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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62(2004)06-0010-07
近期有关“科学主义”的争论很多。一些人认为,科学主义是关于科学的错误观念,应该反对;另一些人认为,在我国目前科学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科学主义;还有些人认为即使有科学主义,也不应该反对,因为反科学主义就是反科学,将影响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应用……。
考察上述关于科学主义争论的原因,不难发现与人们不清楚科学主义的确切含义以及由此造成对科学主义的不同理解有关。“科学主义”这个词语被使用它的人赋予了很多不同的含义以支持他们各自不同的观点,由此造成争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为了使得争论能够有效地在学术范围内进行,使得谈论科学主义的人能够在同一个理论框架内进行,有必要对科学主义的内涵加以深入、细致、系统地分析,以区分各种科学主义的不同含义,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传统宗教、伦理等之间的关系。
一、学科内的科学主义和方法论的科学主义
从科学主义概念的来源和发展看,它是以科学的绝对真理观和科学方法的普遍有效性为基础的,这可以看作科学主义的基点。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对科学的看法并没有消失;相反,一些人在此基础上,先是在学科的建构上,以后在学科之外——人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形成了内容广泛的科学主义观念。Mikael Stenmark在他所著的《科学主义:科学、伦理学和宗教》一书中对各种科学主义的内涵及相互关系作了深入探讨,认为科学主义可分为学科内的科学主义(scientism within academia)和学科外的或更广的社会范围内的科学主义(scientiam within the broader society)。学科内的科学主义是从学科之内考虑问题的,试图将以前不被理解为自然科学、也就是过去并没有被看作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学科,归并、还原或转变(reduce to)为自然科学,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可能否定它的科学地位和意义。[1](P1)在此基础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所有的或者是至少有一部分真正的非自然科学的学科,也就是人文社会科学,能够逐渐被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这可以称为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它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不同的命题:
a:所有的真正的非自然科学学科能够被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
b:至少有一部分真正的非自然科学学科能够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2)。
对照上面的论述,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和A2的观念有强弱之分,前者是强的,后者是弱的,两者实际上在18世纪、19世纪已经被西方一些思想家一定程度上拥有。他们认为科学知识体系比其他任何知识体系更客观、更合理,具有特殊的文化和社会地位,可以作为人类知识的典范;科学方法是普遍有效的,能够而且应该应用于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获得关于人类社会的正确认识,创立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如科学哲学等。
在这里,坚持学科内的科学主义的人的目的是试图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人文社会科学中去,以获得具有科学认识形态的对人类社会的认识。这是以科学方法的扩张来实现学科内的科学主义的主张,可以看作是方法论的科学主义。值得注意的是学科内的科学主义与方法论的科学主义一般是不可分的。因为方法论的科学主义是学科内的科学主义得以实现的手段,没有方法论的科学主义,学科内的科学主义也很难实现。与学科内的科学主义相似,方法论的科学主义也有强弱之分。对于那些主张将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非自然科学学科中去的人,并不能就说他们是方法论的科学主义者。如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如果某人赞成使用统计学的方法或经验的可重复性,我们还不能说他持有的就是方法论的科学主义;相反,如果他主张只有统计学而不是解释学的、修辞学的方法能被应用到社会学中,或他主张合适的社会学的方法必须产生一个能够具有严密可重复性的结果,或他主张社会学必须限制在人类行为的可观察的层面上,这样,更多的以前被作为社会学研究合适的对象和方法就被抛弃或代替了。这样的学者可以看作是方法论的科学主义者,因为他的观点符合方法论的科学主义。
