纽带,一般不存在利益交易,因此并不受谴责。传统的习俗为今日的行贿提供了藉口,也为受贿者找到了理由。在不发达国家,贿赂常常是以各种名目的送礼形式进行的,传统的送礼习俗成了今日贿赂的漂亮外观。而这一漂亮的外观又为贿赂行为的蔓延创造了条件。

第三,缺乏法治传统,法制观念淡漠助长了公共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不发达国家多数脱胎于封建社会或殖民地,缺乏法治的传统,普遍没有经历法学世界观的洗礼。公职人员政治行为往往不是由法制来规范,而是由内心的道德信念来支配。道德信念具有不稳定性,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公职人员在重重社会矛盾面前道德信念往往会发生动摇,于是,手中的权力失去了内心道德信念的制约,滥用权力就在所在难免。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不发达国家也倡导法制建设,然而,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制订切合实际的法律规范需要时间,人们自觉接受这种规范需要更长的时间。一个国家只有形成尊法为荣、违法可耻的法制文化,这个国家才会进入法制社会,违法乱纪的腐败现象才会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惩治。对于多数不发达国家而言,离法制社会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腐败行为来自堕落的动机。产生腐败现象的经济原理、政治原因、历史文化原因都要通过人的内在心理才能发挥作用。或者说,这些因素仅仅是导致腐败的外在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在同样的外部条件下,有人以权谋私,有人则秉公办事,这里个人的内在主观心理因素起关键作用。因此,从心理学的角度透视腐败现象背后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揭示腐败现象的成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公职人员的失落感削弱对政府的忠诚。

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公职人员由于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下降,使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受到削弱。过去,公职人员令人羡慕,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薪俸,因此,公职是人们向往的职位,公职人员普遍具有自豪感和优越感。现在,经济的加速发展却使公职人员的相对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下降。公职已不再是人们非常向往的职位,公职人员因清贫逐渐失去了昔日的光环。在这种情况,一部分公职人员必然产生失落感,内心的道德信念发生动摇,对政府的忠诚和对政务的责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渐丧失。

第二,消费心理上的挫折感促长以权谋私念头的滋生。

经济的加速发展促进了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大量高档的现代商品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公职人员有限的购买能力往往在现代消费面前望而却步,现代生活成为他们可望而不可及的享受。消费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可动摇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职人员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强烈欲望。然而,国家公职人员收入的提高一般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而且提高的幅度也相当有限。因此,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合法的途径是很难明显改变经济地位的,如果公职人员不愿放弃公职的话,提高自己经济收入的办法只能是以权谋私,拿手中的权力与物质利益交易。在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不少公职人员面临沉重的抉择,如果秉公办事,尊纪守法,则必须对现代消费漠然视之,甘愿过着普通消费水平的生活;如果奢望过现代高消费生活,就只能利用职权敲榨勒索,收受贿赂,走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种抉择面前,个人的道德信念起了关键作用。

以上对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从腐败现象的成因可见,遏制腐败现象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涉及经济、政治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导向,还涉及文化重构和思想教育。因此,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综合考虑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并相应采取综合措施,遏制腐败才可能取得成效。⑤(本文是《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系列论文之二,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另文专述)

注释:

①见本课题系列论文之一:《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及其影响》,《行政监察研究》1993年第4辑。

②见那桑内尔·H·利夫:《官僚腐败下的经济发展》,载于王沪宁编:《腐败与反腐败》,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7页。

③见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页。

④见大卫·H·贝莱:《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效应》,载于王沪宁编:《腐败与反腐败》,第308-309页。

⑤见本课题系列论文之三:《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对策研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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