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我国资产流失问题及对策_企业改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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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

(一)清产核资中评估失实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清产核资是企业改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和转让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但在很多评估中并没有完全体现资产评估公平、公正的特点,譬如:有的企业在资产评估中虚造数据,既不查账,又不核物,凭空捏造,导致评估失实;有的企业只对有形资产进行了评估,而对商标、专利、信誉、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极低的数额;有的企业用以前所发生的坏账损失任意冲减国有资产;甚至有的评估机构故意违背评估原则,故意将国有资产低估,使转让或出售的国有资产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一是法人股、职工内部股发行不规范。如:折价发行职工股,超范围、超比例发行职工股,或以法人股名义购股后分给个人,造成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资产或个人资产。二是股权不平等,国家股收益受侵害。有的股份制企业,违背同股同利原则,对国家股不分红、不送股、不配股,严重侵害了国有股的合法股权,导致国有资产的直接流失。

(三)承包、租赁中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在租赁时指定承包或租赁,不在竞价或招标中择优选择。二是承包或租赁价格低于市场合理价格,使承租人或承包人获取超额利润;或通过转包、转租渔利。三是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规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条款。四是发包人对承租人或承包人有损国有资产的行为不知情,甚至勾结串通,侵吞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的资产流失

这种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盲目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些国有企业为解决资金、技术不足问题,同时为获得国家在税收方面政策的优惠,盲目地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一些外商就利用他们迫切需要引进资金、技术的心理,钻他们的空子,而使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二是以次充好。一些外商利用我们不熟悉国际市场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以淘汰的二手设备或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或将国产货改装后向我国倾销,使国有资产白白流到外商的口袋。三是低估国有资产。在进行合资时,未能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中方投入的资产进行评估,从而损害了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收益。

(五)企业贱卖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种形式具体表现为:一是一些企业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经营利润收入等虚列作“负债”,挂在“应付账款”上进行隐藏截留,待企业改制后据为己有。二是企业改制前,蓄意将“应收账款”做成“呆账”,改制后再从债务人处回收予以私吞。三是虚设“应付账款”再以虚开的发票报销冲账,提出现金,贪污公款。

(六)借管理层融资收购(MBO)侵吞国资

推行MBO有利于解决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激励经营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在MBO实施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极易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具体表现为:一是交易前的隐藏资产;二是交易中将国有资产应得的效益转移到经营者控制的实体中;三是有意低估企业资产;四是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低价处置资产。

(七)国有企业改制分立、破产过程中的资产流失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竞争的法则,企业破产是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但有些经营困难的企业为逃避债务,抽逃有效资产,采取分立方式实施改制,使原企业在无有效资产的情况下,背负大量债务、亏损以至破产。一是搞“连带组合式”破产,即将同一行业或者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合并为总公司,将原企业有效资产划转到总公司,而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二是利用分立重组方式破产,将原企业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债务留在原企业,使原企业变成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再将其宣告破产。

二、从企业制度和改制过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内部因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1.产权主体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在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缺乏所有权的内在约束机制,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上述的产权主体缺位即没有代表国家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责任人——产权代表并没有进入企业的决策体系,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遭受损害。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制公司中的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并没有真正建立,或相关部门关系界定模糊不清,不能有效协调、互相监督,“决策监督体系”又不能完全建立或有效运转,就成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2.决策程序不科学

首先,国有产权的让渡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应该遵循科学、周密的决策程序。但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经营素质仍然偏低,决策不民主,缺乏透明性。其次,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在监事会、工会和党组织的监督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通过,然而在现实情况下的公司治理中,各机构之间往往不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因而也难以保证决策程序的科学、民主、公正。

(二)企业外部因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1.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收购、兼并、联营是企业产权的让渡形式。但是目前我国产权市场发育仍不完善,同时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及产权运营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使得产权交易过程缺乏规范的产权交易中介和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行为不透明、不公开,导致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流失。

2.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资产流失是由于,一是在制订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时,监督部门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导致工作方案和细则不完善,在源头上出现了可能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二是国有企业改制缺乏全程监控,在资产审计评估、坏账核销、股权配置、产权转让等关键环节未能严格把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盲目引入外资。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对外国金融资本进入缺少有效的监控机制,给予外商以超国民待遇。譬如,在减免税、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做出若干特殊规定。全国各地普遍将合资金额多少作为评价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于是在合资中难免求数量不求质量。一些地方不惜一切代价引进外资,加之对外交往缺乏经验,求资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往往以牺牲国有产权合法权益作为引资的代价。甚至许多合资项目和企业并购是以牺牲国有企业股权、市场和商誉为代价,来满足个别领导填写政绩的需要。

三、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已走上规范化道路,现阶段建立权、责、利一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非常重要。因此,要转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确立新国有产权制度,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对国有资产营运实施有效监管。具体而言,国有资产管理者应主要通过下述几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国资管理公司负责编制全面经营预算,对全资、控股的企业进行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如成本费用、利润、投资、资产重组、融资等,都纳入经营预算,由国资管理公司审查,并对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和完善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国资管理公司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产权代表以个人名义及时向国资管理公司,并报告按照国资管理公司的决定在企业发表意见,最终影响企业的决策。

3.选择经营者。根据管资产与管人、管事既相结合又相互制衡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或推荐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

(二)严格控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

1.建立健全资产登记、报告、使用制度

要建立健全资产登记、报告、使用制度,以抓好清产核资。要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资本金效益考核制度,必须先做好清产核资,准确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效益,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经营状况,进而解决企业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潜亏、产权不明晰、资产闲置等问题。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动态反映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管理和经营状况。

2.准确界定产权

对产权界定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进行,对投资主体不清的所有者权益和有异议的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对一时难以弄清的,可转作待界定资产管理。

(三)维护企业职工对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知情权

在改制过程中,要尊重并扩大企业职工对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知情权,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企业是改制的主体,职工是改制的主人,职工对企业改制最有发言权。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这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在广大职工的有效监督之下。

综上所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加强监督。只要我们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改制,逐步做到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统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就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而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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