当然,强方法论的科学主义是行不通的。究其原因,与非自然科学学科研究对象的特征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特征有关。深入分析自然观和科学方法论、认识论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有什么样的自然观,就会发展出什么样的科学认识原则和科学认识方法,从而也就会获得什么样的对自然的认识和认识特征。正因为传统自然科学认为自然具有机械性、还原性、分离性和祛魅性等特征,所以,它就可以运用相应的方法如还原性原则、简单性原则等和具体的科学认识方法如实验、数学方法等对此加以研究,而获得确定的、系统化了的、可重复的认识;而人类社会更多地不具有这样一些特性,相反却更多地具有有机整体性、非还原性、不可分离性、社会性等特征。所以,人文社会科学就不能完全应用自然科学方法和知识来研究,从而将所有的非自然科学学科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如艺术就无法用准确的数学概念来判断它的美感和好坏。况且,科学与非科学并不能完全清楚地区分,自然科学也使用许多非自然科学的方法,如非理性方法。这些都说明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是不成立的。
对于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2,情况怎样呢?可以说,不能完全否定。如果从历史的角度考虑,过去没有作为自然科学门类的、不应用自然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的非自然科学学科,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该门学科的发展,还真有可能更多地应用自然科学的结论和方法,能更多地被当作自然科学,甚至成为自然科学。关于这一点,实验心理学的产生就是一个例子(尽管这一点还存在争论)。
进一步地,从未来的自然科学发展以及非自然科学的发展看,学科内的科学主义成立吗?也就是:
a':在未来,所有的真正的非自然科学学科能够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吗(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
b':在未来,至少有一部分真正的非自然科学学科能够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吗(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2')?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就要明确这两个问题中的自然科学指的是什么时期的自然科学,是指传统的自然科学还是未来的自然科学。如果指的是传统的自然科学,那么,对于A1'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对于A2'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如果指的是未来的自然科学,就要具体分析了。由于未来的自然科学更多地关注自然的复杂性、有机整体性、经验性等方面,所以,要用新的不同于传统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原则——非还原性原则、非简单性原则以及新的科学方法——非传统的实验方法和数学方法来对其进行研究,由此也就可能获得不同于传统科学认识特征的知识。从这点看,未来自然科学所负荷的自然观、所相应应用的科学方法以及所获得的知识形态就与非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所负荷的人类社会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及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形态互相接近了,结果将会有更多的非自然科学学科能归并、还原或转变为自然科学。当然,由于未来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更多的交叉性,自然科学也需要吸收更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所以,在这种交叉科学呈现繁荣的情况下,谈论学科内的科学主义就变得复杂了。不过,即使出现这种情况,A1'成立的可能性仍然不大。
值得提出的是,上述学科内的科学主义是从自然科学和非自然科学学科考虑的。另外一个视角是从自然科学学科内部考虑。着眼于后一方面,有人主张所有的自然科学学科都能够逐渐被归并、还原或转变为一门特定的自然科学学科,如生物学还原为化学、化学还原为物理学,甚至物理学还原为粒子物理学等。这样的观点可称为学科内的科学主义B。生物学家、DNA结构的发现者克里克就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可以希望有一个整体性的生物学能被更低的层次所解释,并且一直深入到原子的层面,任何东西都可能被物理学和化学所解释。这种科学主义实质上是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还原论,现在看来是不成立的。
二、学科外的科学主义
科学主义观念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的。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在社会领域中的应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也产生了各种科学主义,规范着人们的认知形式以及价值取向。这可以称为广阔的社会范围内的科学主义或学科外的科学主义。它不同于上面提到的科学主义,是从社会的角度着眼的:试图将某些以前没有被作为自然科学理解的事情,归并、还原或转变为由自然科学来理解和解释,如果达不到这一点,就否认它的有效性和意义。抱有这种科学主义观念的人坚持自然科学的边界能够扩展到人类生活的非学科领域,例如,生活中的艺术、道德或宗教等。可以将其定义为:“所有的或者是至少有一部分人类生活的基本的非学科领域能够归并、还原或转变为科学。”[1](P3)对照这一定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罪犯人类学等就具有这种倾向。
社会范围内的科学主义的种类很多,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一)认识的科学主义(epistemie Scientism)
这是学科外的科学主义最普遍的版本,指的是:“我们知道的唯一的实在只是科学已经认识的”。[1](P4)意味着科学是唯一通向实在的手段,我们知道的只是科学已经认识的,科学没有认识的,或科学不能认识的,我们不知道;我们不能认识那些通过自然科学方法不能认识的实在。这就将科学认识当作唯一有效的认识形式,认为科学认识是人类认识的典范,只有科学认识才是确定的,准确的,也才是有价值的,而超过科学认识范围的认识形式,即非科学的认识形式不能获得对事物的准确有效的认识,即不能获得具有自然科学认识特征——客观真理性、逻辑严密性、外部一致性、解释和预言的准确性等那样的认识。所以,这样一些认识就不被看作是有效的认识形式,由此所获得的认识也就不被看作是真正的认识。这是关于认识的科学主义最强的观点,可以称之为认识的科学主义1。
认识的科学主义1完全抛弃了非科学认识,是错误的。查尔默斯认为需要提及的是除了那些被称作科学的知识外,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拥有常识知识,以及熟练的工艺匠人、或明智的政治家所掌握的知识,这些知识包含在百科全书之中或储藏在专家的心灵中等等。波兰尼所谓的“难言知识”(tacit knowledge)也同样说明了这个问题。针对这种情况,Stenmark认为:“科学之外或独立于科学的还有许多知识的领域,我们至少还有观察的、内省的、自我反观的、记忆、语言和意向性的知识的领域。”[1](P33)
另外一种较弱的认识的科学主义则不完全否认非科学认识形式的有效性和所获得的认识的准确性、有效性,但是,这种科学主义认为在这些非科学认识中只有那些能够归并、还原或转变为科学认识的认识,才是准确的有效的,才能够算作真正的认识;否则,就不算作真正的认识。意味着那些不算作真正认识的非科学认识应该抛弃不加考虑。由此这种认识的科学主义认为所有的真正的认识或者是科学认识,或者是能够归并、还原或转变为科学认识的那样一些认识。这可以称为认识的科学主义2。
认识的科学主义2虽然不完全否定非科学的认识形式或认识,但是,它否定了非科学认识中与科学认识形式或认识不相一致的方面,是用科学的标准来衡量裁定非科学认识是不合理的。至于更弱的观点,如非科学的认识形式是不同于科学认识形式的,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由它所获得的认识虽然不具有科学认识所具有的准确性、普遍性等特征,但是,它仍然是人类对一些不适合用自然科学认识方法去认识的对象的认识,对于人类是重要的和必要的,而不是没有价值的,它们也应该算作真正的认识,就不能看作是认识的科学主义观点了。在笔者看来,它是正确的。
认识的科学主义与学科内的科学主义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这随着人们对它们的看法的变化而不同。如果某人坚持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是对的,那么,认识的科学主义1就是错的,认识的科学主义A2就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提出;如果某人坚持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是错的,那么,结果只有两种:或者他坚持所有的非自然学科都不能归化、还原、转化为自然科学,或者他坚持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2。如果他坚持前者,那么,他就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1,如果他坚持后者,那么,他就反对认识的科学主义1,但不一定反对认识的科学主义2;如果某人认为认识的科学主义1是对的,那么,认识的科学主义2就是错的,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A2就是错的;如果某人认为认识的科学主义1是错的,那么,认识的科学主义2、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1、A2可对可错;如果某人认为认识的科学主义2是对的,那么,认识的科学主义1就是错的,学科内的科学主义A2一般是对的;如果某人认为认识的科学主义2是错的,那么,认识的科学主义1就是错的,学科内的科学主义可对可错。
当然,认识的科学主义与方法的科学主义是有关联的。如对于认识的科学主义2,它并不认为所有的非科学认识都可以转变为科学认识,但是,它承认有些非科学认识可以转变为科学认识。至于怎么转变,这就与科学方法有关了。如果认为:“科学方法是获得认识的唯一的可信的路径”,或者是像韦莫斯所言;科学主义可理解为一种信仰,“这种信仰认为只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和由现代科学家描述的科学方法,才是获得那种能应用于任何现实的知识的唯一手段”。 [2](P16)那么,他就会选择运用科学方法来实现这种转变,这就偏向于方法论的科学主义。
(二)理性论的科学主义(rationalistic scientism)
分析认识的科学主义,它只是主张科学不能认识的、科学还没有认识的、不能归并、还原或转化为认识的,我们不知道。我们不知道的,是否就不相信呢?对于科学不知道的,我们也可以理性地去相信。原因在于知道和理性地相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理性地相信的基础和科学认识的基础是不同的,前者包括其他文化背景如宗教、教育、伦理等。如我们一般认为2000年前的人类在相信地球是平的这一点上是理性的,因为他们的信念满足理性的条件,但是,我们不会说他们知道地球是平的,也不会说他们的信念满足认识的条件。
但是,理性论的科学主义者不是这样。他们认为我们相信某一个事物的理由应该是在经验科学的范围内并且只依据这些理由。根据这一观念,科学不仅设立了我们能够知道的边界,也设立了我们理性地去相信的边界。“我们有理性的保证去相信的只是那些能够被科学辩护的或对于科学是可知的。”[1](P6)科学不知道的、或与科学不相一致的,我们就应该不去相信。根据这一点,上帝和不道德——作为基督教的中心教义,得不到科学的支持,处于科学认识范围之外,与科学不相一致,没有理由去考虑和相信它。
真的如此吗?如果坚持这一观点,也就承认科学为信仰、信念、想象等设立了边界。这对人类来说合理吗?对于科学研究自身来说合理吗?实际上,科学认识也是有其信念基础的。
根据理性论的科学主义的上述定义,只有科学涉及的,我们才能知道;只有我们知道的,我们才能为之辩护,这样我们才能相信。如此,持有理性论的科学主义观点的人,必需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不持有认识的科学主义观点的人,一定不持有理性论的科学主义的观点;不持有理性论科学主义观点的人,可以持有也可以不持有认识的科学主义;持有认识的科学主义观点的人,不一定持有理性论的科学主义观点。
(三)本体论的科学主义(ontological scientism)
这种类型的科学主义与事物的存在有关。哪些事物是存在的呢?如果科学已经表明了过去存在的事物、现在正在存在的事物以及将来将要存在的事物,一般来说,这些事物应该是存在的。问题是,科学表明存在的事物一定存在吗?科学表明不存在的事物一定不存在吗?科学不能解释的事物存在吗?科学没有认识到的事物是否存在吗?
有人认为,科学表明存在的东西才存在,表明不存在的东西就不存在。究此原因,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通过科学方法得到的认识穷尽了所有的认识,并且断定在科学理论中没有说到的就不存在或者是一个次要的、第二位的存在。他们不仅主张我们能够知道(或理性地相信)的实在只是科学已经进入的,而且还进一步主张,只有科学能够发现的实在才存在。“存在的实在只是科学已经进入的。[1](P8)这种观点可以定义为“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
根据上述定义,如果科学穷尽了所有的认识,也就是说,不存在科学不能解释的事物或科学没有认识到的事物,所有的科学都认识到了,那么,科学也就认识到了所有存在的事物和所有不存在的事物。自然而然地,存在的也就是科学进入的或科学已经认识到它存在的。如对于这个世界,科学表明除了原子等物质微粒之外,什么也不存在。类似地,对于我们人类,科学表明,只是一个水、钙和有机分子的组合体,严格地说是分子的机器,除了神经细胞之外,什么也没有。
真的这样吗?当然,通过科学的方法,我们知道所有人类是由分子构成的,但是,由此并不能得出人类除了分子的结合之外,什么也没有。可能会有其他存在,只不过科学不能发现或认识这些存在。科学不能发现或认识的东西就不存在吗?或者说,科学已经发现或认识到了所有的存在吗?不能这么说。科学只能认识那些能够将科学研究方法运用到它上面的那些对象,只能认识那些可以运用科学的语言去描述、解释的对象。对于在这之外的对象,不能说它们不存在,也不能说对它们就不能认识,只不过这样的认识不是科学的断言,不能被科学的调查和实验所验证。
况且,科学对已经认识的对象的认识既不是完全正确的,也不是全面的。在科学之外,肯定存在科学还没有认识到的、没有正确认识到的、没有完全认识到的或不能认识的对象。关于这一点,过去、现在以及未来都是如此。由此超越科学的解释和说明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人类除了分子的组合外,还可以有其他东西,只是现在还不能知道或不能清楚地知道而已。那种认为科学已经完全认识到了人类的特征和组成是盲目的信念。
总之,科学远没有认识到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科学认识远没有完成,存在的也可以是科学没有进入的。实际上,自然有其演化的规律,不因科学对它的认识而变化,一个天然事物的存在与科学是否认识到它没有多少关系,有关系的则是科学是否认识到了存在这样的事物。况且,由科学所确定的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由科学所确定的不存在也可能存在。科学认识到存在的那些东西可以过去存在现在不存在,也可以现在存在但未来不存在。这表明了本体论科学主义1的错误性。
不言而喻,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与宗教神学是矛盾的,它表明宗教是多余的。但是,这并不表明所有的科学主义的观点都与宗教神学相矛盾。根据认识的科学主义和理性的科学主义的定义,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杏认在科学之外的生活领域有认识,也没有否认科学没有认识的或不能认识的就不存在。只是认为超过科学认识范围的东西,我们不知道或我们不去理性地相信。根据它们的定义,科学不可能为什么东西存在设定一个界限,通过科学的调查和方法不能够被发现的那些东西也可能存在,只是我们不可能获得关于它们的认识。它们设立了认识的界限,但是,没有设立存在的界限。根据这一含义,上帝或者是关于神仙的一个东西也可以存在,只是我们不可能知道(认识的科学主义)或者是理性地相信(理性的科学主义)这样的一个东西存在。由此,它们也认为科学有某些外部实践的限度,科学之外有其他类型的问题和事业。这些领域并不是不重要的或者是要比自然科学具有更少的价值。人类并不只通过知识来生活,其他的有效的或重要的人类活动也存在,并且对科学的繁荣是必要的。如此,它们与宗教神学并不就是完全矛盾的,有一致的地方。
从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的定义来看,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和理性的科学主义观点的人,一般坚持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坚持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观点的人,一般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但却不一定坚持理性的科学主义;不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和理性的科学主义观点的人,一般不坚持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不坚持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观点的人,一般不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和理性的科学主义。
当然,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较弱的本体论的科学主义,认为科学认识到存在的就存在,科学认识到不存在的就不存在。这种观点可称为本体论的科学主义2。它将科学不能认识的或科学还没有认识的搁置起来不予考虑。这种观点的正确性要比本体论的科学主义1高。
(四)价值论的科学主义(axiological scientism)
科学具有多种价值,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是科学所具有的这多种价值到底有多大呢?有人认为,科学是人类认识中具有最大价值和最多价值的部分。这可以看作是科学主义的观点吗?可以看作是,也可以看作不是。即使看作是,也应该是价值论科学主义中最弱的一种。事实是否如此吗?现在人们一般认为科学文化是我们这一时代的主导文化,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上述观点也就有一定道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上述观点也就没有多少道理。
实际上,上述观点没有涉及非科学的东西到底具有怎样的价值。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情况怎样呢?有人会认为,虽然科学具有最大的价值和最多的价值,但是,其他非科学领域也有价值,并且这一价值也较大,只是科学比艺术、文学、哲学、政治或者是体育具有更多的价值。该观点是科学主义的吗?不能完全说是。如果某人说这些非科学领域只具有微不足道的价值或没有价值,那么,这就是科学主义的观点,因为它含有对其他社会领域价值的贬低。所以,关于价值论的科学主义的一个典型的定义是:“科学是人类生活中的唯一真实的、有价值的领域,科学的东西要比非科学的东西具有更大的价值,所有其他的领域只有微不足道的价值”。[1](P12)这可以称为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
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有三个问题需要我们回答:一是科学真的是人类生活中唯一真实的、有价值的领域吗?二是科学的东西真的要比非科学的东西具有更大的价值吗?三是所有其他的领域只有微不足道的价值吗?只有对上述三个问题作肯定的回答,我们才能说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是正确的、合理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
从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的定义来看,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理性的科学主义和本体论的科学主义将更多地导向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坚持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更多地要求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理性的科学主义和本体论的科学主义;不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理性的科学主义和本体论的科学主义,一般也就不坚持价值论的科学主义。
不可否认,价值论的科学主义还有另外一个版本。有人认为,以达尔文进化理论为基础,就能够提供对道德的完全的解释,进而通向道德的正确途径;另一些人则认为,科学不久就将探究人类价值的起源和意义,由此,所有关于伦理的见解和更多的政治实践随之也就有了答案;不仅如此,还有人认为,通过思维的神经生理学和系统发育学的重构,伦理学的生物学(biolog of ethics)将会形成,由此人们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伦理道德的内涵并获得更加完善的、准确的、公正的伦理道德准则。当然,这些人对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不完全清楚的,但是,他们坚信随着科学的发展,这一天终会到来。到那时,“传统伦理观不仅由科学来解释,而且还将被科学所代替。”[1](P12)这可以看作是价值论的科学主义的第二种形式——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
从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的定义来看,没有否定其他领域的价值,没有主张非科学领域只有微不足道的价值,甚至也没有否定其他领域的重要的价值,而是说科学与伦理有关,科学的发展能够完全单独解释道德,并且提供我们所面临的道德问题的答案,科学是唯一的解释道德行为、论证正确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来源和依据,科学也就完全可以解释并代替传统的伦理观。
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能够成立吗?如果科学能够代替伦理学,那么,由科学由引起的伦理学问题又该由什么来解决呢?实际上,科学的价值表达需要其他社会领域价值的实现。而且在索雷看来,要保证科学具有如此崇高的价值,需要有一些条件来保证和限制这种科学,那就是科学的经验主义的五个主题:1.科学是统一的;2.对于科学来说没有界限;3.科学在预测、解释及控制方面已经取得丁巨大的成功;4.科学方法能够保证科学结果的客观性;5.科学对于人类是有益的。对于科学,这五个方面不可能都成立,所以,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是不成立的。伦理观可以由科学来解释,但不可由科学来代替。
根据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伦理学以及社会生活伦理能够还原、归并、转化为科学或科学的形式,由此它就在伦理学学科的建构上与学科内的科学主义走向一致。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并不必然需要认识的、理性的、本体的科学主义,与价值论的科学主义1也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对前述各种科学主义的坚持将支持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对它们的否定将削弱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
(五)关于拯救的科学主义(redemptive scientism)
有人说自从有了现代生物学,当面对深刻的问题,像“生命有意义吗”、“我们为了什么”、“人是什么”等问题时,没有必要求助于其他理论。按照他们的观点,科学能够处理所有这些问题,并且能够成为宗教的唯一替代物。如对于“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在1859年达尔文创立进化论之前是没有价值的,而在进化论创立之后,它不仅解释了我们是谁,而且也解释为什么我们存在,以及我们生命的目的是什么。进一步分析,随着20个世纪50年代DNA分子结构的发现,有些生物学家自信地宣称:现在可以解释“生活有意义吗”、“我们是谁”、“人是什么”等问题了。他们认为人类是由DNA构成的机器,目的是制造同样DNA的更多的拷贝……这就是我们追求的。我们是繁殖DNA的机器,并且DNA的繁殖是自我维持的过程。这是所有生物惟一生存的理由。如此,就用生物学的解释代替了对上述一些问题的深刻的解释,如宗教解释等。综合他们的观点,就是科学提供了人们生活的信念,人们的信念必须放在科学之上,科学能够将宗教作为完全的物质现象来解释,并使人类的灵魂获得拯救。“科学单独就能够解释并且代替宗教”[1](P14)这种形式的科学主义可以称为存在的(existential)或者是拯救的(redemptive)科学主义。
拯救的科学主义是错误的。科学无法安慰人的心灵。它追求客观,取消了很多想象的成份,而想象是人类的特征。科学不能代替信仰,更不能说明人类需要信仰的理由。但是,这不是说科学与宗教一点关系也没有,科学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宗教。
三、综合的科学主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人可以持有一种科学主义而不必承认其他的科学主义,也可以接受所有的科学主义。如果他这样,会持有什么样的观点呢?他可能会认为科学没有边界,科学会解决所有的理论问题和解决所有的我们实践所面临的难题。真的如此吗?从过去到现在,科学并没有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所有的难题;相反,它的应用却产生了许多问题。既然如此,有人对上述命题加以修正,认为科学过去和现在虽然不能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所有难题,但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它将单独能够并逐渐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所有的,或者是几乎所有的真正的难题。[1](P16)这种观点可以称为综合的科学主义(comprehensive scientism)。
注意这里的限定词:“单独”、“逐渐”、“真正的”。“单独”指的是科学不仅仅能够解决所有的这些问题,而且不需要其他人类实践的帮助就可以完成这一任务;“逐渐”指的是科学的发展有一个过程,科学对问题的解决也有一个过程,最终那种完成了的并达到完善状态的科学能够解决几乎所有的难题;“真正的”指的是科学只能够解决那些合法的或真正的难题,对于那些虚假的难题,也就是不能转变为用科学术语描述的事物或难题,则不予考虑。
上述综合的科学主义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科学将单独能够逐渐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所有的真正的难题(综合的科学主义1);二是科学将单独能够并逐渐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几乎所有的真正的难题(综合的科学主义2)。从这两种以及其他形式的科学主义观点来看,综合的科学主义1是最强烈的科学主义,可称为极端的科学主义。之所以这样称呼它,是因为坚持这种极端科学主义的人所持有的观点,已经与科学万能论没有什么差别了,它包含了几乎所有其他形式的科学主义。只有坚持学科内的科学主义1,才能将其他非科学学科归并、还原、转化为自然科学,也才能说科学单独解决了所有的其他非自然科学学科的理论问题;只有坚持认识的科学主义,才能认清并坚持真正的难题是什么,也才能解决这些难题;只有坚持价值论的科学主义,尤其是价值论的科学主义2,才能认为其他领域只有微不足道的价值,也才能利用科学解释并代替传统的伦理道德,解决人类的价值问题;只有坚持拯救的科学主义,科学才能解释并代替宗教,解决人类的信仰问题;只有坚持本体论的科学主义,才能坚持存在的只是科学进入的,科学没进入的就不存在,也才能确定真正的问题是什么。至于理性论的科学主义和学科内的科学主义2,前者并不必然被极端的科学主义所包含,后者可以不被极端的科学主义所包含。
坚持综合的科学主义1的观点就是坚持科学没有边界,“最终它将回答所有的理论问题并为我们的实践问题提供解决办法”。[1](P15)也正因为这样,坚持极端的科学主义观点的人必须面对几乎所有的对所有种类科学主义的责难,这类人是非常少的。同样地持有综合的科学主义2的人也是非常少的,因为这种观点与极端的科学主义观点只有稍微差异,没有本质的差别。这两种综合的科学主义都是错的。
当然,更弱的观点还是存在的,如科学将单独能够逐渐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很多问题;科学与其他因素一道,能够解决或逐步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所有的真正的难题;由科学造成的问题只能由科学来解决;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问题最终也只能由科学来解决,不需其他因素的参与;由科学所造成的问题需要科学来解决,没有科学就不能解决,但问题的解决需要其他因素的协助;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问题也应当由科学来解决,其他因素不能解决;针对人类所面临的很多问题,科学本身没有过错,是人们滥用科学的结果等。这些观点是科学主义的观点吗?对这些观点我们应该怎样具体分析呢?这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总之,只有对科学主义的内涵有了深入分析之后,才能谈论其他更深入的问题,如科学存在什么样的限度?科学方法和科学认识的有限性怎样?科学与伦理学、宗教之间的关系怎样?……对于这些相关的问题,当另文阐述。
收稿日期:2004-01-16